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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分类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2 15:26:39

房地产开发分类

房地产开发分类篇(1)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发育;区域差异;聚类分析

[作者简介]何风琴(1990―),女,东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不动产经济与管理;陈荣清(1973―),男,东华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整理。(江西南昌 33001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土地整理中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行为分析及管控措施研究”(41261041)

一、问题的提出

住宅商品化的推行,房地产业在我国迅速兴起和发展,中国房地产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然而中国房地产市场表面繁荣也难以掩盖其深层次的症结,一些问题还日趋严峻,为此,国家出台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纵观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都是采取了“一刀切”的调控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区域差异、空间差异。这些调控模式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国局部区域房价上涨仍然过快,房地产供给结构矛盾仍然突出,房价上涨速度远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房地产市场分类研究的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有重要意义。

因房地产商品的不可移动性,关于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研究较多,主要是集中在从房地产市场发展单方面指标的差异分析、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分析、35个大中城市的差异分析、采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研究区域差异性。如90年代张二勋就认为房地产市场的研究需要强调空间和区域差异,陈浮、王良健(2000)从土地出让市场化程度、住宅私有化程度等指标分析了中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的差异,顾云昌(2004)从房价入手分析了北京上海广州房地产市场差异,郑大川(2008)在行政区域划分基础上运用聚类分析方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区域分类的探索,把全国房地产市场分成了7类,辛园园、杨子江(2011)从住宅市场的规模、人均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对35个大中城市住宅市场的差异性进行综合研究,范莉丽(2014)用泰尔指数测度中国房地产价格区域差异。

上述学者研究思路和方法为本文撰写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但其研究也有不足之处,比如研究对象上主要集中在东中西部比较,研究内容上侧重单项指标的比较,不能系统地建立房地产市场发展指标体系进而分析这种差异性,本文主要针对江西省11个地市开展研究,以期从江西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综合指标方面对这种差异性进行尝试分析和探索。

二、江西省房地产市场发育现状分析

本文数据来源于江西省2014年年鉴数据,从房地产开发投资状况、房地产市场供需方面、房地产信贷规模、房地产市场结构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房地产市场发育状态。以下利用的人均指标均采用市域地区人口数。

本文参照全国同类研究,采用人均指标来对比各地市房地产投资状况差异。

从图中可以看出,人均房地产开发投资差异较明显。人均房地产开发投资较多的有南昌市、新余市、鹰潭市、景德镇市、赣州市,分别为人均7834.06元、3592.98元、3205.94元、2634.49元、2319.19元,其中前三个地市超过全省水平,较多的人均开发投资与其良好的经济基础有关系,南昌市与排在末位的吉安市人均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差距最大,达到6555.21元,与排在第二位的新余市也相差4241.08元。倒数第二位的上饶市与吉安市相差322.92元。

新余市人均住宅竣工面积处于前列,遥遥领先其他地市,人均0.8m2,南昌市以人均房屋竣工面积0.72m2排在全省第二位,其次是宜春市0.44m2、九江市0.41m2、赣州市0.30m2、上饶市0.26m2,江西省各地市房地产供给方面差异较大。

从图中可以看出,2013年江西省各11个地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差异较为明显,各地市销售面积差异曲线起伏较大,也就是说各地市房地产市场需求有很大程度上的差异。商品房销售单价虽然差异不明显,但还是有略微差距。萍乡市销售面积最小,两者相差777.77万m2,商品房销售均价相差2779.46元/平米,各地市销售均价相差最大3302元/平米。赣州市其商品房销售面积仅次于南昌,全省第二,两者面积相差259.70m2,销售均价相差1788.24元/平米。

11个地市国内贷款来源所占资金来源比重差异较大,上饶市、南昌市、萍乡市国内贷款比例相对较大,达到16.47%、14.85%、13.06%,说明这三个地市利用金融水平能力相对其他地市较强。鹰潭市自筹资金比重在其他地市中最高,达到54.92%,国内贷款比重最小,只有2.68%,说明鹰潭市房地产开发资金主要靠企业自身筹集,借助外界力量较小,景德镇市、抚州市、赣州市、国内贷款比重都较低,分别为5.76%、7.93%、9.68%,都低于10%,信贷规模较小。

南昌市90平米及以下住宅销售比重相对其他省市较大,达到24.49%,景德镇市、九江市、抚州市90平米住宅销售比重较大,但都没有超过20%,分别为17.96%、16.58%、16.19%,而萍乡市、宜春市、吉安市比重在全省水平比重较小。

以上分析主要是从房地产市场发育单项指标分析了11地市房地产发展现状和其差异性,为了更全面的体现这种差异性,本文采用聚类分析方法深入综合分析差异性。

三、江西省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综合分析

(一)聚类分析原理与方法

聚类分析是用来对所研究对象进行分类的方法,通过简化变量个数,以便针对性地进行研究。聚类分析的前提假设是研究的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关系。假设所研究的有N个变量,每个变量有M个特征,变量之间的某些特征有相似性。把相似程度高的变量划为一类,再重新计算相似程度,把相似程度高的划为一类。以此类推,直到所有变量划为一类。聚类分析分为系统聚类法和非系统聚类法。而系统聚类法(Hierarchical clustering method)是通过产生一个层次树,把T维向量中最近的向量连接到一起,再连接最近的下级组。不同的方法是因为对“最近”的不同定义。样品与样品之间的常用距离主要有,绝对值距离、欧式距离、明可斯基距离、切比雪夫距离、马氏距离,本文主要用到欧式距离。

(二)聚类分析指标的选定

在对不同区域房地产市场进行分类时,需要对房地产市场的各个主要方面选取不同指标,如在市场规模、供求关系、市场结构、市场发展阶段以及资金来源各方面中选取主要指标进行考核。这样才能全面又主要地抓住各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差异特性和共同性。

聚类分析指标的选择应该科学合理规范,所选取的指标基本上能反映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同时具有数据获取的可行性,本文拟选择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增速、房屋施工面积、人均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人均房屋竣工面积、房地产开发资金国内贷款来源、房地产开发资金国内贷款来源占房地产开发总来源比重、房屋销售额、房屋销售面积、房屋销售均价、房屋销售均价增速等11个指标。该11个指标包含在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施工、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信贷规模四个大类中,这四个大类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房地产经济活动,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房地产市场差异。

(三)分类结果及分析

在聚类之前,为消除指标的量纲不同带来的误差。要对表二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spss默认的标准化方法就是z-score标准化。这种方法基于原始数据的均值(mean)和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进行数据的标准化。将A的原始值x使用z-score标准化到x'。z-score标准化方法适用于属性A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未知的情况,或有超出取值范围的离群数据的情况。新数据=(原数据-均值)/标准差,然后再利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标准化后的数据进行进行聚类分析,得出聚类分析树状图如下:

为了结果的准确性,本文还采取了变量平方欧式距离法和类与类组间平均距离法的组合,得出和上文距离法组合一样的分类结果。

通过对十一地市聚类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全省的房地产市场可以划分为四大类:省会发达区只有南昌一个省会城市;赣南较发达区包括赣州市;赣东赣中潜力区包括九江、上饶、宜春、吉安、抚州、萍乡、景德镇、鹰潭市;赣西欠发达区包括新余市。

根据分类指标对分类区域进行差异分析,结合各地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1.省会发达区

省会发达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较高,多项指标均在其他地市之上,从表二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增速、人均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屋销售面积、房屋销售额、房屋销售均价、房屋施工面积、房地产开发资金国内贷款来源分别为406.14亿元、17.94%、7834.06元、841.49万m2、597.50亿元、7100.52元/m2、3992.51万m2、109.58亿元,这些指标都位于全省前列,作为江西省的省会,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的稳步增长,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较为坚实的基础,2004-2013年南昌市地区生产总值以年均15.78%的速度从770.46亿元增加到3336.03亿元,远高于其他地市。各项指标的遥遥领先使得南昌市房地产市场较其他地市都发达。

2.赣南较发达区

赣南较发达区赣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虽然没有省会发达区南昌的迅速,很多指标仅次于省会发达区南昌市,2004 -2013年赣州市地区生产总值以年均15.58%的速度从393.35亿元增加到1673.71亿元,经济发展水平相对高于其他9个地市,所以2013年赣州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屋销售面积、房屋销售额、房屋销售均价、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房地产开发资金国内贷款来源等指标都仅次于省会发达区,分别为196.62亿元、581.79万m2、309.06亿元、5312.28元/m2、1919.14万m2、251.24万m2、31.84亿元。这些指标都高于其他九个地市,但由于赣州市人口规模最大,2013年达到847.80万人,其人均指标处于全省较低位置。

3.赣东赣中潜力区

赣东赣中潜力区包括九江、上饶、宜春、吉安、抚州、萍乡、景德镇、鹰潭市,赣东赣中潜力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大部分指标均低于省会发达区和赣南较发达区,且指标间相差较大,但由于这些城市经济稳步向前,各地市旅游开发较快,人均收入也在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发展潜力无限。宜春市被授予中国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买房需求,2013年宜春市房屋施工面积仅次于南昌、赣州市,在赣东赣中潜力中面积最大,为1189.80万m2。九江位于长江、京九铁路两大经济开发交叉点,是长江中游区域中心港口城市,其房地产市场发展在赣东赣中潜力区中较发达,2013年九江市房屋销售面积、房屋销售额、房屋销售均价在赣东赣中潜力区中均达到最高水平,分别为304.84万m2、147.44亿元、4836.69元/m2。景德镇市是江西省重要的旅游与工业城市,世界瓷都,2013年其人均房屋竣工面积0.49m2,在赣东赣中潜力区中最大,仅次于南昌市。进入21世纪以来,上饶市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形成,进入工业快速增长时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房地产开发投资不断增加,201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106.75亿元,仅次于南昌、赣州市,同时房地产开发资金利用金融工具的水平全省最高,房地产开发资金国内贷款来源比重占16.47%。赣东赣中潜力区房屋销售均价水平较一致,均远低于省会发达区南昌的7100.52元/m2,略低于赣州的5312.28元/m2,八个地市均价相差不大,九江4836.69元/m2与4022.18元/m2最大相差814.50元/m2。

4.赣西欠发达区

赣西欠发达区的新余市大多数房地产市场发展指标在江西省都处于较低位置,新余市人口规模较小,是房地产市场发展限制性因素,但同时也是其人均指标在全省水平较高的原因,新余市作为江西省的一个新兴工业城市,城市化率达到56.6%。201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1.52亿元,较2012年提高了67.91%,2012年开发投资额只有24.73亿元。可见,新余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一直以来较少,但其人均房地产投资额在全省处于高位,人均3592.98元,仅次于南昌,人均房屋竣工面积在全省首位,人均1.08m2。2013年房屋销售面积、房屋竣工面积、房屋销售额分别为131.78万m2,124.33万m2,150.5亿元,人均房屋销售均价全省最低3798.52元/ m2,与全省最高均价水平相差3302元/m2,与全省均价水平第二的赣州市相差1513.76元/m2。

四、小结

本文通过利用房地产市场发展指标,采用聚类分析方法,把江西省房地产市场划分为四个区域,即省会发达区、赣南较发达区、赣东赣中潜力区、赣西欠发达区,并且从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地产供给需求、房地产市场结构、房地产信贷规模四方面详细分析了四个区域的市场发育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的分析结果为江西省针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行分区调控提供政策参考。

[参考文献]

[1]高峰.房地产市场宜分区分类调控[J].城乡建设,2013,(11).

[2]张二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区域差异分析[J].中国土地,1995,(4).

[3]陈浮,王良健.中国房地产市场化区域差异与战略分析[J].财政理论与实践,2000,(5).

[4]顾云昌.房地产市场的地区差异性分析[J].中外房地产导报,2003,(24).

[5]易成栋.中国房地产业的地区差异――基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经济地理,2007,(6).

[6]杨春亮,杨朔.房地产经济区域差异研究新视角[J].科技经济市场,2009,(6).

[7]郑大川,尹晓波.对中国房地产区域分类的探索――基于聚类分析的实证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8,(2).

[8]辛园园,杨子江.35个大中城市住宅市场差异研究[J].特区经济,2011,(10).

房地产开发分类篇(2)

关键词:房地产;因子分析;聚类分析;空间差异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4月25日

一、引言

近十年来,我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城镇化高速发展的态势,近年来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使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这客观上刺激了对于城市住房的需求,进而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新疆地处我国西北边陲,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鉴于房地产经济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研究新疆各地州房地产发展水平的高低和地区差异,对于新疆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对于房地产经济的研究比较多,主要表现在房地产价格、房地产经济与城镇化的关系、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发展水平等方面。其中,在房地产发展水平方面的研究不多,并且对于房地产指标体系的构建方面比较分散。如,韩芳利用因子分析实证分析了新疆的房地产发展水平;杨卫青利用ESDA方法,利用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数据作为分析指标,初步探索性的研究了我国省域房地产发展水平空间差异特征;陈晓川从区域房地产开发规模、房地产开发盈利性以及房地产开发潜在性三个方面构建了包含15项指标的房地产评价指标体系;吴伟伦选取房地产业投资建设、市场经营、土地开发和企业规模等19个指标运用因子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差异;薛宏磊构建了涵盖房地产开发投资、供给、消费和就业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利用变异系数分析吉林省各市州房地产的综合发展水平;石冰清利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了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子;刘承主选取了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人口密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和商品房屋实际销售面积等17个指标实证分析了广东省主要城市房地产的发展水平;苏艳艳选用涵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社会经济实力、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投资等4个方面的评价体系,利用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将河南省房地产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差异分为3类。

