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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1 15:28:57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篇(1)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 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 已经从 年的 万元上升到 年的. 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 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M、M 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 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 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 年 月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月 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 年底,这 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 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 位, 建信基金排名 位,工银瑞信成为 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 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 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篇(2)

不过,这重转折最终如何落实尚未有定案。关于银河证券的亏损数字有多种表述,比较小的一个数字为50亿元。

重组方案“将会比较复杂,肯定不是简单剥离(债务)”。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得到各方认可的一种说法是,汇金公司将出资55亿元重组银河证券,并派出董事。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自今年6月以来即派员进驻银河,所提建议涉及“重组方案以及未来公司的商业计划、管理框架、业务流程”。

银河证券角色颇为特殊,由五大国有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旗下证券部门于2000年合并而来,又在2002年吸纳原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部门。从成立之日起,银河证券惟一的出资人就是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向记者证实,除银河证券,还有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天同证券、华安证券、科技证券、中富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等八家证券公司目前也名列重组名单。

此九家证券公司之入围,并非按中国证监会的“创新试点类”或“合规类”券商标准画线――在官方表态中,他们被称为“重点证券公司”。央行官员更将他们的重组与已经大体结束的南方证券处置案放在一起,并称为“市场化重组十家证券公司”。

数月来甚嚣尘上的所谓“拯救券商计划”,终于拓清轮廓。

伏线:央行再贷款救助直通车

今年6月12日晚,一条简短的消息挂上了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文中称,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研究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安证券有限公司提出的再贷款申请。经贷前调查,这两家公司经营基本正常,没有发现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情况,但存在流动性困难。为支持证券市场稳健发展,推动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正在请示,拟对这两家证券公司给予再贷款”。

这一消息公布于6月8日“一日井喷”壮景之后的星期日,市场传言满天之时,其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它证实了一个取向,即以货币政策及金融稳定为职责的中央银行,这一回原则上将直接向单个股份制证券公司贷款,以解决其所谓“流动性困难”。这毕竟使人们看到了证券市场与央行“印钞机”之间建立直通车的可能性,部分证实了市场先知先觉者的预言;一方面,它又对市场先知先觉者夸大其辞的描述做了某种澄清,至少表明了6月8日“井喷”本身并不包含央行资金,且未来救助的范围,也远较传言所称之数十家券商为少。

在识者仍觉无奈、业界多有震动之后,这一消息预示的可能性并未直接带来抬高股指之效。然而,市场先知先觉者们的推手仍在,人们的憧憬并未消退,再度升腾是在一个月以后。

7月中,突然传出消息,称央行、证监会等于7月11日夜联席开会,确定以央行再贷款方式向创新试点类券商提供“流动性救助资金”;首批再贷款金额合计100亿元,申请贷款者为东方证券等证券公司,审批和管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各方消息来源称,这笔贷款将封闭运行于专门账户,直接用于股票投资。

业界之哗然更甚于一个月之前:由于传说中的入市安排完全着眼于再贷款入市购股,不过是借道券商而已,人们多目之以所谓“准平准基金”――设立平准基金在理论上颇多争议,在实践上多不可行,在法律上需经过多道严格程序,哪有这样安排来得方便快捷!

不止一家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负责人向《财经》表示,对这一再贷款安排“并不感兴趣”;真正优质的券商,亦不难在同业拆借市场获得条件更优的贷款。即使在有意申请此项贷款的证券公司那里,也多认为此项安排违背多项基本原则。有说法更讥此套安排乃“央行委托理财”――的确,从传说中的专门账户设置到“保底收益安排”(再贷款利率为近4%),不啻与业内通行的委托理财雷同,而委托理财岂央行所当为?

来自股市的反应更为冷淡。7月12日,上证指数上涨3%,守住了“千点大关”。仅此而已。

一周之后,戏剧性变化再度发生。央行下属的《金融时报》刊出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断然否认”提供100亿元资金救助券商流动性一事。这位负责人指出,所谓100亿元资金,是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资金,这笔资金由投资者保护基金负责偿还,具体用途由该基金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对央行再贷款“直通车”的憧憬于是再度蛰伏。

投资者保护基金:“这是棺材钱”

此时此刻,央行官员强调百亿资金乃投资者保护基金启动资金,其中有深意在。

去年11月,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厘清了未来关闭“问题证券公司”之时对于个人债务的支付办法。其中规定,在2004年9月30日前形成的个人债务中,10万元以下者将全额支付,10万元以上者将按照9折支付;兑付资金的来源,在存款保险制度及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建立之前,“由人民银行用再贷款垫付”,债权由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今后建立的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偿还。

自此,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便提上日程。《财经》了解到,此前四部委联席开会,考虑按该文所称办法落实,但其时根本无法算清究竟需要多少资金。鉴此,会上曾提出一个框架性安排,确定建立一个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基金,其规模约为600亿元人民币;由央行以少量再贷款启动后,今后主要靠资产清理和券商缴资补充。保护者基金的运用,则由证监会、央行、财政部几方派出代表主持,证监会牵头。《财经》近日从权威渠道了解到的新数字为680亿元。

接近证监会高层的知情人事后告诉《财经》,“说是600亿,其实只是个‘虚拟的数字’。至于央行到底拿出多少钱,更没有定下来。”

“不过,这个基金还没启动,钱已经进去了。其实南方证券划过去近百亿元。”他当时说。

据《财经》了解,所谓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恰如存款保护基金、投保人保护基金,本来就是金融改革中正在探讨的制度性安排。据此,可知此次不得已而为之的偿还被关闭券商个人债务之举,正被有心纳入一个更为严谨周全的制度性框架。

