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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6 17:45:35

企业税务管理建议

企业税务管理建议篇(1)

[关键词]营改增试点方案;税负平衡点;税务筹划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08.012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3)08-0023-03

1 背景介绍

2011年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下文简称“营改增”)(即财税[2011]110号)。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开展试点。由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改革正式展开,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目前的流转税收管理体制。2012年8月1日起,国务院又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延伸至北京、天津、深圳等10省市,2013年还将继续增加试点地区,以努力实现在“十二五”末推广至全国。

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的税负影响究竟如何,影响多少,企业又如何做好纳税筹划,本文从理论测算和试点实践情况等方面做简要介绍。

2 营改增的税负理论测算与分析

在营改增的税负分析前,首先引入税负平衡点的概念,其指在各相关条件下企业的税负相等时的条件临界值。税负平衡点分析就是在不同情况下找出企业税负相等的界点,以此来确定税负边界从而判定各不同情况的税负大小,从而为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提供理论指导。

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理论测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 × 增值税税率-可抵扣项目额 × 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可抵扣项目额)× 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 × 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 × 增值率 × 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增值税征收率

以上均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 (1-可抵税进项占销项税额比率)。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满足以下等式:

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

从而满足,平衡点增值率(A0)= 增值税征收率 ÷ 增值税税率 × 100%。

当实际增值率A=A0时,此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与小规模纳税人相等;

当实际增值率A>A0时,表明一般纳税人税收大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为节税;反之,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为节税。

2.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测算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测算税负平衡点时首先注意此区分销售额是否含税。 营改增之后,试点行业企业将由原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税种和税率的变更,相应的计税方法也将改变,那么其税负又怎么改变呢?借鉴前面的理论,仍从税负平衡角度分析:

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税负平衡点满足: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即有:

增值率×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原营业税3%,改为11%增值税,将税率代入公式,有:平衡点增值率=(1+11%)×3%÷11%=30.27%,即达到税负平衡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金占销项税金额比重需达到69.73%。具体的上海营改增试点的各行业税负分析见表1。

从表1看出,要使营改增不使企业增加税负,则收取的进项税份额至少要达到税负平衡点对应的进项抵扣占销项税比重;如果进项抵扣不足,营改增不仅不能减负,反而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

2.3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选择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税负分析方法和现行增值税制度下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方法一致。平衡点:增值率×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通过测算,税负平衡点时相关临界值见表2。

从表2看出,只有在进项增值税比重超过税负平衡点所占比重时,选取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方能减负,如交通运输业进项比重需超过69.73%,研发和技术服务等则需要达到47%,否则还不如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可抵扣进项税越多,比重越大,企业降税作用越明显。但是,是否增值税纳税人的类别选择,并非由企业主观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对一般纳税人有明确的界定,企业本身的性质和规模决定其所属类别。目前,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定为500万元(含本数)。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资格。因此,处于500万元左右销售规模的相关企业,可根据预计收取的进项增值税比重大小,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别:收取的进项税金足够多,则可选择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是纳税筹划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重要环节。

3 营改增的税收筹划与管理建议

上述分析看出,对于试点企业来讲,营改增能否给企业减税的关键是如何获得足够比重的进项增值税。只有获取超过以上临界平衡点的进项税金,企业才能真正减税,否则将增加税负,这也并不符合国家营改增的初衷。

那么,作为企业管理层,尤其是税务管理人员,如何做好相关的筹划管理,笔者结合上海地区各相关试点行业的实施情况,尤其是本企业试点改制过程中的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3.1 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与应对宣传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也非常深远,经营合规性和综合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在收入确认、成本确认、分包管理、设备材料采购、固定资产、办税环节等一系列环节都相继有新的变化,绝不能简单将其归咎为税务会计的事情。因此,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结合本行业的特性,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各部门学习新颁发的各项政策制度;多渠道多途径并针对性地加强对公司各级人员:高层管理者、财税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资产管理员等开展增值税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对增值税的理解与认识,积极配合开展营改增工作,培养在采购材料、项目分包、日常购销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及时出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增值税管理办法以及营改增应对措施,以确保在税制改革过程中顺利对接。

3.2 完善经营合规,加强发票管理,甄选分包商,合理控制公司税务风险

由于增值税是按环节流转征税,因此上下游环节均须做到合法合规,管理有序,本企业才能合理进项抵税,最大地减少本环节征税,否则无法获取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买单;如果收取的进项发票本身有问题或随意进项抵税,则容易被认定为偷税漏税,增值税的严密管理体制将可能导致企业因疏忽大意翻船,此类情况在原增值税中就曾发生不少。

企业应以营改增为契机来完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提前做好针对性的准备工作,如:合理设置核算单位和内部经营结构,规范细化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完善设备材料采购制度,建立更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在对外收取发票环节,需加强供货商的管理,尤其是大额的工程分包商以及材料供应商的甄选,对于不规范、不合格的供应商,综合考虑后该淘汰就得淘汰。在试点地区,应选取具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以保证抵税;在非试点地区,开具营业税的服务分包商也可按照销售额直接差额缴税,即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再计算销项税金,这类政策需要充分利用,并在会计核算、收入成本确认、纳税计算、税务申报的各相关环节做好对接,具体的会计核算可参考财政部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具体的纳税申报,则在纳税申报表《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中相关项填报。

3.3 加强对不合格的进项税金的转出处理,保证操作规范,降低税务风险

对于已纳入试点的企业,其营业范围并非全部属于营改增范畴,可能还存有部分业务目前仍未纳入营改增,仍需缴纳营业税,因此,对于属于营业税业务收取的进项发票,则需要剔除,不能纳入抵税范围。对于混合经营收取的发票,如日常办公用品类进项发票,其部分用于增值税项目生产,部分用于营业税生产,则需将属于营业税部分的进项税款转出。那么该如何操作呢?可以先全部进项认证,再按照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分配比重,对属于营业税部分的进项税金进行转出,以保证抵税合规,降低税务风险。

