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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方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9 16:16:35

外汇投资方式

外汇投资方式篇(1)

关键词:外汇期权;交易市场;投资理财;风险;盈利

1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理论要点

1.1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含义

外汇期权指的是在购买期权的一方支付费用给出售期权的一方之后,在签订的合约期限内购买期权的一方可以买进或者卖出自己购买的期权来进行获利。外汇期权交易的实质其实是权利的买卖,外汇期权交易的优势是它锁定了未来的汇率,给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外汇保值方式,投资者可以灵活地根据市场中汇率的上涨或下降浮动购买或出售自己的期权,获利的机会更多。投资者在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中只承担购买外汇期权时的支付费用就有可能在汇率变动中得到巨大的收益,而出售期权的一方只有来自期权费转让的收益,风险比购买方大很多。

1.2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重点内容

外汇期权交易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几乎在交易过程中占有相同的比重,投资者要想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获利,必须对外汇期权交易的特点和投资中的重点内容做到充分的了解,这是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基础准备。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特点是不管购买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按照合约办事,在这个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期权费都不会退还给购买方,期权费用支付后即属于期权的卖方所有资产。但是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非常的不均等,期权的购买方具有选择权,卖方要承担被选择的义务,无法拒绝购买方的选择;然而购买方只需付出一定的期权费就有可能收获巨大的利益,但期权卖方的最大收益也只限于期权费用。另外,外汇期权交易中协定的汇率以美元价格为报价标准。

2 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的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股票、期货等交易品种在国内资本市场中逐渐流行起来。虽然外汇期权交易属于我国资本市场中近年来新兴的一种交易品种,很多人对它的了解并没有比对股票和期货的熟悉程度高,但是外汇期权交易还是吸引了很多投资者。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投资者的个人认知和爱好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在2007年开始投资者人数暴增,之后就进入好几年的连续熊市,流失了很多投资者。随着近一年股市的好转,很多投资者都选择进入股票市场,想要分一杯羹,但是牛市并不持久,近期大盘大幅振荡,涨涨跌跌之后基本又处于萎靡状态,对股民来说每天都像在坐过山车,一大部分新进的股民被套牢,大量的资产投资都付之东流,虽然还有一部分股民想要继续留在股票市场中等待奇迹的发生,很多人面对这种鸡肋行情已经默默地淡出了获利机会变少的股票市场转而投入其他交易市场。外汇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相比没有那么高的风险,于是很多投资者根据个人对投资理财和外汇期权交易的认知和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

在国外,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理财的方式受到了很多普通投资者的欢迎,比如在日韩等国家,很多家庭主妇早已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进行投资理财,这已经成为非常大众化的现象,但是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还是股票和期货,外汇期权交易这一投资方式还不为大多数人所了解。但是仍然有很多投资者已经开始大胆地尝试,因此研究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理财的风险并对其控制和规避显得尤为重要。

2.2 外汇期权交易的价格优势

很多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的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的价格优势,因为外汇期权交易市场每天交易量数额可达数万亿美元,这样巨大的市场交易额之下很少有出现国内股票市场中的庄家操盘现象,而股票市场中由于有庄家,很容易出现庄家用较大的资金操控大盘走势,赚取散户资金的风险。但是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价格与股票市场的价格相比就具有更高的透明性和稳定性。

2.3 外汇期权交易的盈利模式

投资者在进行操作时,应该对外汇期权交易与投资者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加以区分,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盈利模式为,当投资者根据银行的报价支付了期权费用,就可以享有在合约规定的价格内买入或卖出投资理财产品的权利,这样的盈利模式具有巨大的优势,就是不单纯以美元汇率的某一种变化而盈利,即美元汇率上涨和下跌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可以赚取利润的空间,不像股票市场交易中股民基本上只能通过等待股票上涨后赚取买入价和现价的差额利润。在外汇期权交易中只要投资者能抓住汇率浮动的时机,就有可能赚取一定的收益。

外汇期权交易另一个吸引投资者的特点就在于,投资者可以在可控和可接受的风险之内以小博大,一般情况下只需投入与其他金融品种相同数额的资金,就有可能获得比普通交易中更多的收益,这样的高利润是一个巨大优势,十分适合想要在交易市场中利用较少投资成本赚取大量财富的投资者。

3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风险规避及盈利方法

外汇期权交易市场对投资者的进入要求很低,比如在招商银行缴纳数百元就可以开户,但是在国内交易市场中期权交易并不是很普遍,大多数人都不敢进入外汇市场,很多进入投资者也只是处于刚刚进入外汇市场进行摸索的阶段,还有一些进入市场的投资者因为不熟悉外汇期权交易的特点对其投资风险程度评价过低,其实外汇期权交易的投资风险还是很高的。

因此虽然外汇期权交易投资有着低投入、高收入的诱人优势,但是投资者们不应存在侥幸心理,经过知识储备之后,不做任何实践准备和风险预防工作就将自己的资金盲目投入外汇期权市场中,这是非常不理智的投资行为。投资者可以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中的风险规避,争取在外汇市场中盈利。

3.1 进入市场之前的模拟交易训练

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之前,投资者最好先进行一段时间和足够多次数的模拟交易训练,熟悉外汇期权交易的交易规则和风险,巩固自己在之前进行的理论知识储备,为自己以后的实际交易操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减少投资亏损的风险。目前有很多手机软件都是专门为外汇期权交易爱好者开发的,投资者可以下载安装这些软件,每天抽出一定的精力模拟操作进行交易,了解市场的节奏并及时获得金融市场的最新资讯,不能闷在书本里或者单纯看一些交易专家的评论,要自己亲身体验一下外汇市场的交易特点,并根据这样的模拟训练考虑自己是否适应这样的交易方式,能否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立足和盈利。在进行过模拟交易训练之后,投资者再根据自己的实际资金额度和交易水平等情况,量力而行,选择是否要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进行真实的投资。一旦进入市场,就要有长期钻研外汇期权市场规律和投入大量精力的准备,不能因为困难就轻易地放弃。

