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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抗震设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4 09:34:03

电气抗震设计

电气抗震设计篇(1)

【关键词】变电建筑物;抗震设计;次生破坏;双重保护;预防为主;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电力安全

0 引言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工业,它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变电站作为整个电力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实现输送电力、传递能源的关键所在。

1 变电建筑物的抗震要求

1.1 变电建筑物的抗震规定

(1)在《电力抗震规范》中,对电力设施的设防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①对于电力设施的电气设施,当遭受到相当于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不受损坏,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严重损坏,经修理后即可恢复使用。

②对于电力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但经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危害生命或造成使电气设施不可修复的严重破坏。

上两条的设防标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民经济条件及实际发展水平而制定的。在既保证电力设施遭受地震作用时尽量减少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避免造成电力系统大面积、长时间的停止供电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又不能因抗震设防标准过高而增加投资太多。其中的“电力设施”包括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两大类。遵照“小震不坏、大震不倒”的指导原则,并考虑到电气设施的抗震能力和使用要求与建、构筑物有所不同,尽量避免因电力系统无法供电造成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对电气设施的三个水准的设防要求,与建、构筑物的要求配套略有不同。建、构筑物在大震下也要求不致造成电气设施不可修复的严重破坏,这一点是《抗震规范》中没有的。

(2)电力设施中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可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重要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以及国家生命线工程中的供电建筑物为一类建筑物;

②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备的建筑物以及公用建筑物、重要材料库为二类建筑物;

③一类、二类以外的建筑物及次要建筑物等为三类建筑物。

由此可知,对于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建筑物应划分为一类建筑物,因而在之后的结构设计中应按照一类建筑物的标准进行结构计算和设计。这一点有别于《抗震规范》中的规定。在《抗震规范》中是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把建筑物划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3)《电力抗震规范》中,对地震影响系数的规定与《抗震规范》中亦不同:

计算地震作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场地指数、场地特征周期和结构自振周期确定。

(4)场地分类根据场地指数划分为硬场地、中硬场地、中软场地和软场地四类,并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

1.2 电力设施的抗震规定

《电力抗震规范》与《抗震规范》还有一点很大的不同,体现在对电、气设备的抗震要求上。

由于变电站的功能要求,它不同于普通建筑物的是,当遭受地震时,首要保护的是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而不是建筑物本体,因此电气设备的抗震就显得尤为重要。

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方法分为动力设计法和静力设计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高压电器、高压电瓷、管型母线、封闭母线及串联补偿装置等构成的电气设施,应采用动力设计法;

(2)对变压器、电抗器、旋转电机、开关柜、控制保护屏、通信设备、蓄电池等构成的电气设施,可采用静力设计法。

2 《抗震规范》中有关电气设备的规定

在《抗震规范》中,没有对电气设备进行专门的论述,只是在介绍“非结构构件”时,以“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形式进行阐述。建筑结构抗震计算及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震作用计算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2)对需要采用楼面谱计算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宜采用合适的简化计算模型计入设备和结构的相互作用。

(3)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5且其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宜采用楼面反应谱法。其中,与楼板非弹性连接的设备,可直接将设备与楼板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对于电气设备常用的计算方法是做出对应于“地面反应谱”的“楼面谱”,即反映支承电气设备的主体结构体系自身动力特性、电气设备所在楼层位置和支点数量、结构和电气设备阻尼特性对地面地震运动的放大作用。当电气设备的质量较大时或电气设备的自振特性和主结构体系的某一振型的振动特性相近时,电气设备还将与主结构的地震反应产生相互影响。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简化方法,即等效侧力法计算:同时计入支座间相对位移产生的附加内力。对刚性连接于楼板上的设备,当与楼层并为一个质点参与整个结构的计算分析时,则不必另外用楼面谱进行其地震作用计算。

3 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由前面关于两个规范的叙述内容可知,《抗震规范》和《电力抗震规范》分别对建筑物和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抗震规范》主要侧重的是建筑物的抗震问题,而《电力抗震规范》侧重的是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如果单独对建筑物或电气设备进行抗震设计,分别参照相应的规范即可;如果要同时考虑二者的抗震设计,则这两个规范均未给出有效的方法。