3.4 纳税申报表填报,对个别特殊项填报需引起关注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一步复杂,相应增加了营改增相关项及附表,因此在以往的增值税具体纳税申报的前提下,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3.4.1 过渡期间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

上海地区在试点前3个月,由于各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复杂,选择执行过渡方案,即既可开具营改增的增值税发票,也可开具原营业税发票,但均按照增值税来计算销项税金。这样在税金计算和报表填报就容易存在疑惑,具体的解决办法是:税金按照增值税税率将营业税发票额反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金,并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普通发票”项下“销售额”和“销项(应纳)税额”栏内。

3.4.2 营改增以前的进项待抵扣税金

不少企业营改增以前,期末留有待抵扣进项税金,但营改增后此部分进项税金只能用于原有的货劳项抵扣,并不能直接抵扣新增的营改增项目。因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检查并注意。

3.4.3 对于收取的非试点地区的、属于营改增范围内的营业税发票

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发票,按规定可直接抵减销售额,需登记在申报表《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中,以扩大本期进项抵税额。

其他具体填报,可参考营改增后当地税务局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

3.5 对应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的,还可按规定申报财政补贴

对于现代服务企业,由于发生的主要成本为人工,进项发票收取很少,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这从税负平衡点分析也可以看出。基于此,国家下发专门文件予以财政资金扶持。试点企业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可向财税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但客观上要求试点企业核算规范准确,证据充分,申请及时,才能获取资金补贴。

总之,营改增已成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发展趋势,作为试点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并以营改增为抓手加强企业管理,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合理降低税收风险,减轻企业税负负担,做好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把本企业做大做强。

主要参考文献

企业税务管理建议篇(2)

税收风险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日常征管工作中,通过风险识别、估测、评价等手段对纳税人不及时、不依法、不足额缴纳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确认,对确认的风险实施合理预估和有效控制,并采取积极措施对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挽回。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一是可以使征管行为更有效率。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对暂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同时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条件,增强纳税人认同感,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适度关注;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红色预警,及时纠正;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予以惩罚震慑,联合管制,强力打击。二是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税收风险管理通过对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预警提示、任务推送、风险应对、结果预测等环节实施监控,可以降低税务机关的主观认知,防范执法过程中的风险,减少税收成本。

二、税务稽查以查促管,强化风险管理

(一)稽查在实践中取得的成效

1.注重驾驶培训机构辅导检查,促进基层所规范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掌握基础数据、辅导企业自查、重点筛选检查,通过对企业报送的自查申报表与我们掌握的第三方信息进行比较核对,确定重点检查户。分析问题根源,统一征管政策,降低执法风险。通过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对征管部门加强管理起到了有效的促进。

2.开展事业单位发票专项抽查,促进基层所加强管理。抽查发现某事业单位取得的交易服务费未全额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片面的认为: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收据”和直接缴纳财政专户的款项不存在营利行为,就可以不交税,而在日常管理中,也没有对事业单位的此类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对本案产生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并提出征管建议:一是要对辖区内行政事业有收费项目的单位集中进行清理辅导,达到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应纳税收费项目管理,切实防范此类执法风险的目的;二是要以此为鉴,集中税务干部加强税收政策的更新知识培训。

3.加强园区企业税务稽查,啃下“硬骨头”协助征管。针对难办案例,启动多项程序,规范步骤处置。面临经济下行大环境,小部分企业经营不散,没有效益可以没有增值税以及相应的附加,但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却不是以企业经营好坏为前提的,对于一部分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款较大,常有拖欠习惯,税务所管理起来有难度,逐渐变成征管中的“硬骨头”。该局稽查局就税务所提交的几户企业征地后土地长期闲置或经营不正常而导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难的企业进行了进户稽查。由于无法联系相关人员,通过到国土房管部门提取土地信息资料核定应补税款,经过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进行定性,在向该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报纸公告送达了相关税务文书。最后,通过税收约谈,讲清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已将拖欠的税款解缴入库。加强管查沟通,理顺协作机制,发挥稽查最后屏障作用。

(二)如何更好地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作用,防止税收风险

1.完善征管建议制度。稽查部门的征管建议尽管能就某案、某事进行规范,少数也能积极影响到行业的征管,但是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建议形式和要求、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深度广度还不够,离“查一个案件、震慑类似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应进一步完善征管建议制度,针对征管部门平常不易发现的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问题,及时反馈并建议改进。

2.进一步健全征、管、查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完善“征、管、查”信息资料传递制度,进一步沟通案件查处情况和存在的税收问题、征管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等,以便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查后的跟踪管理。要求征管单位对征管建议及时回送《征管建议回复书》,实行建议回访制,到税务所回访听意见,广泛征求一线征管人员对征管建议的办理情况及建议、意见,及时总结归纳出规律性、典型性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编写出《行业管理、检查指南》,增强稽查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税收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信息管理

1.提高获取信息的质量。要求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变更环节准确、完整的填写相应的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此外,税务登记环节应做好纳税人填写资料的审核,并准确、完整的录入税收征管系统。

2.扩大信息获取的渠道。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于工商,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导入到税收征管系统,对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做有效的补充。

3.加强税务系统内部信息的纵向比对和与相关部门信息的横向比对,设置预警指标,落实分析制度,为征管工作提供指导依据和技术支持,避免国家税收流失,降低执法风险。

(二)强化税收分析

一是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措施,如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监管,合理地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税务机关应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结合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模型进行监控。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

三是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治理风险面、控制风险源的转化,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最大作用,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

(三)加强执法监督

企业税务管理建议篇(3)