既如此,则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将如何启动、有何章程、如何筹集和使用,事实上都一时难以敲定。有关方面的洽商一直在进行,直至今年4月下旬“股权分置实验”启动。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至今仍未出台,按照《新京报》近日批露的《办法》内容,基金的来源主要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手续费的20%、证券公司业务收入的0.5%-5%、证券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不难想像,中国证券市场身处如此困境,以上述诸来源充实基金,尚待相当时日。在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之前,需央行再贷垫付“问题证券公司”关闭时的个人债务兑付,以及基金设立之初,均需央行再贷款提供资金。

该《办法》规定,基金的用途为“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这一原则与前述四部委《意见》一脉相承,按接近央行金融稳定局的专家们的说法:“这是棺材钱,不是买药钱。”

正由于投资者保护基金所具的特殊使命,央行此番宣示100亿元资金注入投资者保护基金,不啻于强调,倘若这笔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入所谓专项账户用于直接购买股票,绝非出自央行的安排。

“央行直接再贷款给证券公司这条路不通。”央行金融稳定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

“不是免费的午餐”

在对于央行再贷款直接救市的憧憬蠢动于6月、7月之际,一厢情愿的传闻不绝于耳。不过,来自央行高级官员们于公开场合的一系列正式表态,传达出央行对于证券公司重组已经形成了一套操作性的思路。这一套思路被称为“市场化重组重点券商”。

――7月5日,央行行长助理刘士余在工银瑞信基金公司开业典礼上说,解决券商的流动性问题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而不是提供再贷款”。他称,9月之前,一批“重点券商”将经过市场化重组,解决流动性不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成为资本金充足、内控严密、治理结构完好的现代券商;“央行正在支持中央汇金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用市场化手段对一部分重点券商实施市场化财务重组。”

――7月13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改革高层论坛上发表讲话表示,应通过改革使多数金融机构变得“强健”,降低风险并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数日之后,央行金融稳定局一名高级官员向《财经》讲述了“花钱买机制”市场化重组券商并使其“强健”的具体目标。

他告诉记者,首先,重组的形式由过去央行再贷款为问题金融机构“埋单”,变成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以建立有效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这是“花钱买机制”;其次,要通过重组,为证券公司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核心内容是要实现客户保证金的第三方存管,防止客户保证金或债券被挪用;第三,应追究原证券公司亏损的责任人;第四,被重组证券公司的工资福利将下调。

央行这套“市场化重组”的操作思路,形成于近来处置问题证券公司的实践。汇金公司、建银投资作为注资重组证券公司主体的出现,则是整套构想的关键环节。

“此次确定由央行牵头十家证券公司重组,以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为平台。”央行金融稳定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汇金公司本为2004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以外汇储备注资重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后设立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建银投资则脱胎于建设银行,成立于2004年9月,股东即为汇金公司。建银投资拥有建设银行剥离的非商业银行资产,另外还持有原中国建设银行持有的中金公司43.35%的股份。

“汇金―建银”之突入证券公司注资重组,始于数月前处置南方证券一役。

南方证券于今年4月29日被关闭,其客户保证金缺口及个人负债合计达87亿元,其证券类资产随即进入拍卖程序。《财经》了解到,建银投资以略高于底价3.4亿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同时,建银投资注入87亿元资金――这笔资金来自央行再贷款,建行须在20年内清偿――以清偿南方证券个人债务,并作为债权人进入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的程序。由于南方证券债务近250亿元,建银投资将能在南方证券所余资产清算所回收的资金中,占有约三分之一的权益。

“建银虽然不是优先债权人,但也可以得到一些清偿。”建银投资一位高级官员告诉记者。

如果说建银投资参与处置南方证券的主要作用,在于提升了央行再贷款回收(尽管最佳情况是部分回收)的几率,此举也留下了诸多待解的悬案:建银投资拍得的南方证券的证券类资产(主要是74家营业部)何去何从?南方证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资产处置何以进行?

此番市场化重组证券公司方案,显然针对这些技术细节作了相应优化。以华夏证券重组案为例,据《财经》采访获知,建银投资与中信证券将联手重组华夏证券。建银将持股40%,中信证券持有60%。当初建银投资持有南方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后的不确定性不复存在――建银在重组后的证券公司中,很明显将主要扮演财务投资者的角色,且可相机选择退出。

据《财经》了解,华夏证券的重组方案细节,与处置南方证券颇多相似之处,即由央行再贷款代尚未成立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垫付华夏证券的保证金缺口及个人债务,建银与中信证券出资购得华夏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后,华夏证券的其他资产进入清算;建银与中信证券将向投资者保护基金偿还央行所发的再贷款数额,进而作为华夏证券的债权人进入清算程序。

据截至2004年6月的数据,华夏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为16亿元,委托理财规模为34亿元,其中个人债务所占比例不明。《财经》未能获知中信证券与建银投资出资组合详情,建银投资一位高级官员告诉记者:“方案已然定板。”建银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发行100亿元金融债的申请已经于7月15日获批,普遍认为即是为重组证券公司而进行的融资。

不过,华夏证券重组方案并不会成为此番重组证券公司的惟一范式。十家证券公司名列重组名单,或因中国证监会推荐,或因所在地方政府的推荐;他们之所以被称为“重点券商”,乃7月初以来始现的新说法。

记者问诸中国证监会有关官员,均无法说明何为“重点”。正是由于十家券商虽同列“重点”,但质地、背景差别甚大,所以每家的重组方案都可能各有不同。“怎么与地方政府、原股东谈判,如何分担损失,得汇金和中建投一家家去谈。”央行金融稳定局一位高级官员说。

“重组平台”这一定位,定义了此番汇金、建银市场化重组证券公司必然具备多种形态:与其他机构联手重组是其一,重组完成后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其二,“有的情况下也不一定做股东。”上述官员告诉记者。

可以肯定的,这次重组不是“免费的午餐”。“地方政府要负责大部分资源,这是大前提。”一种说法是,汇金―建银注资重组的条件包括:证券公司填平个人保证金缺口;地方政府同步注资或担保;老股东确定折股比例;原证券公司债务剥离,与债权人谈判确定债务处置方式。等等。