针对这种情况,由于研究目标是建筑物和电气设备的双重保护,而上两个规范均未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在保证满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的新方法更有价值。

4 笔者建议的综合设计方法

由于隔震技术还未在变电建筑物中有所应用,考虑到隔震方法在电力设施中的应用还不成熟、它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在计算假定时,把隔震层设在底层楼面与地下室柱顶之间,对整个上部结构(包括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隔震计算;地下室仍按传统的抗震方法设计。

由于户内式变电建筑物中电气设备的自重较大,超过了所在楼层重力的10%(有时甚至更多)。并且电气设备与楼板的连接采用螺栓连接,非常牢固,可看作刚性连接。因此,把底层楼面上放置的电气设备荷载按静力等效的原则进行简化是切实可行的,这种简化之后得到的近似解可以满足计算精度的要求。

为防止电气设备在隔震后与结构主体发生共振,把主要设备层的楼面反应谱与结构的地震反应谱相比较,只要设备层楼面反应谱的峰值与结构地震反应谱的峰值错开,尽可能避免两者发生共振,则可有效的实现既保护了建筑物又保护了电气设备,达到双重保护的目的。

5 结束语

总之,在现代社会中,电力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能源支持。一旦失去了电力,不仅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各种不便,给社会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给人们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电力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是各个国家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郭英民.常规110kV变电站的抗震设计[J].河北电力技术,19(3),2000:49-52.

电气抗震设计篇(2)

关键词:建筑物 重要性分类 抗震设防标准

中图分类号:TM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6(a)-0123-02

自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下文简称“新抗规”)颁布实施以来,虽然“新抗规”与《火力发电厂土建设计技术规程》(DL5022-2012)(下文简称“新土规”)及《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DL50260-2013)(下文简称“新电抗规”)中建筑设防标准是一致的,但由于二者对建筑物重要性分类名称不太一致和清晰,因此对设防标准不易准确判断,如将建筑设防标准定高了,会造成工程造价提高,若将建筑设防标准定低了,则会导致建筑物的不安全甚至破坏,因此,如何准确判别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火力发电厂中各类建(构)筑物繁多,对于准确判别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

1 建(构)筑物重要性分类

为了准确地判别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必须首先搞清“新抗规”和“新土规”中对建筑重要性的分类。

“新抗规”将建筑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共四个抗震设防类别;而“新电抗规”将火力发电厂按单机容量和规划容量将电厂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各电力设防中的建筑物分为乙类、丙类、丁类,详见表1。

表1进一步突出了设防类别划分中侧重于使用功能的灾害后果的区分,并更强调体现对人员安全的保障。

2 火力发电厂中各种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分类

“新电抗规”中将电力设施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为了更加清晰地说明火电厂中建筑(构)物在“新土规”中的类别与“新抗规”中类别的对应,现将火电厂建(构)筑物重要性分类如下,详见表2。

规模很小的乙类工业建筑,当采用了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3 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的划分

所谓抗震设防标准是一种衡量对建筑抗震能力要求高低的综合尺度,既取决于地震强弱的不同,又取决于使用功能重要性的不同。建筑物按重要性分类明确后,就可准确地判别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就是对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它包括地震作用计算、抗震承载力计算和采用抗震措施。抗震设防标准的依据是抗震设防烈度,在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动参数或与“新抗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按有关规定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应按批准的抗震设防设计地震动参数或相应的烈度进行抗震设防。现将各类建筑类别的设防标准分类如下,详表3。

4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由于同样或相近的建筑,建于Ⅲ、Ⅳ场地时震害比Ⅰ、Ⅱ类场地震害严重,所以规范要求提高抗震构造措施,但不提高抗震措施中的其它要求,更不不涉及对地震作用计算的调整。当建筑场地类别为Ⅲ、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 g和0.30 g,同时又属于是甲、乙类建筑物时,应考虑特殊的双重调整,宜综合确定调整幅度,建议7度(0.15 g)按7.5+1=8.5度,即比8度更高的抗震构造措施;对8度(0.30 g)胺8.5+1=9.5度,即比9度更高的抗震构造措施。

(2)火力发电厂的生产建筑中,其最高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没有甲级建筑,所以表3中未列入。

(3)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可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设防,但不超过9度。

参考文献

[1]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S].

