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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2 15:26:52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1)

【摘要】为更好地帮助学生通过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资格考试,在税务会计课程讲授中,我适当地增加了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历年考试的模拟案例题,仔细给学生分析解题的思路,然后让学生学会举一反三,通过反复练习来掌握相关财税知识,加深印象,增加在相关考试中的胜算。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资本和技术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及我国经济逐渐融入世界经济的行列,社会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为适应这种需求,应用型本专科院校在教学工作中应将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不仅要注重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的专业领域实际动手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从单纯的理论知识学习转向多层次、多角度的能力训练上来,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税务会计作为财务管理应用本专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具有应用范围广,法规性要求强、技术要求精、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在税务会计教学中,教学的目的不单单是传授税法和会计的原理和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进行实务技能操作的能力。税务会计作为一门学科,它直接源于企业的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此,税务会计教学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服务于实践的原则。由于税务会计这门课程属于交叉学科,涉及到税法和会计的相关知识,其内容又随着税收法规和会计理论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中,不仅要掌握税务会计各税种税款的计算,还要掌握涉税会计分录、记账、汇总结算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对于新接触该课程的学生而言难度较大,该门学科综合性、政策性、实践性强,要求学生具备独立分析和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传统教学中教师主讲灌输的方法已不适应当前应用型素质人才的需要。财税管理模拟实验案例教学法则可以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它通过对企业实战财税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和处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最显著的优点是让学生犹如亲临企业财税处理环境,通过案例分析企业的具体涉税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问题,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由被动灌输变为主动学习,通过案例教学将所学的税务会计理论与实际联系,起到强化理解税法和会计知识和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的作用。下面,笔者举出一些税务会计方面的案例,浅析一下税务会计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一、选用和编写最新经典案例教材是确保案例教学法有效实施的前提

在采用财税管理模拟实验案例教学法中,选用和编写合适的税务会计案例教材是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前提。选用和编写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原则要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在学生充分掌握税法和会计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围绕一个或若干个相关税种的涉税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问题,在对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选用和编写具有典型性财税活动的实务案例,因此,我们在选择和编写案例教材时,选择和编写的税务会计案例要能够充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为此,在选择和编写税务会计教学案例时,我们要注意案例间的合理组合,即既有专题性案例,又有综合性案例;其次,案例教材的选择和编写还应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案例教材中案例分析题有关税种的涉税计算、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等问题应尽量隐含在案例资料中,以期让学生置于真实的企业财税处理环境中,让学生充分动脑动手,自己去挖掘分析企业应该缴纳什么税种、如何计算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如何报税等;思考题的数量不一定要多,但一定要具有典型性,关键是要启发学生的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问题越能诱人深入,就越能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考空间,教学效果就越好、学生印象也越深刻;同时,案例教材的编写还要具有一定的生动性,这样才能激发学生探索和讨论的兴趣。例如,笔者在近年来教授税务会计的课程中,首先注重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选择,甚至自己参与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编写,在税务会计的课程教授中,选择了对各税种都配有较多税务会计实务案例,把纳税事宜贯穿于企业真实的会计事务中的教材,旨在使学生真正把握税务和会计的关系,并从中领悟到企业会计处理中涉税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在近年来的税务会计课程教授中,合适教材的选择对于学生学习和真正掌握该门课程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讲授税务会计各税种时,首先引入经典案例,让学生直观地置于企业实务财税处理中

例如,讲到营业税会计的时候,笔者首先引入一个教学案例,其内容为一家位于某市的建筑单位前进建筑工程公司,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主营建筑、装饰、修缮等工程业务。2008年前进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该市三环某标段高速公路3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由于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前进建筑公司又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8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当地一建筑施工单位鸿达建筑公司。前进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了建筑业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按实际业务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72.6万元[(3000-800)3%(1+7%+3%)];对分包给鸿达公司的工程,前进建筑工程公司代扣代缴了鸿达建筑公司应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26.4万元[8003%(1+7%+3%)]。并根据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同时将自己已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印给分包企业鸿达公司,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试问前进建筑工程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学生在了解案例资料后,能主动地思考该建筑公司要纳什么税,税款如何计算,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剖析以上具体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地思考、充分地讨论,把所学的税法和会计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的%实践活动&中,从而提高了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这样一来,学生、教师和案例互动,学生会更加有兴趣地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过程了。