从以上文献梳理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房地产发展水平的研究方法主要为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和变异系数,研究的指标体系也各不相同。鉴于此,本文通过构建反映房地产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利用多元统计方法结合软件SPSS实证分析新疆各地州房地产发展水平的空间差异,以期为缩小新疆不同区域间房地产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提供参考依据。

二、房地产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在借鉴上述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把房地产发展水平分为房地产开发投资及销售情况因素、房地产开发主体因素和建筑企业技术装备情况因素等三个一级指标,如表1所示,最终选取了11个指标。该统计指标的数值直接取自统计年鉴。(表1)

三、新疆各地州房地产发展水平实证分析

从表1的指标体系可以看出,选取指标的测量单位不同,因而需要先对变量的数据做标准化处理,根据公式1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fij*=,i=1,2,…14;j=1,2,…16 (1)

(一)新疆各地州房地产发展水平因子分析。通过SPSS软件进行数据的分析,得到的相关阵系数可知各变量均高度相关,并且从KMO和Bartlett检验可以看出显著性检验的p值很小,原始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该组数据需要进行因子分析。(表2)

1、提取公共因子。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公共因子,根据表3可以看出,第一个因子解释的方差累计贡献率达到95.472%,因此本文提取第一个因子。根据软件SPSS可以得到房地产业发展水平的因子得分矩阵,主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如表4所示。(表3、表4)

2、计算因子得分。根据表4的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可以得到公式2的因子得分函数。如下所示:

Factor1=0.095F1+0.088F2+0.091F3+0.094F4+0.094F5+0.094F6+0.095F7+0.093F8+0.094F9+0.093F10+0.094F11 (2)

然后利用因子得分函数,计算得出如表5所示的公共因子的因子得分表和各因子的因子得分排名。(表5)

(二)新疆各地州房地产发展水平聚类分析。将得出的主因子作为指标,新疆14个地州作为样本,根据系统聚类分析法中的Ward方法(离差平方和法)进行聚类分析。得到的结果如下:第一类: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乌鲁木齐因子排名较高,因此列为第一类;第二类:表5中伊犁州直属县(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喀什地区。这几个地州房地产发展水平在新疆属于中等水平,因此列为第二类;第三类: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吐鲁番地区和和田地区。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这几个地州公共因子的得分都较低,因此归为一类,其房地产发展水平在新疆属于下游水平。

四、结语

本文在构建房地产发展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以新疆14个地州的房地产发展水平作为研究内容,首先利用因子分析对变量进行降维,然后用聚类分析分析新疆各地州房地产业发展水平的空间差异。根据分析结果将新疆各地州按房地产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发现房地产发展水平空间差异较显著。

主要参考文献:

[1]韩芳,綦群高,宋玉兰.新疆房地产开发投资水平地区性差异研究[J].新西部(下半月),2007.2.

[2]杨卫青,浦晓天.基于ESDA的中国省域房地产发展水平研究[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8.S1.

房地产开发分类篇(3)

论文关键词: 市场非景气 房地产 开发企业 战略选择

一、房地产市场非景气之判断

(一)、房地产市场非景气的内涵

由于房地产景气循环的复杂性和各个专家的认识不同,目前国际上还缺乏一个标准的房地产景气循环概念,引用比较多的是由英国皇家测量师协会(RICS)在1994年《理解房地产景气循环》中给出的概念,即“房地产景气循环是指所有类型房地产总收益率的重复性但不规则的波动;这种波动在其他许多房地产活动指标中也很明显,但它们的变动落后或领先于上述房地产总收益率周期”。 这里,“房地产景气循环”用于表示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各种经济变量的循环,因此,房地产景气循环指房地产活动或其投入与产出围绕着其长期趋势的周期性但并非定期的波动。

从房地产经济周期的角度,房产经济周期是房地产经济水平所呈现出来的扩张与收缩两大阶段交替出现、复苏—繁荣—衰退—萧条四个环节循环往复的周期波动。由于房地产景气循环形成于房地产经济周期,因此,房地产景气循环也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复苏、繁荣、衰退、萧条。从市场供求角度来看,当供过于求时,就产生非景气现象;通过市场机制的调整,达到供求平衡,进而产生供不应求,即出现市场景气现象,因此,景气与非景气周而复始的重复就形成了房地产景气循环。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房地产市场非景气的内涵为房地产市场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房地产市场各种经济变量表现出不利于房地产总收益率提高的现象,这里的经济变量,例如价格、租金、吸纳率,空置率和建筑活动等,并且呈现在房地产市场景气循环的复苏阶段、衰退阶段、萧条阶段。

(二)、房地产市场非景气的特征

根据房地产市场非景气的内涵及形成原因,其共同特征是空置率较高,房价和租金下降,房地产的总投资下降,市场的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等,但是不同循环阶段的房地产市场非景气具有不同的特征。

1、复苏阶段

在复苏阶段前,市场供给过剩达到最低点,空置率达到最高值,然后进入复苏阶段。在这个阶段,房地产供给大于需求,购楼者特别是住宅类购楼者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但从总体上看房地产交易量不大,价格与租金水平仍然处于较低位置,各类房屋的期房价格仍低于现楼价格。随着复苏阶段的继续,空置率下降(仍高于长期平均空置率),使得市场的租金率开始稳定,房地产需求上升,房地产供求关系开始逐渐改善。金融专业毕业论文

2、衰退阶段

在衰退阶段,供给的增长率比需求的增长率高,空置率开始上升,市场上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出现了下调趋势,特别是现楼价基本上停滞不前甚至有所回落,房地产交易量也明显减少。在收缩的开始阶段,由于供给过剩还不是太严重,租金仍在上升,但租金增长的速度开始下降;在收缩开始阶段的后期,随着新的供给越来越多,租金的增长停滞并开始下降。然后,市场参与者发现市场已经下滑,处于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出现转手、停建等现象,房地产投资量大幅度缩减,房地产市场日渐停止萎缩、衰退的趋势。

3、萧条阶段

经过急速且痛苦的衰退阶段后,房地产市场便进入了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的萧条阶段。房地产销售价格和租金水平继续维持着衰退期的原值或建造成本,同时期楼价格加速下降,从繁荣时期高于现楼价回复到低于现楼价的水平。伴随房地产价格的大幅下跌,房地产交易量进一步锐减,其中期房交易量降幅更大,房地产空置率居高不下成为市场的普遍现象。在市场普遍萧条的情况下,出租者认识到,如果他们的租金不具有竞争性,就将失去市场份额,于是降低租金来获得租客,有时甚至受益只能和成本相当。最后,在价格暴跌和成交萎缩的双重打击下,房地产市场景气循环达到最低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战略类型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日渐规范、竞争日益激烈,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发展战略。目前,可供选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战略类型,概括起来大概为以下十大类:

(一)成本领先战略。成本领先战略是指企业在价值链条的各个环节努力降低成本,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上把成本降到最低限度,使本企业产品成本在全行业最低,从而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一种战略。