汇金―建银:需要大智慧

自汇金公司于2003年底成立,官学两界都在讨论其角色演变的多种可能。然而,在中国金融重整的现实格局下,汇金与建银两家公司的角色发生了始料未及的变迁。

比如,《财经》采访获知,由汇金公司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注资以充实两行资本金,目前已经定案。两家国有政策银行需要充实资本金以便在海外发债时获得较高的债信评级,属合理需求。但有识者认为,由汇金公司注资而非由大股东财政部增资,传递出令人不安的信号。

人们分析,之所以不由大股东财政部增资,是因为财政部增资事涉年度预算,即需经相应的严格程序由全国人大批准,在决策者看来费时耗力。汇金公司注资则方便快捷许多――“它的身后就是央行,就是印钞机”,有人一语道破。

援引新加坡国有淡马锡投资公司模式,主张“做实”汇金,使其真正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控股公司,并一举奠定国有商业银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看法,一直有相当大的影响。然而,一位汇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现时讨论汇金公司的角色还为时太早。因为汇金的角色是在调整中,会不断摸索开发。“现在讨论是不是复制淡马锡模式,太书生气了。”他说。

即便如此,在注资快车道上加速的汇金―建银,即将呈现出相当奇特的控股组合――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股权,以及俟此番重组完成后将收入囊中的多家证券公司股权。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篇(3)

【关键词】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问题与对策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目前客户资产达1.8万亿,股票基金交易额连续多年保持第一。公司不仅在传统的A,B股交易品种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基金销售,期货业务,权证,股份转让,大宗交易等业务上也处于行业前列。在此,主要对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力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一、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投资银行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它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

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是指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

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即包括公司融资,兼并收购顾问,股票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是伴随着证券市场一同成长起来的,在短短十年多的发展历程中,在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融资体制,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银河证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一员,在其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证券市场证券法规的滞后,监管不力,新兴市场的高风险,以及银河证券自身认识和经营上的不足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问题一:与国外券商比规模小实力弱

银河证券的注册资金只有60亿元人民币而高盛公司有2063亿美元这与世界著名投资银行差距甚远,过小的资本规模使得银河证券赖以进行扩张的基础极为薄弱,而资金规模越大实力越强,在拓展业务领域,占领市场份额方面越有优势。可以说资本规模壮大是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开辟新领域、参与市场竞争的物质基础。

问题二:与其他券商相比业务结构高度趋同同质化严重

从理论上讲,投资银行业务除发挥着证券市场基本中介作用外,还担负着创新市场融资制度,推动国有经济战略重组,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率,中介产融结合,实现国有企业负债重组的特殊使命。因为受到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银河证券同样不能经营、不能涉及,造成了在业务结构上与国内其他券商的高度趋同同质化严重的现象。

问题三:自身业务单一开拓创新不足

银河证券目前投资银行业务基本上仍局限于一级市场承销股票债券发行及配售等,尤其是承销业务由于受到一级市场承销股票高额利润的驱动,加之上市公司指标的极度稀缺使众多券商都不惜一切代价投入到一级市场的争夺上来。这样就使得原来是投资银行本源业务的承销几乎成了唯一业务。银河证券凭借自身国企背景及国内大券商的实力无疑在这场争夺中能业绩辉煌,但是代来的负面作用就是公司无疑将主要精力物力人力都放在一级市场承销股票及债券而无精力再去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势必造成自身业务单一,开拓创新力量不足。

问题四:缺乏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人才

众所周知,投资银行即不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也不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而是智慧型密集产业,在投资银行里最宝贵的资产是人,具有很高专业素质,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在这方面银河证券同样与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发展时间仅有短短的十几年银河证券十分缺乏专业人才,目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基本上是半路出家边干边学,缺乏系统专业的训练,而且现阶段我国的投资银行界本身并不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认为投资银行不需要专业人才,只要有关系有客户即可,急功近利思想浓厚。

二、问题的原因分析

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原因一:体质缺陷

体质缺陷是制约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原因之一,因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是实行特许经营。一方面在国内使新投资银行的进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像银河证券这样的券商跨出国门进行国家化业务也很困难,同时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券商的融资渠道被严格限制。渠道少融资困难势必限制了银河证券很多业务的发展及做大做强。

原因二:法制不健全

我国的《证券法》虽已出台,但是比较笼统,还未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投资银行业务,而且《投资银行法》有待出台。目前在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中还有大量的违规行为,一些管理还很不完善。例如《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投资银行本身的业务相矛盾,它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而根据国际惯例投资银行在从事并购时,可以为并购公司提供资金融通。要使投资银行规范其行为,首先要有完善法规体系,稳定的法律框架方能有法可依。

原因三:缺乏专业人才

银河证券业务单一,缺乏创新性。这主要是由于银河证券自身相当多的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低,缺乏真正懂专业的,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家。

三、提升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的对策支持

对策一:拓宽融资渠道

银河证券在国内是较大的券商但相比各项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而言仍是小得很多,银河证券之所以总是资金实力不足,资金规模小,原因之一就是融通渠道不畅通。银河证券为许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自身却一直“为人做嫁衣”处于资金缺乏的尴尬境地,严重的限制了公司自身的发展壮大。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证券公司的资金状况。例如,允许证券公司采取增资扩股和公开上市的方式扩大资金规模。

银河证券注册资金60亿元在国内券商中算比较大的,但与国外知名券商投行相比还相距甚远,因为资本金规模小很多业务受到影响,为了扩大规模公司已经从多年前着手准备IPO上市之路。2012年经过国务院特批已经拿到了上市牌照,但受我国股市多年不景气的影响银河证券新股IPO发行至今未能如愿。原计划先A股后H股现已改为先H股后A股的上市计划。在本论文截稿之日传来消息银河证券将于2012年4月13日在香港证交所接受聆训,若一切顺利的话上半年H股能够在香港成功上市,这就为银河证券解决了资本金问题,相信此后定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对策二:注重金融创新广开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方针