3.2 正确认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

外汇交易市场是错综复杂的,单凭模拟交易训练是远远不够的。投资者在进行真实的选择时,要正确认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不要因为过于恐惧而不敢下单。投资者要认识到,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高,但是可控,亏损的最大数额不会超过购买期权时支付的期权费用,不需要缴纳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同时,投资者一定要慎重选择外汇保证金交易和期货交易,目前在国内资本交易市场中,外汇保证金交易因为风险过大还属于非法交易的范畴,因为在外汇保证金交易中,如果投资者做错方向且仓位过重就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不能及时上缴就面临着被强行平仓的风险,甚至损失更加惨重。相比之下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是可控的,属于合法交易品种的范围。

3.3 根据实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方式

投资者在进行外汇期权交易理财时,要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交易方式。外汇期权交易中主要的变化来自于以美元为基准的其他货币汇率变动,而汇率变动又受到各种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波动的范围和频率都不容易确定,这正是外汇期权交易的利润机遇,同时也增加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

举例来说,如果投资者进行进出口贸易或者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有其他外汇收付的需要,当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以后,既能够保证汇率发生不利变动时投资者的经济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又能够在汇率发生有利变动时获得相当的利益。例如,如果一个投资者进行的是美国进口贸易,2个月后他需要支付一笔欧元货款,并且在2个月之后或者在这2个月之间欧元的汇率肯定会有所变化,但是至于是上升还是下降投资者是无法预见的。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投资者购买欧元的买进期权,这样2个月之后,如果欧元汇率上升了,美元汇率下降,这时他就可以按照2个月前签订的合约中约定的汇价和数量行使买入的权利;反之,如果2个月以后的欧元汇率下降了,美元汇率上升,投资者就可以选择不履行签订的合约,按照合约中约定的汇率从2个月之后的市场买入欧元,这样就可以在英镑汇率下跌之后获得好处。反之,如果投资者进行的是美国出口贸易,2个月后会收到其他人支付的欧元货款,根据当前的政策形势他能肯定的是2个月后欧元汇率会发生大幅的变动,但欧元的汇率到底是上升还是下跌无法确定,这种情况下,不管投资者是否在远期外汇市场卖出,都会困扰这个投资者,因为如果2个月后欧元汇率下跌而他没有卖出就会承担货款损失,自己的出口利润降低甚至大量的亏损;如果2个月后欧元汇率上升而他已经卖出又不能赚取欧元升值的出口利润。投资者可以选择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买入外汇卖出期权,只需要支付期权费用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减少欧元汇率改变为自己带来的收益困扰。

外汇期权交易中的双向开仓交易方式是比较建议有经验的投资者选择的交易方式,因为这种交易方式中投资者有双向的准备,也就有了双向的机会,投资者将资金分成两部分投入,不至于冒着孤掷一注的风险,拥有看跌期权以后还可以购买看涨期权,是比较安全的,盈利方式更灵活,不受汇率的单方面波动影响,但是双向开仓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对交易时间的把握和交易者对看跌看涨期权的价格处理都有着比较高的要求,一般投资者在这样的价格变动中很难找准机会下单获利,因此投资者在双向开仓交易方式中需要保持良好的价格和收益计算思维,在价格的跌跌涨涨中看准时间平仓盈利。

3.4 总结经验找到投资盈利的机会

要想真正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立足并适应这个市场的规律生存下来,甚至赚取大量的财富,投资者必须总结经验,找到适合自己的交易方式。天上不会掉馅饼,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也不会

有免费的盈利。很多有经验的投资者都是在一次次的失败和成功中跌跌撞撞得到了最终的稳定收益。其实只要进入资本交易市场,无论你选择了哪一种交易方式,都要有正确的投资态度和心理准备。

一般投资者刚开始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时,一定会经历一个阶段,在投资的初期投资者大部分时间都在研究大盘和看书、看电视,免不了听别人讲很多,看别人怎么操作,简单地认为交易的次数越多获利就越多,一旦有任何价格浮动都会想要立即下单,但是在外汇期权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耐心、细心和毅力,盲目的增加交易的次数反而会加大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风险,做赔本的买卖。但是不论在刚开始的交易过程中遇到怎样的困难,投资者都不能轻易放弃,要懂得总结经验教训,抓住机会,提高自己的成功率和交易水平。

总而言之,外汇期权交易的优势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为投资者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挑战。投资者要在交易市场中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健康的交易心态,不能盲目地投入过多资金增加投资规模,万事都有度,要善于把握自己的投资节奏,在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中不断总结,获得更多的利润和回报,增加自己的财富。

参考文献:

[1]陈韶敏.外汇期权交易优势和特点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3(18).

[2]陈韶敏.外汇期权交易中知识的积累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4(08).

[3]张彻.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解读[J].商周刊,2011(07).

[4]朱启松,沈学恩.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是外贸企业汇率避险的新工具[J].对外经贸实务,2011(12).

[5]路秀玲.外汇期权定价问题的研究[D].燕山大学,2013.

[6]黄楚楚.决定外汇期权波动率微笑的经济因素[D].厦门大学,2014.

[7]王一多.我国期货市场期权式交易策略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4.

[8]刘海涛.股指期权的交易策略分析[D].苏州大学,2014.

[9]万换林.期权定价方法及其应用探析[D].延安大学,2013.

[10]李谷.人民币外汇期权市场及产品实务应用[D].上海交通大学,2013.

[11]杨倩倩.货币期权套期保值的创新与应用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2.