[2] DL5 022-2012.火力发电厂土建设计技术规程[S].

电气抗震设计篇(3)

关键词 核电站;液位开关;抗震鉴定

中图分类号TM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3-0098-02

0 引言

在核电厂设计中,与核安全相关的重要物项,包括损坏后会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的物项;地震时或地震后为减轻核事故破坏后或所需的物项,均属于设计中的抗震I类物项。本文以海南昌江核电厂消防水生产系统(JPP)中消防水池的液位开关为例,阐述了液位开关的抗震要求,抗震试验方法和结论。

1 抗震鉴定方法和要求

1.1 法规和标准规定

在HAF J0053《核设备抗震鉴定试验指南》中对抗震试验中试件的安装要求和测点布置,抗震鉴定试验程序和步骤都做了规定。试验分为动态特性探查试验、抗震性能试验和最终检验3个步骤。

GB/T 13625-92《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抗震鉴定》的7.2.8.2节中要求:抗震试验的技术条件包括一个(或多个)S1和S2地震作用。在缺乏更准确的资料的情况下,通常认为5个S1的试验是足够的。S1即为运行基准地震(OBE),S2即为安全停堆地震(SSE)。对试验反应谱的要求详见7.2.8.3节的要求,一般试验反应谱应紧密包络要求反应谱,并同它有相似的形状,以便使输入运动的频率特性与要求反应谱的频率成分相一致。7.3.3节为三轴试验,进行试验时,沿试验件的两根正交的水平和垂直轴同时输入激励波。每个波沿该轴产生试验反应谱,三个轴的激励波必须相互独立。

1.2 系统及仪表抗震要求

海南昌江核电厂的JPP系统功能是为整个厂区提供火灾发生时满足压力要求的消防水。JPP不直接承担安全功能,但它是与安全有关的系统。系统要求满足抗震S2的要求。其中消防水池JPP001BA和JPP002BA上共配备4个液位开关JPP001SN1/SN2和JPP002SN1/SN2,液位开关为抗震I类设备,设备在经受了SSE的作用后仍保证其结构完整性和功能性。

在试验前,需对液位开关进行功能试验。试验时,首先对液位开关进行2次SSE考核试验(等效于5次OBE考核试验),之后再进行1次SSE考核试验。并且验证液位开在试验中和试验后的结构完整性及功能性。

2 液位开关抗震鉴定

2.1 仪表固定和测点布置

按照模拟仪表实际安装状态,将试件开关固定在定制钢支座上。试验设置3个加速度测点,分别为MA1、MA2和MA3,每个测点均含X、Y、Z三个方向;设置2个应变测点,分别为MX1和MX2。

2.2 试验方法和步骤

1)自频率和阻尼比的测定

在OBE试验和SSE试验前后,采用频率范围为0.2Hz~100Hz的白噪声随机波分别在X、Y、Z三个轴向进行激励,输入加速度为0.2g。

经过白噪声试验,测得液位开关在X方向的自振频率为78.25Hz,Y方向的自振频率为87.50Hz,Z方向的自振频率大100.0Hz,

2)抗震考核试验

按照阻尼比ξ=0.05的楼面反应谱设计的人工地震波分别在X、Y、Z三个轴向,用于SSE考核试验的震动台台面输入波形。

在进行3次SSE考核试验时,对X、Y、Z三个轴向输入的人工地震波进行适当的放大(10%),以保证试验时人工地震波的反应谱TRS上包络要求的反应谱RRS。图1表示了X方向的人工地震波。