银河证券应该顺应投资银行的历史潮流,以新产品开发为契机强调金融创新突破传统业务局限,推动自身业务由传统型向创新型以及引申型的转变,从而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增长,增强自身抵制风险的能力。

造成银河证券与其他券商结构趋同同质化严重之问题,我认为即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银行实行混业无序经营,造成金融业的混乱后,大量坏账烂帐由国家兜底,由此拉开国家整顿金融秩序的大幕。银行与证券、保险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无疑对证券公司业务经营范围造成影响。例如证券公司想投资某一企业再包装上市从而取得超额利润就无法实施。国内证券业普遍是靠天吃饭,国家经济形势好转,股市上升,新股IPO发行上市容易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益也大幅增加。赶上熊市新股IPO停发证券公司的收益也大幅缩水。目前证券公司还是靠天吃饭,如何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才是银河证券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难题。我认为银河证券应充分利用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不断开拓创新。结合中国的国情,市情开发出一些市场上需要的新项目,例如:某上市公司为了做大做强吸收合并同行业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银河证券可在其中起到很多作用同样就有效益。

对策三:拓展发展空间实施国际化战略

银河证券投资银河业务基本上仍以国内市场为主,这主要是受制于公司自身的实力,但我认为切不可因为实力薄弱而局限于国内市场而是应该用全球化的眼光经营公司业务放眼世界。首先与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外国投资银行竞争,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不断历练自己,等时机成熟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国门进入国外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对策四:努力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银河证券公司应该从长远着手,从公司大计着手,努力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出具有现代竞争意识、能力和经验的真正的“投资银行家”。

参考文献:

[1]王华生.中国证券业务发展报告[M].北京中文出版社,2012:11-12.

[2]高林一.证券业风险研究[J].证券周刊,2012(04):38-39.

[3]李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发展现状[J].中国投资,2011(08):12-13.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篇(4)

要研究投资银行,首先必须先了解一下资本市场,因为投资银行是伴随资本市场的产生而产生发展的,没有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就不会有投资银行业今天的辉煌。反过来理解,如果没有广大投资银行家在资本市场上的精彩表演,国际资本市场也不会像今天这样耀眼。

(一)资本市场的概念。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资本市场着眼于从长期限上对融资活动进行划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是提供一种有效的将资金从储蓄者(同时又是证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即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们同时又是证券发行者)手中的市场机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交易几乎已经覆盖了全部金融市场。

(二)资本市场的主体。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说,没有投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一)投资银行业发展简史。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的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家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二)投资银行业务

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来自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投资银行承销证券有四种方式:包销、投标方式、尽力推销、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和佣金。

(2)证券交易。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3)兼并收购业务。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七十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来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运作。从目前的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需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同步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2003年增长了7倍以上,从4,150亿美元增长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虽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只有20年的时间,但国外的投资银行已经把它培育成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因为创业投资的大力帮助,全球的高科技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篇(5)

关键词:投资银行;合作;国际化;并购重组

中图分类号:F830 9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176X(2000)03 0046 04

一、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由于受我国国际化程度和国内投资银行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尚不可能大规模发展,但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近年来其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由建设银行、摩根斯坦利公司、中国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香港名力集团投资组建的我国第一家完整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中金公司便是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的成功先例。此外,双方在组织承销团方面的合作发展也比较快,如:我国B股、H股、红筹股、N股、ADRs和各种国际债券的发行和承销主要都是采取中外投资银行的方式来完成的。在合作基金方面,尽管尚无证券投资基金合作的先例,但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始发于1989年由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香港汇丰集团及渣打集团联合创立的中国基金首期集资就达3900万港元。不过与此同时中外投资银行在合作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

(一)缺乏合作的国内宏观环境

1 我国总体经济股份制水平不高,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欠佳,再加上市场疲软、行政干预等,使得国际资本、技术、人力等资源向国内渗透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进行投融资的能力更弱,致使中外投资银行之间缺乏大规模、广泛合作的经济环境。

2 我国金融业尚不发达,国际化程度较低,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及其业务范围还有严格的限制,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尚未放开,金融业垄断程度仍比较强等,在很大程度上既排斥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又阻碍了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3 我国在环境、税收待遇、财务制度、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体系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的差距,致使中外投资银行间的合作缺乏法律基础。

(二)国内投资银行实力不强,业务范围狭窄,难以与外国著名的投资银行进行合作

我国投资银行与国际知名投资银行相比可谓“幼儿”与“成年”之差,无论在资本实力、人员素质、业务范围,还是在经营管理水平、决策能力、业务经验、国际信誉及运用现代金融手段能力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语。如目前我国券商的资产总额为1600亿人民币元,平均每家3 5亿人民币元,最大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注册资金也不过13 2亿人民币元,而美林证券1996年底资产总额为65000亿美元,相当于我国券商资产总额的约300倍。在资本金方面外国券商也远远超过中国券商(见表1)。此外,在业务范围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传统,很少从事公司理财、企业顾问、资产管理和企业融资并购等现资银行业务。表1

中外券商资本额比较单位:亿元券商野村证券美林公司大和证券所罗门兄弟公司申银万国华厦、国泰、南方等资本1406 73937 32911 32832 0713 610资料来源:《中外券商比较及我国券商跨世纪的思考》,中国证券报,1998-12-3

(三)缺乏合作的国内微观基础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应该是建立在国内证券市场高度发达、规范并走向国际化的基础上,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仅国际化和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且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 国企股份制改造不规范,行政性“拉郎配”现象严重。

2 上市企业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人为分割,国有股、法人股无法上市流通,证券市场的运作环境残缺不全。

