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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14 06:29:57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篇(1)

该书以“近现代地方行政层级体系中变动最为频繁的省县之间的专员区公署制――地区行署制”为研究对象,立基于详实的历史文献资料,综合运用历史学、法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将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有机结合,从法制的角度,梳理了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抗日根据地政权体系中的专员区公署制,到新中国初期的专员区公署制、“”期间的地区革命委员会制、改革开放之初的地区行署制和当今的地级市制之“创设、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和基本脉络”,“深入探讨地方行政组织的内部组织构造、行政层次及其变迁,研究地方行政组织的法律设计与其实际状况的关系,揭示近现代地方行政制度法制发展、演变的规律和特点,总结地方行政制度法制的经验和教训”。[2](P8-9)

一、在行政组织法制研究领域的开创性

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实现依法行政乃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享有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渗透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3](P132-135)而作为规范和控制行政组织的行政组织法制,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发挥着配置行政权力、规范管理行政组织、保障公民行政参与权的实现和行政改革的顺利进行、控制行政权力的自我膨胀和保持适度的行政组织整体规模等功能。可以说,行政组织法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健全其他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础。[4](P19-29) 行政组织法制作为行政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自近代以降就受到学者们不同程度的关注。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行政法学研究呈现出喜人的景象,在行政法基础理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理论研究、部门行政法和管制行政法理论的结合、行政法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和制度、行政法律规范理论、行政程序和参与机制、行政救济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相当丰硕的学术成果。其中,行政组织法制研究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5](P110-127)但这种进展主要体现为对行政组织法制的基本概念、原则、原理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的介绍性分析,而针对我国具体的行政组织法制问题,真正具有厚重的历史研究和深入的理论分析的论著可谓凤毛麟角。而这种学术研究状况与行政组织法制在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中所本应扮演的重要角色极不相称。

在此意义上讲,翁有为教授所著的《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一书在我国行政组织法制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开创性价值。该著作聚焦于民国时期至当今中国省县之间的地方行政组织法制问题,娴熟地运用丰富的文献史料,深入分析了该层级的地方行政组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确立背景、法制安排、组织构造、经费来源、实际运作、与地方党组织的关系、与省县地方及中央之法律关系、在整个行政组织法制网络和政权配置运行格局中的角色及法律地位等问题,为我们全方位地展示了近现代省县之间的地方行政组织法制的演变轨迹和历史变迁的内在逻辑。该书突破了既有行政组织法制研究中流行的简单化概念分析方法,力图以历史考察与理论分析结合的方法,复杂地探究专区与地区法制问题,详细地考察了该级地方行政组织法制安排和运行背后的政治、经济、军事及国际政治形势等多维背景与知识样态,既有宏观的深邃历史透视与理论观照,又有微观的具体周详之个案分析与数据考究,这无疑丰富了我国行政组织法制和法制史学领域的研究方法,拓展了该领域的研究视野。

二、在探讨法治的中国道路方面的启发性

鸦片战争以降,我国逐步成为一个在军事、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诸多方面向西方列强不断学习、模仿的国度,救亡图存很长时间里曾是是中华民族的首要任务。而今的中国国力日益强盛,那种只争朝夕般的强国富民的急迫心态得以舒缓。在此背景下,国人有了更有利的条件来比较从容地思考法治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可谓舶来品。近代的仁人志士似乎更倾向于从工具论的角度看待法治,将欧美国家的强盛与其实施的法治勾连起来,而将当时中国的孱弱与其极权的人治传统联系起来。由此,不少精英人士大力倡导引进欧美强国的法律制度和理论,建立中国的法律制度。新中国以来发生的“”十年浩劫,促使国人重新看待法治问题,人治与法治、法制与法治、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等问题的讨论,大大推进了人们对法治的理解,法律至上、法律信仰的观念逐渐成为主导。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得以确立与实施。但是,在究竟根据什么来建设中国的法治、怎样建设中国的法治、建设什么样的中国法治等根本性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仍争论不断,出现了本土化与国际化、渐进论与建构论之争。①这些争论反映了法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法治的历时性与共时性、法治的现代性悖论之复杂关系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胶着状态。对此,简单地赞成一方抑或反对一方均于事无补,我们需要更加认真地对待西方的法治文明和中国的文化传统与近代以来探索法治的实践历程。

笔者以为,《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可谓认真对待我国近现代探索法治的历程之个案性论著。一方面,该著作清醒地认识到现代地方行政组织法制化的时代要求,同时注意到文本规范与实际运作之间的差异甚至背离状况。翁有为教授在该书中指出,近代以降,“中国传统法律政治制度衰微,遂处在始于被迫随之主动地向以工商业社会为基础的西方法律政治文明的学习和转型之中。”近代中国的地方行政组织法制问题便在这一背景下发生。“中国传统的以松散和模糊治理为特征的地方衙门管理形式,已经不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需要。新式的以法制化、技术化为特征的现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形式得以确立。”然而,现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确立,“只是一种文本上的‘应然’和大体,或者说从法律上对行政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而在行政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的‘实然’和具体,则要复杂得多。”[2](P7-8)另一方面,该著作主张,“在地方行政组织法制现代化的实际过程中”,对于文本上的规定与实践操作中的具体,“并不是简单的是与否所能决定的,而需要运用史料重建史实,通过对历史事实的考察和分析,得出符合历史实际的回答”。例如,在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训政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中,都规定了地方省县二级制。而自1932年开始,“南京政府却在省县之间,创制了行政督察专员制这一层级,后又逐渐普遍实施。”对此种悖论情形,翁有为教授并未简单化地予以指责,而是认为专员制度的创设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现实军事与政治的因素,历史影响的因素,以及学术研究和舆论的因素”等诸多因素造成的,这恰恰说明了“专员制度创设的复杂而丰富的历史面相”。他进而提出“专员制度是近代中国中央政府利用制度和法律实行区域控制、区域管理的一种新的实验。这种实验是与中国社会近代转型的需要相适应的。”“专员制度是南京国民政府创设的一种新型的政府制度”,“是西方行政管理思想与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相结合的反映”。[2](P55,66-67) 可见,翁有为教授并未囿于西方法治的经验与理论,而是深入关注近代中国的实际情势,对上述的悖论现象力图给出更中肯合理的解释。显然,这比那种对近代中国的法治实践不加具体分析即武断定性的研究更为理性与严谨。因为“作为经典概念,法治蕴涵隽永,然幽昧经年,即便在标榜法治传统的西方亦不曾有过一个公认的定义”。[6](P117)脱离开具体的时空背景,一厢情愿地幻想握着“标准”的法治尺度去衡量千差万别的具体国家地区的社会治理状况,不是教条就是偷懒。而事实上,时下我国学界此种抱持法治的“标尺”随意量裁具体法制运行的情形仍是不少。理念中抽象的法治唯有在具体的特殊时空中方能变得鲜活真实,也只有在具体的时空背景和特定语境之中才能准确把握法治的理念。此为《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一书在探讨法治的中国道路方面的启发性之一。

《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一书在探讨法治的中国道路方面的启发性之二,在于其突出了法治研究中的纵向分权问题,让人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空间因素在探讨中国法治问题上的重要性。该著作以近现代省县之间的地方行政组织为研究对象,恰好抓住了我国政制之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要害之处,典型地体现了中国自古至今都绕不开的纵向分权问题。而纵向分权是我国法学研究中比较薄弱的环节。长期以来,法学界更多关注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横向分权问题,而对纵向分权问题则研究较少。事实上,在法治建设中横向分权与纵向分权密不可分,二者不可偏废。比如,倍受瞩目的司法独立问题,不仅关涉横向分权而且涉及纵向分权,司法权的运作屡屡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足以说明纵向分权与司法独立的关联性。因此,《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凸显出法治建设中的纵向分权问题,理应成为我国法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同时笔者认为,这一纵向分权问题和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也紧密相关,因为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和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往往重合叠加在一起。在笔者看来,这两组关系反映的是法治之中的空间因素,在《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一书中,空间因素在我国近现代的地方行政组织法制演变中格外引人瞩目。由此,该著作会使人认识到空间因素对于法治的重要性。

三、在学术研究取向上的思维统合之借鉴价值

翁有为教授所著的《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一书,之所以在行政组织法制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在探讨法治的中国道路方面具有启发性,笔者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翁有为教授在《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中秉持着历史逻辑与法治逻辑有机结合的学术研究取向。这种学术研究取向对于当前我国不大令人满意的法学研究状况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历史的逻辑,是指该著作在近现代中国的时空背景下,立基于详实的文献史料,从历时性的维度研究省县之间的地方行政组织法制的演变,从而形成一种纵向深邃的历史眼光来审视研究对象,使文本产生出一种厚重的历史感和强烈的思想穿透力。究其实,这种历史的逻辑就是历史思维。历时性、回溯性和境域化可谓历史思维的基本特征。[7]《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把研究对象的时间跨度设定在民国时期至当代中国,这决定了该著作的历史思维之基调。法治的逻辑,以人的自由和尊严为其价值追求,以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为基础,强调法律对社会的规范与调整,尤其重视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规制,讲求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6](P118-143) 笔者以为,法治的逻辑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侧重于共时性的理性思维。概念化、抽象化、形式化可谓理性思维的重要特征。具体到《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一书,法治的逻辑体现为考察近现代专区与地区政府的权力配置、人事安排、权力运行、经费来源、党政关系等方面是否有法律规定和保障,这些方面是否呈现出制度化、规范化。《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的研究对象和切入点决定了其采用历史的逻辑和法治的逻辑相结合的研究取向。其实,仅就采用历史逻辑与法治逻辑相结合的研究取向而论,不少的法学类论著都在这样做。但问题是,历史思维与理性思维结合得怎么样,这种结合是否到达了论著所要解决的问题之目的。因为历史思维与理性思维虽密切关联,但两者间的差异和紧张历来是学者们高度关注而又颇感棘手的问题。②

根据笔者的理解,《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把历史的逻辑与法治的逻辑结合得相当合理,历史思维与理性思维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圆润妥切,实现了该著作的论旨。这在该书的“结语”部分体现得尤为突出。在该书的“结语”中,翁有为教授在各章研究的基础上,“从中国行政制度由古代到现展、演变的历史脉络中透视专/地行政组织的历史角色”,“对专/地行政组织设置的时代需要和行政组织法之于行政组织的必要再作考析,对行政组织法制工程的未来实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看法,从而将历史、现实和未来,专/地行政组织、地方行政组织、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组织法制工程,中国传统、西方经验和现代转化,进行多维度的扩散与联结,并以行政组织法制为中轴,实现研究内容的融会与统一。”[2](P240-268)在笔者看来,这种研究内容的融会与统一就是历史的逻辑与法治的逻辑之融会与统一,是体现了历史思维与理性思维之间的辩证统一,这对于时下的一些此两种思维要么偏废要么割裂的论著而言,具有学术研究取向上的思维统合之借鉴价值。

注释:

①有关论争,可参阅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②关于历史思维与理性思维之间的紧张关系,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的第一章“自然权利论与历史方法”中进行了非常深刻的分析。参见【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0-36页。

参考文献:

[1]张占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践创新[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

[2]翁有为.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杨立新.行政权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J].理论探索,2011,(4).

[4]孟鸿志,等.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5]张文显,黄文艺.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1978-2008.法学[R].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6]夏恿.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1999,(4).

[7]张鹏翔.历史思维对科学思维的解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Fusion of Historical Logical and the Logical of Legal RuleSchema

Ren Ruixing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篇(2)

一、清代职官制度研究

清前期职官结构的研究是此领域研究的重点之一。王文明《试论清前期官制的几个主要特征》(《许昌师专学报》1992年第3期)一文认为,清前期的官制调整幅度大,总的趋势是加强皇权,并带有浓厚的民族歧视性质。李兴荣在《试论后金"八王共议"制度》(《四川师院学报》1992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努尔哈赤本意效法汉人立皇储,无奈屡屡受挫,只得以"八王共议"来维护政权稳定。由于与中央集权的趋势相抵触,故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措施。杜家骥《天命后期八旗旗主考析》(《史学集刊》1997年第2期)一文则认为,八和硕贝勒是八旗旗主,但天命后期两黄旗尤其是镶黄旗虽已确定旗主,但仍与努尔哈赤有统属关系。姚念慈《天命年间都堂初探》(《清史研究》1991年第3期)一文,分析了天命六年至八年间都堂的发展脉络,作者指出它实质上是一次限制"八王共治"的不成功尝试。赵志强《论议政处与清代前期之决策》(《历史档案》1992年第4期)一文,在详细比较了清前期议政处的职责和功能后指出,清前期决策中枢以皇帝为核心,由议政处、内阁和各部院首脑组成,三者之中,"以议政处为最重要"。杜家骥则在《清代议政处考略》(《清史研究》1991年第3期)一文中提出另一种见解,认为议政王大臣会议有自己的衙署,即议政处。

李鸿彬《简论清初十三衙门》(《史学集刊》1990年第2期)一文认为,顺治帝废除内务府,设立十三衙门,目的在于防止皇室亲贵干政以及便于重用汉官,但由于宦官弄权,满州贵族在顺治帝死后便将其撤消。祁美琴《清初内务府及其与十三衙门的关系》(《清史研究》1997年第1期)一文则指出,从本质上说,十三衙门是顺治帝在清朝统治初期对原有内务府一次不成熟的改革。朱金甫《论康熙时期的南书房》(《故宫博物院院刊》1990年第2期)一文认为,南书房的职责,主要是在皇帝退朝之后陪侍皇帝讲读经史、论古谈今,或从事文字翰墨和其他文娱活动方面的研讨和消遣,对康熙时期南书房的政治作用及其历史地位,不能估计过高。

围绕军机处的研究,赵志强有《军机处成立时间考订》(《历史档案》1990年第4期)、《论清代的内翻书房》(《清史研究》1992年第2期)和《户部军需房述论》(《清史研究》1994年第1期)三篇文章,前文从档案材料考证,军机处的设立时间是在雍正八年十二月,后两文则指出内翻书房和户部军需房与军机处既密切相关又互不统属。刘绍春《军机章京权责利的若干问题》(《史学集刊》1993年第4期)一文探讨了军机章京的具体工作要求和管理情况,指出它与会典记载大有出入。任清《清初奏折探析》(《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则认为,为清帝所独创的奏折制度,与清代政治体制的演变息息相关,而奏折的广泛使用,又将军机处推上了历史舞台。