(二)目标集聚战略。目标集聚战略也称集中化战略或专门化战略,是指企业通过市场细分,选择某一细分市场,为该细分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作为主要目标的战略思想。

(三)差异化战略。差异化战略就是要设法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同其他企业相区别,树立起一些全行业范围中具有独特性的东西,用以满足顾客特殊的需求,从而形成竞争优势的一种战略。

(四)扩张性战略。扩张性战略又称发展战略或成长战略,是指企业在其现有的主要业务基础上维持并提高其市场占有率,培育用户对企业的感情,力求增加其主要业务的销售量,起到企业扩张作用的战略。

(五)一体化战略。一体化战略又称企业整合战略,是指企业通过资产纽带或契约方式,与相同业务(或互补业务)的企业联合,即将若干个部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整体,从而降低成本,实现经济化的目的。一体化战略包括纵向一体化与横向一体化战略。

(六)多元化战略。多元化战略又称多角化战略或多种经营战略,是指企业在新产品领域和新的市场领域形成的战略。根据企业进入与现有业务在价值链上的关联性,多元化战略又可以分为相关多元化战略与无关多元化战略。

(七)品牌战略。品牌战略是指公司将品牌作为核心竞争力,按品牌内在运作的规律采取相应措施来实现,以获取差别利润与价值的企业经营战略。

(八)国际化战略。国际化战略是指企业打破经营活动在国家地域上的限制,将经营活动拓展到更广的世界经济范围之内,以希望获得更多资源,并在更大的市场空间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从而获得更大的业务增长和利润增长。

(九)合资战略。合资战略是指企业之间通过合资的方式进行联合,从而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的战略。

(十)紧缩、退出和清算战略。紧缩、退出和清算战略是指当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所拥有的资源状况以及发展前景发生了变化,与企业原有的战略目标出现大的差距,甚至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时候,为避免更大损失而采取的收缩经营范围或退出所在行业的战略。

三、市场非景气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战略选择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类型

房地产开发企业类型的划分可以从很多角度进行,本文根据企业在“资金与资本实力、市场洞察力、产品研究能力、土地储备、公共关系、员工队伍素质、营销能力、企业管理能力、企业品牌”等八个方面的情况,,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1、关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这类开发企业的突出特点是有很好的公关关系,即与政府、相关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关系很好,土地储备充足,资金与资本实力雄厚,而市场洞察力、产品研究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员工队伍素质等方面都保持市场平均水平。

2、资金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这类开发企业的突出特点是资金与资本实力很强,有充足的资金储备;但是市场洞察力、产品研究能力、企业管理能力等方面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土地储备情况一般;公关关系比知识型开发企业和项目型开发企业要好,比关系型开发企业差。

3、知识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这类开发企业突出特点是在市场洞察力、产品研究能力、员工队伍素质、营销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等方面比其他类型的开发企业强,但是在公共关系、资金实力和土地储备方面比关系型开发企业和资金型开发企业差,比项目型开发企业好。

4、项目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这类开发企业在这八大方面都不如其他类型开发企业,规模比较小,因项目而设立企业,即始于项目准备阶段,终于项目工作的完成。

(二)、市场非景气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战略选择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并且发展壮大,就必须根据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及其变化,及时调整战略。在市场非景气条件下,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非景气的不同阶段,需要选择不同的企业战略,具体可参照本文作者构建的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战略选择表”进行选择。

房地产开发企业战略选择表

市场非景气阶段

企业战略

企业类型

复苏阶段

衰退阶段 萧条阶段

关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成本领先战略 相关多元化战略 市场开发战略 资金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品牌战略 一体化战略 无关多元化战略 知识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差异化战略

目标集聚战略

国际化战略

产品开发及创新战略 紧缩战略 项目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场渗透战略 合资战略 退出和清算战略 1、复苏阶段的企业战略选择

在复苏阶段,房地产市场慢慢回暖,空置率下降,各种需求逐渐增加。在这种市场背景下,关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成本领先战略,因为开发企业产品的成本受土地取得成本和融资利息影响很大,而该类型的开发企业可以利用突出优势——公共关系,获取较低的土地取得成本和融资利息,从而以低成本优势,快速占领市场,在短期内提高市场份额,为在繁荣阶段的竞争做好铺垫;资金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品牌战略,因为品牌建设除了要有卓越的质量和准确的市场定位,最关键是要有资金作后盾,因此该类型企业在复苏阶段的市场背景下,可以利用资金优势建立自己的品牌,从而在繁荣阶段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知识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差异化战略、目标集聚战略、国际化战略,一方面差异化战略和目标集聚战略都需要开发企业要有很强的市场洞察能力、产品研究能力和营销能力,而这些要求刚好是该类型开发企业的优势,另一方面与国外企业合作,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优势,实现更大的市场空间;项目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市场渗透战略,因为该类企业的经营规模有限、产品单一,要想从繁荣阶段的市场分得“一杯羹”,只有对现有产品进行研究,增加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挖掘产品的卖点和开发其潜在客户。

2、衰退阶段的企业战略选择

在衰退阶段,房地产景气循环由盛转衰,市场上的供给增长率超过需求增长率,逐渐出现供给过剩,空置率慢慢上升,交易量逐渐减少。在这种市场背景下,关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相关多元化战略,因为其公共关系具有相对优势,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一定待开发的土地,然后开发经营范围以外的相关产品,满足市场需求,从而赚取一定的利润;资金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一体化战略,利用资金优势,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相关部门,例如销售部门或建筑施工等,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减小风险;知识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产品开发或创新战略,因为该类型企业的突出特点是市场洞察力和产品研究能力较强,应充分利用其优势,对产品进行研究,开发老产品的新用途或开发新产品,挖掘市场上未满足的潜在需求;项目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合资战略,在市场逐渐萎缩的背景下,该类型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互相取长补短,共同开发市场,从而有利于生存和发展。

3、萧条阶段的企业战略选择

在萧条阶段,房地产价格和租金继续下降,空置率也继续上升,市场上的交易量很少,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破产现象。在这种市场背景下,关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市场开发战略,即该类型的开发企业利用自身的特点,有选择的储备土地,适量的开发,为复苏阶段做好准备;资金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无关多元化战略,因主要优势是资金实力雄厚,此时从整个企业的发展考虑,可以把部分投资转向利率水平高的行业,从而保持企业的盈利水平;知识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收缩战略,即收缩现有的产品或市场领域,从而把损失降到最低,以挨过这个市场非景气的阶段;项目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退出和清算战略,因产品没有销售出去,运营资金被占用,导致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需要通过退出或破产降低损失。