3 发行、交易市场不规范。交易所与企业联手作假;内幕交易;联手、自营炒作;向投资者透支;挪用股民保证金;以及公款私炒现象非常普遍。

所有这一切不仅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动荡,也增加了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的难度,进而了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二、发展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构想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作为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国际化的产物,其在发展中必须坚持如下两个基本原则:

1 立足于国内,放眼于世界,优势互补,互利共进。即在合作中,国内投资银行应力争掌握主动权,并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寻求国外资金实力雄厚、业务竞争能力强、经验丰富,且具有较高国际信誉的投资银行作为合作伙伴(尤其是在建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方面),以期通过合作来实现取长补短,尽快提高自己的档次;同时在国内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国外投资银行了解国内企业上市、并购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以利于其进入国内证券市场。

2 与我国金融国际化同步,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即伴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加深,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的形式应从以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为目的而产生的中外投资银行的松散型合作开始,逐渐过渡到建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和组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

在坚持上述两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目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发展壮大国内投资银行,这是保证中外投资银行平等合作和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基础

为此,首先,应加速对国内投资银行进行并购重组,使其走集团化之路,这是世界许多著名投资银行的成功之路,也是我国投资银行增强其自身实力的最佳途径。如CS第一波士顿公司,是于1934年由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证券部与大通哈里期证券公司合并组成;1946年,格林公司并入第一波士顿;1978年,第一波士顿与瑞士银行签订了股权互持协议;1988年建立了全球投资银行———CS第一波士顿集团,从而跻身于世界超大型一流投资银行行列。近些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兼并浪潮更加高涨,各大券商纷纷采取行动,或通过并购以自保,或通过跨国兼并扩大规模,增加竞争能力。如美林收购兆富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证券经纪公司;而摩根斯坦利与迪恩威特(DeanWritter,Descover)合并则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投资银行。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短短几年里,国内券商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同时业务单一重复,规模偏小,缺乏竞争实力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以券商为主体的国内投资银行业的兼并重组将是大势所趋。其次,应努力拓宽国内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包括:(1)以资产抵押的方式发行长期金融债券,这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手段,且对于我国券商来说最具可行性。因为我国证券市场是个发展中的新兴市场,长期前景必然看好,部分优秀券商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容易得到市场的认同。同时这也是许多世界著名投资银行扩大其资金来源的惯常做法,如美林集团、摩根斯坦利、莱曼兄弟三家公司在其资本总额中长期借债分别高达79%、65%、80%,且其主要负债形式便是发行金融债券。(2)募股上市。即将券商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幕股上市,这是券商扩大规模和解决资本实力不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和长远之计,也是西方投资银行的成功经验。如早在1971年,美林公司(MerrillLynch)就成为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投资银行。如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也都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国券商的投资主体普遍单一,券商发展受自身控股股东发展的影响较大,而通过向社会公众募股上市,投资者的来源可扩大到全国各领域。同时募股后券商的资产资本比例将有大幅度提高,其转而可以以其净资本作为抵押,大量发行金融债券。此外,券商还可以利用上市后的配股机制,得到长期稳定的后续资金来源。(3)适当允许其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业管理并不排斥投资银行通过适当的方式从商业银行融通资金,关键要看其是否会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并进而引起商业银行信用危机。尽管历次金融危机的爆发皆与信贷资金过度流入股市,引起股市泡沫,泡沫破灭进而引起信用危机有关,但只要商业银行能将其融给投资银行的资金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措施,危机还是可以避免的。事实上,在国外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完全分离几乎是不存在的,而且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在我国,目前尽管主张分业经营,但商业银行仍可适当向投资银行融通资金,这样既有利于缓解投资银行的融资困难,又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效益。但融资必须严格坚持“证券抵押,折价贷放”的原则,即商业银行在向投资银行贷放资金时,投资银行必须提供超额的证券作为抵押,可考虑按证券现有价值80%左右进行贷放,且时间不易太长,以三个月之内为宜。这样可以说既不会引起股市泡沫,对商业银行也没什么风险。此外,在发展国内投资银行的过程中,还应注重加速产品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尽快培养出一大批精通国际证券业务、熟悉国际证券市场操作和惯例的专门人才。

(二)规范国内证券市场

所谓规范,就是法治,或者是合乎国际惯例,其本质要求就是自始至终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证券市场是投资银行活动的主要舞台,证券市场的规范程度不仅会对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产生直接,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其国际化进程。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其运行中已暴露出许多和缺陷,并直接制约着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尽快对其加以规范已成为当务之急。

1 尽快完善证券法及其相关、法规和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整套规范证券市场运行的法律体系,这是保证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的基础,也是中外投资银行进一步合作的重要保证。

2 规范公司上市场制度。减少行政干预,严格按照新出台的《证券法》的规定来确定发行证券的标准,细化发行证券的条件,使市场主体能够根据各自的利益取向和对市场的判断来决定证券发行与否及发行量、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等。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应严把发行公司的资格审查关,并对发行市场进行定期的统计、和预测,确保其规范运行。

3 规范证券交易市场。为此,(1)应把股市扩容和解决“三股”并轨结合起来考虑,重点解决好刺激证券需求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同时应尽快组建各种证券投资基金,以稳定我国证券市场。(2)应规范证券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加大管理力度。(3)应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通过证交所的场内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的场外自律监管以及券商的自我控制,积极发挥自律性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