三、开展专题研讨会,促使学生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专题研讨会形式,是一种探索性研究教学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学生开展某项财税专题的研讨会来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学习的一般方法。它是教给学生如何进行学习和研究的一种方法,也是应用型院校教育最根本的目的。例如,在讲完增值税的时候,我给学生留下了以下的专题: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给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带来了新的纳税筹划空间,我把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7-8个人,我在课前拟出一份参考资料发给学生并梳理相关知识,内容包括增值税筹划知识背景、建议查阅的书目和网站等,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预习准备,提早拥有讨论时的资料支持,每组根据所布置的专题收索相关资料,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专题研讨会。通过以上专题研讨过程,使学生学会了如何利用网络系统查找资料;学生对增值税实践中企业如何纳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等诸多问题有了更广泛的了解,在学生主动收集资料并讨论的过程中,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研究的主动性,并集思广益,激发了学生的潜能。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经历了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学会了财税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借助企业实际案例资料模拟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提高学生的系统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培养财税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实际的工作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在课堂教学中优化课堂教学模式,不仅要通过教师讲授基础知识,学生分析讨论案例,进行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来提高教学质量,还要以企业实际案例为基本素材,通过学生分析、归纳、总结以及实际动手模拟企业财税人员的操作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结合税务会计理论性、应用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从而完善科学、合理的财税案例教学模式。例如在讲完营业税纳税会计时,我给了学生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建筑业某公司营业税纳税会计实务案例资料,让学生实际进行会计处理,填写会计凭证,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并分小组去地税局实际观察营业税纳税人如何报税。通过实际操作案例可以增强学生对税务会计的理解和掌握,可以开拓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组织学生到有关的企业、公司实习,实地进行税务会计的操作,增加学生对税务会计这门学科的感性认识,另外,通过实践活动,接触了社会,学会了如何与人交往;锻炼了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专业知识操作能力。

五、增加模拟案例题,适应有志于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学生的需要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2)

(一)国内现行的税收征管政策分析

1、税收征管的登记制度分析。所谓的税收征管登记制度也可以叫做纳税登记制度,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对传统税收的影响最严重的部分就在于此,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都不会主动到税收相关部门登记,这就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增加了税款的流失。2、税务的盘查制度分析。在税收管理制度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关于税收的盘查。而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上的交易,对其账目的记录都是储备在信息库中,并且可以随意的被更改,这就导致税收部门在税收盘查的时候失去了盘查的基础性数据。

(二)我国税种的选择分析。

国内现行的税种主要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方面的征税。而我国经济交易方面的税务种类主要集中在流转税当中,电子商务的税收也主要围绕流转税进行研究。1、增值税选择分析。所谓增值税具体点来讲是对贸易商品在流通的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所产生的附加价值进行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电子商务贸易中有的劳动是能够借助网络传播的,这就引发了关于增值税方面的疑问。既不能很好的区别开营业税增收的对象,又不能明确电子商务税收范围。2、营业税选择分析。这种税种的收税原则多是通过交易发生所在地确定收税数目。而电子商务的交易都是在网上实施的,并不能明确交易的具置,更无法实现税收的管理。3、所得税选择分析。该税种的纳税主体非常明确,而电子商务的交易存在于虚拟性的网络当中,无法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同时,多数的企业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时候并不会到税收部门的登记,这就对纳税的主体的明确带来了阻碍。以上对国内的税收征管政策和税收的种类进行了研究,为更好的促进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施行奠定了良好地基础,便于以下通过案例对电子商务税收进行分析。

二、电子商务税收案例分析

为了更细致的了解现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状况,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案例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情况进行分析,意在发现税收方面的问题,为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对策奠定一定基础。

(一)案例介绍

1“、彤彤屋”偷税案例。熟悉电商的人们都会知道全国首例电子商务交易偷税案“彤彤屋”的事件,2007年此案以被告被叛有期徒刑而告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当时的事件:张黎在购买婴儿用品的时候发现了网上的商机,便用市场策划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商铺,客户群增大后她又利用公司名义开了一家婴儿用品网站,并利用电子商务纳税的漏洞,采取不开发票不计账的方式进行逃税约11万元有余。被查处后经审理,她的公司因纳税问题被罚款10万元,不仅如此她还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2、武汉出现首例个人网店交税的例子。2011年6月武汉的网店“我的百分之一”收到武汉市税务局开出的一张四百三十多万元的第一张个人征税单。根据记录显示,该网店在2010年这一年总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同时,虽然我国没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的税务法律,但是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交易都需要纳税,这就为武汉的个人纳税事件提供了依据。同时,武汉市还提出,将对皇冠级以上的个人网店发出纳税通知,鼓励个人网商店者办理纳税事宜。3、电子发票应用。为了改善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协调税收部门进行税收管理工作,北京市在2013年的6月份选择作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巨头的京东开展电子发票工作。当时的电子发票只服务于北京地区购买书籍和音像制品的消费者,并切只限于购买。同年的10月中旬,京东正式向我国首都启动电子发票服务,并且推广到全部商品上。2013年12月中旬日,推行了可报销类的电子发票。同一年10月,苏宁易购也在南京正式进行了“电子发票”的应用。并于8日开出了江苏地区首张电子发票。当时,小米也在积极的引入“电子发票”项目,并于2014年2月12日开始试行开具电子发票,成为了第二家北京市具备开电子发票的试点,与京东不同的是,小米的服务用户不仅是北京市的市民,还包括全国的消费者。