对于省级政权中职官的研究,林乾在《近十年来明清督抚制度研究简介》(《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2期)一文中,归纳了90年代以前10年中清代督抚制度的研究情况。王跃生的《清代督抚体制特征探析》(《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4期)一文指出,督抚总揽地方事权,机构精干,彼此监督,相辅相成。王雪华《督抚与清代政治》(《武汉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一文分析了各朝选任督抚的情况,认为督抚是清代政治腐败的推波助澜者,而其贪墨又加速了清政权的衰落。刘凤云《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则论述了督抚在地方官选用中的作用和地位。

省级以下政权职官的研究,毕建宏《清代州县行政研究》(《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3期)一文认为清代统治者对州县行政空前重视,州县衙门也较好地完成了统治者交给自己的任务。秦富平《清朝的县级政权》(《晋阳学刊》1994年第5期)一文则认为,知县独尊的局面直至清末才有所改变。孙海泉《论清代从里甲至保甲的演化》(《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一文考察了地方基层政权从里甲制到保甲制的演变状况,并指出,里甲制的失败,是雍正初年进行赋役改革的重要原因。吴吉远《试论清代吏、役的作用和地位》(《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和朱金甫《清化胥吏制度略论》(《清史论丛》,1994年)两文都认为,胥吏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吴爱明、夏宏图《清代幕友制度与文书档案工作》(《历史档案》1993年第4期)一文,则分析了清代从事文书档案工作的幕友的职责与素养。

除此之外,近期有影响的论文还有吕美颐《清代的督催与注销制度》(《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3期)、韦庆远《江南三织造与清代前期政治》(《史学集刊》1992年第3期)、晏子龙《清朝世爵世职制度》(《清史论丛》,1996年)等。

1993年5月,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了郭松义、李新达和李尚英三人合著的《清朝典制》一书,它是国内清代典制史研究的一部专著,书中较系统地介绍了清代的皇帝、礼仪、国家机关、职官管理、监察、军事等方面的制度,值得一读。

二、清代政策研究

在此专题研究中,涉及清代民族政策、清初政策、经济政策、八旗旗务政策、选官制度与政策的研究和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民族政策研究是近年来清代政治史政策研究的重点之一,每年都有大量的论文和专著,研究广度与深度也不断得到加强。其中,杨学琛《清代民族关系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和马汝珩、马大正《清代的边疆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清代民族关系与边疆政策,均属此方面有代表性的专著。

论文方面,王钟翰《清代民族宗教政策》(《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1期)一文对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作了总体性概括,指出它为我国统一多民族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王希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述论》(《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和苏钦《理藩院则例性质初探》(《民族研究》1992年第2期)两文,从具体条文角度,论述了这些政策的实施情况。杨选弟《清朝对蒙古地区实行法制统治的几个问题》(《内蒙古师大学报》1991年第2期)和苏钦《试论清朝在"贵州苗疆"因俗而治的法制建设》(《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两文,则从法制史的角度探讨了民族法制与法制建设的举措。穆渊《略论清代前期南疆的普尔制》(《南开学报》1990年第4期)和王熹、林永匡《叶尔羌的官方丝绸贸易》(《新疆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两文,还分别从经济政策、经济制度的角度,剖析了清政府的边疆地区民族经济政策和策略。对于"改土归流"的研究,近期也有所加强,日本神户辉夫《清代雍正朝时期的改土归流政策》(《民族问题》,1991年)和关汉华《论明清两代的改土归流》(《华南师大学报》1990年第3期)两文,分别从纵向和横向的角度,对此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和结果,进行了深入探讨。

清初政策研究。魏千志《从清初五大弊政看当时的社会矛盾》(《河南大学学报》1991年第8期)一文认为,剃发、易服、圈地、投充和逃人法是清初五大弊政,既是清王朝统治者执行错误政策导致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反映当时民族矛盾已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郑克晟《试论多尔衮对明皇室态度之演变》(《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一文认为,多尔衮对明皇室由笼络改为打击镇压,这一重要政策的改变,并非个人好恶使然,而是国内形势变化的结果。孟昭信《试论清初的江南政策》(《吉林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一文则指出,清初多尔衮在江南执行的高压政策,直到康熙时才得以全面纠正和调整。

经济政策研究。郭蕴静《谈谈清代的重商政策》(《社会科学辑刊》1990年第2期)一文认为,与历代王朝相比,清政府更重视商人和商业经济的作用,这也是历史发展的结果。王纲《清代禁酒政策》(《文史杂志》1991年第1期)一文则指出,从崇德八年起,清政府长期推行的酒禁政策,在后期妨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俞玉储《清代前期漕粮缓改折概论》(《历史档案》1990年第2期)一文认为,根据清初土地荒芜的情况,统治者适时调整政策,采取了"征熟免荒"的办法,并逐步加大蠲免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彭泽益《清代财政管理体制与收支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年第2期)一文则指出,户部控制各省财政,是解款协拨制得以推行的基础。彭雨新《清代田赋起运存留制度的演进》(《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一文则认为,耗羡银为田赋附加制与补助金制度的结合,是地方财政体制形成的标志。

关制与八旗政策研究。日本香坂昌纪《雍正年间的关制改革及其背景》(《东洋史论集》1992年第5期)一文认为,雍正帝关差废止措施是财政因素与政治因素相结合的产物。赵秉忠、白新良《关于乾隆时期八旗政策的考察》(《史学月刊》1991年第2期)一文认为,乾隆帝为解决八旗生计,在赈济银两、赎买旗地之外,又有出旗为民和京旗移垦的政策。

选官制度与政策研究。吴仁安《明清庶吉士制度对比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2期)一文,分析了清朝科举的"分省取士"和"分民族取士"的特点。宋元强《清代的科目选举与竞争机制》(《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一文则对清代57名状元进行抽样调查,分析了清政府为保证科举的公正性而采取的诸多措施及其原因。美国B·A·埃尔曼《明清时期科举制度下的政治、社会与文化更新》(《国外社会科学》1992年第8期)一文认为,清代实行科举制,"掩盖了政府官职对下层社会的排斥"。此外,袁昌顺在《试论清代铨选回避制度》(《华中师大学报》1990年第1期)一文中,分析了清代官员铨选的籍地、姻族、师生和拣选四种回避制度,郭成康、林铁钧的《清代文字狱》(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一书,则考察了清代诸多重大文字狱的情况。

三、清代政治人物研究

清代政治人物研究,尤其是有关清代皇帝的研究,近年最为活跃。

在清代帝王的总体评价方面,李治亭、王桂平《努尔哈赤与皇太极亡明辨》(《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3期)一文认为,明朝的灭亡不能简单归结为农民起义,努尔哈赤是率先亡明的第一人,正是他与皇太极动摇了明朝的统治根基。郭长庚在《应重新评价康熙帝》(《河北学刊》1994年第4期)一文中则指出,康熙帝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延缓了封建社会的衰亡,并使中国失去了向资本主义社会迈进的最佳时机,关于雍正帝继位之谜,史学界仍有两种观点。张羽新《康熙因宠爱乾隆而传位于雍正考》(《故宫博物院院刊》1992年第1期)一文认为,据《朝鲜李朝实录》景宗二年十二月条文所反映的情况看,康熙帝因宏爱乾隆帝而传位于其父雍正帝,并非荒谬。杨珍《满文档案中所见允@①皇位继承人地位的新证据》(《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一文则根据满文朱批奏折,认为允@①被康熙帝任命为抚远大将军乃是深思熟虑的结果,雍正帝收缴并销毁大量奏折与朱谕,正是为了掩盖自己的夺位行为。

在清代帝王的统治思想、统治策略的评价方面,研究文章亦不少。其中,韦庆远的《论雍乾交替与治道同异》(《史学集刊》1991年第1期)一文认为,乾隆帝以幼冲继位,在许多方面延续了世宗政治,但在秘密建储、军机处与内阁双轨辅政制度、用人政策等方面则有较大的改革与变通。赵秉忠在《论乾隆出巡》(《北方论丛》1990年第4期)一文中则指出,乾隆帝的六次南巡,作用不可估计过高。乔治忠《论清高宗的史学思想》(《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1期)一文认为,乾隆帝主持编修《四库全书》,是对中国传统文化遗产一次大的清理和总结,它促进了官方史学的发展和繁荣。近年来还出版了多部乾隆帝传记,如周远廉《乾隆皇帝大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和戴逸《乾隆帝及其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这些研究论著,均试图从总体上把握乾隆皇帝一生及其时代的特征。

此外,高翔《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一书,更对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探索其形成的原因,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新见解。

作为清史研究较为薄弱的嘉道时期的政治史研究中的若干领域,也开始受到一些学者的注意。谢刚《清史嘉道朝研究论纲》(《南开学报》1991年第4期)一文提出,嘉道朝处于重大历史的转折关口,应注意整体研究。李尚英《嘉庆亲政》(《故宫博物院院刊》1992年第2期)一文认为,嘉庆帝亲政一年,在政治、经济和宫廷方面进行的改革取得了较大成绩。张玉芬《论嘉庆初年的"咸与维新"》(《清史研究》1992年第4期)一文则指出,由于清代社会各种矛盾更趋激化,社会积弊日深,致使嘉庆帝的改革并未能解决各种社会弊端。《华南师大学报》1991年第2期与1992年第4期相继发表《关于"和@②shēn跌倒,嘉庆吃饱"问题的质疑》和《嘉庆嗣位考述》两文,前文认为嘉庆帝铲除和@②shēn,主要是由于政治上的考虑,而不是经济上的原因;后文则指出,乾隆帝多次秘密建储失败,在无嫡子可立的情况下,@③yóng琰才得以脱颖而出。他的《嘉庆帝》(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还是国内第一部较为系统研究嘉庆帝的传记。赵秉忠、白新良的《道光前期政局剖析》(《北方论丛》1991年第4期)一文认为,道光帝惩贪过宽、治军不严、改革不坚,加速了清朝国运的衰落。1992年3月,辽宁教育出版社则出版了冯士钵、于伯铭的《道光传》一书,书中对道光帝的一生及其治国得失,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其他清代政治人物的研究方面,论文亦不少。其中,周晓光《多铎简论》(《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3期)一文,分析了多铎在皇太极时代与多尔衮时代的不同遭遇,以及所发挥的作用。杨友庭《论郑成功的军事思想》(《厦门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一文认为,总体而言,郑成功的军事思想是基本正确的。张晓虎《董鄂妃死因新探》(《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3期)一文认为,顺治帝逼死胞弟博穆博果尔之福晋,两人的爱情危及满蒙贵族利益,导致董鄂妃被孝庄太后逼死。而杨珍《董鄂妃的来历及董鄂妃之死》(《故宫博物院院刊》1992年第1期)一文则提出,董鄂妃是"一位满籍军人"的妻子。吴伯娅《傅弘烈与尚之信》(《清史论丛》1993年)一文认为,广西巡抚傅弘烈是平定三藩之乱的功臣,而尚之信则既是叛乱的参与者,又是其牺牲品。王思治《索额图其人》(《清史研究》1992年第1期)一文指出,索额图既以助康熙帝清除鳌拜而发迹,又因助太子"潜谋大事"而身败名裂。杨珍的《索额图研究》(《清史论丛》1996年)一文,还从多角度研究入手,分析了索额图政治心理特征的家庭因素。高翔《尹继善述论》(《清史研究》1995年第1期)一文认为,尹继善是一代经世重臣,任两江总督期间政绩卓著。马大正《论噶尔丹的政治和军事活动》(《民族研究》1991年第2期)一文指出,噶尔丹在政治、军事方面均有建树,但分裂祖国,走上覆灭道路,却"又是一个悲剧性的历史人物"。迄至1996年为止,由何龄修、张捷夫等人主编的多卷本《清代人物传稿》一书的上编部分已由中华书局出版了第一至第九卷,涉及乾隆朝之前的各方面代表人物,该书体例严谨,文字流畅,其立论与评价也颇为公允,是清代人物研究中的重要成功著述。此外,清代人物传记方面的著述,尚有王宏志《洪承畴传》(红旗出版社,1991年版)和周刊《清宫流放人物》(紫禁城出版社,1993年版)等书,有关李光地研究的文章,也相继出版与面世。

四、清代外交政策与活动研究

清代外交政策与活动,是清代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之一,因此,有关研究成果亦多,涉及面甚广,现介绍于后。 林金水《明清之际士大夫与中西礼仪之争》(《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一文,分析了17至18世纪中西历史上就中国祭祖祭孔礼仪的大争论后,指出"礼仪之争的神学分歧是次要的,政治上的向背才是本质"。李治亭在《康乾盛世与西方文明》(《社会科学辑刊》1994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康乾盛世时期封建统治者多次拒绝西方文明,使中国社会转轨化为泡影。冯佐哲《康熙乾隆二帝与传教士关系比评》(《清史论丛》,1994年)一文指出,康熙帝因罗马教廷掀起礼仪之争而禁教,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尊严,乾隆帝则广泛使用、严格限制西方传教士,两者有显著的不同之处。聂德宁的《明末清初澳门的海外贸易》(《厦门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一文,对澳门在明末清初海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考察,作者指出,澳门的一直归中国所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何瑜在《康熙晚年清政府海疆政策变化原因探析》(《清史研究》1991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康熙帝晚年强化海疆闭关政策,是内外政治交相压迫的结果。郭成康《康乾之际禁南洋案探析--兼论地方利益对中央决策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一文指出,清政府在禁南洋案问题的决策上受到了东南封疆大吏的直接影响,并受到传统政治体制和文化观念的制约,反映了旧政治体制已丧失活力。戴逸《清代乾隆朝的中英关系》(《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一文,则分析了闭关政策在乾隆朝的表现。

余定邦在《清朝与泰国阿瑜陀耶王朝的关系》(《东南亚》1992年第1期)一文中,考察了从1664年到1766年中泰两国官方交往的记录,认为它极大地促进了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在清朝与琉球的关系研究方面,秦国经《清代中琉关系文书研究》(《历史档案》1994年第4期)一文,对记录中琉友好往来的文书的形式、种类、格式、特点及其价值作了考察和研究。此外,杨冬荃《中国招抚琉球史实考》(《海外史研究》1994年第1期)一文指出,琉球曾在三藩之乱时,向耿精忠进贡过硫磺。

