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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教育的基本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27 16:36:07

科学教育的基本方法

科学教育的基本方法篇(1)

关键词:会计教育 案例教学 探究 互动

一、引言

会计是一门适应性很强的学科,存在和发展直接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会计职业的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职业化基本形成,对会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准则实施对会计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挑战。传统教学方式不再适应先进的会计理念和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在这种新形势下,在会计教学中应更多的应用研究性教学手段。研究性教学法是用类似于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进行教学,以突出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为最终教学目标,以知识的学习为手段的一种素质教育方法。其核心是最大限度地培养学生自觉学习、自主探索、勇于实践的精神和能力,让学生自己去解决课程中的疑难问题,从而发掘和培养学生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如创新能力、适应能力、集体协作能力、收集筛选分析信息的能力等。本文将重点就案例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具体探讨。

二、会计改革对会计人才培养的影响

(一)会计改革对会计本科教育目标的影响 目前我国本科会计教育的目标多数定位在“专才教育”,即“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从事会计实际工作和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这样的目标很容易造成会计教育中只重视技能的培训而忽视职业素质的培养。从目前会计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下降的状况,也可以显示出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的缺乏。面对新的会计环境,很多会计专业毕业生在大学学到的会计技能可能还未出校门就已经落后淘汰。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障碍,其中之一就是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不能理解会计新准则、新制度,无法将其正确贯彻到位,难以满足新准则的要求。由于会计职业的发展受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影响较大,社会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因此,会计教育应该以会计职业所应具有的职业素质培养为主要任务。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确立会计教育的重点是学生能力的培养,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AECC)将其表述为:“为日益拓展的会计执业界做准备,使学生具有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其能终身从事学习。”会计教育归根到底是为会计职业界服务的,会计教育应以职业素质教育为重点。会计职业素质应包括:沟通能力。即会计人员必须能够通过有效地倾听获取信息,能够通过人工和电子的途径查找并组织信息,能够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口头的表达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并为之辩护;智力才能。即会计执业者应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会计人员必须能对他人施加影响,能组织并委托任务,忍让并解决矛盾。此外,还要同上司、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和个人打交道;职业道德。会计工作是与钱打交道的工作,其特殊性及敏感性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正确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高度的理性和自制力以及良好的敬业精神。如果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在从业中就难免出现舞弊;知识技能。会计职业界要求执业者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还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知识、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及终身学习的能力。

(二)会计改革对会计人才素质培养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做了较大的改变,其对会计人才培养要求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1)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风险意识以及较强的判断和控制风险的能力。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会计信息需求者对企业经营成果判断的重点由利润表向资产负债表转移。因为不符合交易观念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进入了利润表,单一的收入费用观念宣告结束,我国会计开始进入收人费用观与资产负债观并存的时代。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是与不确定的经济环境相关的,会计标准对不确定经济环境的适应性进一步增强。(2)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大大提高。相对于会计制度模式,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模糊,只提供判断标准,会计标准最终解释权向会计人员转移,如何判断则要靠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去把握。所以,会计准则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掌握在会计人员的手里,会计人员拥有对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权。会计职业的技术含量大幅度提升,进入门槛大幅度提高,职业性不断增强。(3)会计人员道德决策能力要求提高。新会计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不再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而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会计职业天然存在利益冲突,极易诱发道德风险。所以,会计人员必须要有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水准。(4)会计人员沟通能力要求提高。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计技术的复杂程度提高,大多数经理人员很难透彻地理解具体的会计选择所能产生的经济后果,需要由会计人员予以必要的风险警示和道德提示。会计要辅助管理决策,需要把自己的财务意图明白无误地传达给企业管理当局,而且还要制止和纠正管理当局不正当的财务行为,需要获得管理当局的理解和接受。会计人员的一些管理意见和建议,也需要与管理当局交流。为了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教育培养目标和会计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高等会计教育要秉持创新性的教学理念,人才培养首要素质是创新能力,包括广博的知识、职业判断能力、对信息的评估分析能力等。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是简单地复制储存现有的会计知识,应树立创新精神,多发现、多思考、多研究。