我国国际化程度不高,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及其经营业务范围还有较多的限制,对外资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与与国际惯例还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根据我国宏观、微观的承受能力,逐步地放松金融管制,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国际监管,优化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和中外投资银行合作向纵深发展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1 逐步放松对人民币资本项目的管制,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证券市场是一国经济的晴雨表,证券市场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刺激一国经济的繁荣,而开放证券市场,放松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能够促进一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从而加速经济增长。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界和实际部门中许人都认为应该延缓金融领域的开放,尤其是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实际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有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对外过度开放因素,但总的来看,主要原因还是本身经济结构的问题,包括对外经济比例关系失调、某些宏观经济变量管理不当等。我国在经济结构、经济政策等方面与这些国家和地区有许多不同,特别是自199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混乱的金融秩序、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的整顿,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与证券市场存在的不是信息开放过度,而是金融垄断、竞争不充分所导致的运行效率低下、管理体制落后。所以,我们应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积极面对挑战,同时采取谨慎、渐进的态度和方式,稳步推进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从而为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

2 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国际监管,优化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金融机构国际化程度的逐步加深,监管本身也要国际化。由于各国法律体系、标准、市场发展水平均不相同,在对各自市场进行监管的手段与内容上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于我国境内机构、进入国外证券市场和境外机构企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需要建立一种合作的监管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筹资者和中介机构的利益。

(四)正确处理好中外投资银行合作与国内金融安全的关系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对我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积极方面来看,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有助于我国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新金融产品等,从而可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和国内投资银行体系的尽快建立,以及经济、金融体制向纵深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目前金融宏观调控和微观运行均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过度发展同样会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一定的挑战,对我国金融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具体表现为:

1 增加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难度。金融政策主要包括汇率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等内容,当一国金融国际化程度比较高时,其汇率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调节效应将在很大程度上为相应的国际资本流动效应所抵消,从而使其金融调控的难度大大增强。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无疑将极大地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国际化进程,同时也使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面临严峻的挑战。

2 增强国际游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国际游资是无孔不入的,哪里有利可图,它就流向那里,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筑起一道防护网,而不受国际游资的影响,不过一国受国际游资的影响程度则与其金融国际化程度正相关。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发展一方面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逐步加深;同时更多的国际游资将以隐蔽的形式,通过中外投资银行流入国内,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稳定构成威胁。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篇(6)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存量盘活 影子金融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背景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又可产生稳定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化为证券的金融活动。在当前我国以银行间接融资体系为主的社会融资结构下,地方债务和影子银行体系蕴含的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内部,银行业承担着巨大的资本金压力,需要不断扩大规模才能给经济提供新的融资。

近年来,在企业和政府债务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国务院提出“金融支持转型”、“盘活资产存量”、“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理念,作为盘活存量重要渠道的资产证券化得到了监管部门非常高的重视。在此背景下,截至到2014年7月30日,2014年发行的资产证券化已达到近1000亿的规模,而过去历年发行的规模才约为1500亿元。由此可见,在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导致资产证券化被监管机构叫停后,2014年资产证券化重新进入活跃和爆发增长期。

在此背景下,本文回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历程,并探讨未来如何更健康地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在目前实行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的体系下,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为四类:一是由央行、银监会审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证券公司主导的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SPV主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三是保监会监管下的保险公司发行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四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其中,规模最大、运行最规范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专项管理计划和项目支持计划次之,资产支持票据最后。

我们将截至到2014年7月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历史简单回顾如下:

2004 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由此拉开序幕。

2004年4月,工行宁波分行以26亿元的信贷资产开启了我国商业银行首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第一次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2005年初,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行分布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

2005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确定了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法律框架。

2005年6月和11月,央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和《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事项的公告》,规范了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

2005年12月,国发行试点发行了国内首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元2005年ABS。该交易的基础抵押资产为国开行的人民币工商业贷款。同时,中国建设银行发行国内首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建元2005年ABS。该交易的基础抵押资产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2006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税收政策问题予以了明确。

2007年9月,信贷资产证券化被国务院批复扩大试点。不过生不逢时,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对资产证券化的反思,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基本停滞。

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点额度500亿元,时隔四年后重新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通知同时要求“发起机构应持有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

2012年9月,国开行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信信托在银行间发行规模为101.6644亿元的“2012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该产品成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的首单产品。

2013年3月,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这意味着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8年的试点宣告结束,正式转为常规业务。

2013年8月,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除可在银行间上市外还可选择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扩大了交易范围,也将银行体系内信贷资金的风险分散化,引入更多投资者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2013年12月3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21号文”,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持有由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全部发行规模的5%;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

2014年7月,保监会向各保险资管公司下发《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监管口径》,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受托人,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发行收益凭证的业务活动。同时证监会正在推出负面管理清单,之后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批执行负面清单,即只要支持资产不属于负面清单之列,均可以通过备案发行,而不再需要经过繁杂的审批过程。

三、资产证券化目前面临的困难

虽然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呈现爆发式增长格局,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仍然有几方面的困难制约资产证券化转变为常规金融产品。

1.监管层对资产证券化的态度仍然很谨慎。

虽然近期监管层释放了强烈的简政放权的信号,但是资产证券化仍然是一项试点业务,实行额度管制,对基础资产也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除了由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票据之外,其他三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执行的仍然是复杂且耗时的审批制。

2.目前严厉且不完善的监管规则使得银行的出表需求实现起来比较困难。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对基础资产进行过手测试和风险报酬收益测试以决定信贷资产是否能够出表,简单来说就是看发起机构是否已经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转移了出去。只有实现了出表,银行才能达到节约资本金的目的。测试最后有三种可能结果:(1)完全终止确认,即完全实现出表;(2)继续涉入,只能实现部分资产出表;(3)不可终止确认,即完全无法实现出表。目前大部分资产证券化的结果都是继续涉入,只能实现部分信贷资产的出表,如在2014年已经发行的4单汽车贷款ABS中,有3单都是“继续涉入”,而另外1单则是“不可终止确认”,完全无法出表。这一会计测试现状极大地制约了发起机构做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

3.当期市场利率较高,而银行优质资产收益率偏低,导致销售困难。

在目前利率市场化初期,市场无风险利率被影子银行的刚性兑付体系抬升较高。而银行优质资产的收益率一般都低于基准贷款利率,同时要支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各类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导致能支付给最终投资者的收益率偏低,销售比较困难。