中俄关系是近年中外关系研究中的热点之一。周祚绍《康熙后期中俄关系基本态势简析》(《文史哲》1991年第3期)一文指出,康熙帝在签订《尼布楚条约》后,以守为主,而彼得一世又无力向东扩张,"于是形成了不太短时间内的和平状态"。日本涩谷浩一的《俄清关系和罗连茨·兰格》(日本《东洋学报》第72期)一文,根据18世纪初参与中俄两国交涉事务的罗连茨·兰格的日记,探讨了俄罗斯观察清朝官员的情况。王少平在《中俄恰克图贸易》(《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中俄贸易是建立在恰克图贸易条约基础上的平等互利贸易,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具有重大意义。米镇波、苏全有《清代俄国来华留学生问题初探》(《清史研究》1994年第1期)一文则指出,俄国留学生来华学习,促进了俄罗斯汉学的发展,但从本质上说,它维护了沙俄统治集团的利益。1995年8月,甘肃文化出版社出版了王希隆的《中俄关系史略》一书,该书在充分利用近年来出版的中俄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有关清代中俄关系的问题。

五、清代重大政治事件研究

有关清代重大政治事件的研究,也获得一定进展。阎崇年《论宁远战局》(《故宫博物院院刊》1995年特刊)一文指出,明朝天启六年的宁远之战,明与后金双方各有胜负,这是双方兴衰之势的客观反映。王思治与〔香港〕吕元骢《甲申之变与清军入关》(《清史研究》1994年第2期)一文认为,清军入关是多种政治军事力量相互作用和激烈冲突的结果。朱永安《弘光政权速亡探析》(《江苏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一文,通过对南明政权种种政治举措进行分析后指出,联清灭顺、内部纷争、政治腐败、丧失民心,是弘光政权迅速灭亡的原因所在。王戎笙在《顺治遗诏与清初权力斗争》(《清史论丛》,1994年)一文中认为,"遗诏"乃孝庄太后等人所炮制,它的目的在于抵制宗室诸王贝勒对四辅臣制度的反对。何龄修通过对许多支离破碎、隐讳晦涩史料的整理爬梳,陆续写出了多篇清初复明运动的论文,如《李之椿案与复明运动(兼述后明朝主)》(《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杨@④kūn空敕案》(《清史论丛》,1993年),在文章中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并总结了这些政治军事活动的许多特点。

〔日本〕黄一龙(伊东贵之译)在《择日之争与"康熙历狱"》(日本《中国:社会和文化》1991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杨光先与汤若望、南怀仁有关天文历算的争论并非问题的关键,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选择荣亲王的葬期。王政尧在《简论清初》(《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一文中则指出,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康熙帝挫败郑经"将台湾分割于中国领土之外的企图",都为完成大业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张仁善《康熙朝"明珠案"与"治河案"的关系》(《南开学报》1992年第1期)一文提出,康熙帝因废立太子而借治河案罢黜明珠,而当太子党威胁皇权时,明珠一派便又得以复出。

王钟翰《年羹尧西征问题--兼论雍正西北民族政策》(《青海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一文认为,作为胤@⑤死党的年羹尧对抚远大将军允@①用兵处处加以掣肘,为胤@⑤夺位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有关他在青海毁寺庙、杀喇嘛的问题似不应过分夸大。对大小金川战役,戴逸、华立《一场得不偿失的战争--论乾隆朝金川之役》(《历史研究》1993年第3期)一文指出,金川之役为统治者轻易点燃,劳师縻饷,久而无功,是得不偿失的。关文发的《清代中叶蔡牵海上武装集团性质辨析》(《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1期)一文,反驳了关于蔡牵集团""的起义说,认为"其海盗性质十分明显"。

在有关清代政治事件的研究专著方面,1992年2月,江苏人民出版社翻译出版了美国魏斐德的《洪业--清朝开国史》,力图从政治和民族等多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与剖析,以此解释明清嬗变和封建统治秩序的崩溃与重建。刘凤云《清代三藩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一书,对清初三藩之乱进行了全面、动态和系统的研究,探讨了三藩的源起、历史作用及其必然归宿。李景屏《清初十大冤案》(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一书还分析了清初的一些重大冤案,力求从案件的分析中整体把握清玉朝统治集团的发展脉络。

六、清代会党与秘密社会研究

近年来,清代会党与秘密社会研究,在清代政治史研究中,是一个为诸多学者所关注的领域,因而取得了许多成绩。

在总体研究方面,秦宝琦《清前期秘密社会简论》(《清史研究》1992年第1期)一文,对秘密社会的研究范畴、性质与社会功能、清前期秘密社会的历史分期与发展脉络等问题,作了概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张莉在《论清前期会党的性质--兼论会党的起源》(《清史研究》1993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清前期的会党是以乡村城镇的下层群众为主体、以遇事相帮为目的、利用传统歃血为盟为形式而建立的、处于初级阶段的民间结社组织。马西沙《白莲教辨证》(《世界宗教研究》1993年第4期)一文指出,对于明清时代的民间宗教,不应统称白莲教。李尚英《八卦教的渊源、定名及其与天理教的关系》(《清史研究》1992年第1期)一文,则对清代八卦教研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此教进行了正名。

在天地会起源问题研究上,争执最为激烈的无疑要数"康熙十三年说"与"乾隆二十六年说"。秦宝琦坚持乾隆说,他的《福建云霄高溪--天地会的发祥地》(《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一文认为,天地会的发祥地是福建云霄高溪,其创始人是乾隆年间的僧人万提喜即洪二和尚。在《洪门真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一书中,他还强调指出,清代秘密会党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完备的逐渐完善过程,洪门是乾隆年间秘密会党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产物。主张康熙说的文章较多,1993年《清史论丛》即登载了胡珠生《洪门会书的综合研究》、赫治清《再论天地会起源》和罗@⑥《天地会的两个源头》三篇文章,依据大量可靠的文献及实地调查资料,从不同的角度论证天地会起源于康熙十三年,其创始人为万云龙。

1996年2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了赫治清的《天地会起源研究》一书,它是作者多年研究天地会起源问题的系统总结,对于天地会产生的时间、背景、创始人、宗旨及其来源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结论,成为立论有据的一家之言。著名学者罗尔纲先生在此书的序言中评价说:"这部集中阐述’康熙说’的专著,在天地会起源问题上取得了重要突破,揭示了多年困扰人们的起源之谜。"

此外,近年来还召开了十余次清史学术论会,出版了多部讨论文集,其中不少论文涉及到清代政治史研究。而近期出版的有关清史总体研究成果的著述也较多,包括王戎笙为项目负责人的《清代全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至1992年出齐),共十册;蔡美彪主编的《中国通史》第十册(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何龄修、郭松义主编的《中国史稿》第7册(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和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中的清代部分。陈生玺、杜家骥的《清史研究概说》(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一文,总体介绍了辛亥革命以来我国清史研究的成果,并附有论文索引。1993年6月,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了清朝系列帝王传。而白钢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第10卷"清时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一书则可称得上是近年来清代政治史研究的概括性成果。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礻加题

@②原字王加申

@③原字禺加页

@④原字昆加鸟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篇(3)

关键词: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政策;政策变迁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2-0161-04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名称曾经历“新民主主义论”、“社会主义教育”、“马列主义基础”、“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概论”等,直至现在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变化。每一次课程名称的变化,都与党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紧密有关。依据中国社会、中国高等教育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等宏观政策变化过程,可以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发展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教育(1949―195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这一规定为相关部门制定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1949年10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华北专科以上学校一九四九年度公共必修课过渡时期实施暂行办法》,将“新民主主义论”列为文、法、教育(或师范)学院的公共必修课之一。此后,“新民主主义论”作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前身,正式进入大学课程体系。

事实上,1949年10月8日颁布的《办法》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文献。例如,它对“新民主主义论”的教学目的及重点并没有详尽的规定,对政策如何实施也缺乏规划。这种情r到了1950年有了改变。1950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政治课教学讨论会情况及下学期政治课应注意事项的通报》,强调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和任务,详细说明了新民主主义论的教学重点,应包括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等七个方面。

但是,各高校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所以,1953年6月,高教部下发了《关于改“新民主主义论”为“中国革命史”及“中国革命史”的教学目的和重点的通知》,正式将“新民主主义论”调整成为“中国革命史”。这一做法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密切相关,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需要,将课程内容扩展为“中国革命史”是一种必然趋势[1]。为了提高教学质量,1956年9月,高教部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的规定(试行方案)》,这是对以往课程政策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其中规定了“中国革命史”课程的开设学期、学时以及课堂讲授与讨论的学时比,以及课程的考核要求等等,较为详细。

总之,自1949年到1956年这段时间,高校“新民主主义理论”(后改为“中国革命史”)属于初创时期。这一时期相关部门在制定课程政策时基于以下背景:一是对学生进行政治与思想教育,决定了高校“新民主主义论”课程的开设。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开设“新民主主义论”课程,结合政治运动开展教育,使学生的政治认识有明显的提高[2]。二是国家的政治任务及全国高校教学实际情况的发展和要求决定了该门课程政策的调整和变迁。三是在课程目标上,突出强调革命性。有的文件中就强调要让学生树立和巩固革命的人生观。因此,这一时期,反映在历史教育方面的政策有以下特点:一是对于历史教育而言,更多的是基于政治需要的视角而制定政策。至于“新民主主义论”课,在教学目标教学任务上往往也是围绕着国家政治任务而展开。例如,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前文提到的高教部于1953年6月颁布的《通知》中指出“中国革命史”的教学目的:要“特别着重说明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最凶恶的敌人,以加强学生的反帝爱国主义思想。”[3]二是历史教育一直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这个指导思想也一直持续到“98方案”出台以前。“新民主主义论”(后改为“中国革命史”)在全国各个层次的院校都要开设,在排课顺序上也经常排在其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首位,一般情况下,课时也最多。

二、加强社会主义教育的十年(1956―1966)

1956年底,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国家制定课程政策时也从“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和政策”为主,开始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和政策”为主的转变。与之相适应,高教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下发了一些文件,根据这些文件,高校开设了“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取代了“中国革命史”。后来“社会主义教育”又被‘马列主义基础’取代。1959年以后,“中共党史”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之一在高校逐步开设。1964年10月,下发了《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过去的政策相比,该文件对“中共党史”的教学任务,教材教学方法以及教师队伍建设、教学体制方面都有更加详细的规定。

总体上来说,这一时期的高校历史课属于曲折发展时期。首先,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也是基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以及课程自身发展的需要。但相较于第一阶段,该阶段的政治倾向性更加明显,这在当时党的教育工作方针中有明确反映,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明: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当然,从课程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也是相关部门进行课程政策调整的原因。例如,鉴于“中国革命史”教师无一人是从大学本专毕业的,所以教育部主张建立专门培养和提高高校政治课教师的学校,要求中国人民大学设立“马列主义基础”系或专业[4]。和以往政策比,在培养师资方面,这是一个进步。总之,这一时期围绕历史教育方面的政策有如下特点:一是党和国家依然重视历史教育。从1957年到1958年,高校其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一律停开,只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虽然这一做法并不科学,但足以看出党和国家对历史教育的重视。二是这一时期历史教育方面的课程政策随着国家政治气候的变化而有时摇摆不定。例如随着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课程名称亦曾频繁变化。课程名称变动大,内容变动也大。所以历史教育的教学内容在这一时期缺乏相对稳定性。但总的来说,“中共党史”基本保持了正常教学,取得了一定成绩。 三、文革时期一度停开“中共党史”课(1966―1976)

“文革”是一场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高校也是个重灾区。“文革”开始后,从1966年到1969年,高校在校学生被停开所有课程。1970年秋季恢复了高校招生,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也得到了恢复。“中共党史”即为当时开设的政治理论课之一。

“文革”时期党和政府制定政策时的特点依然是以政治为中心,受其影响,“中共党史”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特性,在政策的制定上“无视大学生群体的特殊要求,无视教学规律的特性,完全与当时政治气氛的变化相结合。”[5]尽管从1970年开始,高校恢复了“中共党史”课程,但是在林彪和“四人帮”的“政治可以冲击一切”的口号下,以“革命大批判”取代了课堂教学,政治理论课完全成为政治运动的附庸。”[6]属于历史教育的“中共党史”课程仅仅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教育作用。

四、“三大课改方案”:从“中国革命史”到“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977―201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包括历史教育在内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新得到了高度重视,到目前为止,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经历了三次改革,产生了三个课程改革方案,包括:“85方案”、“98方案”和“05方案”。

(一)“85方案”中的“中国革命史”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要求,1985年8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中指出:对高校大学生要“进行以中国革命史为中心的历史教育”。所以,这一时期,从课程设置上看“中共党史”又改回到了“中国革命史”,该《通知》也被称为“85方案”。

与改革开放前比,该阶段在政策制定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首先是制定政策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1978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所以,政策制定时不但强调以政治为中心,而且也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体现在教学内容上就是从文革时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制定的课程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其次是对高校“中国革命史”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了深刻认识。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中也曾多次重点强调了这一点:早在1979年5月的《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中就曾明确“必须明确肯定每门政治理论课是一门科学。”[7]三是政策制定更缘于提高课程的教学时效性的需要。例如,突出对实践教学的重视,根据相关资料统计,从1985年到1995年,涉及到历史教育方面的政策文本大约有十个,其中至少在七个文本中都强调要重视学生的社会实践。四是政策制定上注重中国革命史教师学历哟蔚奶岣摺G康鳌耙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培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师资。”[8]在政策实施上除了和过去一样,在一些高校开设“中国革命史”本科专业外,更鼓励肯定试办“中国革命史”研究生班,这在以往的文件中是没有明确提到的。应该说,“85方案”中关于历史教育政策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在政策实施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教学中有的教师往往忽视思想性,影响了教学实效性。针对“85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家出台了“98方案”。

(二)“98方案”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

“98方案”出台的背景之一是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规范“两课”课程设置,1998年6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该文件被称为“98方案”。为了加强中国革命史教育的理论性,“98方案”用“毛泽东思想概论”取代了原来的“中国革命史”,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毛泽东思想的学习,该政策使得高校历史方面的教育从理论层面上得到了提升。