[12]花卫.人民币外汇期权标的资产汇率及其规避外汇风险策略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2.

外汇投资方式篇(2)

关键词:资本项目 外汇管制 可兑换 思路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中,应“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这表明,资本市场需要可兑换,但需要通过“有序提高”来稳步推进。换句话说,目前我国资本项目还有管制,要可兑换,但要一步步来。

当前,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制主要存在于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外债、证券投资等诸多方面。本文就资本项目主要内容的管理现状、管制内容及可兑换思路提出一些简要认识,抛砖引玉。

1.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全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1.1管理现状

目前外汇局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同时注重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事前审查。外商直接投资活动所涉机构与个人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依据外汇登记信息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业务。外汇局对外商直接投资登记、账户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汇发〔2013〕21号)。具体来看,目前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规模等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负责,外汇局主要负责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

1.2主要管制

一是投资额度管理。通过外汇资本金账户来控制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的规模,使其不超过外方注册资本;二是资本金使用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及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并符合真实自用原则。三是资产处置管理。外方将因从事直接投资所获得的合法资产,进行再投资或汇出的,需要办理相关登记。

1.3可兑换思路

第一,项目规模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项目和规模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负责。建议参考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逐步减少限制行业,扩大投资规模,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可兑换。第二,资本金使用上,一是放宽资本金结汇限制,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汇兑风险,这一点已在全国17个经济特殊区域实行“意愿结汇”;二是结汇后人民币使用上,逐步减少限制,与中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建立资金用途“负面清单”,除禁止项目外,均可使用。三是资产处置方面,可与资本金使用条件相一致,可在投资项目和额度许可内自由再投资或汇出。

2.境外直接投资

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投资者(包括境内机构和个人)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2.1管理现状

目前外汇局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汇发〔2009〕30号等文件)。具体来看,目前境外直接投资的项目、规模等主要由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负责,外汇局主要负责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等政策管理。

2.2主要管制

一是投资主体限制。目前,境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仍以境内机构为主,境内个人只能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天津生态城等试点地区除外)。二是投资币种限制。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可使用的币种基本上没有限制,但对境内个人的境外直接投资,由于人民银行对个人跨境人民币的使用目前还只允许在货物贸易项下和服务贸易项下进行,因此境内个人尚不能以跨境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地区除外)。

2.3可兑换思路

一是投资主体方面,加快推进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放行步伐。在放开投资主体的情况下,重点关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允许其在个人合法取得的境内资产限额内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二是投资币种方面,逐步放开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

3.企业外债管理

企业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对非居民(境外机构、个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等)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不包括因对外货物或服务贸易中产生的预收款、应付款等企业间贸易信贷)。

3.1管理现状

目前外汇局按企业类型(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外债的登记、账户、使用、偿还以及结售汇等实行监督、管理,并对外债进行统计和监测(主要依据汇发〔2013〕19号)。具体来看,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外汇局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并可根据国际收支变化情况,对外债登记范围和管理方式进行调整。

3.2主要管制

一是借债主体限制。目前外债主体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中资企业借用外债限制较多,对企业所属行业、盈利性、资产负债情况有较高要求。此外,人民银行跨境办还规定中资企业不能借人民币外债。二是借债额度控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额度以“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值)为限,而中资企业外债额度则需要总量控制,由外汇局单独核准。三是结汇及使用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遵循实需原则,需提供资金用途证明。而中资企业所借外债不能结汇只能用于对外支付。

3.3可兑换思路

一是借债主体方面,消除政策差别,实现平等待遇。取消中、外资企业借外债存在“双轨制”,逐步放宽对中资企业借用外债的资质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允许企业在一定限额内(如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直接借用外债。二是借债额度方面,在全国外债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参考国家现行产业指导政策,分类控制外债规模;允许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由借用境外金融机构外债,并根据借债主体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对借款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对于境外关联企业外债,则先限定在企业净资产的一定范围内。三是结汇及使用方面,消除中、外资企业政策差别,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模式,企业所借外债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存放在专门的外债结汇待支付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同时,逐步扩大外债用途范围,建立“负面清单”,除禁止项目外,均可使用。

4.跨境担保

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作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4.1管理现状

目前外汇局对跨境担保实行登记管理,仅对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余额进行数量控制(主要依据汇发〔2014〕29号)。具体来看,境内机构提供或接受跨境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发生担保履约的,担保人或债权人自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外债或对外债权登记手续。

4.2主要管制

一是业务资格限制。“内保外贷”基本取消所有资格限制,而在“外保内贷”方面,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格限制。债权人须是境内金融机构,债务人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二是担保规模控制。“内保外贷”发生履约,在境外债务人偿清因担保人履约而对境内担保人承担的债务之前,暂停签订新的内保外贷合同。而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三是资金用途管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其他形式投机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4.3可兑换思路

一是业务资格方面,放宽“外保内贷”业务资格限制,允许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符合国内贷款的前提下),允许境内个人也可以作为债务人。二是担保规模方面,取消“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余额限制,根据境内债务人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管理。三是资金用途方面,放宽“内保外贷”资金用途,建立“负面清单”。

近年来,中国以便利化为核心,在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方面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可以说,我们在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大方向是明确和坚定的。但出于我国基本国情及经济金融现状考虑,部分的资本项目仍存在管制内容,需要逐步推进。

参考文献:

[1]王国刚.简论金融交易可兑换的市场条件[J],中国外汇,2014年,3、4期, 2月合刊,P18-P21.

[2]张礼卿.深化金融改革的顺序[J],中国外汇,2014年(5):14-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法规汇编2013年版[M],国家外汇管理局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3.6.

[4]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2013(5).