图1 SSE试验X方向人工地震波

2.3 试验结果

在3次SSE考核试验中,分别测量振动台台面和各加速度测点在X、Y、Z三个轴向的实际加速度,其中MA1测点的实测加速度峰值见表1。

测点 方向 SSE1 SSE2 SSE3

MA1 X 1.90 1.89 1.89

Y 1.88 1.87 1.88

Z 1.36 1.36 1.36

表1 测点MA1的加速度峰值(g)

3 结论

对液位开关进行了3次SSE试验后,检查试验件,结构没有裂痕,螺钉、螺母没有松动和脱落,也没有任何损伤及变形结构完整性保持良好。

在试验时,X、Y和Z三个方向的人工地震波的反应谱TRS均包络了要求的反应谱RRS。

试验中和试验后,均对液位开关的功能性进行检测,液位开关的输出保持正常,功能性保持良好。

因此,试验结果表明海南昌江核电厂JPP系统采用的液位开关完全符合抗震要求,可确保液位开关在地震中或地震后的功能及结构完整性。

参考文献

[1]HAF J0053 核设备抗震鉴定试验指南.

[2]GB/T 13625-92 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抗震鉴定.

电气抗震设计篇(4)

【关键词】 自然灾害 无线基站 建设方案

一、引言

近年来,地震、冰雪灾害、特大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出,给人民群众带来财产和生命的极大威胁。本文在研究常见的自然灾害对于移动通信的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应对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尽量保证通信正常进行的无线基站建设方案。

二、自然灾害的分类及简介

在中国较为常见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和冰雪灾害等,其中,不同的地区发生灾害的种类和规模都不相同,如沿海地区台风的影响最大,而地震带的地震灾害影响最大,而在内陆山区,洪水和冰雪灾害都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2.1 地震

我国位于世界两大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分布广的特点,是一个震灾比较严重的国家。从人员伤亡数量来看,地震为众害之首。地震灾害还具有突发性和瞬间性。

2.2 台风

在我国的沿海地区,几乎每年夏秋两季都会或多或少地遭受台风的侵袭。台风过境时常常带来狂风暴雨天气,引起海面巨浪,严重威胁航海安全,也会摧毁庄稼、各种建筑设施等,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台风灾害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季节性。二是台风中心登陆地点难以准确预报。三是台风具有旋转性。

2.3 洪水

洪水是指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我国中东部地区以暴雨洪水为主,西北部地区多为融雪洪水和雨雪混合洪水。我国的长江流域以及珠江流域多以暴雨洪水为主,其发生的特点具有季节性,地域性的特点。

2.4 泥石流

泥石流是指山地突然暴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泥石流常由强降雨、地震等其他灾害造成,较多发生在山区,特别是山高沟深,地形陡峻,沟床纵度降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的区域。

2.5 冰灾

由于人类活动对于自然的影响和破坏日益严重,目前全球都进入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频发期,包括极端暴风雪和冷冻灾害的频繁袭击。如2008年春季,中国南方部分省份出现了罕见的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和冰冻的极端天气。

三、自然灾害对对无线基站的影响

综合历史上各类自然灾害的经验教训,自然灾害对于移动通信网络的影响,主要在通信网络的基础设施(机房,塔桅等)、传输网络、电力供应等方面。

3.1 机房

对于移动通信网络,机房包括核心网机房和基站机房。一般来说,核心网机房多分布于通信机楼内,设计标准较高,具有很高的应对防震防洪等灾害的防护能力,而基站机房,由于分布范围广,数量众多,相当一部分为租用民房,因此很难抵抗较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和泥石流都可能造成房屋的开裂甚至倒塌,直接导致机房内设备的退服。

3.2 塔桅

根据基站覆盖范围的不同,移动通信网络的基站塔桅离地高度和种类差别都比较大,支撑杆、铁塔、简易拉线塔和通信杆等不同的建设方式,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不同。

3.3 传输网络

基站的配套传输是最容易受到灾害影响的部分,基站的传输一般包括微波传输和光缆传输,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都会可能造成光缆的中断,特别是大范围的灾害,会造成整个保护环路的中断,导致全区的基站不能工作。因此在应对自然灾害中,传输网络的保障是工作的重心。