由于三者之间机构及人员职责上相对独立、信息不能及时共享、配合运行机制不全而带来了税源管理工作环节运行不畅、管理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是税源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但在过去一定时期内。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局于年出台了加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工作指导意见,并制订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管理方法》意在完善征管措施,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却发现,但在近三年的稽查工作实践中。要真正落实好这一良性互动管理方法,稽查部门的职责不能只是定位于通过立案稽查堵塞偷税漏洞,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而要着眼加强税源管理全局的高度,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通过分析涉税案件的特点及作案手段,发现税收征管单薄环节及漏洞,并从加强税收征管的角度向征收管理部门和纳税人提出预防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即实行稽查建议制度,促进稽查效果的转化利用,这样才干真正达到管查互动,以查促管的效果。事实上自年至今,从我局探索和推行这一制度的实践来看,这一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改善纳税企业经营管理及规范财务核算发挥了长足的作用,受到征管部门和纳税人的广泛好评,更得到上级机关的肯定。

完善制度建设。自年起,明确稽查建议内容。为贯彻落实好市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管理方法》稽查局在稽查工作中,通过不时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稽查建议制度,使稽查工作效果得到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

以及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单薄环节和征管漏洞,所谓稽查建议制度我认为就是指国税稽查部门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在税收缴纳等方面存在缺陷或需要规范的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提出适当的稽查建议,及时传送给纳税人或税政、征管等职能部门,由纳税人或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整改或落实后,依照固定的顺序将整改结果和落实意见反馈给稽查局,从而不时完善税收法制和强化税收征管的制度。

依据税收征管法和有关税收稽查工作制度,为使这一制度在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从四方面明确稽查建议制度内容:一是明确规定税务稽查建议形式为一案一建议、一案多建议和多案一建议三种。要求稽查小组每检查一户企业,或者在某项专项稽查工作结束后,规定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和传送工作中发现关于征管部门管理漏洞和纳税人方面有关涉税违章违纪的问题。二是明确税务稽查建议的实施主体,为稽查局稽查和审理两个部门。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向审理股传递;审理股根据审理和建议情况,制定《税务稽查建议书》向征管部门或纳税人反馈。三是明确稽查建议事项。税务稽查建议事项分对外建议和对内建议。对外建议是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各税缴纳和发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对内建议主要是对系统内各征管单位在政策法规执行、税收征管、纳税核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四是明确税务稽查建议书和反馈意见演讲文档格式和形成时限,以及送达和存档备案管理流程措施。通过明确上述内容,使税务稽查制度日趋幼稚与完善,发挥出了这一制度在促进管查互动中应有的作用。

强化制度落实。实行稽查建议制度,推行责任考核机制。对税务稽查人员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要求我稽查人员在查找问题和提出建议时要坚持尊重事实、公正合法、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和注重时效的原则;其次是要求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要透彻,要明确指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以便为征管部门和纳税人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这决定了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建议的形成与落实的工作过程中,负有较重大的责任。

局推出了稽查建议责任追究与工作考评机制。一方面我局结合议案、评案和集体审理等工作制度,为能强化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的落实。采取查评结合方式,不时完善稽查建议制度。稽查局要求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对个案的查处情况进行集中汇报,集中讨论案件检点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而在案件提交审理后,稽查局更组织案件审理小组人员进行集中审理,除审理定性外,把稽查建议也作为讨论的内容,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结合集体讨论的要点,撰写稽查建议书,且严格要求稽查建议要根据稽查中发现问题的事实、情节和程度等,及时、准确地相应提出的稽查建议书要求内容明确,用语准确,所提建议要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并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然后再报经分管局长、局长审阅后,再由稽查局的名义制发,以严保稽查建议质量关。

局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步规范稽查建议的责任追究和工作考评机制,确保了稽查建议的质量关的同时。以此保证稽查建议制度的落实。一是将《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纳入稽查、审理岗位职责,明确规定稽查人员、审理人员提出《税务稽查建议书》操作规程,对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对应当提出稽查建议而未履行的或敷衍塞责,轻率提交不负责任的建议书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将稽查建议工作列入工作考核与评价,局要求检查人员对检查有问题的案件,必需要有稽查建议,并在结案前完成,坚持将稽查建议的提交情况作为稽查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发挥制度作用。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推进管查良性互动。目前我已初步建立起了适合我局工作实际的比较系统规范的一套税务稽查建议工作制度。几年来,局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和偷、逃、抗、骗税案件的稽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涉税违法犯罪新动向和因管理漏洞而造成的典型案件,一经结案,都经过认真讨论分析,查找原因对策后,先后已向征管部门和纳税人制发稽查建议书43份,仅年就制发了20份,从反馈的情况来看,起到很好的加强税收管理,预防同类税收违纪违法行为再现的效果。

企业税务管理建议篇(4)

关键词:审计式税务稽查;注册会计师审计;纳税检查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刍议审计式税务稽查与传统税务稽查、审计业务的异同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2日

一、审计式税务稽查与传统税务稽查

传统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而审计式稽查借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和流程,有模板可循,按照规定格式行动,更加程序化。

审计式税务稽查查前调取数据详尽分析,发现疑点,准备充分;而传统稽查选案往往没有如此详尽的查前分析评判,随意性较强。

审计式税务稽查后必须给企业提供纳税建议,而传统稽查只管追补流失的税款,疏于纳税服务。

审计式稽查各税统查,各生产经营环节统查,数据建模,内查外调,工作量较大。查前预警阶段下达自查提纲,让纳税人自查,鼓励引进社会中介帮助自查,自查从宽,检查从严,检查之前制作检查计划书,确定检查人员、检查方法、结案时间,结案时间到了仍未查结的,经稽查局长批准,可以延期。进户后先行告知纳税人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纪律、举报电话等,纳税人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审计方要取得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申明书,明确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和义务,审计式税务稽查也要取得查前承诺,向被查企业送达企业承诺书,要求企业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否则将依法负有法律责任。检查过程重延伸式、解剖式稽查,资料、凭证、协议、合同、物资流与现金流、发票与货物等详细检查,各税种统查;而传统稽查往往是蜻蜓点水,虎头蛇尾,通常包括查前准备、实施检查、分析定案、审批、送达执行、立卷归档等六个环节。定案是税务稽查的终结性工作。在定案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即可送达当事人执行。