(二)案例分析

1、“彤彤屋”案例分析。

“彤彤屋”这一案件的出现,恰恰改变了许多人认为“在网上交易不需要纳税”的误区,在电子商务行业征税还是不征税依然不是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在电子商务上的贸易经济活动同样需要交税。从这个事件不难发现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在的税收方面存在的某些问题。(1)消费者消费习惯问题。由于我国的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没有要发票的习惯(包括网购),而多数的店家在消费者不主动要发票的时候,不会主动提供。甚至当店家提到不要发票会给消费者适当的优惠的时候,消费者就会欣然接受了。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这一特征逃避了纳税的义务。(2)经济贸易的主体难以明确问题。目前,我国明确规定企业在网络上交易需要履行纳税义务,但是虚拟性的网络无法明确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信息,更不能辨识进行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彤彤屋”的案例中,张黎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将B2B的交易模式隐藏在C2C的交易模式之下,利用网络不能确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情况的漏洞,进行企业的经济往来。(3)营业额难以明确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所进行的经济贸易不会留下痕迹作为计算的标准,同时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对交易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额都采用加密技术,使政府部门在监督核对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困难。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利用这一点,不记账,完全隐藏了公司的收益,为自己的偷税行为提供便利的基础。

2、武汉出现首例个体网店交纳税款案例分析。

在对“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实行收税的时候,作为网店的店主周钦年是十分配合的,他表示纳税之后他感觉非常轻松,并且他还透漏说在面对杭州某区对淘宝网上前100名的网店发出的招商优惠的时候,也很动心,但是最后还是留在了武汉。同时武汉的其他个人网店在纳税的问题上还是比较积极的,但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税收标准的问题,尤其是电子行业的网店经营者,面对微薄的利润,他们希望在纳税标准上有所优惠,进而减轻营业的压力。这就是说,在进行税收的时候,各地政府也要充分的考虑优惠政策,避免网店的迁动给当地的经济造成损失。当然这个案例中也涉及到一个地域管理的问题。“我的百分之一”网店的注册地在武汉市,所以武汉市可以对其进行税务的监管。而虚拟的网络世界,许多交易的双方是不确定的,税务部门无法明确交易地点,所以不能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最重要的是,虽然“我的百分之一”店铺在武汉注册,但是它注册时依托的网站是淘宝网,而淘宝网属于杭州企业,这就在税收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杭州和武汉就出现税收不当的现象。所以在管辖权问题上要设立明确的税收制度,避免税收的冲突。

3、电子发票案例分析。

对于开具发票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到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此举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报销问题。到目前为止,许多单位根本不接受电子发票,所谓的电子发票也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企业之所以不认可电子发票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电子发票因为是电子的形式,所以在实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它可以进行多次下载打印,若规定其只可以打印一次,又无法避免打印过程中出现打印失败的现象。所以,这就需要我国的相关机构在提倡实行电子发票的同时,做好电子发票的防伪以及税务录入等相关的工作,解决报销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电子发票越来越普及,就降低了网络营销的优势,部分商家会将电子发票等一系列的成本加注到消费者身上,这也就无形当中使电子商务的价格优势大打折扣。大的电商商户对电子发票的实行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但对于小电商来说无疑是在抽取店家的利益,这也会变相的打击电商商户的积极性,减缓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三、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分析

通过本文对税收的相关制度的研究和对电子商务税收方面案例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在电子商务行业税收所存在的问题,下面将针对这几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税收对策。

(一)强化消费者税收意识。

为了全面的实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就要将税收的意识注入到每一位公民的思想当中,大力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闻报道,政策信息,让人们意识到电子商务也是需要纳税的;同时提倡大家在购物后积极的索要发票,建立起索要发票的意识,避免不法商贩为免开发票行贿消费者的事件发生。

(二)确立“谁来收”、“收谁的”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也就是纳税主体的不确定和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想要做好电商方面的税收,就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点。解决“谁来收”的问题,就要结合我国的情况,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凡是在我国境内进行贸易活动都需要纳税。同时,为避免地区收税时发生冲突,应明确规定,凡是在当地区域注册的电商企业或个人都需要向当地缴纳税款,而并非挂靠网站注册地。

(三)研发电子商务税收体系。

为了避免营业额不透明现象的发生导致偷税现象,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尽早研发适合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系统。通过电子技术对所登记的电商企业或个人进行实时监控,测定其营业额,避免税款的流失。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应用电子发票,并设计出周密的防伪标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可以采用流水账号的方式,同时设置可连续打印不得超过2次等程序要求避免多次打印发票的问题。与此同时还要向有关部门信息,确立该种形式的发票的可靠性,明确其报销的可行性。

(四)拟定健全的电子商务税收机制

1、网上申报纳税登记制度。要求电商的企业和个人在网上开展业务的同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并设立相关部门专门审查此类问题,要求办理登记经营者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等情况,并填写网络支付相关的账号等信息。2、借助第三方平台进行交税。为了实现缴税的便利快捷,数据精准。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商企业和个人进行网络交易的重要途径,第三方平台记录了经营者的收益支出等经济状况,纳税部门可以通过平台代扣税款,提高纳税效率。