这一时期,国家对历史教育课程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有创造性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导向发生明显变化,浓厚的政治色彩降低。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一度以“德育”这一名称代替原来的“思想政治教育”,“毛泽东思想概论”即为德育课程之一。二是在政策制定上重视历史课程和其他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课程名称的调整即为证明。在“85方案”中,将“中国革命史”课调整为“毛泽东思想概论”课,这一调整突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从“毛泽东思想概论”到“邓小平理论概论”的课程逻辑[9]。可见,该阶段的政策在强调历史知识的同时,更突出了对历史理论的重视。三是历史教育课程不再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核心课程,取而代之的是“邓小平理论”。

(三)“05方案”中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05年3月, 、教育部下发了《实施方案》,史称“05方案”。“05方案”规定开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

与其他阶段比,这一时期课程政策的制定有一个突出的背景:那就是中国高校的教育指导思想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受苏联“三中心”教育思想的影响,即以“教师为中心,课堂为中心,书本为中心”[10]。进入21世纪以后,开展素质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政策导向上,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开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政策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05方案”及其以后有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政策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一是提倡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制定的政策更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价值取向上,则突出以人为本,强调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二是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时会充分考虑一线任课教师及学生的建议及需求,重视实地调研,制定政策。三是将教材建设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集全国之力编写“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材,改变了过去历史教育课程“一纲多本”的现象,全国高校使用统一教材,这在历史上是没有的。四是重视课程建设。首先是出台相应课程建设标准。如2010年提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指标具体细化,易于高校操作,如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鼓励小班教学等等。其次是在有条件的高校推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部级精品课程建设。目前为止,较典型的有华中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等等。最后是结合实际需要,多次修订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大纲,使得教学目标更加明确。五是抓学科建设。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的二级学科已于2008年增设,使得“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研究对象明确,功能定位更加科学。

综上,改革开放以前,“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政策的变迁受国际国内政治形势变化的影响较深,政治性比较明显,体现出了该学科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的属性,对于帮助大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具有重要作用,但这一时期的政策变迁充分体现了国家主体的意志,对大学生个体需求的关注略显薄弱。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对思想政治教育认识目标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学科地位的确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政策除关注其政治性和思想性之外,更关注该门课程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学术性,尤其是拓展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教育的有效途径,更关注大学生整体素质教育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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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辉.中国人民大学与建国初高校“新民主主义论”、“中国革命史”课程的开设[J].教学与研究,2008(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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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篇(4)

政治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事件和政治制度方面。20世纪中国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在这两个方面取得的成就最多,我们只能做提纲挈领式的概述,因此难免挂一漏万。由于十六国北朝的政治史与民族史关系密切,为避免重复,本节重点叙述魏晋南朝政治史研究状况,有关十六国北朝的主要内容则放在后面民族史的部分。魏晋南朝时期比较重要的政治大事约有以下几个方面:三国政治、西晋政争与动乱、门阀政治、南朝低等士族和寒门庶族地位的上升以及侯景之乱等等。

关于三国时期的起始年代,史学界有不同的认识。传统史家多持曹丕称帝之年说(公元220年),然而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起,许多学者已突破王朝体系的局限,认为根据整个时代的特征,这个断代时间应该提前到汉末军阀混战阶段。至于提前到何时,众说纷纭。王仲荦是黄巾起义说(184年)、范文澜是董卓之乱说(189年)、白寿彝是曹操迎汉献许说(196年),此外还有官渡之战说(200年)、赤壁之战说(208年)等。方诗铭《曹操·袁绍·黄巾》(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一书,以曹操为中心,分别对董卓、袁绍、吕布、孙坚父子、刘备、张鲁以及白波黄巾、青州黄巾、泰山诸将等各种政治军事势力进行了分析研究,全面展示了汉末军阀混战阶段的政治史。类似的文章还有田余庆《曹袁斗争和世家大族》(《历史研究》1974年第1期)、《汉魏之际的青徐豪霸问题》(《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陈勇《董卓进京述论》(《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等。对于曹魏政权的性质,陈寅恪认为,曹氏出身于寒族,且与阉官有关。曹操的崇尚与政策即是由他的出身决定的(《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万绳楠认为,曹魏政权是依靠尚武的谯沛集团和崇儒的汝颍集团建立起来的,而曹丕继位后以司马懿为核心的汝颍集团实力的膨胀,则导致了两个集团势力的分化和斗争(《曹魏政治派别的分野及其升降》,《历史教学》1964年第1期)。周一良打破旧说,认为曹丕、曹植争位,植之失败与他反对曹操决意篡汉的态度有关。陈寅恪提出魏晋兴亡嬗替,不是司马、曹两姓的胜败问题,而是儒家豪族与非儒家的寒族的胜败问题。周一良对魏晋禅代之际分属于曹氏和司马氏两个政治集团的激烈斗争以及对当时思想领域的影响做了深入研究。指出双方实力的消长和文人集团的向背,决定了魏晋两朝政权的交替(《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4—6、26—37页)。万绳楠则认为,谯沛集团内外势力被汝颍集团逐次剪灭,是司马氏代魏的关键(《魏晋南北朝史论稿》第78—82页)。此外,还有大量文章是讨论曹魏用人、校事之制和封国政策内容的。

关于蜀汉政权的构成,王仲荦认为主要是属于刘备的荆州集团、刘璋的东州集团和巴蜀土著集团三种政治势力(《魏晋南北朝史》第78页);李开元在和曹魏、孙吴进行比较之后,认为刘备的蜀汉政权是一个以豪侠武人、寒门下士为核心的政治集团(《浅谈蜀汉统治集团的社会构成》,《文史知识》1985年第6期)。田余庆在《李严兴废与诸葛用人》(《中华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1年)一文中认为,蜀汉政权中新与旧、客与主的分野主要是刘备和刘璋两个营垒,当主客合流后仍然有政治上的派别之分。诸葛亮当政把巩固新人地位、协调新旧关系作为治蜀的核心所在。魏蜀吴三国中,孙吴建国迁延时日最长。田余庆《孙吴建国的道路》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它需要内部调整的时间,与江东诸大族关系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历史研究》1992年第1期)。在《暨艳案及相关问题》一文中,田余庆又详论了孙吴政权江东化的过程,对其异常艰难的建国历程给予了合理的解答(《中国文化》1991年第4期)。高敏《试论孙吴建国过程中北方地主集团与江东地主集团之间的矛盾斗争》(《郑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和方诗铭《读〈檄吴将校部曲文〉》(《史林》2000年第4期)等文也讨论了这一问题。西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惟一实现了全国统一的王朝。对于这个短命政权,史家历来评价不高。陈寅恪认为,西晋整个官场都已溃烂,弥漫于社会上的是贪鄙、淫僻之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讨论西晋政权腐朽性的文章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简修炜《论西晋地主阶级贪欲和权势的两重性》(《河北学刊》1987年第4期)、王永平《论西晋上流社会的贪欲风气》(《扬州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许辉《西晋的佞臣与后党评析》(《江苏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袁济喜《西晋的政失与世风》(《学习》1995年第6期)、夏保连《西晋的腐败风气与门阀制度》(《晋阳学刊》1996年第1期)等。当然也有的文章对西晋前期的历史有所肯定,如郑欣《西晋的历史地位》(《文史哲》1993年第3期)、尚志迈《晋武帝与太康之治》(《张家口师专学报》1994年第2期)等。曹文柱《西晋前期的党争与武帝的对策》晃娜衔?晋武帝虽然较好地处理了发生在中枢权力圈内的党争,保持了前期社会的政治稳定,但是这种党争仍然为西晋王朝的灭亡预伏下了祸根(《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

“八王之乱”是导致西晋灭亡的重大历史事件。关于动乱产生的原因,传统的说法是由于晋初大封诸王造成的。王仲荦认为此说不全面,八王致乱,主要是司马氏任诸王以方面重镇之故(《魏晋南北朝史》第216页)。唐长孺在《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文中也持此说(《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祝总斌则认为,乱因是由于继承人和辅政大臣不得其人所致(《八王之乱爆发原因试探》,《北京大学学报》1981年第4期);何吉贤对上述几种观点皆持否定意见。他认为西晋门阀士族势力恶性发展,才是造成八王之乱的主要原因(《试论八王之乱爆发的原因》,《河北师大学报》1981年第4期);杨德炳则认为,八王之乱是晋廷内部存在着宗王、太子妃党和后党三支力量互相殊死争斗的产物(《西晋的崩溃与门阀的分化》,《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杨光辉将宗王分为皇子王和宗室王两大派系,认为动乱是两大派系展开的一场争斗(《西晋分封与八王之乱》,《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期)。

门阀政治一直是学者们用力较多的论题。在门阀政治的产生、性质、作用和衰亡等几个方面,学者提出了很多观点。早期研究这一课题的成果除上面已提到的杨筠如、王伊同、谷霁光等人的著述外,还有其他人讨论门阀士族内容的文章。如杨廷贤《南北朝之士族》(《东方杂志》1939年第4期)、蒙思明《六朝士族形成之经过》(《文史杂志》1941年第10期)、方壮猷《中国中古时期之门阀》(《中山文化季刊》1944年第5期)等。但对门阀政治研究取得重大进展还是在20世纪后半叶。唐长孺《门阀政治的形成及其衰落》一文认为,士族门阀特权的确立,政治上是皇权和地方豪强势力妥协的结果,经济上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贵族官僚大土地妥协的结果。因此,其发展和衰落也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息息相关(《武汉大学学报》1959年第8期)。以后他又在《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士族的形成与升降》等文中,进一步论述东汉以来的大姓名士是构成魏晋士族的基础,但能否列入士族与决定士族高低序列的基本条件乃是凭借这一家族在当世的权势(《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祝总斌在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5卷典志部分中撰有《门阀制度》一章。祝文认为,门阀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按门第高下选拔和任用官吏。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它先后共经历了四个阶段:东汉后期是萌芽期,曹魏、西晋是初步形成期,东晋和南北朝前期是确立和鼎盛期,南北朝后期是衰落期。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以及儒学三者相结合之统一体的形成与发展,是门阀制度出现和持续存在的前提。战乱、统一帝国瓦解与分裂、新皇朝力求获取三结合之统一体,是门阀制度加速形成的决定因素。而门阀制度在形式上如果离开了九品中正制,便成为不可想象的事情。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一书,把本论题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作者综合考察了东晋时期的政治、经济、民族、军事、地理、文化等诸多方面因素,对门阀政治进行了概括和界定。作者指出,学者所习知的门阀政治实际上只存在于东晋一朝,具有过渡性和暂时性,其实质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几家大族的权力平行或超越于皇权的政治变态,是皇帝和士族的联合执政。黄正藩不同意“门阀”的提法,他把东晋政权的基本形式概括为君主制下的门阀合议体制(《东晋门阀政治散论》,《苏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相关的专题论文还有陈长琦《魏晋南朝世族对国家权力中心的作用方式》(《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等。论述士族地位衰落的文章有祝总斌《试论东晋后期高级士族之没落及桓玄代晋的性质》(《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高诗敏《试论南朝门阀地主地位的变化》(《安徽史学》1986年第6期)、薛军力《晋宋之际门阀政治的衰落与皇权的重振》(《汕头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陈伟强《从刘宋王朝和谢氏家族的关系看谢灵运的政治悲剧》(《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牛贵琥《南朝世家大族的衰落》(《山西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等。

北朝士族的情况和魏晋南朝有很大的不同。唐长孺在《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一文中指出,两晋南朝士族序列高下多是习惯上的而不是法律上的,而北魏是皇帝以朝廷的权威,采取法律形式制定包括胡族在内的门阀序列和体制的(《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刘琳《北朝士族的兴衰》一文,具体考察了北朝士族发展的过程,指出在北魏前期、孝文帝时期和北朝后期是北方门阀地位上升、极盛和衰败的三个历史时期(《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刘驰《从崔卢二氏婚姻的缔结看北朝汉族士人地位的变化》以个案的形式,考察了北魏后期汉人上升为士族并形成汉人士族统治集团的过程(《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

与门阀政治衰败同步,南朝的低等士族、寒门庶人不断崛起。对这个问题,唐长孺在50年代撰写的《南朝寒人的兴起》一文中有专门的探讨。他认为南朝实际权力逐步转移到寒人手中,既是由于南朝士族的腐朽,也是由于寒人队伍的增加的缘故(《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进入80年代以后,讨论继续深入。代表性的文章有郑敬高《南朝掌机要的寒人刍议》(《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南朝的将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6期)、何德章《宋孝武帝上台与南朝寒人之得势》(《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王铿《论南朝宗齐时期的寒人典掌机要》(《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等。有的学者还把这一变化同南朝皇室的出身与宗王出镇联系起来。祝总斌《刘裕门第考》将刘宋开国皇帝刘裕门第考订为低等士族(《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祝总斌又研究了从晋末刘裕起兵至南朝宋文帝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认为地位日趋上升的低级士族一直没有停止向没落的高级士族进行夺权(《晋恭帝之死和刘裕的顾命大臣》(《北京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万绳楠考察了南朝“拟周之分陕”的政策,认为宗王出镇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纷争,使皇室不得不以寒人充任舍人、典签制衡诸王。而舍人典选又进一步扩大、提升了寒人的势力,这是南朝寒人兴起的基本原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第228页)。类似的文章还有陈勇《刘裕与晋宋之际的寒门士族》(《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薛军力《刘宋初年对强藩的分割》(《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陈长琦《南朝时期幼王出镇》(《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鲁力《孝武帝诛竟陵王事与刘宋宗王镇边问题》(《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等。王铿认为南朝时期的士庶交往已经非常频繁,所谓“士庶天隔”之说并不完全符合历史实际(《论南朝宋齐时期的士庶天隔》,《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到南朝后期连江南土豪也日渐兴起,张国安《论梁代湘交广诸州豪强的兴起》(《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何德章《梁陈之际的江南土豪》(《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欧阳小桃《梁末陈初的南川酋豪》(《争鸣》1992年第2期)等,都是论述这一课题的文章。侯景之乱的发生,不但导致梁朝的覆亡,而且给南朝士族带来灭顶之灾。与此有关的文章是萧黎《浅析侯景之乱》(《湘潭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夏建新等《论侯景之乱》(《河北学刊》1988年第3期)、郑显文《侯景之乱新探》(《松辽学刊》1993年第1期)等。