针对对象不同,审计式稽查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大,所以只针对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就没必要搞审计式稽查了。

传统税务稽查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复核、对账、调查、审阅、盘点、比较分析。基本方法主要有全查法与抽查法,顺查法与逆查法,现场检查法与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与控制计算法,而审计式税务稽查丰富了稽查的程序和手段,引入三大程序,即风险评估程序、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根据需要单独或综合运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基础的抽样技术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成为可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推广使联网数据稽查成为可能。

二、税务稽查员稽查企业纳税事项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账目

税务稽查员稽查企业纳税事项以前也是手工为主,对象是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现在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都是纳税事项证据的来源,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已经实现信息化,无论是稽查企业纳税事项还是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必须在计划和执行时对企业信息技术进行全面考虑。信息系统的使用,给企业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带来很多重要的变化,数据存储截止、存取方式以及处理程序影响到稽查的线索,在信息技术环境下,必须基于系统的数据来源及处理过程考虑数据准确性以支持相关结论。国家“金税”工程的设计和完善应该借鉴和联系“金审”工程,审计机关用得较好的AO2011(现场审计系统)完全可以类似地用于审计式税务稽查。加强对稽查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借鉴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常用的审计软件,和软件公司合作开发适用于税务稽查的软件,完善和升级“金税系统”。我国审计署“十二五”规划中有“加大对国家信息化建设情况的审计力度,建立和完善电子审计体系”。笔者认为,“创新审计方法的信息化实现方式”依然会是发展趋势。

税务稽查主要环节有选案、检查、审计和执行。选案时难免有人为偏好,不同的检查组,在检查环节对相同的企业,检查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在审理环节如果检查不全面,审理也就无法全面,因此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意见往往一致,形不成有效制约制衡机制。执行环节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是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准则要求的,典型的像审计工作底稿三级甚至更多级的复核制度,重视审计服务作用,把握成果转化是关键。

税务稽查部门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稽查之前制作检查计划书,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稽查过程中形成稽查工作底稿,记载稽查过程、方法、线索、证据、处理意见等,整理汇总后制作《税务稽查报告》,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在不断完善中,可以借鉴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加强质量控制,税务稽查的相关计划、工作底稿、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引入复核制度。

事后廉政反馈,由税务监察部门寄发税务稽查人员廉政监督卡,由企业填写后直接寄往税务监察部门,不得由检查人员收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是经过评价记录而且要接受注会协会监管和财政部门检查的。税务稽查部门的廉政行为除了要加强纪检监督,也要加强第三方监督。目前,审计机关执行的税收征管审计是监督税务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税收征管机制、专项优惠政策和重大税收制度运行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我国审计署“十三五”规划中还是要强调加强税收征管审计的,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核算水平、完善税收征管环境、减少税务机关越权行为。

三、账项基础方法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税务稽查如果局限于涉税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检查,只是以账项为基础,花大量的时间在对账合账上。例如,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税收征管,从征税环节看,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建筑业企业经营周期长,会计核算业务复杂。由于企业规模大,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内容丰富,需要的稽查技术也日益复杂,需要有效率的检查方法。20世纪五十年代起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给税务稽查的启示是把视角转向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会计信息赖以生成的内控,节约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一种有效分配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的方法,用在税务稽查中,流程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更有力于提高效率、规避风险。

四、审计式税务稽查模式与注册会计师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审计式税务稽查改进了传统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关键环节,引入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程序为稽查人员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稽查程序提供了重要基础,有助于稽查人员合理分配资源、获取充分适当的稽查证据。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中用的一些方法都可以类似地应用到税务稽查中,检查之前采用分析性程序,如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企业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同行业比对,财务信息各要素,各个比率及与历史同期的比对等,评估税务风险,确定疑点,利用各种联网数据进行计算机模型分析比对,做到事前详尽了解,发现一些重点疑点,带着重点和疑点进企业,一一检查清楚上述疑点,顺藤摸瓜,减少盲目性。

税务稽查停留在过去的账项基础就像处于详细审计阶段,仅依赖于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很多审计历史案例告诉我们,仅有实质性测试程序是远远不够的。税务稽查当然不能故步自封,要与时俱进。许多重点税源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方越来越纷杂,纳税人都在学习税法,合理避税,追补税收收入、以查促管需要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站在更高的视角,稽查程序更规范化,人员要有向注册会计师看齐的业务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怀疑态度,在稽查方和纳税人的博弈中才能赢得主动权。

稽查目标集中在发现重大涉税问题,要求稽查人员自始至终保持专业怀疑,并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深入了解企业及其环境,多渠道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及同行情况,发现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并评估财务报表发生重大税务风险;以风险评估结果决定稽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如果评估企业发生重大税务问题的风险很高,则需要特别的稽查程序;以风险评估决定收集证据的质量及数量:风险评估越高,所需涉税证据的证明力就越强,数量也越多。控制测试用于评价企业内控设计与执行有效性,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相似,了解企业的关键内控点,发现薄弱环节。税务稽查人员不仅要了解税收政策,更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了解每个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掌握控制测试的方法,如实填写稽查工作记录。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实质性测试是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具体有几百种详细的审计技术与方法,稽查手段,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些手段。当然,稽查手段和审计方法在应用上是有区别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实测是针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漏报,税务稽查是针对企业涉及偷逃税款、违反税法的财务事项。

五、审计式税务稽查纳税服务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提供的管理建议

税务机关制发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还要附上对企业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建议,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详尽的向企业提出税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点,由于审计式税务稽查是全方位税务检查,因此相应的纳税建议也较全面。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终结审计之前也要给被审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建议对方怎样完善管理制度,提供合理建议。税务稽查执行方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广大纳税人当仁不让地提供纳税服务,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同时,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合理合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谢忠艳.税收审计式稽查的有关问题研究[J].天津经济,2011.3.

