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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 新主张

顾佳华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保护消费者权益
  • 主张
  • 消费者组织

摘要:买卖是人类最早、最基本的交易行为,有买卖就有消费,有消费就有权益。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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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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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单位: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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