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的研究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收获颇丰的一个领域。举凡这一时代的官制、监察制度、选举制度、军事制度、外交制度等,都得到了深入的研究。下面重点介绍的是魏晋南朝有关制度的情况,个别地方兼及北方。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职官体系最大变化,莫过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的逐步确立。秦汉三公九卿制虽然仍有保留,但“三公”已徒有虚名,“九卿”职务卑落而变成闲散职位。作为辅佐皇帝决策和执行政务的机构是三省及尚书省所属诸曹。对于三省机构设置、运行及变化情况,陈仲安《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王素《三省制略论》(齐鲁书社,1986年)、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皆有详细论列。陈琳国《魏晋南朝游移发展中的三省制》(《史学评林》1982年第3、4期)、陈满光《论三省六部制形成于两晋南朝时期》(《河北学刊》1996年第6期)也是较有代表性的论文。韩国磐《略论由汉至唐三省六部制的形成》认为,秦汉的尚书、中书、侍中等低等官吏转变成隋唐枢机大臣的原因,在于皇帝欲分相权(《厦门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祝总斌认为此说未抓住事物本质,其真正的原因是为了在新形势下更有效地进行统治。他为“宰相”的内涵做出了界定,并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是尚书省(台)长官,而中书令、监和门下侍中都不是,尽管他们也在某些时候或某些方面权力极大(《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13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政权,比较规范的是州郡县三级制。涉及这一方面问题的论述,则出现得比较早,如萨师炯《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地方制度》(《东方杂志》1945年第9期)、严耕望《魏晋南朝地方政府属佐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6本)等。此后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以及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大陆杂志》第27卷第4期)、薛军力《州的地方化与曹魏时期中央地方关系》(《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等,都有专门的研究。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环境,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具有军事化的特点:州刺史、郡太守多带将军号以治民又领兵。同时又出现了以军将为都督,督一郡、数郡,或一州、数州,往往又兼府所之刺史或郡太守,治军又领民的现象。研究这一方面的文章有陈琳国《魏晋南朝时期都督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姚念慈《两晋都督制演变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薛军力《魏晋时期都督制的建立与职能转变》(《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张鹤泉《孙吴军镇都督论略》(《史学集刊》1996年第2期)等。近年来,对魏晋南北朝官制的研究有不断细化的趋向。陈长琦《魏晋南朝的资品与官品》认为,官品是表示官职所需才能的品位,资品是在官品基础上显示的官才(《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同类的文章,还有汪征鲁《魏晋南朝官职中的“言秩”与“不言秩”》(《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张旭华《萧梁官品、班品制度考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等。阎步克在2000年发表了一系列与此有关的文章,如《魏晋的朝班、官品和位阶》(《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4期)、《南北朝的散官发展和清浊异同》(《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和《仕途视角中的南朝西省》(《中国学术》2000年第1期)等,全面探讨了这一时期朝班、官品、位阶和西省、东省散官的仕途状况,使魏晋南北朝官制史的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化。

监察制度是君主对臣下的监督和考察。黄惠贤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监察制度,从监察官的职位来看可分三类:一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及其官吏(御史中丞、尉)。二是兼职官吏(散骑诸官、司隶校尉、尚书左职官员)。三是君主直接任命的监察官吏(校事、典签、候官等)(《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第272页)。讨论这一课题的论文有陈琳国《魏晋南朝监察制度的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邱永明《略论魏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得失》(《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徐斌《南北朝监察概论》(《浙江学刊》1996年第1期)和朱朴《论三国时期的校事制度》(《福建论坛》1988年第5期)、高敏《曹魏与孙吴校事官考略》(《史学月刊》1994年第2期)、章义和《孙吴校事与吕壹事件》(《许昌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周兆望《南朝典签制度剖析》(《江西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徐茂明《试论南朝的典签》(《苏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等。考课属于对官吏管理的重要制度,代表性的论文有张文强《魏晋北朝考课制度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杨钰侠《论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演变》(《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杨普罗《关于魏晋考课制度研究的两个问题》(《甘肃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等。

1985年第6期);陈琳国承认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的基础,但是同时指出,两晋的选举又可分为吏部铨选与公府征辟、州刺史辟召和察举秀才、郡太守辟召和察孝廉三个层次,而且恰好和高、中、低三级士族的入仕相适应(《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研究九品中正制的文章还有胡宝国《东晋南朝时代的九品中正制》(《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杨希珍《北魏的中正选官制度》(《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方北辰《解释九品中正制度之一品虚设问题》(《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举制度,特别是关于九品中正制的研究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已取得不少成果。50年代唐长孺撰写《九品中正制试释》,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全面考察。他认为,九品中正制建立的时间在曹丕代汉前,州郡设有大小中正,负责评定人物以备政府选官之用。中正提供的资料有三项:一是家世,二是行状,三是品。二品是上品与下品的分界。九品中正制是士族巩固门阀的工具(《魏晋南北朝史论丛》)。胡宝国进一步指出,九品中正制保证的是当时高官显宦的世袭特权,在势族向世族转化中起重要作用(《魏西晋时代九品中正制》,《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张旭华《魏晋时期的上品与起家官品》认为,门第高卑决定起家官品的高下,上品与下品是分属于清流与浊流的两大任官体系(《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也有学者认为不应夸大中正在西晋选官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汪征鲁指出,中正定品只是魏晋选官制度的内容之一,乡论清议、高门达官的意志仍然在选举中起着重要作用(《略论“九品中正制”在西晋选官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学术月刊》1985年第6期);陈琳国承认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的基础,但是同时指出,两晋的选举又可分为吏部铨选与公府征辟、州刺史辟召和察举秀才、郡太守辟召和察孝廉三个层次,而且恰好和高、中、低三级士族的入仕相适应(《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研究九品中正制的文章还有胡宝国《东晋南朝时代的九品中正制》(《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杨希珍《北魏的中正选官制度》(《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方北辰《解释九品中正制度之一品虚设问题》(《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全面考察了察举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向科举制度演变的过程,弥补了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过多注意九品中正制的不足。他认为,察举虽然比世卿世录、任子制优越,但人格化色彩浓厚,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是其终被科举制取代的原因。张兆凯研究了魏晋南北朝的门荫入仕制度,认为这种靠祖辈功绩入仕的制度的最主要内容是“计资入仕”,它对门阀制度的强化和延续起着很大作用(《汉唐门荫制度研究》,岳麓书社,1995年)。张兴成《西晋的宗室仕进制度》是研究这一时期宗室仕进制度的文章(《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军事制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军事机构和官员,二是军队的来源和性质。魏晋南朝的中央军也称“”。其中屯戍京师的部分称禁军或中军,屯驻外镇的称方镇兵或外军。曹魏时中军的最高长官是中领军,西晋改称中军将军或北军中侯。护军将军为中军的副长官。东晋南朝禁军的领导体制基本沿袭魏晋格局,变化很少。外军的长官是各方镇的“都督诸军事”,因此外军的存在及其变化,与都督制的存在及其变化密不可分。州郡兵是地方军。魏晋南朝时期,除了传统的征兵制、募兵制、谪兵制外,最具时代特色的当属世兵制。世兵制的主要特点是兵民分离和兵家子弟世代为兵。最早系统论述魏晋南朝兵制的学者是何兹全。他在《魏晋南朝的兵制》(《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16本)、《魏晋的中军》(《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17本)两文中,全面论述了这一时期军事制度的情况。以后学者的成果都是在何文研究基础上展开的。有关论述中军的文章,主要有陈勇《刘宋时期的皇权与禁卫军》(《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张泽咸《晋朝军制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张焯《汉代的北军与曹魏的中军》(《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3期)、张金龙《禁卫军权与南朝政治》(《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等。关于外军方面的研究进展,我们在有关都督的部分已引述过,这里不再重复。对于州郡兵,唐长孺有专文进行深入的探讨。他认为,曹魏时期的地区皆有州兵,置兵的郡不多,但也存在。晋武帝统一全国后州郡兵一度被废止。东晋南朝时期的都督设置的制度化,出现了外军地方化并与州郡兵合流的趋势(《魏晋州郡兵的设置与废罢》,《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141—150页)。相关的论文有杨光辉《晋武帝悉去州郡兵辨疑》(《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3期)等。讨论世兵制的文章很多,具有代表性的是赵克尧《关于曹魏士家制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85年第6期)、陈玉屏《曹魏西晋兵户身份的卑贱化》(《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高敏《曹魏士家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历史研究》1989年第5期)、周士龙《南朝时期兵户制度衰落的原因试探》(《河北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等。此外,论述军事制度其他方面问题的文章有陈苏镇《南朝散号将军制度考辨》(《史学月刊》1989年第3期)、耿敬《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募兵制度的探讨》(《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3期)、童超《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的特点》(《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等。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军事制度的系统著作,除前述高敏《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外,还有刘展主编《中国古代军制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陈高华主编《中国军事制度史》(大象出版社,1997年)等。中国军事科学院主编《中国军事通史》第7、8两卷(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是对魏晋南北朝军事制度史研究成果的集大成。

黎虎对魏晋南北朝的外交制度做了系统的研究,除有专著《汉唐外交制度史》出版外,还先后发表《魏晋南北朝鸿胪寺及其外交管理职能》(《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魏晋南北朝都督的外交管理职能》(《齐鲁学刊》1999年第3期)等文。

二十世纪魏晋南北朝研究(四)民族史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大激荡的时期。内迁各族和沿边各族纷纷登上历史舞台,或在中原建立政权,或居边地进行割据,各族间的混居以及各族政权的建立,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和社会的进步,为隋唐盛世到来准备了条件。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学者就对这一时期民族史的研究投入了不少精力,不断地取得进展,使之成为学术成果最为繁富的领域之一。

综合探讨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的著述,成就较大的是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和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黄著理论色彩浓厚,白著注重对史实进行全面系统的叙述。黄烈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古老的民族走完自己的历程,从历史上消失了。因此中国古代民族史的研究,魏晋南北朝应该是一个阶段性的下限。由此上溯,可以弄清中国古代一些重要少数民族的脉络。属于综合探讨的论文还有黄佩瑾《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的发展》,作者系统考察了这一时期各民族关系发展的大势,指出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发展经过了三国西晋的和平发展、东晋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武力征服中原和南北朝时期大融合的三个阶段,贯穿着少数民族和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两种矛盾,并呈现出同化中有融合的历史特点(《魏晋南北朝史论文集》,齐鲁书社,1991年)。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观初探》(《民族研究》1993年第5期)、邱久荣《魏晋南北朝时期大一统思想》(《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两文观点类似,都认为这一时期各族统治者在政权巩固之后,往往以华夏正统自诩,普遍存在着大一统思想。

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少数民族分布、起源和迁徙的著述,主要有王伊同《五胡通考》、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王育民《中国历史地理概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中国历史人口地理部分,各书都设有专门的章节论述这方面的问题。对十六国北朝历史有较大影响的北方、西北方少数民族,主要是被称作“五胡”的匈奴、羯、氐、羌和鲜卑。匈奴原居蒙古草原,后分裂成南北两部。南匈奴内附后南迁,曹魏时期已深入到汾河流域。对此,马长寿《北狄与匈奴》、林干《匈奴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7年)、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等书皆有专考。羯人入塞前属匈奴别部。关于其族源众说不一,白翠琴将之概括为六说。唐长孺从羯人相貌特征、葬俗、、姓氏等方面论证,羯人是包含西域胡较多的杂胡(《魏晋杂胡考》,《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414页)。羌原居青海草原,东汉时部分人口被强徙到关陇一带,被称为东羌。氐人原居西起陇西,东至略阳,南达岷山以北的地区,汉魏之际被曹魏和蜀汉分别徙至关中与巴蜀。氐人与其他北方少数民族不同,是个以定居农业为主的民族。研究这一时期氐、羌的权威著作是马长寿《氐与羌》、《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值得注意的论著还有冉光荣《羌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李绍明《关于羌族古代史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黄烈《有关氐族来源和形成的一些问题》(《历史研究》1965年第2期)等。关于鲜卑族的情况比较复杂,原居大兴安岭山脉一带,后居有匈奴故地,建立过统一的檀石槐汗国。再后分裂成三部:东部为段部、宇文部,中部为慕容部,西部为拓跋部。慕容部东进吞并段部,打散宇文部,尽有辽东之地。拓跋部是鲜卑族地处最东北的一支,故称别部鲜卑。拓跋鲜卑族早期历史上曾有过三次大迁徙,最后到达今内蒙古和林格尔一带。此外,属于西部鲜卑的还有后来在河西地区建立政权的秃发氏、乞伏氏。控制青海一带的吐谷浑则是慕容部西迁的一支。马长寿《乌桓与鲜卑》是系统论述乌桓与鲜卑起源和变迁的著作。与此有关的论文是周伟洲《魏晋十六国时期鲜卑族向西北地区的迁徙与分布》(《民族研究》1983年第5期)、王俊杰《魏晋南北朝的鲜卑不是一个民族》(《西北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3期)、陈仲安《乞伏出于高车补正》(《文史》第25辑,1986年)、林干《鲜卑拓跋、秃发、乞伏三部的早期历史及其南迁的初步探索》(《北方文物》1989年第3期)、曹永年《拓跋鲜卑南迁匈奴故地时间和契机考》(《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赵向群《河西鲜卑事迹钩沉》(《西北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等。20世纪80年代,考古工作者在阿里河附近的大兴安岭北段发现拓跋鲜卑祖庙嘎仙洞石室,这使得长期令人困惑的拓跋鲜卑发祥地“大鲜卑山”之谜得以廓清。石室发现者米文平有《鲜卑石室所关诸地理问题》(《民族研究》1982年第4期)、《鲜卑源流及族名初探》(《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3期)等考证性文章发表。

