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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的制度性收益

杨剑; 张明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上海200233; 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433
  • 国际制度
  • 制度性收益

摘要:制度性收益是通过制度调节或变迁获得的收益。在维护现行国际制度平稳运行的同时,中国可以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国际合作增进与国际制度的良性互动,向制度提供者和受益者兼具的复合身份转变,进而获得制度性收益。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建设而获得的主要制度性收益包括:在区域治理和领域治理中,来自中国的制度方案增加;中国倡导的机制性安排的增加促使一些区域发展问题和挑战得到较好应对;中国与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的互动因为这些制度的存在和完善而更加顺畅;中国相关实体借此可以在经济、文化、科技等更广泛领域获得更加持久稳固的制度保障等。“一带一路”建设所形成的制度和合作机制具有动态性、实践引导性和情景针对性等特点,这些都是体现制度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以盟国体系为基础的旧的国际秩序的干扰,以及沿线一些国家的文化或制度安排与“一带一路”制度建设之间潜在的摩擦,是“一带一路”制度建设面临的挑战。中国应在制度建设中注重价值体系和知识体系建构,重视制度建设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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