(五)建立合理的优惠补助政策。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3)

一、强化认识,提升案源库建设的意义

稽查选案工作是通过从各种渠道收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发现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问题并确定检查对象的过程。稽查案源库是稽查选案的主要依据,是实施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纠正执法偏差、保证执法准确的重要手段。稽查案源建设是实施税务稽查的客观需要,直接决定稽查执法的效果和质量;稽查案源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加强稽查案源库建设,对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强化税收管理的必然要求;稽查案源库建设是税务机关规范管理、减少税企矛盾的重要举措。

二、拓展案源信息,加强案源库建设和运用

稽查选案就是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处理,如果没有丰富而真实的信息做后盾,即使选案指标设计再科学、选案方法再完善、选案手段再先进,选案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稽查案源库建设上注重打破区域界限、部门界限和行业界限,积极拓展案源库信息来源,建立一个以征管信息系统为基础,内外结合、管查互动,辐射范围广、传递速度快、监控能力强的案源库信息网络显得尤为重要。

1.依托网络平台,广泛采集信息。

充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络收集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如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发票领购信息、纳税评估信息、财务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租赁信息、投资信息以及税源变化、停歇业、非正常户、异常户、建筑、房地产经营纳税人项目管理等信息。稽查选案工作有效运用税收征管信息,改变以往仅仅依赖于人工主观判断的状况,充分挖掘了客观数据的实际效用,真正实现选案工作“有据可依、有律可循”。

2.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各方力量。

积极主动,实现管查良性互动。在广泛采集网络信息的基础上,该局主动与征管部门及有关业务处室取得联系,改变闭门独选的一贯作法,广纳信息,“开门选案”。定期召开征管查联席会议,加强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及时掌握税收征管一线反馈的企业纳税评估、违法违章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加强与征管、税政、计会、法规、发票、征收大厅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定期获取重点税源信息、欠税信息、企业增减和失踪纳税人信息、减免税和亏损企业信息,发票审批、领购、缴销、违章等信息,及时把从各业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作为网络信息的补充。

拓宽渠道,加强外部信息交换。一是搭建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共建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涉税信息资料传递的常态化管理;二是落实税警联系制度,强化与公安经侦部门的信息交流;三是高度重视与纪委联合办案,充分运用纪委办案优势。

3.完善基础资料,发挥信息作用。

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对有价值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分类统计、量化整合,建立电子案源数据库,为选案工作提供基础。一是建立重点税源案源数据库,着力监控纳税大户。按照企业年纳税总额,把企业分为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 000万元、1 000万元以上四个不同的档次,按照不同管理部门分别建立数据库,从中选择重点稽查目标,进行重点监控。二是建立行业分类案源数据库,重点检查税负偏低企业。根据纳税人行业类型特点,将企业分成10大类、140个小类,并对行业前200名纳税大户进行重点标注。通过同行业之间纳税信息比对,在开展的行业性专项检查工作的的基础上,分析可能存在的偷逃税方法和手段,将掌握的情况建立行业分类案源数据库,找出同行业税负偏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稽查。三是建立关联案源数据库,严堵税收漏洞。对涉嫌违规企业检查过程中深入挖掘案源,讲究“拔出萝卜带出泥”,发掘稽查案件线索,实行“延伸稽查、关联稽查”,以点带面,清理案中案。对涉嫌违规企业关联企业的各类信息录入信息库,根据稽查结果以及掌握的资料加以分析判断,扩大稽查成果。四是建立已查案件案源数据库,掌握偷逃避税规律。将检查有问题的企业名称、税种、偷税环节、入库税款、滞纳金数额、罚款金额等有关项目登记到数据库,为以后进行案例分析,找出不同行业的偷漏税特点,研究偷逃避税的动向和规律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三、完善制度体系,促进稽查案源库建设

1.完善制度,为建立有效的税务稽查案源库提供保障。明确工商、海关、银行、贸易管理部门以及土地或地产管理、城市建设和交通、外汇管理、福利、商品检验、邮政电信、新闻等部门或机构的协税护税义务及法律责任,建议适时修改完善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在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税务稽查工作目标、工作程序等方面对选案工作及案源信息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2.形成惯例,制定严紧、科学的各项工作制度。严紧、科学的工作制度,是提高税务稽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选案准确率的重要保证。我们应尽快地建立一套完整的切合实际的信息采集(传递、管理、反馈)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协调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选案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职责和范围,传递手续和时限等等。

3.明确职责,大范围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尽可能建立一个资源共享、内外相联、辐射范围广、监控能力强的税收信息网络:一是建立纵横交错、严密健全的协税组织和协税网络,二是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网络,三是建立国税、地税相互之间、税务与工商、银行、海关、商务部门等单位之间的税务稽查情报交换网络,四是建立税务稽查内部、税务稽查机构与征收机构、税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交流网络。各级税务机关应向稽查选案部门开放计算机税收征管系统中的选案(评估)模块,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分别选取工作对象,以保证稽查局能够根据本局、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人机结合、动静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选案工作。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4)