四、结语

企业战略对企业的发展极其重要,关系到企业长期发展的问题,对企业的兴衰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但企业的战略选择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需要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战略。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始回暖,成交量逐步上升,基本走出了08年的萧条期,开始进入房地产景气循环的复苏阶段,而在这种非景气市场背景下,各种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选择自己的经营战略,本文在上面做了浅显的分析,希望可以起到“他山之石”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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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邓海涛.企业战略管理[M.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房地产开发分类篇(4)

关键词:房地产 顾客类型 顾客特点 购买行为 市场策略

一、房地产顾客的类型和特点

(一)房地产顾客的类型

按照房地产产品的用途将房地产市场分为商业类房地产市场和住宅类房地产市场。

1.商业类房地产是指用作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包括酒店、超市、临街店铺、大型住宅项目的商业配套、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商业广场、专业批发市场等用途的房地产。商住两用公寓,或建筑物体塔楼用作公寓、写字楼,底层裙楼用作购物中心的大型综合体也属于商业房地产范畴。商业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开发商对应的顾客类型是商户型顾客。

2.住宅类市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向个人消费者出售的房地产产品。在住宅类市场中,房地产开发商最终面向的是个人消费者。对应的顾客类型根据个人消费者购房的用途又可细分为消费型顾客、投资型顾客以及消费投资双重型顾客。

(二)不同类型房地产顾客的特点

1.商户型顾客,商业房地产能够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投资价值较高,顾客经济实力强。

2.消费型顾客,消费型顾客主要是购买房屋用于满足自身居住需要的消费群体。我国,消费型顾客居住需求大致分为生存型、富裕型和文明型三种,不同居住需求的顾客对房地产的功能要求不同,导致房地产价值构成也不同。

3.投资型顾客,投资型顾客是为了满足投资获利的心理需求,而购买房地产产品的消费群体。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消费群体,归因于房地产产品具有保值增值功能、信用担保功能及融资功能等特性。

4.投资、消费双重型顾客,投资、消费双重型顾客购买房地产产品是为了暂时居住使用,等待升值时再销售。

二、房地产顾客的消费行为特征及因素分析

(一)房地产消费过程中的顾客行为特征

1.房地产消费行为是普通产品消费与特殊产品消费行为的综合行为。房地产产品特殊属性决定房地产的投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都是通过市场来完成,而非传统商品的简单流通行为。

2.顾客的消费行为不仅包括从房地产产品的需求识别到购后房地产后进行价格评价这一简单的单次购买决策过程,而是从购房者的购买心理、购买行为、购买后行为与心理特征进行定义,从购买前的影响因素、决定因素与购买时的决策行为,再到购买后价值评估、实现与消费评价整个过程。

(二)影响房地产购买行为的因素分析

1.顾客收入因素。住房消费行为明显受到顾客收入的约束,顾客收入水平的绝对数量上决定了人们消费水平高低,是顾客购买能力、消费能力与消费结构的直接决定因素,顾客的收入直接决定了购买房地产的档次、房屋的面积以及房地产所在区域的选择。

2.顾客行为(消费行为)偏好因素。房地产消费行为是多层次性消费,它表现为受消费水平与结构制约的消费层次性差异,主要是城市房地产消费与农村房地产消费观念差异性、人口构成在消费群体中的结构差异、由于收入等因素决定的消费房地产时的区域差异性。

3.顾客组成结构因素。房地产消费行为具有个体行为与家庭行为的综合性,本文研究的房地产顾客是个人或个人为代表的家庭,不是其他主体。因此,个人的行为往往受到家庭因素的制约,家庭结构、文化层次、总体收入、房地产消费时的心态都是影响房地产购买与评价的综合因素。

4.房地产价格弹性因素。房地产消费行为的弹性主要是需求弹性,由于房地产产品的供给弹性较小,房地产产品生产周期决定了价格弹性对供给的影响不会短期出现,而价格对于房地产需求弹性的影响则可以迅速反映在顾客行为中。顾客同样具有双重需求弹性,为了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的房地产价格弹性较小,也即是说生存需求较为刚性,而满足发展与奢侈消费需求的房地产价格弹性大,而这样的房地产价值的创造与形成反过来也具有较大的供给弹性。

5.房地产产品非同质性。房地产产品不可复制,因此房地产消费行为是差异性与不可替代的。顾客对于房地产消费得到的是不可复制的房地产产品自然该产品的价值属性也是不可复制的,因此基于房地产产品的非同质性的价值衍生、延伸与附加就自然成为房地产业价值创造的源泉。

三、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要市场策略

(一)针对商户型顾客的市场策略

1.产权分割出售模式是将店面或店铺进行分割,并将分割后的房地产产品出售给各个业主。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使业主多元化,在店铺的使用上业主可以自用也可以出租,从而使用起来比较灵活,而缺点是不便于进行管理。

2.为弥补产权分割出售模式的不足,避免和解决此种模式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售后返租的模式。售后返租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商业房地产售出之后统一返租、统一招商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以先销售后返租,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租金回报的方式吸引买家人场。因为售后返租必须附着于租赁行为,所以一般出现在商场、写字楼、商用住宅(如酒店式公寓、商住楼)等的销售过程中。

3.“地产大鳄+商业巨头”的开发运营模式是商业房地产开发运营中一种较新的模式。它充分发挥国际商业巨头的吸引力,是投资价值实现的有效方式之一。这种模式是房地产商在开发商业房地产之前,就先与知名商业企业结成战略联盟。

商户型顾客具有显著特点:商户型顾客不仅对租金的差价和管理费比较关注,还关注终端消费者的价值取向;消费者对房地产项目的支持与否决定了项目的升值空间;商户型顾客价值不仅受房地产项目自身因素的影响,还受到与房地产项目所匹配因素的影响,如增值力、产品力、销售力、招商运营力、经营力和消费力。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如何从这些方面提高商户类顾客的满意度而增加顾客价值是房地产开发商实现价值的根本。

(二)针对消费型顾客的市场策略

具有生存型需求的消费群体主要是低收入家庭。此类消费者以安置为首要目的,对房子的最基本的居住功能更为关注,而对生活的便利性和其他功能关注甚微。

具有富裕型需求的消费群体主要是中等收入家庭。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居民都属于富裕型需求。此类消费者对房地产产品的需求处于生存型和文明型之间。他们对房地产产品的需求层次高于生存型消费者,低于文明型消费者。富裕型消费者要求房地产产品功能齐全、经济适用、面积适当。具备如此功能的房地产产品的价值构成由房子本身价值、物业管理及服务价值三部分组成。

具有文明型需求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富裕家庭。在我国,这样的消费群体正逐渐增大,将成为房地产产品的一种发展趋势。此类消费者对房地产产品的需求已发展到个性化、生态化的高层次阶段,消费者对房地产产品是否能提高生活质量和有助于事业的成功和孩子的成长。此类消费者对房地产产品的需求类型以高级别墅和高档豪华商品房为主。此类房地产产品的基本价值有房地产产品本身价值、物业管理及服务价值、周边环境与公共资源价值和业主价值四部分构成。