3.4 电源配套

在自然灾害来临是,电力网络也是最容易受到冲击的,电力电缆和传输光缆一样都会在灾害来临是造成中断,按照目前基站中配套设置情况,电池会在外电中断时启动工作,保证基站短时用电。根据上文的分析,表1总结了各类自然灾害对无线基站配套设施的影响情况。

四、应对自然灾害的无线基站建设方案

在大范围的自然灾害来临时,保证通信的畅通可以及时的传递灾害信息,并保障救援工作的迅速开展,最大限度的挽救受灾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在建设通信网络时,需要制定能够应对自然灾害的无线基站建设方案。

4.1 部署策略

在实际部署中,一般抗地震等大范围灾害的基站均选址在政府、学校、医院等要害部门或者通信枢纽大楼,以在大灾产生时保证救灾指挥的正常开展。

4.2 建设方案

1、抗震型基站:在地震灾害发生时,房屋倒塌,电力,传输光缆的中断是造成基站无法工作的主要原因,因此抗震型基站从以下几方面建设:(1)机房:以自建/自有物业为主,根据地区的地震烈度等级分布情况,建设抗震等级大于8级地震的机房,并完成专业评估。(2)塔桅:以落地塔/通信杆为主,避免支撑杆和拉线塔等简易塔桅。(3)传输:建设光缆双路由,并建设卫星传输系统,保证在光缆被地震损坏时,基站和核心网机房之间的通信。核心网机房同时建设卫星通信系统,在干线光缆也损毁时,保证对外的通信。(4)电力配套:由于外电在地震中中断的可能性也非常高,因此必须加大电池容量,建设超长电池供电时间。2、抗震型基站由于对于机房等的选择要求非常高,因此建议在地震带地区,一个县区保证建设一个抗震型基站,保证整个区域不成为孤岛。3、抗台风型基站:在沿海地区,台风会造成塔桅的折断,从而造成基站不能正常工作,但是由于台风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预防机制,目前已经不会造成大范围的通信中断。在基站建设时,重点考虑塔桅的抗风能力,注意塔桅的加固,并加大电池容量即可。4、抗洪型基站:洪水,泥石流灾害也会造成大范围的影响,因此类似于抗震型基站,需要在洪水/泥石流高发区域,保证要害地区建设一个基站保证对外的联系。在机房站址选择时,除了以自建/自有物业为主,完成专业承重评估以外,不能选择低洼地区,或者低层楼房作为站址,避免洪水发生时,被洪水淹没。而塔桅也尽量以楼面塔为主,避免洪水对塔桅的冲击。传输和电源建设方案参见抗震型基站。5、抗冰雪型基站:在冰灾中,对基站影响最大的是冰凌压断架空光缆或压倒铁塔,所以在容易发生冰雪灾害的地区,需要考虑将光缆埋地,可采用抗冰雪铁塔等新技术,避免冰雪造成的危害。

五、小结

根据目前全球极端气候现象和重大自然灾害频发的现状,在灾害发生时,保证灾区对外的通信联络可以保障救灾工作的顺利,最大程度的抢救受灾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文针对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情况,分析了各类自然灾害对于通信网络的影响,并按照不同的抗灾类型,提出了应对的建设方案和部署策略。

参 考 文 献

[1] 黄崇福. 《自然灾害基本定义的探讨》. 《自然灾害学报》,2009年5月

电气抗震设计篇(5)

关键词:钢结构构件;工艺;设计;

中图分类号:TU39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工业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快,钢结构的工业建筑设计越来越受到重视,从而有效提升了土地的利用效率,缓解了企业的发展压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和步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工业厂房的设计也会成为主流。社会发展离不开厂房的结构设计。我们不能忽视一切有关工业厂房设计的问题。