[5]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2009(7)

外汇投资方式篇(3)

关键词:外企;外债管理模式;存在问题

外债作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债管理上的超国民待遇、管理模式落后、规模增长过快等问题逐步显现。如何实现外债管理中的差别待遇,提高外债经营的安全度,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外债管理方式和体制,是当前外汇局亟需探讨的课题。

1 当前外债管理存在问题

1.1 超国民待遇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与中资企业举借外债审批门槛悬殊。在现有“内紧外松”的外债管理模式下,国内中资企业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需事前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和申请指标,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也需事先取得外汇局的短贷指标。而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不需事前批准,只需按“差”管理模式要求,在“差”范围之内自行举借外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方面形成巨大天然优势,而中资企业则因受政策限制导致融资渠狭窄,外债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客观上造成了“扶外限内”的局面。

(2)对于外债的结汇使用,中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差异。目前,对于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视同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其借债资金的使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不得结汇,只能用于进口支付。而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企业经营实际自行结汇,虽然自2004年开始实施 的“支付结汇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商投资企业借债资金结汇的增长,但并未对大幅增加其融资及结汇成本。借债资金使用上的区别对待,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在融资环境及资金运用效率远优于中资企业。

1.2 管理模式问题

(1)“差”管理模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需求。作为一个静态的管理模式,“差” 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企业规模发生的变化。假如一家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差为500万美元,历经10年发展,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已大大超出原有的投资总额限定,而此时500万美元的差额可能已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倘若企业在此10年之中已借用中长期外债,则其无法再继续通过对外借贷的方式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而,静态的“差”管理模式存在不合理因素。

(2)“差”管理模式弱化了外汇局对外债规模的监管。2003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汇局联合了《外债管理暂行办法》,使得“差”额度(即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与境外机构担保项目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管理趋于规范化,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借债规模总量控制和企业自主借债的相结合。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外经贸部门审批确定,且只要企业借用的外债在此范围内,外汇局就需为企业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规模实际上由外经贸审批部门间接决定,而外汇局在外债规模的控制上处于被动地位。

(3)“差”管理模式不能有效约束外债短贷长用的现象。由于在控制指标设置上将流量指标(中长期债务发生额)与存量指标(短期债务余额)简单相加进行考核,因而企业在签约时可选择一年以内的短期外债,利用债权人通常为外方投资人和目前对于短期外债展期没有次数限制的漏洞,将一笔到期短期外债展成中长期外债使用,造成短期外债实际长期使用,甚至逾期不还。基于目前“差”管理政策对于逾期短期外债,是视为中长期外债还是短期外债尚无明文规定,因而外汇局在监管中无章可依。

(4)“差”管理模式易造成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弱化”。 按国际经合组织标准则认为企业权益资本(自有资本)与债务资本(借贷资本)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而按我国现行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越高,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小,可以借用的外债额度也就越多。如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为1:2。故企业为减低经营中的权益资本风险,往往倾向于借入更多的债务资本,获得更大的财务杠杆效应,而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也成为企业避税的重要手段。

(5)“差”管理方式易催生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出现。现行“差”管理政策除对外方投资比例在25%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进行特殊规定之外,对外方投资比例在25%(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则无需考虑中外双方投资比例即可在差100%范围内借用外债。部分中资企业为享受上述政策优势,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方式转变为外资企业,再投资国内,而这一方面形成了招商引资的虚假繁荣,另一方面也导致大量税款流失和资本外逃,不利于国内经济健康发展。

(6)“差”管理模式难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差”管理模式中,对企业外债额度的核定标准未能充分考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故在管理上难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1.3 外债结汇问题

(1)外债结汇对于国内宏观调控及货币政策实施将产生一定影响。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经济过热、银行信贷规模增长过快的势头。在国内银行普遍压缩信贷规模之后,一些高负债经营、资金需求量大的企业资金链吃紧,转而向境外股东和金融机构寻求支持,大量借入外债并结汇使用,这显然会加剧基础货币的投放,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调控及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2)外债结汇资金真实性难以审核,可能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通道。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实行“支付结汇制”管理,对20万美元以上的外债结汇,要求提供支付命令,对2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结汇,只要求企业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用途的明细清单。但外汇局对于企业提供的结汇申请材料凭证真实性难以判断,只能审核表面一致性和合规性,其交易的真实性无法进行检验和监督,这也加大了对境外热钱以外债结汇资金的形式流入进行监管的难度。

2 政策建议

2.1 超国民待遇方面

(1)统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内外债。将外商投资企业本币债务纳入“差”限额控制,从而收缩其外债规模,并进而实现对其内外债的统一管理;对随意进行外债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限制,包括实施期限限制和经济制约等多种方式。可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后未按期提款、导致外债登记失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申请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以及在原外债到期(包括展期)未得到清偿之前,不得再举借新的外债;对于外债登记管理的相关审核细则以法规方式予以明确,如通过法规规定外债登记后,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首次提款日3个月内未提款,该笔外债登记自动失效。

(2)实行外债管理一体化。对于企业的对外借债需求,不再区别对待中、外资企业,而是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支持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确有需要的企业到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对于已经出现投资过热的行业要限制或禁止其借入外债,从而在控制外债数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2.2 外债管理模式方面

(1)按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核定外债借用额度。对于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以外资股权占比来控制“差”差额,即要求其外债借用额度应与外方出资比例相对应并按如下模型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债借款额度:企业外债借款总额度=企业注册资本(或“差”×外方出资比例×所在行业系数×借款期限系数)。对于属于环保类或高科技类企业可赋与较大行业系数,同时,按借款期限赋与不同系数,外债借款期限越长则系数越大。由此,在有效控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的同时,合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经济转型。此外,应进一步明确对于注册资本金按期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资本金足额到位之前,应禁止其举借外债。