企业税务管理建议篇(5)

【关键词】税收 管理 工作

一、目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趋于粗放型,税收管理大户小户一把抓。重点税源分散在各个分局,加之管理人员能力有限,造成税源管理无法实现精细化。同时,当前税务队伍面临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干部队伍老龄化,很多同志已经很不适应当前税收改革的步伐。

二是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漏征漏管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不合理,人均管户量太多,管理区域太大造成的。在农村基层分局,有的区域划片太大,有些地方一个税收管理员负责整个乡镇的农村税收,涉及方圆几十平方公里,战线太长,管理人员的不少工作时间都花在路上,有效工作时间较少,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上只能顾及到目标明显、规模较大的纳税人,从而造成漏征漏管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监控管理工作不到位,税源底细不清情况不明。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加大对办税服务厅的投入,完善了电脑等硬件设施,配备了精干人员。同时,征管网络互联等现代化征收手段的应用,“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的推行,大大方便了纳税人。纳税服务的优化,拉近了与纳税人的距离,但在某种程度上,管理部门与纳税人的正面接触则日益减少,管理人员放松了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的监管。

二、如何实现税源管理专业化

(一)市级强化大企业管理

在市级税务部门设置大企业管理(科)局,将辖区内纳税大户、重点行业企业、外资企业、大型集团企业等重点大型企业统一由大企业管理(科)局管理,重新安排纳税服务、日常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和纳税评估等执法主体,积极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在企业纳税申报和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基础上,配合管理人员下户实地核查,切实掌握企业详实资料,并建立同行业企业对比数据库,制定同行业标准指标,对企业数据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税款质量。

(二)县(区)局优化中型企业管理

中型企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各县(区)税务局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标准,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底册,统一设立管理规则、流程。从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开始就跟踪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发票管理、利润核定、进项税额对比等多个方面数据对比并结合行业标准发现异常企业,对纳税异常企业实行管理员交叉评估和实地核查制度,运用微观税源管理办法优化中型企业管理。

(三)税务分局规范小型企业和零散税收的管理

将辖区内小型企业纳税人划分管辖范围,连同辖区内零散税收分配给各基层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员对划定范围内的小型企业和零散税收承担税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纳税人税收底册的建立、日常巡查巡访、税收约谈、纳税评估、税事提醒及提供其他税收服务等工作。税收管理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企业涉税指标进行测算,发现如税负异常、原材料库存异常、用电量异常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重新核定纳税人营业额。

三、税源管理主体专业化的要求

一是完善人力配备。将具有中高级专业等级、“三师”资格的人员以及高层级复合型人才等充实到大企业管理局,负责大企业管理、行业管理以及反避税等专业化管理程度高的岗位;加大业务培训,税收管理员平台、“六员”能手业务骨干等培训班,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竞赛;通过税收管理业务检测考试,选拔综合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充实到县区局税源管理层。把一些岁数偏大,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弱,但是零散税收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员充实到基层乡村分局一线,使大家人尽其能,发挥最大的潜能,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企业税务管理建议篇(6)

【论文关键词】会计规定;税收规定;涉税风险

税收的无偿性及强制性决定了税法的执行结果总是偏向于国家税收。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在企业涉及税务处理时,如果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不一致,要以税法的规定为准。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税法,而两者的处理方式存在冲突,致使很多企业在缴纳税款上出现偏差,增加了企业的企业的税款、罚款、滞纳金等经济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而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供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供利益攸关者决策使用;但当会计与税收规定不一致时,应以税法规定为准处理涉税事宜。

我所在的企业是一个国有中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历史较长、负担较重,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产品销路还可以。财税处理的差异很多,集中体现在价外费用的处理,居民用水、煤气、电的处理,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进项税发票的管理,废旧物资管理,关联企业交易的税收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划分,税务稽查的应对等方面。本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与同行分享,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价外费用的处理

价外费用是指在货物销售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税法规定: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我公司日常产品销售火车发运较多,客户把产品运送到站所需款项全部转到公司,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该公司支付。火车发货涉及主产品外的其他费用,有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铁路专用线过轨费以及车间人员装车费,由附近农村装车队提供的装车费,由个人提供的送蓬布费,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有火车站车务段收取位的费。会计核算时把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全部随主产品缴纳增值税。对所有代收的款项均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全额支付给了各单位。

按税法规定,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仅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铁路专用线过轨费以及车间人员装车费要全部随主产品缴纳增值税,而且所有代收的款项均应随同主产品缴纳增值税。

针对上述情况,本人的建议做法是:

(一)将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铁路专用线过轨费由子公司-物流公司负责,我公司只负责主产品的销售与货款收取。这样一来,我公司只缴纳主产品的增值税,物流公司的麻绳款缴纳增值税,蓬布租赁费、铁路过轨费缴纳营业税。

(二)车间人员装车费单独注册个装车队,领取装卸费发票,只需按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即可。

(三)取消代收款项,和客户签订合同时只包含主产品,其他费用可以代为办理,但必须由客户单独付款、单独取得发票。

二、居民用水、煤气、电的处理

我公司远离市区,不仅要生产经营,还要兼管职工的生活。职工生活区的一切服务都由企业负责,再向职工收取费用。

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部门的应转出进项税额,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部门的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我公司将非生产用用水、煤气、电均记入了管理费用,收取款项时直接冲减了管理费用。税务稽查时往往认为外购的水电气在计入管理费用时就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或提取销项税额处理,实际上计入管理费用的水电气不仅是职工用的,而且还有办公用的。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将职工生活区用的水电气一律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待按表收取水电气后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提取销项税额,水、煤气按13%的税率提取,电按17%税率提取,因收取的职工款项为含税收入,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算。