一、 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要点

(1)地震区的厂房宜少或不设防震缝。地震区房屋的伸缩缝是合一的,当房屋较长时,宜采取下列一些构造措施和施工措施以少设伸缩缝及防震缝;施工中,每隔40m 设置一道800mm 一个1400mm 宽的后浇带,后浇带的位置设在结构受力影响最小的区段;在温度影响较大的顶层、底层、山墙和内纵墙端开间的墙体等部位,适当提高配筋率;加厚屋面隔热保温层或设置架空层形成通风屋面。

(2) 合理布置电梯间的位置。多层厂房由于设备、货物很重,竖向运输的需要,均要设置电梯。钢筋混凝土电梯井筒刚度很大,应充分考虑电梯井筒对建筑物的偏心影响,在结构布置上尽量避免电梯井筒布置在建筑物的角部和端部。

(3) 控制横向框架与纵向框架的周期。由于多层厂房跨度方向、尺寸较大,柱子少;而柱距方向尺寸较小,柱子多。一般都是横向控制,使纵横向的抗震能力大致相同,不仅有利于抗震,也使设计更为经济合理。

二、 钢结构厂房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1)高层钢结构工业厂房的支撑系统设计原则

高层钢结构工业厂房具有特殊的结构形式,为了保证厂房空间工作性能,要提高建筑结构的整体刚度,要能承受和传递纵向方面的水平力,最大程度的防治杆件产生过大变形,要避免压杆出现失稳,以此来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设计中要根据厂房的结构形式,设置车间吊车、振动设备、厂房跨度以及厂房的高度、温度区段的长度等等基本情况来设置稳定可靠的支撑系统。在厂房结构中,对每一温度区段要设置较为稳定的柱间支撑系统,要同屋盖的横向水平支撑保持相互协调的布置。

(2)高层钢结构工业厂房抗震设计要点

在进行高层钢结构工业厂房设计时,要考虑厂房的抗震性能。在厂房的总体布置要求上,要将厂房结构刚度和质量进行均匀分布,保证厂房的均匀受力,通过协调变形,来尽量避免厂房因结构的刚度不均匀造成厂房抗震影响。钢结构厂房的横向结构采用钢架或屋架和柱的框架连接,要保证钢结构的受力性能,避免减少横向结构的变形。

(3)高层钢结构工业厂房的防锈蚀设计

由于工业钢结构厂房外部无其他保护措施,都是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因而容易受到空气中的侵蚀介质和在刚结构构件受到外部潮湿环境,产生结构锈蚀或构件损坏等问题。钢结构的锈蚀造成构件截面厚度变薄,同时会在构件饿表层形成局部的锈坑,当修饰时间较长时,锈坑的长期锈蚀,会形成空洞,在结构构件受力较为集中时,会造成结构的过早破坏。因此,在进行高层钢结构工业厂房设计时,钢结构构件的防锈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进行设计时,要考虑厂房的侵蚀介质情况和环境条件,设计中要在厂房布置、结构内部、工艺布置、结构选型、材料选择上来设置相对应的对策和相关措施,以此来保证钢结构厂房的安全。

三、高层工业厂房结构设计的注意事项分析

(1)横向控制方面的问题

高层钢结构厂房在设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厂房的横向结构设计。一般高层钢结构厂房的空问跨度都比较大、厂房尺寸不规则、支撑柱体较为缺乏,因此,一定要加强厂房的横向控制。把提高横向控制的整体支撑效果和稳定性作为主要设计方向和目标。一般来说,在高层钢结构厂房实际设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横向框架同纵向框架的布局分析和周期分析,提高纵横向设计的整体抗争能力以及支撑能力,合理的布局不但能够提高建筑的稳定性,还能够提高厂房对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对于减少旋工费用和生产费用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2)电梯位置的设定

运输电梯是高层钢结构厂房结构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较为重要的工程设计内容。由于工业厂房主要用于产品的生产及制造,因此,运输电梯的工作负担也相对较大。在运输电梯采购过程中,一定要合理计算和评估运输电梯的实际工作效率。挑选能够满足企业运输需求的电梯设备,从而避免生产风险,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电梯井简避免设置在受力复杂或易产生应力集中的拐角部位,防止电梯结构对正常生产工作的影响:运输电梯周围的楼板以及框架要尽量进行加固和保护,要充分考虑到电梯运行对厂房结构的影响,从而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尽量减少防震缝以及伸缩缝的设置

