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旨在从规制关系中的另一方,即被规制对象的主体性出发,来探讨执法意味着什么。基于对M市建筑安全执法实践的经验性研究,文章指出,对于被规制对象而言,国家执法是一种影子般的存在:一方面没有实际威慑力;另一方面形塑了潜在的威慑感。这一发现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从理论角度,这意味着威慑和威慑感、威慑与可威慑性是相互分离的不同命题。从实践角度,“影子”现象为改革执法效能提供了新的视角,即在执法资源和执法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释放法律的威慑信号,提高行为主体的风险敏感度,从而形成一定强度的威慑感,能够有效地挽回有限的执法活动可能遭遇的失败,并增强执法的实际可威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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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北京大学比较法和法律社会学研究所;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北京大学比较法和法律社会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