(2)实行外债余额管理。继续保留“差”的限额管理,但可改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为余额控制。对于企业借用的无论是中长期外债还是短期外债,外汇政策应统一以其余额计量外商投资企业已借用的外债规模。这一方面可改善当前短期外债占比过高的状况,另一方面,也能配合按注册资本比例核定企业外债借款额度的管理模式。

(3)建立外债存款准备金制度。此举是按照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方式,对企业借入的外债规定按借款金额的20%作为无息存款准备金,并可按企业外债规模进行相应调整,从而增加投机资金流入成本,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当然,有关指标的选择和制度的制定必须统筹考虑,既照顾到正常资金的需求,同时也要防范套利资金进入扰乱我国金融市场。

2.3 外债使用方面

外汇投资方式篇(4)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77-03

近年来,陕西省外向型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从投入期逐步转入产出期,相应的利润汇出逐年增加。在现行政策机制下,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留置境内的数额不断累积,大量留存境内的投资收益事实上即形成了隐性外债又导致外资的变相流入。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收益和汇出变动情况,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以及跨境资金流动具有潜在影响。

一、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总体情况及特点

(一)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总体情况

1.概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商投资外汇年检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409.28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净利润、盈利企业利润变化趋势相同。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净利润略有回落。达到114.08亿美元。仍高出近4年年均净利润11.69个百分点。(见表1)

2.利润处置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是未分配利润,即当年利润在弥补前年度亏损及提取“三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不向投资者分配,归入所有者权益下的“未分配利润”科目,留待后年度继续进行分配的利润。二是利润转增资、再投资,即投资者将获得利润作为投资资本,进行转增资于本企业或再投资于境内其他企业。三是应付股利,投资者分配利润后,未汇出的利润称为应付股利。四是利润汇出,即投资者分配利润后,实际汇出给投资人的利润。(见表2)

(二)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情况及特点分析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统计系统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9月期间,陕西省外商投企业利润汇出金额累计7.25亿美元。

1.利润汇出时间特征显著。近年来,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较为平稳。每年汇出金额约在1―2亿美元之间,汇出时间主要分布在每年的第2、3季度。2008年至2012年9月,各年2、3季度利润汇出金额合计分别为2.08和2.44亿美元,较各年1季度合计金额增长61.24%和89.15%,占利润汇出的28.69%和33.66%。

2.利润汇出行业分布较为集中。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主要集中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等行业。2008年至2012年9月底。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利润汇出占全省利润汇出总额的18.98%,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1.81%,食品制造业占10.91%,饮料制造业占10.76%。

3.已分配利润主要以“应付股利”形式留存企业,利润转增资及再投资占比较小。2008年至2011年各年末应付股利变动较大,最低年份为2009年末的0.62亿美元,最高年份为2011年末的2.6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转增资及再投资的金额远小于其他利润分配方式,2008年至2011年,利润转增资、再投资分别为0.16亿美元、0.51亿美元、0.17亿美元、0.3亿美元。(见表2)

4.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占比较小。盈利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形式置留境内居多。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全省外商投资盈利企业未分配利润累计101.22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累计6.67亿美元,占未分配利润余额的6.59%。

5.刑润汇出小幅波动。根据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显示,2008年至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递增,由1.43亿美元增长至2.1亿美元,进入2010年后利润汇出出现下降。至2012年9月末。全省利润汇出为0.86亿美元。2008年至2012年9月底。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主要流向亚洲、北美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流向香港占比69.21%,美国7.47%。(见表3)

二、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外汇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外汇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纳入经常项目管理范畴。实行登记备案制。企业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汇出。利润处置的管理侧重于利润汇出流量的统计监测。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纳入资本项目管理范畴,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外汇投资方式篇(5)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和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指引和国际收支状况,主动积极地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整措施,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取消购汇额度限制,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措施有:

一是简化境外投资审核手续。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手续;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二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XX年开始试点,XX年5月全面推广。主要内容有:1、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除了自有外汇资金外,还可使用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购汇;2、扩大境外投资购汇额度;3、不再强制要求境外投资的利润汇回境内,可以留在境外进行增资或再投资;4、进一步下放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权限,省级外汇局审核权限由原先的等值3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

三是进一步调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从XX年7月1日开始,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允许境外投资的前期费用汇出;进一步简化了前期费用审核程序。XX年8月,进一步下放境外投资审核权限,对于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核均由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无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四是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前期资金及后续资本的支持。在境外投资管理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融资难和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在这方面,我们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境外投资的融资力度,缓解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了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和允许境外投资企业汇出有关前期费用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或购汇,在集团内部开展跨境资金运作,为其集团内部的境外成员公司提供外汇放款;改进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原先的逐笔审核改变为余额管理,银行在核定的余额指标范围内,可以自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XX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浙江省宁波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民营企业使用其自有外汇、国内外汇贷款或人民币购汇资金对其境外成员公司进行放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最大程度地支持有条件的境内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总结近几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一系列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合,拟定了《规定》。《规定》是进一步完善鼓励境外直接投资的配套外汇管理政策,将便利境内机构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从事跨国经营,促进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明确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实物或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投资。

二是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并对具体外汇管理操作环节进行了明确。

三是明确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

四是将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境内机构应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投资资金汇出。

五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六是明确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以及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变动所得留存境外或汇回境内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

七是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全过程监管,除设立、变更及注销等境外投资全过程的登记管理制度外,进一步确立与商务部共同实施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

外汇投资方式篇(6)