三、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我公司有职工食堂、幼儿园、宾馆、物业管理,全部在一个帐套核算,这样就造成了原始发票混乱,如职工食堂、幼儿园采购的东西大都是二联单、白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扣除;另外象幼儿园、职工食堂免企业所得税的也都并入收入交纳了企业所得税。物业管理所需材料又领用企业仓库材料,进行税额转出较多。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作如下处理:

(一)职工食堂单独设帐套管理,和企业以往来账联系,职工食堂免税,相对来说单独核算。

(二)幼儿园、物业管理的收付款等业务也从企业脱离,让他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约定需付给他们的工资或其他补助可从企业福利费支出。

(三)企业的宾馆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帐,和企业的一切往来规范运行,宾馆只缴纳营业税。

四、进项税发票的管理

进项税是构成增值税的重要部分,也是历次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企业挣钱不容易,但进项税发票的管理不善往往就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损失。经办会计往往只重视进项税发票的认证,认为认证即可抵扣。而忽略了对进项税发票管理,财务记账的进项税往往和认证抵扣的进项税不相符,发票传递不及时,材料入库较慢,有的进项税发票超过了认证期限。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作如下处理:

(一)要强调对进项税发票的取得,要求采购所有物资都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采购,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要加强对进项税发票的审核,坚持发票开具方与货款挂账名称、货款支付名称一致,杜绝不合格、不合理的发票流入。

(三)对税法规定的免税商品,或者购进用于消费的商品,即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四)把好材料的出库关,对已抵扣税款的材料,出库时用于外销、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如幼儿园等非生产经营性部门的一律要视同销售,按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

(五)严格增值税发票的传递程序,从业务员取得发票办理入库,到审计人员进行价格审计,再到各级领导签字审批,最终到财务部记账、送交税务会计抵扣,都要有时限要求,并且有台账记录、经办人员签字。

(六)加强进项税发票的核对,财务账面和已抵扣发票税额不相符时不要急于结账,一定要找清原因后再结账。

五、废旧物资管理

我公司废品收入较多,一个月就有二百余万元,废品品种也较多。企业成立了废旧物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企业的下脚料、废油、煤灰、废旧固定资产的收集与销售,在对外开具普通发票时,销货名称一律写成了“废品”,会计人员按17%的税率计提了销项税额。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于是建议要求企业今后应当分别核算废品收入,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或转让的旧固定资产,收到款项时应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并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煤灰、煤渣等废旧物资一律按17%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六、关联企业交易的税收管理

我公司将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水煤气、蒸汽直接销售给了关联企业,水煤气、蒸汽市场价格不明显,虽然当时双方确定价格并不低,但长时间价格未进行调整,且企业处于行业亏损状态,成本高于销售价格。税务机关往往就此事进行评估、稽查,企业虽认为没有少缴纳增值税,但依照税法就得补税、罚款。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企业与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按税法规定,企业在同时满足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和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三个条件时,可以与税务机关就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通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等程序达成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等形式的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有效,在此期间,只要企业遵守安排的全部条款及其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按照安排内容执行。既然我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且该项关联交易已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就应努力与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避免企业关联交易税收风险。

七、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我公司生产有免税产品,在经营方面,免税产品销售方法和应税产品一样,没有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来为企业服务。税务会计师从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筹划,要求以产品送到价格“一票制”结算,即只给客户开具一张产品发票,运杂费等由企业承担并加到产品销售价格内。这样企业发生的运杂费等不用缴纳任何税款,将该费用计入“营业费用”,虽然价格提高了,但相应的“营业费用”也增加了,不影响企业所得税。

八、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划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我公司有一个建安分厂,该厂除为本企业提供检修服务外,还对外进行机加工、吊装等业务,并且到外地提供安装、维护设备劳务。会计人员将其全部收入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建安分厂收入”,虽然建安分厂提供的有非应税劳务,但按规定不能分别核算,就得计征增值税。

为减少税收支出、合理纳税,建议企业对建安分厂实行单独核算,将其变成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这样不仅方便了建安分厂对外业务发展,而且建安分厂提供的业务主要是设备维护、吊装等,为营业税纳税人,只需交纳营业税,不用缴纳增值税。

九、税务稽查的应对

企业税务管理建议篇(7)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大企业跨国家、跨行业经营,集团化运作,其内部交易与财务核算日益复杂,对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同时,大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也日益成为各国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本文在剖析天津市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矛盾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和汲取国际上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提出构建科学合理的大企业税收监控体系的若干政策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

大企业;税收监控;政策

一、天津市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天津市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现状1.机构设置情况天津市地税局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体制,是以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为指导,建立以专设机构和非专设机构相结合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新模式。为加强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管好全市的大企业与重点税源,2003年组建了市地税局直属局,专门负责铁路运输、邮政通信、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发电供电、供水供气、航空运输、海上运输、高速公路、银行保险信托等十大重点行业以及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务局、天津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大企业的全职能税收征管工作,全市将近50%的定点联系企业成员单位均由该局管辖。各区县地税局的大企业管理部门统一设置于税管科,同时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其区域内总局、市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单位的管理与服务,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展信息采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风险管理等具体工作。同时,各区县局可依据自身情况确定区县级定点联系企业。2015年2月,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专门负责、统一组织对大企业的个性化纳税服务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做好总局、市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单位的管理与服务。2.定点联系企业情况2008年11月,总局下发了《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选取45个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总局层面的首批定点联系企业。2012年,天津市地税局与天津市国税局共同确定了36个市级定点联系集团,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津成员单位共计842户,占全市正常开业单位纳税人24.5万户的0.34%,2013年度纳税122.48亿元,占同期地税税收收入1067亿元的11.48%。其中纳税超过千万元的有191户,不足万元的企业有73户。市级定点联系企业共计760户,占全部税务登记户数的0.16%。2014年度入库税款90.8亿元,占全市入库税款的7.38%。其中纳税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6户,不足万元的企业有66户。两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分布,既体现出重点税源集中度较高的特征,也呈现出大型集团企业成员较多,经营情况不尽相同的特点。3.个性化纳税服务推行情况根据总局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市地税局大企业管理部门紧密围绕该意见的内容,逐步推进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一是召开税企见面会,构建税企高层对话机制。二是建立税企互动机制,为大企业提供贵宾服务。建立大企业客户协调员制度,市局各处室对所分管的定点联系企业指定定点联系人,负责协调大企业提出的个性化涉税诉求。建立大企业走访制度。2014年,以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以发送致纳税人公开信的形式,征求大企业的涉税诉求,为大企业排忧解难。4.税收风险管理情况通过几年来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不懈探索,市地税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在风险管理模式、数据应用手段、企业税务风险特征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确立了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以总局、市局定点联系企业为对象,以信息化管理为依托,以建立上下联动制度为突破,以风险管理、税源监控、纳税服务为核心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2013年,市地税局印发了《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指南》,对大企业容易产生的税收风险进行了归纳整理,形成了一个分流程税务风险特征库和七个分行业的税务风险特征库,具体为通用行业、银行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行业、石油化工行业和烟草行业。