税收理论与实务是财务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通过学习,学生要熟悉各税种的基本规定、计算方法,掌握各税种的综合运用及筹划,为以后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但从目前的教学过程及结果看,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目前税收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法改革的频率加快,税法教学内容也越来越丰富,教学计划课时却仍然保持不变甚至在削减。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往往以讲授为主,没有充足的时间采用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和实践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这对于学生的知识掌握非常不利。税法课程有一定的理论性,但更注重实务的操作,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教学体系的两个重要方面,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但目前这门课程只有理论教学而没有实践,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具体税务操作能力或综合筹划能力。

鉴于这种状况,本文认为,税收理论与实务课程运用案例教学法,配合税务的操作软件,能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提高学习效率,获得操作实际税务问题的能力,从而适应社会对创新型财务管理人才的需求。

二、案例教学的适用性

案例教学(case method)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c.langdell)于1870年首创,后经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长郑汉姆(w.b.doham)推广,并从美国迅速传播到世界许多地方,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一种成功教育方法。哈佛大学案例教学研究开发部主任、案例教学协会主席john boehrer教授对案例教学作了如下定义:“案例教学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对现实问题和某一特定事实进行交互式的探索过程。”

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引入我国。案例教学有如下特点。

(一)独立思考

传统的教学方法一般都是教师独自讲解,内容枯燥且在实践中可能并不实用。课时紧张导致教师没有时间与学生互相交流,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案例教学中没有教师会告诉学生应该怎么做,而是要求学生根据教师所给案例,自己去独立思考和分析,这就使得乏味的学习变得生动有趣,富有创造力。

(二)重视互动

由于高校扩招,班级编制越来越大。教师与学生互动的时间越来越少,教师甚至无法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而考试往往都是对“死知识”的测试,考试成绩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实际的掌握能力。案例教学以分组的形式进行讨论,每位学生都必须就自己和他人(或他组)的方案发表见解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教师进行实时点评。通过这种双向的经验交流,一方面能活跃学生的思维,开拓创新;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人际交流能力的提高。

(三)注重能力的培养

知识不等于能力,目前高分低能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毕业生普遍反映,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很难在实践中进行融会贯通运用。而案例教学具有启发性和实践性,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并把知识转化成能力的有效途径。王学宝(2010)在财务管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中提到,案例教学能提高学生的各项运用能力[1]。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对于税收实务等实践型课程非常适用。但由于某些因素的限制,案例教学不能得到真正的实施。企业税务实训软件的引入,能克服这些不利因素,使案例教学的优势得到发挥。

三、企业税务实训软件的内容及与案例教学结合的优势分析

企业税务实训软件包括企业税务实训教学系统及企业电子报税系统两大部分。前者包括“理论学习模块”、“税务实训模块”及“学生考试模块”三部分;后者包括“开票系统”、“企业电子报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电子报税系统”三个部分。两大部分都是根据多个企业真实的原始资料加工整理编写而成。通过实训,可以让学生模拟企业纳税计算及申报工作的全过程,从而使学生对整个纳税业务有一个直观的认识。

目前由于课时安排紧张,在进行案例教学时,案例收集困难及一些其他制度保障上的原因,创新改革总是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企业税务实训软件的引入,可以给教学改革开辟实践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新途径。

(一)缓解课时紧张的局面

由于课时原因,教师讲解完课程的全部知识点已经花去了大多数时间,没有时间再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或者在课堂上进行案例讨论,就没有时间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而课程中有些知识理论程度很高,要求学生纯粹从案例分析讨论中理解这些知识相对困难,应该通过讲授更高效率地掌握。

一般的案例教学,讨论分析占用大量的课堂时间,导致讨论不够充分,效果不够理想。而实训软件采用b/s架构和最新net的开发平台,只需在bbs或校园内网上开通,教师和学生可以在实验室、电教室、办公室及学生寝室或教师家里开通校园网的电脑上进行教学、讨论和考试。这就大大节约了课堂课时,同时也达到了案例教学的真正目的。教师用2/3的时间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案例的分析讨论可以用课余时间在与校网联网的电脑上分组进行,最后由教师用1/3时间对小组的案例报告进行分析及总结。

案例教学通常要求教师和学生付出更大的努力,只有双方的投入才能够达到学习的效果。没有投入就不可能学到知识,学生常常会发现自己的想法在与别人讨论时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是学习过程的标志。教师在时间及精力上的额外投入需要学校在分配制度上进行相应的保障。

(二)弥补案例收集困难的情况

除了课时问题,案例教学对教师来说另一个大问题就是案例的收集。精心收集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前提[2]。税收理论与实务涉及到我国二十多个主要税种,条款繁多,纵横交错,要使学生很好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达到理论与实务的融会贯通,案例的切适性是最重要的因素。