4.投资者群体结构比较单一,产品流动性较差。

目前,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投资机构仍然是银行体系自身,包含银行理财资金和自营资金,风险仍然无法有效转移出银行体系。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仍然被各家投资机构视为新型投资产品,投资的内部审批流程较长,导致投资者除了参与一级发行之外,二级市场交易非常不活跃,目前基本只能采用持有到期策略。

5.缺乏对资产证券化的权威评级体系。

由于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非常复杂,即使是机构投资者也很难评价基础资产的质量。在海外发展过程中,三大评级公司为资产证券化的普及壮大提供了很有力的支持,投资者普遍信赖评级公司的评级并且根据评级公司的评级做投资决策。但是目前国内尚无权威能被大部分投资者认可的评级机构,评级的公信力比较有限,导致评估成本较高,这也导致一部分投资者放弃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四、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来的发展建议

针对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几个障碍,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变目前多头监管和审批的局面。目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规章是经过了国务院认可的。而其他三种资产证券化方式仅仅是部门规章。因此,需要统一支持证券化的法律基础,保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运作和发展。

二是实现监管从审批制到备案制的转变。积极研究和推进与备案制匹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尽快出台相关可操作的制度,落实备案制。审批制尽管有利于控制产品风险,但审批效率问题导致权益发起人及发行人可能会错失发行的最佳窗口,而且不利于培育合格的成熟投资者。

三是让市场选择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同时优先支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基础资产,譬如大型公共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保障房建设等类型的资产。鼓励开发类似于阿里小贷等资产的证券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建议信用卡和汽车贷款进入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畴。

四是完善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建立明确的出表认定标准,合理安排风险自留部分。通过制定全面的财务会计准则,充分反映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完善对于“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的认定标准。

五是丰富投资者结构,引入社保基金、保险机构、企业年金和公募基金等非银行机构投资者群体,改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社保基金、保险机构、企业年金有较为长期的投资期限,同时市场上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较好地评估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风险与收益,有利于长期限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公募基金面向中小投资者,可以将收益与风险从银行体系有效分散到社会中。随着投资者类型的增多,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也会随之改善,从而降低流动性溢价,降低资产证券化发行融资成本。

六是加强对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体系的监管。信用评级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至关重要,我国证券评级行业发展较慢、缺乏公信是制约资产证券化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海外经验教训也表明,良好的信用评级和增级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能否成功的关键,建议通过监管或自律组织等形式规范评级机构以服务于证券化业务发展。

参考文献:

[1]姜建清,李勇.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市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篇(7)

一、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析

从宏观角度来说,资产证券化提高了经济体通过价格调节从而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首先,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种将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有效识别和细分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对资产的定价将更趋准确,而准确的价格信号能更有效地引导资源向高效益的部门流动;其次,资产证券化为资产运营主体根据不同的需求分散和有效转移风险提供了条件,证券资产的可分性,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分散化投资成为可能,证券投资基金的出现增强了这种优势,而金融衍生证券的出现大大提高了风险转移的效率;再次,资产证券化通过扩大投资者的资产选择集,能够充分动员储蓄,发掘资金来源,加快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速度,降低转化成本,适应融资者日益多样、复杂的融资需求,从而使投融资双方的满足程度和福利水平得以提高;最后,资产证券化打破了金融市场之间的界限,促进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引起新的金融机构大量出现,从而模糊了传统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增进金融业的竞争。

从投融资双方来看,资产证券化过程实质上是对被证券化资产的特性(期限、流动性、收益和风险)进行重新分割和组合的过程,也是金融工具由初级向高级进行深加工的过程。一方面各种资产通过采取证券资产的价值形态,使得其期限、流动性、收益和风险的重新分割和组合变得更为容易;另一方面通过资产证券化,为筹资者和投资者提供大量不同期限,不同流动性、不同风险收益率并且可分性强的金融产品和组合,从而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偏好和需求;从资产选择集角度来看,通过资产证券化,使得本来不可能或很难进行的资产收益、风险空间的细分成为可能,使原来间断的收益风险分布逐渐连续起来,筹资者和投资者在投资空间中所能选择的资产组合点或集合大大增加,从而提高投融资双方的效用。

二、中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2003年4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新的资本协议已基本定型,其中最根本的变化体现在要求各成员国银行配置最低资本金时能更加全面、敏感地反映其资产的风险程度,要求在原先仅反映银行资产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扩展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领域,风险度的衡量除了原先的标准法外鼓励各成员国银行使用更为贴切的内部评级法,这就必然对资产质量欠佳的中国银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资本金要求。高盛公司2002年的对于中国银行业补充资本金的可能成本列出了三个方案,其结论如下表所示:

表1

项目

乐观方案

中等方案

悲观方案

重组对象

四大行

银行业

四大行

银行业

四大行

银行业

银行重组成本(亿元)

7770

14800

21150

35560

34940

57150

相当于gdp的比重

8%

14%

21%

35%

34%

56%

amc的重组成本(亿元)

6970

9760

12550

相当于gdp的比重

7%

10%

12%

重组总成本(亿元)

14740

21770

30910

45420

47490

69690

相当于gdp的比重

14%

21%

30%

44%

46%

68%

数据来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

如前所述,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比率按照新资本协议的风险衡量标准会明显提高,假设维持当前的资本金水平不做大规模的补充,那么就必须显著降低现有银行资产的风险程度,也就需要对银行体系现存的不良资产进行大规模的处置和清理,由此也必然需要注入大量新的外部资金。此外从中国不良资产产生的机理来看,绝大部分不良资产属于体制改革的沉没成本,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新的不良资产仍将不断产生,银监会贷款五级分类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第一季度,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61%,其中四大国有银行为19.15%,股份制商业银行为7.12%,均比年初下降,但仍高于国际水平,且不良贷款额绝对值巨大,对中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形成较大地威胁,国家和银行都急于为解决不良资产谋求出路,因此中国金融系统不良资产的处置将是一个长期地系统工程,必须找到—个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