【关键词】外汇管理;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使我国涉外经济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民币经常项目分步实现了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逐步提高,外汇储备迅速增长。2003年至2008年我国平均每年新增外汇储备超过2800亿美元,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3.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由短缺变为增长过快、规模过大。为适应当前形势,减缓外汇净流入持续增长带来的压力,2008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外汇管理内容和方式,重在对外汇流入流出实施均衡、规范管理。《新条例》简化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内容和程序,不再限制经常性的国际支付和转移,放松了对境外直接投资的管制,加强了对外汇流入的监管,进一步推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政策从“宽进严出”到“均衡管理”的转变。2009年我国进一步提出了外汇管理方式的“五个转变”,使外汇管理工作立足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以便更好的推动涉外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外汇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当前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仍需完善

随着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跨境资金流入流出渠道越来越多样化,外汇管理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而传统的以事前监管、逐笔审批为主的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在此情况下,我国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外汇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有碍于监管效能的提高。一是部分外汇业务涉及的政策法规多而繁杂,时间跨度大,缺乏连续性和统一性,导致各地区执行起来存在差异,影响了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严谨性和唯一性。二是由于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仍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中,有些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频繁,有些法规则出台时间较长,监管效率和可操作性较差,不符合当前外汇管理要求。三是部分外汇业务审批手续繁琐,办理时限较长,可能导致企业在审批过程中错失良机,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四是个别外汇管理政策存在监管空白和漏洞,无法应对日常中作中出现的复杂情况。

(二)外贸结构与发展方式亟须转变

我国外贸增长质量和效益不高,外贸发展方式与外贸结构的不合理性日益凸显。一是外贸依存度过高,外贸增长方式单一。我国外贸增长主要依赖于大规模的产品出口,部分企业通过价格竞争优势扩大产品出口数量,抢占市场份额,这种出口方式常受到贸易伙伴的倾销控诉。二是贸易伙伴过于集中。我国的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地区,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额占到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一半,降低了我国抵抗风险的能力。三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过高。我国出口产品主要以纺织品、鞋类、玩具等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增加了外贸竞争的难度。四是进口产品中“两高一资”产品比重较高。进出口产品大多为原材料等能源或资源型产品,这类产品价格需求弹性低,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其环境和资源压力的制约因素也愈发明显。

(三)“热钱”流入监管压力不断加大

后金融危机时期,世界经济复苏基础尚不稳固,复苏力度较为脆弱,主要发达国家经济持续低迷增长甚至在衰退轨道上滑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来推动本国经济增长。作为我国主要贸易伙伴之一的美国为刺激国内消费需求、缓解就业压力,宣布推出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将加速全球流动性泛滥,推高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同时可能驱使大量资金流入包括我国在内的经济增长前景良好的新兴市场经济体。目前我国基准利率水平远高于美国,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增强,在经济基本面、汇差以及利差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将成为“热钱”流入的目标之一。“热钱”大规模涌入,势必会加剧我国流动性过剩,造成本币升值、资产价格上涨以及通胀水平提高等一系列问题。“热钱”套利后大规模撤出又会带来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给我国市场造成冲击,威胁我国经济金融安全。

(四)对外投资发展水平仍旧较低

在国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后,我国境外投资总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整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一是投资区域相对集中。境外投资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大多集中在亚洲和拉美地区,对这些地区的投资额占到了我国投资总量的90%左右,其中对香港的投资在亚洲国家的投资份额中又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不利于促进投资的多元化,增加了投资风险。二是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竞争力不足,这些企业起步晚,其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难以与其抗衡。三是投资行业分布不合理。境外投资过多偏重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规模还较小,投资的总体经济效益不高。四是境外投资总量低,规模小。我国境外投资占外汇支出的比重较小,且投资企业对国际市场投资环境了解不够全面,缺少获取投资信息的渠道和明确的经营战略。

二、加强外汇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继续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提高外汇监管效率

一是继续梳理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按照“五个转变”的要求对现有的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进行清理和整合,废止出台时间较长,不适应当前形势的政策规定,确保政策法规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二是适度放宽对企业投资资本金结汇的限制。目前美元持续贬值使企业急于结汇以避免汇率损失,这样就容易产生企业未将结汇资金在两个工作日内划转的违规行为。建议取消对人民币款项划转的规定,将监管重点放在人民币资金的对外支付上,对具有合法交易背景的企业允许意愿结汇并按交易对方要求时限划转资金,这样既可以规避汇率风险,也实现了外汇管理工作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的转变。三是进一步推动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的实施,帮助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一方面要根据新政策实施以来发现的问题,继续完善《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快办理企业外汇资金的核销与核查,方便企业进口延期付汇、外债还本付息等资本项目支出,增强业务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境外存放资金的审核与监管,确保账户资金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四是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减少事前审批环节,使企业能够灵活运用外汇资金。同时要增强贸易信贷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有效监测。

(二)积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涉外经济可持续增长

一是积极扩大进口,实现外贸进出口均衡发展。出台一些鼓励进口的优惠政策,合理引导和扶持进口贸易发展,对发展潜力较大的进口企业,在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二是继续发挥劳动力成本低廉和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传统出口产品的深加工,提高技术含量。积极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大力发展新材料、生物、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使出口商品结构从劳动密集型逐步转向资本密集型转变。三是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发展。针对加工贸易出台转型升级配套政策,鼓励扩充完善产业链,发展零部件加工业,降低对加工贸易中零部件进口的依赖,促使加工贸易条件改善。四是降低部分产品进口税率或对进口新设备、新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进口稀缺资源、高新技术产品及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低能耗、低污染、高技术、高附加值”型产品进口比例,加快产业升级转型步伐。