(三)针对投资型顾客的市场策略

此类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产品时,更关注购买的房地产产品是否具有一定的价值潜力和升值空间。而在影响房地产产品价格的众多因素中,地理位置这一因素最为重要。因此,投资型顾客在购买房地产产品时,尤其关注房地产产品周边环境与公共资源的价值。

(四)针对投资、消费双重型顾客的市场策略

房地产开发分类篇(5)

一、正确界定“联建”、“参建”的定义

“联建”形式早在五十年代和七十年就已出现,在一些城市以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出资建房的方式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和进行旧房改造。“参建”形式则出现在八十年代。而今的“联建”、“参建”则出现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由于联建、参建的目的主要是为追求可观的商业利润,其主体范围已无任何限制,合作或合资条件也不限于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从而出现了联建、参建方式为名转让土地使用权,以联建、参建方式为名预售房屋,以联建、参建方式为名非法融资等违法和不规范现象,这些种种不规范现象则阻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也给房屋联建合同纠纷的处理带来难度。面对这些以联建、参建方式订立的内容各不相同的合同,如何界定其性质,则有必要首先界定联建、参建的含义。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人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规定,确认了房屋联建这一形式的合法性。从字义上理解,“联建”应是联合建造的意思,强调的是联合、共同的含义,而“参建”则是参与建造的意思,强调主辅关系。从合同的角度上理解,“联建”应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以协议的方式就房屋的建造开发约定共同负责立项和工程施工,并按照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联合开发形式。而“参建”是指一方以投资的形式参与主建后的房屋建设开发,并以协议的方式约定享受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联合开发形式。从法律的角度上理解,本人认为,“联建”的正确含义应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法人,在双方依法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的情况下,以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共同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联合形式。而“参建”应属联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联建”、“参建”虽然都是商品房开发的一种联合建房形式,但二者却存在明显的区别:一是在房屋联建形式上,合同的主体双方必须是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共同办理房屋建设立项即共同取得联合建房审批手续,共同进行施工建设;而参建合同的主体只有一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房审批手续,另一方则以投资等其它方式参与房屋的建设。二是联建合同的主体双方在开发同一项目中,没有时间的先后,而参建合同的主体是一方参与到另一方已经立项的项目中,往往是主建方开发在先,参建方参与在后。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由于对联建和参建的含义模糊不清,“参建”大多是以联建的形式表现在合同中,二者基本上是视同同一概念在使用,没有人去将二者加以区分,有的将这两种不同的联合形式统称为“合建”。

二、区分房屋联建的主要类型及其法律性质

在房地产联合开发领域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联建的类型则多种多样,正确区分其类型则有利于判断其法律性质,确认合同的效力。现就几种常见类型的联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质分析如下:

第一、双方共同提供建设用地,共同出资,共同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房屋竣工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在此种类型合同中,因为规划许可证是以双方的名义取得,根据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投资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登记。

从此类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可以看出,这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为共同的事业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种房屋联建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合作行为,其权利义务关系类似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伙关系。联建合同,应认定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另一方出资,双方办理了土地出让及合建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此类合同因符合房地产经营开发的法定条件,则属典型的房屋联合开发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另一方出资,并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这种房屋联建方式较为常见,主要发生在有地无钱和有钱无地的双方之间。

在此类合同中,另一方是以投资方式参与一方的房地产开发,因规划工程许可证等建房审批手续系一方领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房地产转让行为,房屋产权应首先归持有建房审批手续的一方享有,只有一方在办理了房屋权登记后,才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产权转移于另一方。而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的规定,一方在向另一方转移房屋产权时,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因此,此类合同不仅具有房屋转让的性质,且具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性质。

第四、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和资金,以自己的名义领取建房审批手续,自行负责建设施工,另一方只是按照约定的单价和面积提供一定的资金,房屋竣工后,一方按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特定的房屋产权或高额回报。这种联建方式也较为常见。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建房资金不足时,往往采取这种参建方式,吸引另一企业带资参与“共同开发”,由于参建投资方取得特定房屋产权或高额回报是以不承担任何经济风险为前提的,且又有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没有建房开发资格,未实际从事建房及房地产开发活动,因此,这种参建形式实质上是一种非法融资行为。

从另一角度而言,此类参建合同,它是以另一方支付一方资金。在房屋竣工后取得特定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为内容的,也就是说,另一方之所以取得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就是因为其支付了一定的资金。因此,此类房屋参建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房屋转让预售合同。

总之,房屋联建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房屋联建,都应根据合同的内容,正确把握其法律特征,确认其法律性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合同的效力。

三、房屋联建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联建形式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暴露出许多不规范操作形式,常见的有合同主体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以联建、参建的名义非法融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预售商品房等等。只有正确的认定合同的效力,才能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引导房地产市场向规范有序、健康、成热方面发展。

房屋联建合同虽不同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形式,但确认其合同的效力,同样应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由于房屋联建合同又具有其特定法律性质,确认其法律效力则应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上述不同类型

的房屋联建合同,那些属有效合同。本人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审查其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规定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者,应当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签订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也明确规定,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合资、合作双方应当在项目确定后,依法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而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房屋联建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然而,在常见s9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的房屋联建、参建合同中,不具备这一主体资格的却较为普遍,如何认定其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是否一概而论为无效合同呢?本人认为,应将合同主体进行房屋联建的目的只是为了单位自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就不应以合同的主体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为由,确认合同无效,而应根据该合同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房地产转让合同,并以房地产转让合同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反之,如果房屋联建行为是为了房地产经营,获取高额利润,作为合同主体的一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应认定该房屋联建合同无效。

第二、审查联建合同的形式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的条件。

我国法律、法规虽没有就房屋联建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专门的规定,但由于房屋联建同属房地产建设开发的范围,确认房屋联建应具备的条件则同样应依据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并经批准立项”这一规定明确了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应办理审批手续,房屋联建也不应例外。而由于房屋联建合同因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它是一种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特殊形式。依据审批和变更,而直接影响其合同的法律效力,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将直接导致合同的无效。在上述房屋联建类型中,凡是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联建合同,都应确认为无效合同。

第三、审查联建合同是否合法。

房屋联建虽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开发形式,但房屋联建合同同样也应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上述所列第四种房屋联建类型即:一方以联建、参建名义,只投入资金,获取高额回报,而不参与项目审批、建设,不与主建方共同承担开发风险的联建合同,就是因双方这种权利义务的约定,实质是一种非法融资与非法预售房屋的方式,它不仅违反公平原则,而且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此,从合同内容合法性的角度分析,同样应确认其为无效合同。

房地产开发分类篇(6)

关键词:金融;房地产;调控;区域差异

2004年以来,金融杠杆与行政手段、财税手段、土地手段一道共同参与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总体上看,效果远不尽如人意。