二、中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资产证券化现在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种金融产品,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应该是中国目前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防范和分散风险的有效工具和现实选择。然而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工具能否顺利推出关键要看需求,追溯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程度对于证券化的成败关系重大。

1.证券投资基金应该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最大需求者。证券投资基金以其稳定的资金来源、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理性地投资方式,更能抵御市场的风险,从而成为各国证券市场中重要的稳定力量。然而中国证券市场由于规模小,可供投资的品种单一,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空间,一定程度上已丧失了其稳定市场的重要功能,这从中国基金首发规模平均只有50亿元左右可见一斑。首发规模超百亿的目前只有海富通收益和中信经典配置,而规模最小的巨田基础行业只有10多亿元。

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安全性高、盈利性好的特点,尤其是采用信用分档技?的证券化产品,能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不同期限、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品种,大大丰富了基金的可投资对象,中国目前巨大的居民储蓄以及企业投资多元化的需要为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基础。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中国目前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应该而且最有可能通过发展和完善自己,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力量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最大需求者。

表2

中国历年来基金发行规模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4.30

发行规模(亿元)

100

399

31

211

568

678

750

数据来源:和讯网

2.其他机构投资者也必然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积极参与者。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一直是工业国家金融市场的传统机构投资者,根据中国社保基金2002年度报告,截止2002年末,全国社保基金权益总额为1241.86亿元,社保基金2001年实现收益率为2.25%,仅比同期银行储蓄利率稍高一点,2002年底社保基金证券资产的浮动亏损为3.54亿元,虽然浮动盈亏属于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应该作为当期损益确认,但它表明中国目前社保基金证券资产的应用质量较差,投资收益低下。近年来,随着下岗职工人数的不断增多,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保障支出日益增加,低的投资回报率已经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保开支需要,社保基金正面临着越来越迫切的增值压力。可见,为社保基金开辟新的投资渠道,提高其投资收益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此时为其提供可供选择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应该是最好的时机。

近几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十分迅猛,保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然而从保险公司的资产构成来看,其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50%左右,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所有封闭式基金总份额的26.3%,这一方面说明了保险公司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2003年6月出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的债券品种由以前的四种中央企业债券扩展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投资比例也由原来的10%增加到20%。为中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出提供了又一契机。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引入必将进一步扩大对中国证券化产品的需求。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金融和服务项目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已是大势所趋。市场期待已久的qfii制度随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已从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分散风险、扩大资产组合选择的范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必然扩大对中国资本市场证券化产品的需求。2003年1月23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于协议,迈出了中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第一步。另据了解,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1年、2003年两次大规模国际招标的成功运作以及国内不良资产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进一步激发了境外投资者对中国不良资产市场更加强烈的投资兴趣和热情。

三、运作模式建议

资产证券化是以被证券化资产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的过程,从本质上来说是被证券化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分割和重组过程。因此资产的现金流分析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任何一项成功的资产证券化必须要对基础资产进行成功的重组以组成资产池,并实现资产池和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同时还必须对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所以资产重组、风险隔离、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的三大基本原理。为此中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可按如下步骤实施:

1.资产池的构造。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以其账面价值真实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amc),从而使得不良资产与商业银行的其他资产风险隔离。amc对所购买不良资产现值进行估算,据以确定资产处理底价,在基础资产选择上,应尽量选择有抵押担保的同质贷款,在地区、行业分布上应尽可能地分散,另外由于不良资产潜在的违约风险比较大,amc可以购入其他优质资产组合与不良贷款搭配组建资产池。

2.spv的设立。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取决于高效低成本的交易机构,而交易机构的关键环节是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设立与运作。amc作为不良资产的所有者,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国外专业公司共同设立spv,不同金融中介的参与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使证券的定价、设计更加合理,从而有利于市场投资者接受和证券化的成功。

3.证券产品的设计。不良资产的主要风险是违约风险,所以设计债券时应确保投资者在购买债券后本息偿付的安全性和及时性,为此可利用信用分档技术在不同债券之间分配信用风险,其运作原理是:如果发行人拥有一个基础资产池,那么以该资产池为支撑发行的所有债券都要获得aaa级的信用评级是不太可能的,但发行人通过信用分档技术可以创造出信用等级为aaa、aa、a的多档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债权是优先档债券,并将优先档债券可能造成的损失转移给次级档投资者。优先档债券由于受到次级债券的保护,因此风险较低,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而次级债券则可以由资产管理公司、国家财政部或商业银行等机构持有。由于不良资产的潜在损失由财政部和银行共同承担,从而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可以确保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从而对未来中国资产证券化过程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4.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与其他资产相比,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信用增级的要求更高,可由amc提供一定的赎回担保,由财政部为优先档债券提供一定比例的还款准备,由第三方出具担保债券还本付息的担保等。信用增级后spv应该邀请国内外比较权威的机构进行评级,债券发行后对其还本付息情况进行跟踪,经过一定时间对信用级别的调整,逐步建立不良资产证券的评级系统,使投资者真正接受这一债券品种。

运用证券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不仅能够有效地化解中国金融系统的风险,而且能够提升中国不良资产的处置层次和处置速度,更有助于丰富中国金融机构的投资银行运作实践。同时,经过信用增级和评级并严格按照证券化规范运作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是具有较高收益和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工具,将其作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选择将会丰富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从而进一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叶雄,徐坚.资产支持证券风险和流动性分析[j].国际商务研究,2002(3).

[2]彭丹,王道平。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6).

[3]刘大赵.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需求分析[j].投资研究,2002(7).

[4]孙毅.不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障碍及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