(三)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严防违法违规资金流入

在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下,“热钱”虽难以大规模流入,但存在“蚂蚁搬家”式流入的可能。从流入渠道来看,可能以贸易、个人汇款、投资等合法形式作为掩护或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流入,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热钱”流入的本质和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打压。一是充分利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外汇账户系统、结售汇统计系统等各类监测系统,对跨境收支数据实行多口径和全方位的监测,通过数据的横向与纵向比对,查找异常外汇资金流入的主要环节,提高对违法违规资金的辨别和精准打击能力,有效防范异常资金流动风险。二是加大对跨境交易背景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审核。对出口贸易货物流与资金流进行匹配核对,将差额较大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测对象,严防违规资金以虚设合同、预收货款或低出高报等方式流入。此外,要严格审核服务贸易、个人经常转移项下大额收汇所提供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重点关注不合理定价、以关联交易转移定价或个人项下拆分汇入等情况。三是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向的后续监管措施,加强对资本金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跟踪与核查,防止投资资本金结汇后变成短期套利资金。四是根据热钱可能流入的渠道和主体有针对性的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加大对违规企业和银行的惩处力度。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违法外汇交易的专项行动,对“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非法外汇交易进行严厉打击,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意识。五是加强与海关、商务厅、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监管合力,通过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外汇投资方式篇(7)

本文为了叙述方便对外汇收支表加上行次序号(见P40表1,以A公司2010年年末表为例。表内“期初数”是上年移来,“期末数”是按本文的举例填入)。下面针对性地简述外汇收支表的内涵架构、勾稽关系和注意事项,以利于读者审核、编制外汇收支表。

一、外汇收支表的架构形式与实质

(一)会统结合的平衡表

外汇收支表虽然采用了“会计平衡表”样式,但不同于会计报表,实质上是一种事后统计监管外汇的报表。从会计操作看,外汇账户与外汇账户进行平衡交易(转移)的事项极少。大量发生的是外汇账户与非外汇账户之间不平衡的交易(转移)事项,需要用“结购汇差额”“经常项目差额”等外汇上表示“差数”的各种专门术语来凑成统计性平衡。从左方(资产方)看,第16~17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第19~25行的各项“非外汇形式资产”,第27行的“汇率折算差额”,第28行的“其他资产”,都是统计监管的不同类型外汇“差额”。从右方(负债和权益方)看,第58行“经常项目差额”,可理解为外汇收支表总体平衡的“总括性”的外汇“差额”数。所以,外汇收支表是以会计平衡为形式,以统计“不平衡”(即差数)状况为实质的会统结合的一张表,没有统计技巧是填报不了的。

(二)会统结合的填报路径

填好此表的关键是会统结合。采用会统分家的填报路径既费人力、物力,也不便于复核、审计。“会统结合”方法便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户法。如对外币库存现金,不同性质的外币银行存款,均采用设立专户方法;对于应收应付外汇账款、预收预付外汇账款等外汇债权债务、外汇投资、外汇借款等,都可以采用会统结合的设置“明细专户”或“二级科目――统辖专户”的方法来系统累积外汇业务数据。

2.专栏法。如在外币存款账户中设“结汇”专栏和“购汇”专栏,以完整反应结汇、购汇和“结购汇差额”的全貌。

3.摘要标明法。如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的摘要中标明投资方式、境内外投入或“资本对价转移”、“ 资本单方面转移”等。以便一看便知。

4.会计凭证复写(或复印)统计法。对于较少发生外汇收支(结算)的科目(项目),为防止采用以上方法还容易造成遗忘(遗漏),则应采用此法,专档统计利用。

5.备查薄、备忘录法。此法一是起目录(路标)作用。写明各项目的数字积累路径,即找什么科目、什么账户去查。二是起补遗拾缺作用。记此备忘录备查。

6.在会计凭证(账页)中嵌入统计标识法。即在会计分录(或账页)的摘要中标上外汇收支表的“行次序号”(XX行)。这是会统结合的基础。现举例说明如下:

(1)平衡型事项标注法:

例1:实收境内外汇资本15万美元。作会计分录及统计标识(即注上外汇收支表的行次序号数)为:

借:银行存款――资本金存户[3行]

150 000

贷:实收资本――境内外汇资本[57行]

150 000

(统计平衡是:3行=57行)

例2:以外币现金付清应付外籍人员工资3万美元。作会计分录及统计标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外籍人员工资[42行]

30 000

贷:现金――外币[2行]30 000

(统计平衡是:2行=42行)

例3:以外币偿还购货用外汇账款60万美元、应付外汇股利30万美元、应付外汇利息10万美元。作会计分录及统计标识为:

借:应付账款――外汇货款[33行]

600 000

应付股利――应付外汇股利[44行]

300 000

应付利息――应付外汇利息[52行]

100 000

贷:银行存款――经常项目账户[4行]

1 000 000

(统计平衡是:4行=33行+44行+52行)

(2)不平衡事项标识法

不平衡事项是外汇业务的各种差额的统计性揭示。其共同特点是:会计上只有一方面涉及外汇,统计上须以各种外汇业务的“差额”概念来凑数,以达成统计平衡。如:“结购汇差额”是报告期间结汇与购汇的差额。列在表的右方。若购汇数大于结汇数则以负数填列。

例4:结汇。A公司以“资本金账户存款”中的10万美元结汇,换成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及统计标识为:

借:银行存款[26行]100 000

贷:银行存款――资本金账户[3行]

100 000

(统计平衡是:3行=26行,即表内资产“一增一减”)

“经常项目差额”是反映报告期间累计的各项涉及外币计价交易的外汇收支的净差额,列在此表的右方。如外汇支出大于收入以负数填列。

例5:外币收入。A公司实现外币销售收入36万美元。作会计分录及统计标识为:

借:银行存款――经常项目账户[4行]

3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8行] 360 000

(统计平衡是:4行=58行)

当遇到资本单方面转移时,境内对境外金融债权、股权的单方面放弃、豁免损失填正数,相反的境外对境内金融权益单方面放弃、豁免收益填负数。

例6:境外金融债权人单方面豁免A公司原2万美元借款中的8千美元,其余收回并免息。A公司以外币偿付1.2万美元清结。作会计分录和统计标识为:

借:长期借款――境外[46行] 20 000

贷:银行存款――经常项目账户[4行]

12 000

资本公积――资本单方面转移[24行]

8 000

(统计平衡是:4行+24行=46行)

二、外汇收支表填报注意要点及重点项目内涵

(一)弄清涵概范围

外汇收支表应反映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个人)以外币进行的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均按实际发生金额,即一律采用“成本法”统计,不考虑“权益法”和折旧、摊销等影响。

(二)注意细节

注意统计币种是美元,金额单位是元。小数点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三)注意统计概念(口径)的把握

统计概念(口径)比会计概念要宽、要粗,只为统计外汇动态。诸如:

1.“应付外汇账款”包括会计上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融资租赁应付款。知识产权交易、股权交易和外方股东减资,均应统计在38行次的“其他应付款”内。

2.“境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有关债券溢(折)价发行收入,均计入“境外借款――发行债券”项内。

3.“实收境外资本”,不仅包括会计上的“实收资本”,还包括随同投资的资本溢价,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在此表中,则一并统计在“实收境外资本”中。

4.“实收境内外汇资本”,也包括随同投资的资本溢价。反映收取境内企业外汇投资和境内居民的B股投资以及投资性外商企业以其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和撤资所得进行再投资。要严格审核有关审批手续。

(四)注意应付账款账龄的正确计算

“一年以上”是从应付事项入账日算起到报告日止。

(五)注意“非外汇形式资产”诸项目内涵

1.人民币:统计外币计价但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余额。包括以人民币支付外商撤资和股利以及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或以人民币收回境内外汇投资及收益等。

2.固定资产:统计外方股东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或以其对境外投资。

3.无形资产:统计外方股东投资中的无形资产,或以其对境外投资。

4.资本对价转移:反映中方和外方之间股权或债权对价转移(不涉及本企业外汇现金流)变动的金额。

5.资本单方面转移:已在前文例6中说明。

6.其他:反映外方股东按约定比例享有的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余额。

(六)注意“应付利息――应付外汇利息”是各科目外汇项目的应收和应付外汇利息的割差后数字。

(七)注意“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单方面转移”和“经常项目差额――单方面经常项目转移”的不同。前者是企业与境外金融债权人之间单方面债权(股权)放弃、豁免(如例6);后者则是企业对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债权的单方面放弃以及坏账核销。

三、注册会计师审核要领

(一)按勾稽关系审核

1.“应付外方股利”期末数=“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股利年末数ד直投系统企业最新状况表”内外方出资比例×当年年底人民币折美元中间汇率。注册会计师如审核出不一致,应请更正或说明原因。

2.“外方实收资本”的审核。表中“实收境外资本”+“实收境内外汇资本”=“直投系统期末外方累计实到注册资本”×当年年底企业注册币种折美元中间汇率。如注册会计师审出差异超过20%以上,应提示其“不等于”的情况。

3.“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表1的附注2)=“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ד直投系统企业最新状况表”内外方出资比例×当年年底人民币折美元中间汇率。

4.企业“资本公积”科目中的“资本单方面转移”数额,应与外汇收支表24行“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单方面转移”的数额相符。“资本公积”中的“接受境外捐赠”,应与外汇收支表中“经常项目差额”的部分构成衔接。

(二)按外汇是否合法到位把关审核

1.凡是应审批的外汇业务未经合法审批,或申报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到位的,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把关,不能确认其外汇业务,应提示存在的问题。

2.“资本对价转移”,即中外方之间的股权(或金融债权)转让,特别是中方转给外方的股权,除要检查外汇审批手续是否周到外,也要重视审查外方的外汇款是否汇到境内。尽管此类对价转移不涉及企业的现金流,但涉及国际外汇统计。在外方外汇款尚未汇入国内真正到位之前,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其外方股权,还应继续挂在中方一边。

(三)要按路径和关注点审核

对外汇收支表的审核,是以企业编报的收支情况表数据和会计资料为基础,再加上相关合同、章程等其他信息予以印证审核。其审核路径和关注点主要有:

1.关注查核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外汇项目变动和期末余额。特别要关注在外方投资中有无资本溢(折)价、有无“非外汇形式资产”的资本金投入;有无资本对价转移、单方面资本转移和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增资等,以免遗漏。对发现不符或差异,须予提示披露。

2.关注查核对“境外投资”。可从各投资科目和投资合同等方面查核,以防遗漏。

3.关注查核外汇的债权、债务及境外借款,可从涉及外汇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借款科目及合约等方面查核,防止错漏。

4.关注查核外汇货币资金,可查核货币资金的各外汇专户,并重点检查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中有无未入账的外汇货币资金,以免遗误。银行未达账数额大的,应请调账或网上提示。

5.关注查核“结购汇差额”(即结汇额大于购汇额的差,反之填负数)。可查核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并与结购汇涉及的交易相印证。

6.关注查核“汇率折算差额”。一是以非美元币种交易折算成美元差额,二是汇兑损益,三是期末对美元币种计价的交易项目,除实收境内境外的资本,按照历史汇率不变外,其他项目须按当年12月31日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发生的净差额填入本项。如为负数,也填在左方。

7.关注审核外汇收支表的3项附注,特别是“其他资产”。此项只能反应少量的编表中的误差和遗漏,如统计原因,保留的小数点等微差。此数不能太大,占“资产合计”的百分比,一般不得大于1%。

8.关注审核填表的企业及其编制人、会计主管和法定代表人是否签章齐全。

附注:1.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0美元,本年减少担保金额0美元,年末余额0美元。

2.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XX美元。

3.“其他资产”占”资产合计”的 0%。

填表日期:20X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