摘要:治安是由特定的社会主体通过治理、管理等社会实践活动,实现安全、稳固、安定、有序的社会状态的活动过程。治安既是动态变化的、有明确目标的社会活动,又是相对静止、稳定的社会状态和治理结果。动态治安就是治安活动,与社会管理存在着内在联系,却又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二者的社会意义有着明显的差异。治安学中经常使用的"治安"与"治安管理"这两个概念,可从静态与动态的角度来理解,二者既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又从不同视角对同一社会现象形成两种认识。完全可以认为,治安就是治安管理。治安观是对治安、治安管理的思想认识和基本观念,也是学科建设的思维方式和认识理念。治安学与治安管理学仅是名称表述的差异,二者研究对象、范围、内容具有同一性;应当改变被割裂和对立的研究模式,开启治安学研究的新思路,拓展治安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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