一、金融杠杆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评价

在本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中,金融调控手段不断在强化。自2004年10月至2007年9月不到三年内,央行已经连续9次加息,仅2007年就5次加息。为抑制经济运行中过多的流动性,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1月,央行曾先后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将存款准备金率由8%调升至13.5%。2007年9月27日,央行与银监会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下称“359号文”)。文件对申购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此频繁的金融调控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投资继续升温

自1998年以来,我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都在20%以上。2007年1

—9月份,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6814亿元,同比增长30.3%,比上年同期加快6个百分点,比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高4.6个百分点;1—9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为25379亿元,增长37.9%。上述数据说明房地产开发投资仍然在高位运行,温度不断攀升。

(二)房价居高不下

近几年来,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都翻了一番。2007年房屋销售价格继续较快上涨,部分地区房价涨幅居高不下。2007年1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5%,涨幅比上月高1.0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8%,涨幅比上月低0.8个百分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2.2%,涨幅比上月高1.6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0%,涨幅比上月低0.9个百分点。深圳已经连续21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0%,其中10月份为21.1%;北京连续18个月同比涨幅超过8%,10月份达到17.8%。

(三)房贷风险加大

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快速增长。从1998年的3106亿元增加到2007年上半年的25720亿元,占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重从3.3%上升到10%左右,年均增速超过40%。

9月末,全国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4.62万亿元,比年初增加9410亿元,同比增长29.6%,增速比上年同期快5.2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7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491亿元,同比增长26.9%,增速比上年同期降低2个百分点;购房贷款余额2.8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5924亿元,同比增长31.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3.5个百分点。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违约风险已有攀升趋势。据19家银行的不完全统计,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中,违约客户高达18万户;工行、中行、建行2006年末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已接近200亿元。

上述情况说明,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滋生着一定泡沫。虽然形势总体发展状况还是可控的,但是如果房地产投资、房价继续高涨下去,泡沫的风险就会逐步加大,加之我国流动性过剩的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形势依旧严峻。因此,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任务仍然十分紧迫而艰巨。

二、金融杠杆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失灵的成因分析

尽管金融杠杆频频出手,但房地产市场的形势仍然不见根本好转,金融杠杆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甚至处于失灵状态。究其原因,大体上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种情况。

从客观上看,第一,由于城市化发展迅速,商品房供不应求;第二,货币流通严重过剩;第三,世界性的资产重新定价潮流影响。上述三个因素推动着我国房价不断走向高处。除掉上述客观原因外,主观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往往处于两难境地

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房地产业贷款,在我国银行信贷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房地产业的这样一个重要地位,使得决策者进行宏观调控时,往往会处于投鼠忌器的两难境地。这有点像妈妈惩戒犯错误的孩子,打轻了孩子不当回事;打重了,又怕伤害了孩子的身体。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一直处于这样两难之中:下手轻了往往不起作用;但是下手重了,又怕伤害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甚至损害整个国民经济,这个尺度非常难以把握。近期“359号文件”就是一个例证:出台了“359号文件”,但看到一些城市的剧烈反应,又不忍心下重手,导致市场仍对其中的“第二套房”如何认定争论不休,政策难以执行,调控效果也就不了了之。

(二)地方利益的制衡

在我国绝大多数城市中,房地产业都是地方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房地产开发交易的税收收入,是各个城市地方财政的主要进项。有专家曾做了初步测算,房地产业的收入约占全国多数城市地方财政收入的51%。因此有人又把城市财政直称为“土地财政”。如果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就可能严重损伤地方财政的财源。这是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他们对宏观调控措施执行不利的最根本的内在因素。

(三)地方银行的消极抵制

房地产贷款,一直是各商业银行的重要贷款,个人房贷一直被银行业视为“优质蛋糕”。以交行为例,2007年以来虽然在不断地压缩开发性贷款,但是却在谨慎扩展个人房贷,先后推出了“安居贷”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轻松安居贷”个人住房循环贷款产品。建行是房贷的龙头银行,按照其披露的2007年中报数据,其个人贷款平均余额由2006年6月30日的48906亿元,增加至2007年6月30日的6337亿元。“高利润、低风险”的个人房贷是各家商业银行争抢的业务,面对“房贷新政”的实施,各商业银行的态度并不积极。

“359号文件”出台以来,各类银行谁也不愿明确制定严格的“第二套房”细则,生怕因自己的细则过严而导致优质客户的流失。结果是调控政策所伸出的拳头“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调控功能大多被化解了。

(四)房地产宏观调控指导理念的“一刀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一个最基本的特点。由于历史及多种原因,各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相当悬殊。各项经济政策只有充分地考虑到这一现实,才会是有效的政策,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宏观调控指导理念上过多地强调政策的全国统一性,往往忽略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

我国600余个城市的房地产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大体上可以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类区域是发达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广州、深圳。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投资炒房比例很大,外资进入量大,房价很高,涨幅很快。第二类区域是比较发达地区,如东莞、珠海、杭州、南京、苏州、宁波、温州、福州、厦门、天津、大连等地区。他们集中在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为主的东部沿海地区,房地产市场相对比较活跃,投资炒房比例较大,外资进入量比较大,房价相对比较高,涨幅较快。第三类区域是发展中地区,俗称二线城市,如武汉、重庆、成都、沈阳、长春、哈尔滨、西安、郑州、南宁、太原、兰州、乌鲁木齐、银川等中部、东北、西南、西北地区的城市。它们的特点多是房地产市场启动相对较晚,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得以较快发展,居民自住性购房占市场主导地位,房价运行相对比较平稳。第四类区域是刚启动地区,主要体现在中部、东北、西南、西北地区的一些省属城市。它们的房地产市场化水平不高,地价较低、房价也比较低。第五类区域是滞后地区,除东南沿海个别县级市,全国绝大多数的县级城市房地产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房地产市场启动相对滞后,房价较低。由于忽略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实施全国统一的调控政策,结果出现了该调控的没能很好调控,不该调控的也跟着调控的结果,导致有病者吃药的剂量不足,没病的也得跟着吃药。在第一、二类地区,一旦房地产市场稍有下挫,调控政策就立即出现折扣现象。迄今为止,很难有一项宏观政策能够一贯到底。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其一,与房地产宏观调控失灵的主客观原因相比,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主观原因应该是主导的;其二,房地产宏观调控失灵的主观原因中,忽略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实施区域差异的金融调控政策建议

依据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风险状况和金融杠杆失灵的成因分析,为破解金融杠杆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两难境地,笔者提出如下的金融政策建议:根据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建议实施考虑区域差异的宏观调控措施,即按照各个区域房地产业发展处于不同历史阶段、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宏观调控的任务,因地制宜,实行有差异的金融调控措施。

对第一类地区和第二类地区,它们是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因此,应该采取相对比较严厉的金融措施。例如,第二套住房的首付应该严格按照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界定,无论是国内银行还是外资银行都应该执行统一的从严调控的标准。利用严格的金融杠杆,从严控制上述地区的炒房风潮,囤地风潮,下大决心保证房价的平稳运行。