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历史有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是分布在东南地区的山越、长江中上游地区的蛮族、岭南及西南地区的僚族、赣南粤北地区的溪族、两广湖南地区的?族以及一度在巴蜀地区建立过政权的巴氐。相比较而言,学者对于南方少数民族的研究成果不多。除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外,涉及这方面的论文,较早的有叶国庆《三国时山越分布之区域》(《禹贡》1934年第12期)、金宝祥《汉末至南北朝南方蛮夷的迁徙》(《禹贡》1936年第8期)、周一良《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等。时间靠后的论文,主要有唐长孺《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施光明《山越非山民、宗部解》(《民族研究》1984年第1期)、刘琳《僚人入蜀考》(《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期)、张雄《南朝荆郢蛮的分布和族属试探》(《江汉论坛》1983年第5期)、张泽洪《魏晋南北朝蛮、僚、?族的迁徙》(《四川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陈再勤《南北朝时期峡中蛮的分布与活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刘复生《入蜀僚人的民俗特征与语言遗存》(《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等。

此外,还有著述探讨了柔然、高车、稽胡等族分布及族源的情况,主要是冯家升《蠕蠕国名考》(《禹贡》1937年第8、9期)、周一良《北朝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燕京学报》1950年第39期)、周伟洲《关于柔然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初步研究》(《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曹永年《关于柔然人的民族成分》(《内蒙古师大学报》1985年第2期)、陈发源《柔然族源探讨》(《学术月刊》1985年第1期)、林干《稽胡略考》(《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1期)以及段连勤《丁零、高车与铁勒》(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等。

全面探讨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性质和历史作用的论文是唐长孺《晋代北境各族变乱的性质及五期政权在中国的统治》(《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唐文指出,晋末各族变乱源于种族和阶级的双重矛盾。各族统治者所建立的政权,一方面有种族报复的特点,另一方面又要同汉族上层分子合作。黄烈认为,不应该仅仅根据各民族政权上层统治者的族属来确定该政权的民族性质,对这一时期的民族战争和民族融合也要做这样的辨证分析。促进各少数民族走向迅速与汉族的融合是政权的建立,其民族共同体和政权是朝相反方向发展的,其政权越巩固,民族共同体越分散与衰落,从而迅速地向汉族全面转化(《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分论十六国史的著作有周伟洲《汉赵国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南凉与西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蒋福亚《前秦史》、齐陈俊《五凉史略》(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等。论文有邱久荣《十六国时期的胡汉分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王延武《后赵政权胡汉分治政策再认识》(《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蒋福亚《论慕容鲜卑的封建化》(《历史论丛》1988年第3期)、《前秦政权的民族性》(《北朝研究》1990年第1期)、陆庆夫《略论五凉的民族分布及其融合途径》(《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等。研究十六国时期制度史的文章是牟发松《十六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军镇化》(《晋阳学刊》1985年第6期)、何兹全《十六国时期的兵制》(《燕园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高敏《十六国前秦、后秦时期的护军制》(《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张金龙《十六国“地方”护军制度补正》(《西北史地》1995年第4期)等。

淝水之战是十六国时期一次重要的南北战争。蒋福亚《淝水之战前夕北方的形势及淝水之战的性质》一文认为,战争发起方前秦是一个以氐族为主体的、民族性十分强烈的政权,属于一个不巩固的军事行政联合体(《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4期)。持相似看法的还有简修炜《关于淝水之战性质的商榷》,认为前秦发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学术月刊》1981年第5期)。黄烈则认为,前秦是一个继承了汉族封建政治传统的氐汉结合的政权,其民族性质不应该被看作是单一的。持此说的还有徐扬杰、赵文润等①。不过,在战争性质上,徐、赵认为前秦是正义的而东晋是非正义的。黄烈则反对简单地以正义非正义划分淝水之战的性质,认为这次战争实质上是南北封建集团之间的一场兼并统一战争。孙祚民认为,是战争的非正义的性质决定了前秦的失败。徐扬杰、黄烈则认为,前秦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发动战争的时机不成熟。赵文润指出,前秦是败于骄傲和战略的错误,持同样看法的还有曹永年、周增义等②。田余庆则认为,在南北民族差异十分巨大、还不具备统一可能的情况下,苻坚过早地发动的以统一南北为目的的淝水之战,只能是一场民族灾难,在本质上仍然是一次民族入侵战争(《前秦民族关系和淝水之战的性质》,《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

北朝史研究是从讨论拓跋鲜卑早期政权性质开始的。唐长孺《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认为拓跋部落早在猗卢统治时期即开始形成国家,其发展道路乃是由家长奴役制向封建制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奴隶制不占主要地位(《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93页);黄烈《拓跋鲜卑早期国家的形成》则认为从猗卢的祖父力微开始,拓跋鲜卑就已经开始国家化的进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不典型和不发达的奴隶制阶段(《魏晋隋唐史论集》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杜士铎主编的《北魏史》则认为拓跋鲜卑经过了氏族公社、早期奴隶制和封建化国家三个阶段的历史演变,研究更趋细致(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研究拓跋鲜卑社会性质和封建化的论文,还有孙钺《拓跋鲜卑在接受汉族文化过程中新旧势力的斗争》(《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曹永年《早期拓跋鲜卑的社会状况和国家的建立》(《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曹文柱《论北魏初年都址的选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高敏《论北魏的社会性质》(《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田余庆《北魏平城政权的建立与封建化》(《文献》1990年第3期)、《贺兰部落离散问题———北魏“离散部落”个案考察之一》(《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华北地区拓跋与乌桓的共生关系》(《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4期)等。

关于北魏前期的政治制度。严耀中认为,它的行政中枢包括外朝与内行两个部分。内朝的行政对象主要是京畿地区的拓跋人,外朝管理的是其他地区的臣民。其特点是内重外轻,以内制外。地方官制则是分任互督的州郡县三长官制。其武力核心是内行武官中领将军统率的中央禁军和驻扎在地方的八个军府。负责维持统治的还有由城民组成的地方兵。对于归附的其他游牧民族则实行领民酋长制(《北魏前期政治制度》)。陈琳国指出,北魏前期的鲜卑八部大人制居于主导地位,三省制无足轻重,孝文帝改制后尚书省成为中央行政中枢,这是一个由繁到简、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2期)。论述北魏官制早期的论文有严耕望《元魏北镇制度考略》(《现代学报》1947年第8期)、《北魏尚书制度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9本)、周一良《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北魏镇戍制度及续考》(《魏晋南北朝史论集》),近年来主要有张金龙《北魏政治史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黄省非《略论北魏统治中原的几个问题》(《浙江学刊》1986年第6期)、曹文柱《北魏明元太武两朝的世子监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张旭华《试论北魏前期的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等。北魏前制地方官主要通过宗主督护制间接行使权力。李凭《再论北魏的宗主督护制》(《晋阳学刊》1995年第6期)以及其他人的一些文章都具体地考察了这一基层管理制度。

关于北魏孝文帝改革,大多数学者给予高度评价。马德真《论北魏孝文帝》一文认为,孝文帝积极推进改革,促进了北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于民族融合作出了贡献,既是鲜卑族杰出的政治家,也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有远见卓识的改革家(《四川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很多断代史以及萧黎和刘精诚分别著述的《魏孝文帝传》都持此说。但陈汉玉认为,孝文帝改革的积极意义远不及消极作用为多,其文治和汉化路线,加速了北魏国家和鲜卑民族的衰亡。陈汉玉还主张把改革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由冯太后领导的,主要进行了均田制和三长制的改革;后期由孝文帝主持,主要是确立儒家礼教的地位,以实现北魏的汉化(《也谈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冯君实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孝文帝在立三长制、行均田制的时候即已参政,后期的改革也是冯太后改革的原班人马。因此后期的改革只是前期政策的延续和发展(《对近年来“孝文改制”研究的评议》,《东北师大学报》1985年第6期)。讨论类似题目的论文还有王景阳《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及其影响》(《中学历史教学》1982年第4期)、孙祚民《略论北魏太和改制的几个问题》(《山东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以及蒋福亚《魏孝文帝迁都得失议》(《民族研究》1983年第3期)、孙如琦《孝文帝的改革并未完成北方的民族融合》(《杭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等。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篇(5)

威兰茨首先阐述了美国民主兴起的历史进程。他以普通人在政府中的地位为尺度定义“民主”的含义。按照威兰茨的这一定义,他认为普通人在政府中地位不断上升的过程,就是美国政治不断民主化的过程,因此美国的民主是逐渐兴起的。

独立之初,美国政治虽然有民主的因素,但那时的美国并不是一个民主国家,而是一个精英统治的共和国。开国元勋们精心设计的制度虽然在本质上为人民,但在实际权力运作中却远离普通民众。仅仅半个世纪之后,普通人就在政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大批之前没有选举权的普通人不仅拥有了选举政府官员的权利,而且拥有担任公职和监督政府的权利。在这个时候,威兰茨所说的“民主”就出现了。

威兰茨把这一历史进程限定在大约1800至1860年期间。他以三个关键人物,即杰斐逊、杰克逊和林肯为重点,勾勒出美国民主从起步到鼎盛到走向危机的整个过程。杰斐逊时期是第一阶段。以杰斐逊为首的反对派打出反对联邦主义者“精英统治”的旗号,呼吁让独立的、有美德的自耕农参与政治。在杰斐逊的两届任期内,一部分州取消或降低了选举和任职限制,选民范围得以扩大,民众参与政治的热情大大增长,政府公职向更多的普通人开放。因此,威兰茨将1800年杰斐逊当选总统视为美国民主兴起的起点,视为一个“新秩序”的开端。

杰克逊时期是第二阶段。杰克逊推行官职轮换制,打破了由社会上层精英垄断政府的局面,使政府职位进一步向普通民众开放;为了反对经济特权、实现经济平等,杰克逊否决了第二合众国银行;各州的民主改革进一步深化,大部分州初步实现了白人男性的普选权,议会席位的重新分配增加了普通民众在政府中的影响力。威兰茨称赞杰克逊的改革“实现了大多数人的统治”,“标志着美国民主30多年发展的顶峰”。

威兰茨认为,第三阶段是美国民主走向危机的阶段。美国的民主经过杰斐逊和杰克逊时期的发展达到了顶峰,同时内部的危机也逐渐显现出来。1840至1860年间奴隶制问题的不断激化使北方和南方发展出两种截然对立的民主:北方是“自由劳动的民主”,“将奴隶制视为国家的祸害,认为如果任其蔓延将会阻碍自由劳动的发展,将会毁了美国的繁荣”;南方是“种族奴隶制的民主”,“将奴隶制作为白人政治平等的基础。”这就是威兰茨所谓的“民主的危机”。这种危机随着林肯的当选最终化为了一场战争。

其次,威兰茨论述了“美国民主是如何兴起的”这一问题。概言之,他强调民主概念的不确定性和竞争性,民主发展道路的未知性和曲折性,这构成了整本书的理论基础。

关于民主概念的不确定性和竞争性,他指出,从美国立国开始,在联邦、州和地方的各个层面,民主就不是一个既定的概念,而是多种不同定义之间的激烈竞争。

威兰茨从政治视角出发,以普通人在政府中的地位作为衡量尺度给“民主”下定义。之所以如此重视政治是因为威兰茨认为,“政治是当时人认识世界、解释世界的方式。19世纪早期的美国人继承了革命时代的共和主义观点,认为政治制度是社会和经济关系的基础。如果社会安定、繁荣,他们认为是因为政治制度的优越和政治家的美德;如果社会混乱、经济萧条,他们认为是源于制度的不完善和野心家的腐败。”19世纪早期美国的社会变迁给各地区、各阶层和各职业的美国人都造成了大的冲击。在美国人眼中,所有问题都是政治问题,所有政治问题最后都指向民主。他们从这样或那样的方面去理解民主,将自己的利益、需要、恐惧和希望用民主的话语表达出来,并通过各种党派和社会团体来争取政治权力。对他们来说,民主不是抽象的名词,而是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和追求,是他们诉诸政治行动的有力武器。个人、党派和社会团体争取政治权力都是为了捍卫各自心中对民主的理解。

威兰茨指出,杰克逊认为1824年昆西・亚当斯的当选是肮脏的政治交易,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亚当斯领导的政府浪费并侵吞国家财产,而自己作为人民的代表有责任站出来挽救民主。在杰克逊看来,第二合众国银行拥有的权力过大,形成了一个金融贵族的帝国,是对人民的威胁,因此必须摧毁;在战争期间纸币和信贷体系获得的权力凌驾于人民之上,因此必须加以改革和规范。“国会法令废止权”是一部分阴谋家企图以反对关税为借口,滥用宪法赋予人民代表的权利,企图分裂联邦,必须予以制止。废奴主义者是受了蛊惑的慈善家,是被北方的银行贵族和南方的州权派所欺骗,他们的目的是利用废奴运动转移视线、制造政治分裂、摧毁民主事业。因此,废奴主义者也是民主的敌人。对杰克逊来说,他的参选及当政期间的所有政策无疑都是在捍卫他认为的“民主”。

“国会法令废止权”是南卡罗来纳州为了反对1828年关税法而提出的,其理论核心是卡尔霍恩的州权理论。他认为,“出台保护性关税是北方利用多数统治的原则对南方少数州的剥削和压迫,是违背宪法的。纠正这种多数暴政的唯一方法就是承认每个州的先于联邦而存在,每个州有权判定联邦的某项法令是否违宪,并终止其在本州内的执行。”对于南方的州权派来说,“国会法令废止权”是为了反抗暴政,维护南方人的平等权利,也是为了捍卫民主。

威廉・劳埃德・加里森领导的废奴主义者认为黑人拥有和其他美国人一样的权利,不仅呼吁根除奴隶制的罪恶,而且要消除所有形式的种族压迫和不平等。他们认为自己才是“唯一的、真正的民主派。”

在辉格党人眼中,以杰克逊为首的打着民主的旗号,实际上都是自私自利之徒,他们企图将政府变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剥夺人民的财产和权利。辉格党人认为的经济政策只是个托辞,实际上他们是想通过臭名昭著的“宠物银行”将人民的财产侵吞进自己的腰包。杰克逊扩大总统和行政机构的权力是为了实现行政专权,从而为他个人、他的幕僚和人谋取私利。对辉格党人来说,他们反对杰克逊是为了树立真正的民主。

同杰克逊及其反对者一样,“济会派”认为东北部的商业化导致了道德败坏和贵族制,因此他们呼吁维护传统的平等原则和美德才是捍卫美国的民主。“自由土壤党”认为奴隶制度的不断扩展会威胁西进的北方小农的利益,摧毁北方的民主制度,因此他们提出“自由土壤、自由劳动、自由言论、自由的人”是为了捍卫民主。“一无所知党”认为美国的文化正在被天主教徒和其他异质文化侵蚀,普通美国人的生活正在受到新移民廉价劳动力的威胁,因此自己歧视外来移民,厉行排外主义也是为了