企业税务实训软件有理论及案例两个模块,教师平时在课堂上讲解的,是软件中的理论学习模块部分。在目前的教学中,教师讲解完理论知识后,课外只是以布置作业的方式巩固所学内容,例题重复且缺乏创新性,所能起到的作用也微不足道。而软件中的实训模块及报税系统,都是根据真实的原始资料加工编写而成的多个企业纳税实务案例,涉及我国目前大多数主要税种。案例难易程度不同,学生可以自己根据掌握程度选择使用,真正实现个性化教学。

在软件中的“案例管理”模块,教师可以自己根据需要对已有案例进行修改,也可以根据学生掌握的实际情况添加全新的案例,这就弥补了教师课外收集案例困难的缺陷,使案例教学能真正地实施下去而不致流于形式。

四、实践基地实际案例与软件结合的优势

案例教学与软件结合教学,可以使学生从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同时也提高了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但是理论知识与案例的学习仍然无法让学生真正有实践的感性认识。如果能让学生亲自下基层去寻找合适的案例,以弥补案例过于理论化的缺陷,这项改革的效果会更加明显。学校可以通过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短期实习,来提高其企业操作的能力[3]。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5)

一、健全评估机构、科学搭配人员

纳税评估是优化税源管理模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在力量配备方面,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纳税评估工作,集中专业人才,发挥规模效应,真正通过纳税评估工作,促使企业财务核算真实、税收管理到位,起到以征管促收入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做好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明确各评估岗位的工作责任,细化和量化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加强过程和质量监督,确保评估的顺畅、高效运行。各单位在确保充分运用省局评估软件流程评估的前提下,建立重点税源户评估制度,掌握纳税情况,挖掘税源潜力,对有较大波动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结合“大集中”系统中纳税评估子系统上线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围绕评估基本知识、软件实例操作、约谈步骤、约谈技巧、案例解说、税收法规等内容进行认真的学习,丰富财会知识、税收政策、分析判断以及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三、以重点税源为中心,提高年度专项评估质效

纳税评估工作是20__年工作重点,对煤炭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年缴纳地方各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评估面要达到100%,其中对于煤炭行业、由地税部门管理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估工作,其余重点税源企业的年度评估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专项评估分析与核实的内容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兼顾地方各税,评估期间一般以评估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缴纳情况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以前年度。评估方式继续采取以省局纳税评估软件为主,人工评估分析为辅,人机结合的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评深估透,挖掘和解决深层次的涉税问题,确保评估质效。

四、强化复核监督措施,提高评估质效

为了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指导和帮助评估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县局将按照《纳税评估复核制度》的规定,对一定时期内某个税种、某个行业的纳税评估案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个案抽查。各单位要确保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评估文书的底稿与缴款书在时间、数字等方面要符合逻辑。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6)

在我国,纳税筹划被理解为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后而获得节税收益的活动。从这一定义中可以认识到:无论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即必须以税法为准绳。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时,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对于特殊的纳税筹划方案,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才能按其方案进行操作。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既要保证所选择的纳税方案合法,还要考虑到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然而,在纳税实践中,由于纳税人对税务筹划存在着片面认识,一味钻法律的空子,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掌握不够,又缺乏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税务筹划失败也就在所难免了。

一、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

(一)企业财会人员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不透,单凭对某些税法条款的一知半解盲目地进行纳税筹划,结果使纳税筹划活动越过了法律允许的边界,触犯了法律,形成了事实上的偷税、漏税

例如,某轻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生产并销售应税品要缴纳消费税;而从生产企业购买应税消费品再批发或零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则不缴纳消费税。”将企业一部分销售人员独立出去,成立了独立核算的下属营销公司,然后把轻化厂生产部门生产的高级化妆品以成本价格销售给营销公司。即将原本不含税出厂价350元一套的化妆品,以成本价150元销售给营销公司,按当时规定的30%消费税率每套只缴纳了45元的消费税。每套少缴纳消费税60[(350-150)×30%]元,且营销公司批发或零售时均不缴纳消费税。结果,这种做法被税务机关发现,被认定为是一起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产品定价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补缴了税款和罚款,使企业得不偿失。

其实,只要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可以知道,该法律文件的第26条明确规定:“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由此可见,纳税筹划绝非轻而易举,也不仅仅是减少纳税额的问题。作为纳税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全面、深入地研究税法,吃透税法精神,才能避免这类纳税筹划的失败。

(二)企业财会人员和销售业务人员不能很好地沟通和配合,财会人员没有给销售人员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结果使企业触犯了税法,受到了处罚

例如,某大型商贸公司2006年10月份发生了这样一笔业务,某客户购买大宗商品价款1000万元,分3次付清,当时付转账支票500万元。结果企业业务部门一次性开出了1000万元的普通发票,而对未收到现金的部分,财务部门不记账,结果违反了税法规定,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

其实,这些业务只要对结算方式稍做调整,采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企业就可以得到纳税筹划的收益,具体做法如下:

对已收到转账支票的部分,开具发票,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2.6495万元[500/(1+17%)×17%]。对于未收到货款的部分,采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进行核算。这样既可以延缓纳税,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又可以避免遭受违反税法的处罚。

(三)企业把目光盯在“税务最低”这一目标上,不考虑税务筹划对其他财务指标的影响。这种把节税作为唯一目标的纳税筹划,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例如,某化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向金融机构贷款2000万元新建一条生产线,年贷款利率6%,年投资收益率为18%,5年之内还清全部本息。经财务人员测算,有以下四个备选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期末一次性还清本息;方案二,每年偿还一定的本金利利息,偿还系数为0.2245,前四前等额偿还475.94万元,第5年偿还469.47万元;方案三,每年等额偿还平均本金400万元以及当期的利息;方案四,每年偿还等额利息120,并在第5年一次还本。

以上四个方案很难一眼看出哪个方案最优。于是,化工公司财会人员又测算了五年之中四个方案应纳所得税的情况,结果方案一为370.73万元,方案二为470.84万元,方案三为475.18万元,方案四为594万元。于是,该公司选择了方案一。这是否是一个最佳方案呢?笔者认为还需要从归还本息合计、现金流出量合计等方案做详细的分析。为此笔者经过一番精心的测算,列出表格,说明5年中四个方案各自缴纳所得税、还本付息以及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见下页表1。

由表1可见,如果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那么就应该选择方案一,因为这个方案会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最低。事实上,该化工公司也是选择了方案一。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方案归还本息额最高,现金流出量也偏大,从综合财务目标来看,方案一不是最佳方案。从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应该权衡表中5年应缴纳所得税额、5年归还本息合计、5年现金流出量合计等三项指标后再作出决策。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财务管理道德要关注资金流量;另外,对于筹资贷款而言,还应该关注归还本息的总额。如果从这两个方面看,最好的方案不是方案一,而是方案三。方案三虽然纳税较多,但是现金流出量最低,比方案一少流出现金211.05(3046.23-2835.18)万元,足以弥补多缴纳税款带来的损失[(475.18-370.73)

<211.05]。由此可见,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把目标盯在“税负最低”这一点上,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纳税筹划的真正目的。该化工公司一味追求税负最低而不顾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做法,不能不说是个失败的纳税筹划案例,究其实质是财务人员缺乏理财知识的表现。

(四)有些企业财会人员把自己放在税务机关的对立面,忘记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纳税筹划的关键,结果,在本可以节税的方案上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

例如,某企业为节税,将固定资产折旧由平均年限法变更为年数总和法,因为事先未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而被查处。其实,这家企业折旧变更政策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是税务机关和企业对税法条款及企业实际情况的理解不同而已。只要企业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应该是可以变通的。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筹划失败的表现及原因还有很多,其中经营管理高层的财务管理知识欠缺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根本原因。一些CEO人员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业务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纳税筹划的经验和技能,也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二、防止纳税筹划失败的对策

为了防止纳税筹划的失败,笔者认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财务人员应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这些情况包括:1.企业的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同。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筹划最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到有的放矢。2.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能脱离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只有了解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后,才能使纳税筹划方案恰到好处,合法又合理。比如,企业在现金流量极其短缺的情况下,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首选现金流出量少而纳税额又不高的方案;如果企业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可以选择纳税额最低的方案。3.企业投资额的大小。在我国,对于投资额不同的企业,国家制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额的大小还决定项目完工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规模,即生产能力的规模。对于这些问题,财会人员必须了如指掌,为用好税法做好基础工作。4.企业领导对风险价值的态度。从企业领导对风险的态度看,可以把企业领导划分为开拓型和稳健型两种类型。一般来说,开拓型的领导对风险持乐观的态度,不怕风险,敢于冒风险去获得最大的利益,对纳税筹划持积极的态度;而稳健型的领导对风险持谨慎的态度,反映在税务筹划上,他们往往宁可牺牲一些企业的节税机会,也要确保不违反法律,不敢打税务机关的“球”。了解这些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意义重大。5.企业目前的纳税状况。企业有无欠税行为,在纳税筹划方案开展了哪些工作等是企业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必须考虑的因素。这有助于企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注意搜集足够的有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类分析,以备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参考

一般需要搜集以下资料:1.我国有关税法的制度法规;2.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3.其他企业类似的纳税筹划方案以及方案分析评价;4.取得税务部门的内部资料或中介机构的内部资料及其有关的、公开发行的专业书籍和刊物。

(三)制定详细缜密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好方案的选择和实施工作

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考虑周密,不可有疏忽和失误;在制定方案时要综合权衡节税和现金流量、还本付息总额等理财计划的协调关系,还要尽量降低纳税筹划的成本;选择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法。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篇(7)

关键词:股权收购 税务处理 案例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整体经济体制不断变化,在经济发展当中,税务处理的形式成为了企业自身进行生产和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内容。股权收购作为企业进行重组的重要形式,在进行股权收购时,如何做好税务处理工作,加强对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对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持鼓励态度,近年来出来了很多鼓励的政策,为我国企业投资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转让与回收的经济行为在发展不断加快的今天十分活跃。公司的股权收购的意义是指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进行购买,实现对企业控制权利的交易。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做好税务处理工作对于提高企业的自身财务水平有重要的意义。