(二)当前天津市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受现行税收属地管理体制的影响,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天津市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基本是在分税种管理为主,日管业务属地管理不变的基础上形成的。属地分散化管理的弊端,是容易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不利于对大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控管。征管层级相对较多,未能建立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发展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目前,天津市地税系统内部仍然是根据税种功能划分业务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实际业务开展中要与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征管等部门进行协调,难免出现部门之间协调合作不力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地税部门管理和定点联系的大企业一般都具有较高的行政级别,一些大型中央企业的分支机构级别与市级税务机构是平级的,高于具体负责管理的分支税务机构,税企层级存在着较大的不对称现象,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不利于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统筹开展工作。2.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手段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获取信息不够及时,无法实现有效防范事前风险。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目前基本是依据企业申报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实施管理,这些信息的获取基本是在企业纳税义务发生之后,不具备前瞻性,无法实施有效的税收分析及纳税评估,也不能及时、准确地判断大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二是税源管理机构无法掌握整个企业集团的全貌,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平台仅是简单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未能登记集团公司或总部与下属公司间的关联关系,无法有效监控关联企业。综合征管软件只能对简单的日管业务进行操作,不具备实施税收分析与纳税风险评估的功能,对大企业海量的财务数据无法读取。目前地税部门获取大企业信息的主要途径就是企业自行申报,这些经过加工改造过的“二手”信息。存在是否真实准确的问题,依据这些信息开展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企业管理的成效。3.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和健全。天津市地税部门管辖的大企业,普遍建立了内部控制系统,对企业风险实行实时管理和监控。由于大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性不尽相同,控制风险的效果也存在很大区别,因此需要对存在不同税收风险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差异化管理,以切实防范和规避税收风险。4.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缺乏专业复合型人才的矛盾较为突出。由于大企业纳税人的涉税问题十分复杂,需要的纳税服务层次相对较高。就天津市而言,由于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成立时间不长,人员基本是从其他业务处室抽调或调配组成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相对较为薄弱。直接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直属分局,从整体管理状况来看,也比较缺乏同时掌握税收管理、法律、经济分析、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种状况很难适应日后实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客观需要。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员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应对大企业的专业财务管理团队,征纳双方的能力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经验借鉴

1.以服务纳税人为理念,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与差异化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不仅要求税务机关实施日常的征收管理,还要与大企业建立一种透明、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型关系。特别是综合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将大企业纳税人作为客户,充分考虑大企业的差别需求,与纳税人建立客户服务型关系。因此,主要发达国家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都将协调处理好与大企业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职能来履行。从目前情况看,发达国家大都改变了以往“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后才进行检查”的方式,转向“通过对于大企业的实时和预先管理”来协调与大企业的关系,实现一站式服务。2.大企业税收管理侧重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将税务审计作为税收执法的主要手段。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将税务审计的功能分解为风险评估、审计选案、审计策略、审计标准和审计质量控制等具体的环节和步骤,根据不同类型的大企业细化各个环节的操作,达到以审计手段强化管理的目的。同时,发达国家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非常注重建立行业分析部门,既有助于管理者对各行业存在风险的全面了解,又能够使政策制定者系统了解行业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设法加以解决。实现了最佳的管理成效。3.注重加强对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和机构效率。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都具有很高的资历,其工作人员许多都是在各自领域内的行家里手,诸如会计师、税务师、律师、金融分析师等,丰富的从业经验为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鉴于大企业纳税人需要的纳税服务层次相对更高,因此,增强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的频次和力度,也是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另外,为确保专业管理人才不至于外流,发达国家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对更好的物质待遇。4.重视现代化信息征管手段的广泛应用。近年来,发达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电子申报、计算机审计等多种信息化征管手段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一大亮点和特色。