防震缝是大型设计项目不可缺少的结构,能够有效减少地震灾害对建筑的影响,减少墙体结构之间的挤压,尤其在地震灾害较为频繁和严重的地区,防震缝的设计尤为重要。但是,对于高层钢结构厂房来说,不宣设置防震缝。如因不设防防震缝出现薄弱部位时,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也不宜设置伸缩缝,当必须设置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由于高层钢结构厂房的空间跨度较大,防震缝以及伸缩缝的过多应用,将会影响到建筑的结构安全,从而对建筑的整体性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应该每隔40m左右的距离设置一道后浇带,且尽量设置在结构受力影响相对较小的地方。

此外,由于高层钢结构厂房的顶部、底部等区域受温度的影响较大。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该加强相关区域的隔热效果,防止温度过高对厂房结构的影响。要适当提升厂房的通风设计,提升厂房整体通风效果,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这样能够保持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和工作环境,也能够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厂房的安全性能。

(4)设计环节的注意事项

高层钢结构厂房建设,一定要重视设计环节,对工程项目的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和分析,做好全面的环境调查工作,并针对相关数据加强厂房的结构质量,提升厂房的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环境因素包括了周围区域的地质结构、地基属性、气候状况等等,如果区域环境恶劣,风力强劲且降水较多,要加强厂房的抗风性能,提高结构的牢固性。在进行厂房设计时,要做好设计人员同技术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工作,在确保厂房结构稳定性的基础上尽量提升厂房的美观性,提高厂房的实用度,提升厂房的使用寿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在工程建设中,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完成工业厂房结构设计与安装施工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为企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杨萍 高层钢结构工业厂房设计 [J] 《沈阳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2]张晨.钢结构设计的简单步骤和设计思路[J].山西建筑,2005.

电气抗震设计篇(6)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活动与管理,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通信、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重大建设工程:

1.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型桥梁、大型桥梁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2.铁路干线上大型站的候车室和枢纽的主要用房;4D标准以上机场;50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工程。

3.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市电力调度中心主体建筑。

4.城市长途电信枢纽、终局容量10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和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5.市、县级中心医院(急救中心)主体建筑;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及广播电视发射塔;城市大型供水、供气的主体工程。

6.80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7.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内的新建大中型工程;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和新建开发区。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

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论证时委托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因故未作的,必须在工程设计前补做。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报省地震安全性评价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地震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作为工程抗震设防的依据;评审未通过的,地震主管部门不得审定,设计单位不得设计,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开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七条本规定第五条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向工程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核定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定完毕。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在项目审查时,及时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参加。对报批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未包含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批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进行登记后,按资质许可范围承揽相应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十一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照国家和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已建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三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刁难。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气抗震设计篇(7)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和抗震设防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经济、财政、建设、规划、国土、交通、水利、卫生、通信、电力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地震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和省规定执行。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重大建设工程:

1、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型桥梁、大型桥梁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2、铁路干线上大型站的候车室和枢纽的主要用房。

3、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火

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市电力调度中心大楼。

4、城市长途电信枢纽、终局容量10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和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5、市、县级中心医院主体建筑;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及广播电视发射塔;城市大型供水、供气的主体工程。

6、80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7、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内的新建大中型工程;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和新建开发区。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的大型水库大坝和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及其堤防。

(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五条对以下重要水利工程应按《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进行地震动参数(包含烈度)复核,必要时进行安全性评价:

(一)蓄水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工程;

(二)位于城市上游的重要中型水库工程;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分界线附近的重要中型水库工程;

(四)认为有必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它重要水利工程

第六条其他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抗震设防标准,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受理,3日内核定完毕。

第七条按照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八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第九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超越地震安全性评价证书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三)允许其它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四)转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行政部门在审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规划方案时,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通知地震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进行专项验收。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