1 股权收购业务与税务处理方式

股权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将自身的股权对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转让,使企业控制权移交的过程。股权收购业务涉及的税种主要由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构成。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进行重组时进行征收的税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分为一般税务处理与特殊税务处理两种处理方式。一般税务处理对收购与被收购企业的所得税规定如下,股权收购业务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为收购方所确认的股权转让、损失,收购方获得的股权计税公允价值为基础。特殊税务处理方式应该按照特殊的处理方式,需要以被收购企业的计税基础确定,在进行税务处理中暂时不确认资产转让带来的所得与损失,对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所得,对所得进行相应的扣缴。在营业税,根据国家的营业税管理规定,对股权转让业务不征收相应的营业税。对于契税,国家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中,企业土地与房屋权不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不征收契税。印花税是合同转移承载资金的万分之五,由合同各方分别进行纳税和承担。

2 股权收购业务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对于股权收购业务进行一般性的税务处理上,根据国家的相关税务管理规定,一般税务处理需要对被收购方的股权、资产的转让所得与造成的损失,对收购方获取的股权与资产作为计税基础,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所得税原则不变。由国家的政策得知,在被收购的企业进行股权和资产转让时,收购企业所得的股权和资产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在进行股权收购业务时,股权收购交易涉及股东的交易,企业的所得税不发生改变。

3 股权收购业务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对于股权收购业务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中,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在股权收购过程中,特殊性税务处理应该按照特殊的处理方式,区别于一般税务处理方式,以被收购企业的计税基础确定,在进行税务处理中暂时不确认资产转让带来的所得与损失,对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被收购企业的原有资产和其他所得税不变。在进行重组交易时,交易双方在进行股权支付上,暂时不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与损失,对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相应的调整。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主要是国家从政策上对企业重组的鼓励,对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案例需要符合一系列的目的和条件。首先,重组企业需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推迟、减少税款为主要目的。其次,被收购与合并的资产和股权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七十五,并且重组后,一年内不允许改变以往的经营活动。最后,重组获得的股权不允许在一年内进行交易。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需要重组企业对自身的重组动机、经营和权益的连续性进行保证,防止不正当的非法避税,防止国家的税款流失。

4 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与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的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同一个重组业务中,交易双方需要采用同一种税务处理方式。交易双方需要都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或者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在股权收购业务中,采用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对双方的影响各不相同,下面对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与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的案例进行了分析。

4.1 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的案例分析 案例:某收购方,丙企业以现金2125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A进行收购,购买A企业的股东甲手中的85%的股权,A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对于收购方丙企业的款项一次性到位时,需要丙企业通过A公司间接的将款项支付给甲公司。在实际的财务处理时,企业A向银行存款21250万元,并支付给股东甲,甲的实收资本(股本)为5950万元,丙的计税基础为21250万元。丙企业给股东甲进行付款时,付款21250万元,若直接付款,不经过A公司。丙企业的会计处理上,如果丙为自然人,对股权方甲支付股款时,无需会计处理,直接支付21250万元。被收购方A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区别股东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如果为法人股东,则股权转让时银行存款为21250万元,长期的期权投资为5950万元,整体的投资收益为15300万元。如果转让方甲为自然人,则转让股权时,需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21250-5950)×20%=3060万元,股东方甲无需进行账务的处理。

4.2 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的案例分析 案例:企业丙

以自身公司25%的股权(公允价值20250万元)与1000万的现金购买企业A的股东甲85%的股权,由于丙企业的收购股权大于75%,股权支付的比例为20250/21250

=95%,符合特殊处理条件,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丙企业的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满足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由于股东甲获得了企业丙的股权,同时获得1000万元的现金,股权转让价值为15000,所以非股权支付的股权转让所得为15000×1000/21250=705万元,企业A的会计处理上为,获得5950万元,企业丙支出为5950万元,企业丙的长期投资为21250万元,收益为15300万元。在进行投资收益的分析中,非股权支付的705万元被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投资收益的15300万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暂时不确认为收益,计入递延所得税的负债。

4.3 对于股权收购案例的分析对比 对以上收购案例进行对比,对于收购企业来说,采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使得技术基础大大降低,低于一般性税务处理所认定的计税基础。对于被收购方来说,采用特殊性的计税方式,使得收购方的计税基础发生改变,计税基础以原有的收购股权的技术基础确定,所得的股份计税基础无变化,使得被收购公司暂时不确认股权的所得,可以暂时避免支付高额的所得税费用。对于被收购的企业,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较为有利,可以减少暂时的巨额支出。在进行股权收购业务时,根据自身的情况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可以更好的保证收购业务中的自身缴税的适应能力,提高企业重组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马丽佳.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辨析[J].财会通讯,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