捍卫美国民主。在北方激进的劳工组织眼中,美国的民主正在遭到破坏,因为大多数创造价值的劳工正在受到不创造价值的少数商人和高利贷者的剥削,因此他们主张取消资本主义工资劳动制度同样是为了捍卫民主。

威兰茨指出,如上所述,一样的民主话语,却有着不同的含义。一旦化为切身利益和政治斗争,民主的概念就具有了不确定性和竞争性。关于民主发展道路的未知性和曲折性,威兰茨指出,美国民主的兴起是时断时续、点滴积累的过程,历经坎坷且无法预知结果。威兰茨认为在美国这样一个利益多元化、党派林立的国家,尽可能地团结各种利益群体、建立一个多党派联盟的政党对于取得政治斗争的胜利至关重要。威兰茨认为,从杰斐逊到林肯是美国政党制建立并日趋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美国经历了第一个和第二个政党体系的形成和瓦解,先后出现了以杰斐逊为首的民主共和党、以杰克逊为首的、辉格党和以林肯为首的共和党四个政党联盟。在威兰茨看来,政党联盟的形成、发展、分裂和衰落是各种政治力量分化组合的过程,也是各种民主概念冲突和融合的过程。民主的发展方向取决于政治斗争的结果,因此充满了未知性和曲折性。

威兰茨对民主特性的把握和从政治史角度进行研究既反映了近年来美国史学研究的新趋势,也为美国史学的发展探索了道路。对民主的研究作为美国传统史学中一个古老的课题,有着深厚的学术传统。对于此,美国传统史学大致有如下两种解释框架:

第一是“进步学派”的解释框架。这一学派的理论基础是二元对立的冲突史观和进步主义观念。这一派史学家认为,美国历史充满了两种对立势力之间的冲突:在特纳眼中是边疆与已定居地区之间的地域冲突;在比尔德眼中是对立的经济集团之间的冲突;在弗农・帕灵顿眼中是特权与自由的思想斗争;在小施莱辛格眼中是商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阶级斗争。持续不断的斗争和冲突是美国历史进步的动力,民主的逐渐展开和实现是美国历史发展的主线。根据“进步学派”的解释框架,美国历史的发展是朝向一个既定终点的旅程,虽然路途艰辛、充满波折,但前途是光明的。

第二是“共识学派”的解释框架。与“进步学派”的冲突史观不同,“共识学派”声称,美国历史的主要特征不是冲突,而是无所不在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历史上的冲突只是人们在具体政策上的分歧,在对宪法及自由、民主等美国核心价值的认同上,美国社会是和谐的、一致的。正如该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夫斯塔特所说:“美国文明建筑在一个共同基础之上,建筑在一个文化和政治传统的统一体上。它超越了各种暂时和局部的冲突。”“共识学派”否定“进步学派”的冲突史观,但是默认并继承了其进步主义和历史目的论的观念。

对于试图构建一个宏观叙事的传统史学家们来说,政治是他们最好的分析角度。因为变化是人类历史的主要特征,是宏观叙事的核心内容。只有政治史才最精确地关心时间的流逝和事实的变化。宏观叙事必须要有一个运动着的时间结构,只有政治史才能提供这个结构。政治史的特征和宏观叙事的本质要求,决定了政治在传统史学中的主导地位。无论“进步学派”和“共识学派”对美国民主的发展过程的看法有多少分歧,他们的民主框架最终都落实在政治层面上。政治是他们构建美国民主的宏观叙事的基石,民主是他们解释政治的理论指向,那些最能推动美国民主化进程的政治因素――政治制度、社会运动、政党、选举、精英人物等――是他们关注的主要内容。

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社会动荡和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促进了美国新史学的勃兴。与传统史学相比,新史学在研究主题、研究对象、写作方式等各个方面发生了根本变化。

新史学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或者说是历史学的社会科学化。新史学颠覆了以往以时间为轴线的历史叙述,转而大量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专注于对历史中的某一方面提出问题,并用相关学科的概念和方法加以分析和阐释。传统史学研究流动的历史过程,而新史学研究在某一点上的静止状态;传统史学寻求对美国历史进行整体解释,而新史学的志向在于站在独特的角度,用独特的技术方法分析具体的问题;传统史学著作是以“民主”或“自由”等终极价值为框架建构起来的宏伟史诗,而新史学著作则是大量数据、图标、模型堆积出来的分析报告。

新史学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摈弃了研究制度、政党和精英人物的传统视角,转而研究政府之外的更广泛的社会及普通人的生活。正如美国史学家希梅尔法布概括的那样,传统史学关注整体和政府、法律和政策、外交和对外政策、战争与革命,新史学则聚焦于阶级和族群、社会问题和公共机构、城市和共同体、工作与娱乐、家庭与性、出生与死亡、童年与老年、犯罪与疯癫。传统史学是“自上而下的历史”,是“精英史学”;新史学是“自下而上的历史”,是“大众史学”。

将新史学的研究方法、研究视角应用到政治研究中就诞生了新政治史。与传统政治史的主导地位不同,新政治史仅仅是新史学众多领域中的一个,是一种社会科学化的、研究具体问题的政治史。它依赖计量方法和政治学、行为科学的理论,研究某一特定地区或基层普通民众的选举动机和投票行为,建立了“政治重新组合模式”和“种族文化模式”等一系列解释政治行为的模式。新政治史突破了传统政治史的研究范围,几乎包括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同时也放弃了传统政治史的研究方法。新政治史同劳工史、妇女史、家庭史等领域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实际上,新政治史中没有“政治”,只有“社会”。新政治史丧失了独立地位,沦为了社会史的一个分支。

经历了1960、1970年代的鼎盛后,从1980年代起新史学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判。如何在吸收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的基础上克服过度社会科学化带来的“学科危机”?如何既不失新史学的精确性又能把握历史的流动和整体趋势?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美国史学界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重建宏观叙事的呼声日益强烈。

重建宏观叙事首先意味着要关注美国历史的重大主题,构建一个整体解释框架,正如“进步学派”、“共识学派”所做的那样。但是,1960年代激烈的社会动荡粉碎了美国历史的“和谐”神话。新史学揭示了美国历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彻底动摇了进步主义和历史目的论的观念。因此,美国史学界需要重建的宏观叙事是传统史学和新史学的综合,既整体解释美国历史,又摒弃进步主义和历史目的论,把握历史发展中的复杂性。

作为美国新一代史学家的代表人物,埃里克・方纳在这方面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他提出了一种新的宏观叙事模式――“质疑性叙事体”(contested narrative),即一种不确定的、无预设限制的叙事性历史。在这种历史叙事模式中,历史的发展是既有前进,也有倒退,并非直线向前发展,因此历史叙事没有一个事先决定的起点和终点,也不只是叙述美国历史上的进步和成就,而是要说明,在美国历史上的每一时期内,许多的事物和观念总处在不断地被人们质疑和辩论的状态之中。在《美国自由的故事》中,方纳用“质疑性叙事体”的模式,以“自由”为中心,构建了美国历史发展的总体

脉络,展现了“自由”这一观念在美国历史的不同时期是如何引起争议、受到质疑和被重新界定的。

《美国民主的兴起》一书可以被看作是“质疑性叙事体”的另一次尝试。与方纳一样,威兰茨也试图找到一个宏观框架构筑一种综合性的历史叙事。方纳用的是“自由”,威兰茨用的则是“民主”。《美国民主的兴起》以“民主”为中心构筑了从革命到内战期间的美国历史发展。威兰茨指出,民主概念从来不是预定的,而是始终处于争论之中,各个党派团体出于各自的利益要求,对民主的概念做出了不同的理解;民主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进步与倒退并存,民主在北方发展为“自由劳动的民主”,但是在南方却成为“种族奴隶制的民主”;民主的实现不是命定的结果,历史的发展是不可预知的,谁都未曾料到民主的发展最后会导致战争。在《美国民主的兴起》中,可以看到宏观叙事,一个多元社会中不同利益、不同地域之间的激烈冲突,以及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继方纳之后,威兰茨再次证明了“质疑性叙事体”作为新的宏观叙事模式的可行性。

作为宏观叙事的强大工具,政治史的复兴正在起步。复兴不是回归传统史学,而是要把新史学与传统史学的研究方法和领域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大的综合。这一综合首先是政治史内部的综合,其次是政治史和社会史、文化史、思想史等其他领域的综合。

1990年代,政治史大综合的代表作当属查尔斯・塞勒斯的《市场革命》。该书问世之后立即引起强烈反响,被公认为实现了美国史学界多年的呼吁。学界认为,该书不仅是对新社会史研究成果“碎化”的综合,还创造了一种新的政治史叙事,即将杰克逊时代的高层政治和底层政治结合起来,既强调了精英人物的领袖作用,也展现了普通人对国家政治的影响力。该书代表了政治史与社会史结合的最高水平。

“市场革命”是塞勒斯用以解释1815至1846年美国历史变迁的模式。他认为,“市场革命建立了资本主义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统治,从而创造了我们和我们所知的世界。”在这一时期,美国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被市场革命改变了。市场革命首先带来了经济上的变化,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逐渐让位于新型的商业经济。市场革命也带来了全面的社会和文化变革。为了缓解市场革命给传统文化和社会秩序带来的危机,美国人积极投身于社会改革和宗教运动中。市场革命反映到政治中是民主与资本主义的对立:受到市场革命冲击的北方工匠、移民劳工和自耕农,以及南部的种植园主与安德鲁・杰克逊结成同盟,竭力抵制市场革命的发展,斩断政治特权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纽带。因此,“市场革命”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模式,可以解释这一时期美国社会生活的所有变化。在塞勒斯看来,1815至1846年的美国政治是市场革命的结果,是美国整体社会变迁的一部分。政治史和社会史结合的结果是政治融入了社会,政治只是一个被动的、附属的角色。

然而,《美国民主的兴起》只有两处提到了“市场革命”,而且都是在批评这一模式。威兰茨指出,塞勒斯将杰克逊主义描述为农民和城市工人抵抗资本主义侵蚀的运动,这种观点没有反映出民主兴起和发展的动态性和不稳定性。塞勒斯将政治史融入了社会变迁的历史之中,将政治和民主降低为各种社会力量的副产品,忽视了政治的重要作用。而这两点正是威兰茨在《美国民主的兴起》一书中的理论基础。威兰茨指出,杰克逊时代政治的本质特征并不是塞勒斯所说的“民主与资本主义的对抗”。实际上,民主的概念是多样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威兰茨力图证明,民主作为一个开放的话语系统是如何被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利用的,支持美国进一步商业化的人高呼民主,反对商业化的人也援引民主。因此,根本不存在“民主与资本主义的对抗”,存在的只是对民主的不同理解。市场革命也不是影响这一时期政治变迁的唯一原因。为了区别于塞勒斯的解释,威兰茨反复强调当时美国人是用政治的角度看待世界的,他强调政治的独立地位和重要性,认为杰克逊主义和美国的两党制是由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共同塑造的,其中核心的因素是政治。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篇(6)

[关键词] 政治文明 批判性 继承性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文明,是指人类的进步与开化状态。政治文明,就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从静态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实践活动形成的文明成果;从动态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化发展的具体进程。其内容一般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部分。任何形态的政治文明都不是凭空而生的,而是对历史上和世界上政治文明的批判与继承,是批判性和继承性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政治文明的发展是一个扬弃的过程。正确认识政治文明的批判性和继承性,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意义。

一 政治文明的批判性

所谓政治文明的批判性, 就是说任何一种政治文明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有其时代性、历史、阶级等方面的局限,我们必须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以批判的眼光,历史的视觉,审视的态度去看待。

1、从阶级性的角度看,政治文明作为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阶级性是其本质属性。任何形态的政治,都是统治阶级主导的政治,政治文明体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统治形式,建立什么样的运作机制,倡导什么样的主导价值观念,构建何种政治制度,其宗旨都是为了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合法化、固定化。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几种类型的政治文明,都不可避免地、严重地带着那个社会占统治地位阶级的色彩。任何复杂的政治文明都可以通过阶级分析的方法予以剖析和说明,抹煞了政治文明的阶级性就等于舍弃了政治文明本身,使政治文明成为无法认识、难以说明的现象。因此,在研究和分析政治文明问题时,必须十分清楚地把握不同历史形态的政治文明之间最根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它的阶级内容不同。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演进的必然结果,但是它和以往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奴隶社会政治文明、封建社会政治文明、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文明有着本质的区别。以往的几种政治文明形态都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为少数剥削阶级谋利益。其阶级实质都是为少数统治阶级服务,总是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这样那样的政治野蛮和政治黑暗。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其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反映在政治上,必然要求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利,从根本上否定政治生活中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其阶级本质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大多数人的统治。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先进于以往社会政治文明的根本所在。因此,我们一方面在学习和借鉴政治文明的过程中,必须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认清各种政治文明的阶级实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不会迷失方向;另一方面,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在注意其形式变革、机制完善、理论创新的同时,更主要的是要把政治文明建设的注意力集中在巩固政治文明的阶级基础上,最主要的是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就相应地迈进了政治社会,开始了政治文明的演进历史,人类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创造出相应的政治文明。而历史上的任何政治文明形态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其时代、历史、社会的局限。因此,我们在学习和借鉴世界和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文明成果时,应当抛弃其消极、过时、腐朽的东西。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创造出灿烂的中华文明,其中包括中华政治文明。用现代人的标准来评判中国传统的政治文明,我们应总体上否定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封建性,但把中国传统的政治文明置于中国传统历史或传统的社会来考察,就会发现在传统社会所提供的现实基础上,中国传统的政治文明有了十分成熟的发展,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成熟性,维持了传统社会的长期延续。因而对传统社会来说,培养和发展了中华文明。然而其有效维系传统社会的同时,也有效地限制了传统社会现实创造性的转换和发展的可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是个封建专制历史特别长久的国家,传统的政治文明,特别是儒家的人治主义的政治文化根深蒂固,在现代社会中封建残余仍然存在,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突出表现在:(1)宗族观念。指同宗同族认;以血缘关系联络成一个特有的权势集团。在旧中国大部分农村以宗族为中心,都设有族长,族长对农民有绝对的统治权,甚至生杀大权。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经过,许多族长因为同时是地主恶霸,受到惩罚,宗族也随之解体。但近几年来,宗族观念有所抬头,许多农民以建祠堂、修族谱为纽带,又把宗族联结起来,族权与政权相结合,成为农村新的封建势力。(2)家长制。指家长拥有权力的家长制度。旧中国的家长制,在封建制度下,以封建的法律、礼教、习惯势力束缚家庭成员,维护封建统治。新中国成立后,家长制有了新的演绎,是一部分干部作风不民主,听不进不同意见,以“家长”的话定论是非,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即使是错误的意见也要求别人绝对服从。(3)任人唯亲。这是古代的门阀制度。任人唯亲是从门阀作风演化而来的,是封建主义吏治腐败的一种表现。诸如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都与此有关。任人唯亲至今仍有突出表现,在任用干部时,先看是不是自己的人,于是在干部中形成关系网。结成了“一荣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利益圈子。(4)官本位。官本位是从封建等级观念演化而来。封建社会等级森严,一切俸禄、礼教,甚至服饰都有严格的等级标志。现在表现为不管哪一行业都要和“官”沾边,每个级别待遇不同,结果不利于干部的廉洁自律,有些地方出现“千军万马”挤“官场”的现象。(5)官商。官商在封建社会已经延续二千多年,官员及其亲属经商主要靠封建特权,经营有利可图的项目。另外,官商不惜以重金行贿,其是吏治腐败的重要表现,在政治比较清明的王朝,对官商加以抑制,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官商”始终是吏治腐败的一环。在时下“官商”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一些党政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与商人勾结开发房地产,借国企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等等。(6)封建迷信。这是近年来发展比较严重的现象,许多地方修庙、造坟、建祠堂、迎神送鬼。一些封建书籍充斥市场。不但普通百姓相信,而且有些领导干部也参与其中。“”事件的出现与封建迷信的流毒的影响有很大关系。而封建残余的表现远远不及这些。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实践中,要努力肃清和抵制封建残余,并予以彻底否定和抛弃。

