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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薪令与企业创新:一项准自然实验

徐经长; 乔菲; 张东旭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100872; 安徽大学商学院; 合肥230039
  • 限薪令
  • 国有企业
  • 高管货币薪酬
  • 企业创新投入
  • 公司治理

摘要:创新是维护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高管激励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但由于存在内生性问题,高管薪酬与企业创新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尚无定论。以2009年出台并实施的针对国有企业的限薪令作为外生政策冲击,选取2007年至2015年全部A股上市企业为样本,采用配对样本和双重差分回归分析的方法,实证检验与非国有企业相比,限薪令后国有企业高管货币薪酬是否降低;在此基础之上,检验高管货币薪酬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进一步利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测量公司治理水平,考察公司治理水平对于高管货币薪酬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最后对比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风险承担水平上的差异,探讨高管货币薪酬的降低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与非国有企业相比,限薪令后国有企业高管的相对货币薪酬降低,限薪令发挥了预期的作用;进一步检验发现国有企业的相对创新投入水平降低,证实了高管货币薪酬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因果关系。此外,公司治理越差的国有企业,其创新投入降低的越多;高管货币薪酬的降低最终导致国有企业整体风险承担水平下降。使用全样本分析和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结论依然成立。利用强制性降低高管货币薪酬这一外生事件,为高管激励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了新的可靠证据,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实践意义上,高管货币薪酬的降低抑制了企业创新投入的意愿,进而导致企业整体风险承担水平下降,长此以往将损害企业长期发展能力,同时有悖于现阶段中国倡导的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对中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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