三、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政策建议与措施

(一)强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在防控大企业税收风险方面,总局层面已经做出了初步的尝试。2009年,颁布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设立税收风险管理岗位、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四个方面做出了指导性规定。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指引》中仅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亟需借鉴发达国家大企业管理机构实施税收风险管控的经验和做法,在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与规程。首先,通过收集企业信息识别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点。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包括企业内部信息和外部环境信息。识别税收风险点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一是分析企业财务和税务数据,剖析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并与行业内其他相关企业做横向比较。这是识别大企业税收风险的最直接途径。二是采用调查问卷。设计真实、可信度较高的大企业电查问卷可获得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便于管理机构了解企业的税收风险状况,变事后管理为事前预防。其次,评估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对大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量化,实施大企业税收风险排序。针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点进行成因分析,估算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尽可能量化大企业税收风险的程度大小,以准确评判大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第三,制定差异化的风险应对策略。根据税收风险评估的结果,将大企业面临的风险划分为低、中、较高、高风险四个层级。实施差异性的风险应对策略:(1)对于高风险的大企业,采取严格的监控手段,包括避税调查、专项检查等措施,派驻专门人员监督企业的风险,集中专业的管理人员实施税务审计。(2)对处于较高风险的大企业,通过增加检查和审计频率,扩大审计范围来切实防控风险。(3)对处于中等风险的大企业,引导企业签订遵从协议,针对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展开专题税收审计,协助其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4)对于低风险的大企业,主要通过强化纳税服务,满足和回馈其涉税诉求的方式,引导其主动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形式规避风险。最后,及时反馈和提示税收风险,提高大企业税收遵从度。通过与存在不同风险的大企业构建沟通机制,帮助大企业及时知悉税收风险内控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确定风险防控的具体策略。以有效引导和加大管理力度的形式,降低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通过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反馈,对相关业务流程设计加以改进和完善,力求将大企业税收遵从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将税务审计定位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核心环节和主要手段。运用大数据技术,全面搜集大企业海量涉税数据,并加以深度分析,提高审计工作的威力。以行业管理为主线,通过经验的积累,逐步形成从企业单点管理到整体行业管理的转变,完善健全行业风险特征库,增强行业风险识别能力。根据区域内行业集中程度、纳税能力等实际情况组建行业管理小组,归纳总结行业税收特点,查找行业税收风险点,研究行业税收风险应对策略,全面提升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水平。

(二)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是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收集大企业信息、共享征管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工作指令,加工处理工作信息和信息的网络系统。面对大企业纷繁复杂的各类海量信息。如果缺乏相应的管理信息平台的有效支持,难以实施对大企业的有效控管。发达国家的管理大企业的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建立了高效运作的现代化信心管理网络,从而对大企业的各类涉税信息能够实现有效监控。构建大企业税收综合管理平台应包括对大企业基础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对税源监控的实施、风险分析评估的执行以及应对的结果、风险反馈和改进机制的运转等内容进行整合,形成风险管理流程的闭循环。预留多元化数据的传导接口,逐步引入工商、海关、审计、公安、发改委等职能部门的涉税数据,丰富税源管理信息库,为日管提供准确、全面的分析数据。现阶段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构建功能全面、快捷高效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首先,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企业税源管理分析平台。目前,虽然我市地税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已经普遍使用了综合税收征管软件,但由于综合征管软件中有关大企业组织结构和关联业务记录的缺失,缺乏对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支持,这些缺陷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亟待建立能供各层级管理机构共享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分析平台。一是建立大企业组织机构和关联业务的基础资料库,将大企业的详细资料纳入“一户式”电子台账实施基础管理;二是建立大企业申报资料库,以便汇总申报数据与其分支机构申报数据的比对;三是实现与大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对接,便于从财务软件中自动提取数据;四是建立大企业分析预警指标库,要求大企业报送信息时做到责任到位、时间到位、质量到位、人员到位和衔接到位,打造信息化监控平台,使对大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工作延伸到其产、供、销数据链的分析;五是聘请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的专业人才共同研发大企业分析模型,建立分析、预测和监控平台,提高监控数据质量,实现集中优势、智能优势和效率优势,从根本上解决数据采集难的矛盾。其次,畅通税源信息渠道,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税源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实施大企业税源管理的重要突破口,也是进行分税种管理的基础和起点。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与征管工作相关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初步加工、整理和筛选,为税源监控和分析提供依据。立足于开展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需要,全面采集涉及大企业组织机构、关联交易、物流、信息流等多方面的信息,拓宽采集渠道,建立与审计、工商管理、海关、技术监督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运用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资源,包括注册登记、资格认证、资金流向、关联票证等信息。丰富税源管理信息库,实现资源资源共享、高效利用,为全面动态掌握大企业涉税信息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鉴于大企业组织机构庞大、经营领域广泛、关联交易频繁、内部结算复杂、税源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健全现行重点税源监控分析管理体系,改变常规按行业分散监控管理的模式,建立大企业专业化信息管理监控平台和大企业分行业经济税源分析模型,强化对大企业税基、税源的综合分析,对大企业内部的产业链全面实施监控。对于特大型企业可采取派驻税收管理员进入的方式,实施全方位直接化的税源监控管理,掌握税源管理的主动权,将大企业的涉税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三)为大企业提供集约化与个性化纳税服务优化服务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方式之一,是整个纳税服务工作的重点,也是纳税服务业务创新的难点。发达国家加强大企业纳税服务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引入客户式管理理念,与大企业建立客户服务型关系,注重在税收管理与执法中为大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和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因此,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应充分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构建优质、高效的大企业纳税服务机制。一是加强权益,切实维护大企业合法权益。为大企业开辟办税“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和解决大企业的涉税诉求。对其提出的涉税问题的建议与意见,视情况不同转相关部门处理,并适时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向企业反馈。分析大企业在涉税方面的机制性缺陷和不遵从风险,帮助大企业防范、控制和化解税收风险。二是借鉴发达国家大企业管理部门实行的实时和预先管理的方式,注重管理前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开发设计着眼于大企业风险超前预防、及时发现、实时解决,实现税企共嬴的操作方案。制订针对大企业特点的管理服务办法,内容涵盖税企信息反馈、税企恳谈会制度、前台预约服务专属通道等方面。真正做到对大企业的科学高效管理与服务。三是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与大企业之间的互动沟通。定期或不定期以通气会、论坛、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互动沟通。宣传税法,回应大企业关注的涉税问题,促进大企业之间相互交流涉税业务处理的做法和经验。鉴于大企业税收管理涉及的税种较多,范围较广,需要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有效运作的上下级之间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四是进一步扩大税收遵从协议的谈签范围。遵从协议的谈签可以使大企业的纳税具有确定性,也可使地税部门提前知晓大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大企业交易和经营活动的税收后果提供预先的制度安排。只有不断完善和丰富遵从协议内容,加大遵从协议的谈签力度,税务部门才能更好帮助大企业防范税收风险,节省和控制征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