二 政治文明的继承性

政治文明的继承性,就是说各种形态的政治文明之间既有质的差别,又有内在联系。任何政治文明都并非来自整个人类文明以外,而恰恰是吸取了人类历史上各时代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同人类文明发展史所提供的一切积极成果相联系,也就是说政治文明具有历史继承性。同样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必须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

1、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邓小平同志,曾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资本主义的比较优势,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同志进一步提出:“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我们都要积极继承和发掘。”(:《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21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这里的“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自然包括政治文明成果,同样也包括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成果在内。其实不同政治文明之间是相互交流影响的,不同政治文明之间有相融的东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艰巨而复杂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和创造离不开前人和他人积累的政治智慧、政治经验的参照和借鉴。就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来说,其本身的很多原则、形式、方式是共性的东西。资产阶级政治文明成果有双重性,它既是资产阶级控制国家政权的政治制度,又是一种工具性的社会治理形式。它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来协调和维持社会群体的内部关系,保持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它贯串和体现着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但作为与封建专制制度相对立的社会治理方式,又包含着民主政治的共同原则(如人民、平等自由、保障人权原则等)及其实现的形式和方法(如依法治国、民主选举、多数表决、议会监督等)。这后一方面的东西属于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积极成果,社会主义完全可以利用来为自己服务。

2、充分发掘和吸收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带有积极意义的资源。我国传统的政治文明历史悠久,可谓世界政治史的先驱。我们除了要反对和抛弃专制主义等封建糟粕外,仍要认真吸取大量积极成果和文明智慧,尽管这并非主流。一是“民本”政治理论。民本政治理论确立于春秋战国以后,最著名的观点出自《孟子·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本政治是一种理想色彩很浓的理论,在君主专制主义时代是不可能实现的,某些君主甚至背其道而行之。但是在某些时期,某些开明君主也曾不同程度地实践过民本政治。中国古代社会出现过几个盛世,诸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都是与民本政治的实践有关;而那几个短命王朝如秦与隋,或是社会黑暗的时代,无不是民本政治束之高阁之时。历史上的开明君主,其实践民本政治无非是为了安一姓之天下,他们不可能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也不可能成为民本政治最杰出的实践者。尽管如此,民本政治仍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一颗璀璨明珠。二是较强的包容性和弥合性。这使得不同的民族、部落和宗教融汇成就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并维系了中华民族的大一统。三是历史悠久的文官制度。通过科举考试加考核等规范的带有公平、平等意味的文官遴选机制来选贤任能,将一部分人才汇集于统治集体之中。四是专制主义的大背景下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德法并治的治国方略。其中“以德治国”对治理国家产生了极其独特的效果,使得中国传统政治制度获得强有力的内在支撑,绵延几千年而不倒。五是在天下集权的机制下保留了乡绅主导的乡村自治方面的大量空间,给民众以相当的自由。六是对宗教态度和政策上,既限制了宗教势力对政权的染指,又在某些时候较好地处理了宗教问题并利用了宗教的力量。七是相对“精干”的“小政府”。“公务员”占总人口的比例较低,往往一个传统县,只有少数几个官员。另外,还有大量的治国理论和为官治政的文明和智慧,如孔子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我们也应本着客观公正,批判吸收的态度进行分析,加以借鉴,从中获得对今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启迪。

三 正确认识政治文明的批判和继承的关系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演进,不同的社会发展阶级创造出相应的政治文明,而每一种文明在完成其历史使命后,就将为比其更高,更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文明所取代。因此,政治文明的发展是不断扬弃的过程,是批判性和继承性的有机统一。我们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既要防止只要批判不要继承的排外主义和,又要警惕只要继承不要批判的奴化主义和复古主义。

1、批判的前提下继承。任何政治文明都有其特定阶级基础和社会历史条件,我们在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时,以批判的眼光审视、辩证地分析,去其糟粕,取其精华。那种无视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照搬照抄别国包括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模式,把西方民主制度视为政治文明的最高典范,全盘照搬西方政治文明的模式和做法,因脱离国情而注定是要失败的。正如小平同志指出:“无论革命还是建设,都要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搬照抄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都得不到成功。”(《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继承的基础上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我们又在一个较低的历史起点上建设比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更为优越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循,这必然要学习和借鉴前人和他人的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又是超越历史上各种政治文明形态的一种新型文明,这又必然需要靠党和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的大胆探索,靠党和人民总结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成功经验,靠党和人民用自己政治智慧进行全新的创造。因此,对人类政治文明积极成果的继承,既是批判的继承,更是发展的、创造性的继承。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事业是全新的事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站在全球化、现代化的高度,用历史发展的眼光和世界标准来审视。博采众长,推陈出新,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不断扬弃的发展过程中呈现生命力和广阔前景。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篇(7)

    关键词:政治文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作为人类文明中的政治层面,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和政治发展程度的主要标志,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改造社会和实现自身完善和提高过程中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政治成果,是与先进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政治进步状态。(注:郑慧:《 政治文明 :涵义、特征与战略目标》,《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3期。)它集中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的实现程度。从政治分析的角度看,政治文明是一个有着深刻内涵和丰富外延、具有相当解释力和包容力的特定范畴,它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密切相关但又相对独立,涵盖民主、法治、自由、平等、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等概念,统合政治意识或政治文化、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等层面(注:一般认为,政治文明大体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部分。其中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纵括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的政治发展的全部历史进程,甄别社会政治生活的各种不同形态以及同一政治形态的不同发展程度。从静态上看,政治文明表现为一个多层次的复合结构;从动态上看,政治文明又处于不断的演进中;从性质上看, 政治文明 既有反映人类文明共同成果的一面,又有基于各国社会形态、社会制度和阶级关系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不同而呈现出的多样性或民族性的一面。本文着重从政治文明的共性和个性的结合上,探讨政治文明建设的中国特色。

    政治文明的共性和个性

    作为人类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政治文明的交融与对话是一切政治文明生成与发展的共性,各文明因子的相互渗透、借鉴、融合、交流和影响构成了政治文明发生、发展的亮丽景观,这决定了人类政治文明应该也必然具有某些超越国界或地域的共性或曰世界性,如人民主权的思想和原则、法制和法治原则和成果、普选制及其产生的代议机构、以宪法和其他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的民主制度、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公民的政治参与制度、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行为规范等等。这些共性是人类 政治文明 发展的共同成果,体现了人类对政治生活规律性的深刻体认(注:这种政治规律性的认识,典型如对政治权力的认识和判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Acton,Lord,Essays On Freedom and Power,The Beacon Press,1948,pp.14~15。),对世界各国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和开放性。它们并非西方国家的“专利”,发展中国家当然可以借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页。)列宁曾强调要把“资本主义所积累的一切最丰富的、从历史的角度讲对我们是必然所需的全部文化、知识和技术由资本主义的工具变成社会主义的工具”(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这一论断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凸显的今天尤为重要。对此马克思早有预见:“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一定要走向“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依赖”状态。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在《政治文明:东方与西方》一文中也认为,专制体制虽然在过去数千年中富有生命力,但作为政府管理体制对于未来的人类文明来说是不适当的。在他看来,人类 政治文明 的基础是公正、正义、互利和互信准则。(注:文特森?奥斯特罗姆:《政治文明:东方与西方》,《公共论丛》第3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1~282页。)它们构成了人类不同政治文明单元深刻沟通和互动的逻辑前提和基础。

    但另一方面,文明作为以共同心灵结构为内核的人类文化群落,基本上是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中独立生长起来的,不同的文明形态有其异质性和独特的构造结构。各种文明在涓涓源头,就显现了独特的资质和禀赋。因此各文明单元(特别是政治文明)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和难以消解的。一定社会形态的国家政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具有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原生形态。这样的原生形态是一个民族自己的创造,是国家政治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展的历史起点。后来的发展固然要对国家政权的原生形态进行扬弃,但也必定会汲取和发扬其中合理的成份,并使之形成本国 政治文明 的若干特点,从而表现出政治文明的个性或曰多样性和民族性。它们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动力。从根本上说,正是多样性、民族性才构成了开放性的必要和世界性的色彩。决定各国政治文明民族特色的因素,概言之就是各国的国情,它主要包括本国社会政治发展现阶段的具体实际,本国历史所形成的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以及本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连续性等几方面的内容。(注:金太军:《政治文明: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3期。)

    许多着名的政治哲学家都曾强调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与一国的国民性相适应。密尔明确指出,理想上最好的代议制政府形式对进步程度愈高的国家愈适用。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文明发展(集中表现为民主化)的道路不是一种类型或模式,而是各种不同的因素在各国特定组合。“在英国,主导的因素是工业化,它促使产生民主化,许久以后又促使产生科层化。在法国,主导因素是科层化和民主化的综合,工业化则是以后才到来的,其影响力也较小。在普鲁士(德国),则是科层化和戒严化相结合带来的现代化,民主化始终是缺乏的。”(注:塞缪尔?亨廷顿等:《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322、311页。)“民主化是相对的事物,总体的现代化。它指的是对原先在这方面或那方面‘不民主’局面的一种改革。民主化过程中的重点,一般来说,除了那些本质上有助于民主的组成部分之外,应放在那些代表特定社会的传统组合中体现不够的组成部分上。例如,在很长时间内,德国有必要加强来自基层的参与;法国有必要对行政管理加以有效的控制;英国和美国则有必要建立一套社会服务和国家干预的基本制度。在联邦制国家,一定程度的中央集权是扩大民主潜力的一个要素,而在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个要素则是地方分权和权力下放。”(注:塞缪尔?亨廷顿等:《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322、311页。)这就是说,不同的民主或 政治文明 发展模式与类型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各国各自的历史经验的组合相适应的。政治发展理论家亨廷顿甚至断言:“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的构成要素“也许可以在其他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注: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序第5页。)亨廷顿的看法虽有“西方优越论”的嫌疑,但也不乏真知灼见:西方的政治文明包括民主离不开特定的国情,发展中国家可以借鉴,却很难照搬。连对美国民主有精深研究并推崇备至的托克维尔也“决不认为,美国人发现的统治形式是民主可能提供的惟一形式”(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62页。)。

    在亚洲,主政新加坡三十年之久并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前总理李光耀积一生之政治经验,提出了一个带总结性的论点:“我不认为通往民主的道路只有一条,也不认为只有一种民主”。(注:转引自杨建平《法治民主:后发国家的政治选择》,《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6期。)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更明确指出:“无论革命还是建设,都要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当然,作为现代 政治文明 核心的民主不等于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在其推翻封建专制制度的革命中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同时也给现代民主打上自己阶级的烙印,但是,现代民主毕竟是整个社会进步阶级、阶层,特别是劳动者阶级共同奋斗的成果,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现代民主外在实现于资产阶级的具体民主当中,“资产阶级民主”这一范畴除了民主的资产阶级统治性质,还有社会主义政治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现代政治文明成分,我们要摒弃的是资产阶级的具体民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注:江泽民:《为把党建设成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斗争》,《求是》1990年第13期。),要继承的则是实现这一具体民主中的现代民主规则。(注:周毅之:《通向政治文明的理论路径——邓小平在现代文明积累的视域中审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哲学思路》,《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0期。)

    实践中,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国特别是西方的 政治文明 时,不能不仔细考察其特定的孕育背景,不能不认真研究其与本国国情的契合条件。任何一种政治文明都只能是一定政治生态环境的产物(注:正是对政治与其环境间的互动关系进行生态学的研究,促成了生态政治学这一政治学分支学科的兴起。),都必然受制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心理、经济结构。上述政治文明建设的共性、开放性和世界性,是指它的相互交流和影响,而不意味着彼此同一和重复;不意味着只能采取单一模式,只能走一种道路。在一些社会主义或第三世界国家不乏照搬西方政治模式而最终失败的先例。这种成长于西方土壤的政治文明模式在第三世界无不以“水土不服”而难以生根,或被改头换面成为传统政治模式的外在形式。如前苏联照搬西方推行所谓的“激进式改革”所导致的经济大幅度滑坡;非洲的某些小国效仿西方,几十甚至上百个政党争权夺利,上演了一出出“民主”闹剧,其结果更是经济的衰退和社会的动荡,这些实例都从反面证明了西方模式的非普适性。

    政治文明 建设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