对于第三类地区(往往俗称为第二线地区),房地产市场虽然也有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问题多是苗头性的,所以对这类地区宏观调控政策应当适当放宽。例如,本次“房贷新政”中,第二套住房可以界定为按个人为单位。通过宏观调控措施,对这类地区起到警示作用,既促使当地的房地产业得以健康发展,又防止过热和房价过快上涨的弊端产生。

对于第四类和第五类地区,由于其房地产业刚刚起动,甚至是启动不足,因此应该对它们采取扶持和支持的态度,所以宏观调控中,对这类地区应该是网开一面。例如,“房贷新政”中,第二套住房的规定在上述地区可以不实行;甚至对于该类地区的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第四类和第五类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

房地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关系有一个递减规律在起作用。房地产业是一个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在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作用。当一个城市经济处于腾飞的初期阶段,房地产业是地方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房地产业收入是各个城市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但是,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业的地位和重要性逐渐发生变化,呈现递减形态,其支柱型产业地位会逐步由其他产业取而代之。这一规律在广州、深圳和上海都有明显的体现。因此,在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中,实施区域差异调控政策,不会对一、二类区域经济产生大的不良影响。

总之,采用上述区域差异政策,有压有保,既可以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房价无限制地攀升,化解房地产业的风险,同时又促使后进地区的房地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平稳、健康、快速增长。区域差异政策有利于缩小全国各个区域经济差距,从而解决决策层和管理层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两难境地,可以把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点,使其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扩大到最大程度,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地快速运行。

【参考文献】

[1]吴晓灵.流动性过剩与金融市场风险.中国金融,2007年19期.

房地产开发分类篇(7)

[关键词]旅游房地产 发展现状 旅游消费 发展前景

一、旅游房地产概述

旅游房地产,是指以旅游景点、休闲度假、旅游商务、旅游住宅等产业为依托而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开发模式与旅游业密切相关,常以景区或旅游接待作为其开发的功能,例如,旅游餐饮,旅游住宿,旅游购物,旅游商务,旅游娱乐,旅游休闲等。旅游房地产是旅游与房地产两种行业以多种形式的结合,是旅游业与房地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出现的一种房地产业态。因此,旅游房地产具备旅游和房地产两种属性。旅游房地产不但属于房地产范畴,与住宅房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教育地产等相并列,而且其开发目标紧密围绕旅游,为满足旅游业的发展所带来的房地产需求而诞生。

旅游房地产种类繁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按照物业形式可划分为:度假村、度假酒店、产权酒店、时权酒店、景区住宅、景观型房地产、养老型酒店,出租式度假别墅;按照房地产项目在旅游景观中所承担的功能划分可分为:旅游景点房地产、旅游商务房地产、旅游度假房地产、旅游住宅房地产、旅游商业房地产。 随着旅游房地产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这些分类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很多种旅游房地产存在交叉领域,并不能单纯地归属于哪种类型。

二、我国旅游房地产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国内涉足旅游房地产领域的公司超过100家,除了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颇具实力的大公司外,还包括内地首创、海航、中信、中旅等大型企业,以及天鸿、万通集团等一大批房地产投资开发商。旅游房地产市场的开发规模宏大,随着住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有着巨大市场潜力和广阔发展空间的新兴物业形式引起乐不少投资商和业内人士的关注。

1. 旅游度假村发展迅速

在我国,旅游业的真正发展在是改革开放以后的20多年,而度假村的兴起和发展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我国旅游度假村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全国已有几千多家旅游度假村。这些度假村形式多样,包括风景度假村、温泉度假村、高尔夫度假村、滑雪渡假村、民俗度假村等。而且,随着我国各地景区开发进程的不断加快,度假村的数量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其风格也越来越具有文化特色。

2. 产权式酒店效果良好

众所周知,实现旅游盈利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让顾客实现旅游居住。旅游度假房地产能让消费者实现旅游居住,以有效延伸旅游产业链的服务功能,提高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加快旅游投资的回收。

在旅游度假房地产的旅游居住项目中,时权酒店和产权酒店效果良好。时权酒店,指投资性消费者可在此类酒店的某类某间客房的全年使用权中,购买其中若干天的使用权,并且在该酒店所加盟的全球分时度假交换系统中,通过置换客房使用权,可在规定的权限内更换到其他地方的该类酒店度假居住。产权酒店,指投资性消费者在此类酒店购买某间客房几十年的产权,每年拿出一定天数的使用权供自己度假用,其他的时间则把该间客房的经营权托付给酒店管理企业用于商业经营,购买者可在年终时享有该企业经营利润的分红。时权酒店和产权酒店常常交互运作,集中体现了旅游房地产发展中的效率和效益,广为旅游房地产市场所接受。因此,我国的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时权酒店和产权酒店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由于对外开放和国内经济的发展,市场消费的潜力开始释放,造就了一批具有超前消费观念及消费能力的白领阶层,国内新兴旅游资源越来越丰富,国际分时度假公司走进中国,使得分时度假和产权式酒店的概念得以在国内业界和消费圈中逐渐得到认同。同时,旅游度假区也随着国内旅游消费能力的提高而逐步形成气候,市场氛围已经形成,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产权式酒店业的发展。

三、我国旅游房地产的发展前景

自从2008年休假制度的完善,国家规定一年117天的休假天数为人们的休闲度假提供了充分的时间保证,由此引发的假日经济也正在逐步造就强大的消费群体和旅游消费市场,为旅游房地产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需求空间。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休闲生活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和多样化,一部分人开始进入了休闲经济时代。富裕起来的人们,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去度假旅游,并且有能力去讲究旅游居住的品质。随着人们旅游消费支出的不断上升,使得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房地产也随之快速发展起来。

随着商务旅游与休闲度假的兴起,旅游者更加关注旅游消费的舒适性与便捷性,对和旅游业相关联的产业,例如:衣食住行及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为旅游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市场空间。

目前,虽然我国的旅游房地产发展较快,并且效果良好,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沿袭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运作模式,许多购买者按照城市房地产的赢利模式来操作旅游地产,造成了部分地区项目出现房价虚高;从整个行业来看,缺乏产业化的运作模式,政府相关的政策规范和管理法规缺失,对行业的发展极为不利,行业发展环境有待规范;由于前期的定位不准确和盲目开发,以及新一轮的房地产热的拉动效应,造成许多地区的旅游房地产出现积压和售后空置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待于正确解决,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旅游房地产的发展。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距离真正的旅游房地产尚有一定的距离,需要各方面的继续努力。

总之,目前我国的旅游房地产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由于正在扩大的需求市场和庞大的消费群体,城市高速路网系统的迅速发展,国家发展旅游经济的需要,以及房地产发展的日趋规范,使得我国的旅游房地产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王赞强:旅游房地产初探[J].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1年04期

[2]陈李明:旅游地产将成为投资新热点[N].经理日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