三、案例教学法在会计教学中的作用及意义

(一)会计教学弊端及改革目标 教学方法影响着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当前会计教育教学方法单一,仍然是以“填鸭式”课堂讲授教学为主,以讲授代替了问题讨论,考试时以一些“唯一正确答案”的记忆性问题和选择题代替了分析性问题。这种教学方法,会误导学生认为:“会计是同数字打交道,而不是和人打交道”,“每一个问题都有唯一正确答案”。而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会计问题及其处理方法将出现更多不确定因素,更多地需要职业判断。因此,会计教学的重点应该是培养学生处理非确定局面时所必需的思路和技巧。教学方法需要创新。笔者认为,会计教学方式要建立“探究―互动”教学模式。“探究―互动”教学模式注重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使学生由“学习者”向“探究者”转变,培养其自主学习能力、表达交流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在会计教学的“探究一互动”模式中,案例教学的“实战性”特征迎合了学科的特点,是有效的手段或载体,通过团体合作、讨论和争鸣来完成,可以很好的达到“探究―互动”教学的目的。

(二)会计学科的特点需要案例教学 会计学科的特点使案例教学成为会计教育有效的手段或载体。(1)研究对象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知识的交叉性。会计学科的内涵丰富,主要涉及企业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理论与方法,受到会计标准的制约,其内容往往是多学科知识综合性较强。不少学生在学习时有畏惧心理。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关注当前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如股权改革等),激发学生的兴趣,吸引学生思考,丰富学生的想象力。(2)内容体系的动态性和研究性。会计学科的内容受到经济发展变革的影响。变动性强而且变化频繁,随时产生的特殊业务或新型经济业务,决定了其内容体系上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从一定意义上讲教学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研究过程。案例教学通过探讨和争议,可以达到研究的目的。(3)运用上的实践性。会计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涵盖了企业实际经济生活中的所有业务,但由于教学环境的限制,只能传授给学生理论知识,无法将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搬到课堂教学中。虽然许多高校开设了课程实训,但实训教学方式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的职业判断能力,胜任一般企业常规的会计核算工作,缺少会计环境,很少涉及职业判断和职业道德内容,无法培养学生处理复杂交易或事项的能力和在不确定性条件下进行会计判断的能力,也无法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而案例教学可以较好的弥补这一缺憾。

(三)案例教学是推动教学模式的有效手段 案例教学通过下述方式可以推动“探究一互动”教学模式的发展。(1)信息积累。案例分析要求一定的信息积累,信息积累是“探究―互动”教学的基础。在课前学生需要收集与案例有关的背景资料等相关信息,对收集的大量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小组讨论、发现并解决问题。这种小组范围内的以及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探究―互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培养其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2)讨论与争鸣。案例教学的讨论与争鸣,营造了“探究―互动”教学的氛围。案例讨论为学生主动参与教学创造了机会,激发了其求知欲望及主观能动性。质疑和争议可以将“探究―互动”的教学推向高潮,可以激发学生进一步探究的热情,激发学生创意思维的火花,有助于学生从不同角度认识和分析事物,使学生学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去说服别人,这也是高级管理类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3)案例差异性。案例差异性满足个性化学习及发展需求,促进了“探究一互动”教学的深入。学生的学习需求存在差异性,必须重视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问题,并努力为之创造条件。教师可以通过精品课程或网络资源,组织有需要的学生在课外开展较深层次的专题研究,或吸收学生参与到案例的开发及编写中,使这部分学生成为案例讨论的骨干力量,带动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到“探究―互动”型教学中。(4)效果的评价。案例教学效果的评价可以激励“探究―互动”教学的发展。案例教学效果的考核评价应和“探究―互动”教学的目标相协调,体现对学生职业判断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核,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学校可以设立案例分析类试题,以客观评价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批判思维的能力、严密分析的能力、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的能力,以此促进“探究―互动”教学的评价机制。

(四)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现阶段大部分会计学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理论功底虽然深厚,但实践能力非常缺乏,这是会计教学中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案例研究能促进教师深入到会计实际工作中,在社会实践如校外实习基地等,或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中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科学合理的加工和整理,进行深入的案例研究。教师不断地学习和研究,会使自身的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从而促进财务会计的教学,使教学方式更加生动,教学效果更好。

四、案例教学法的组织设计及实施

(一)案例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案例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反映教学的基本要求。会计学科的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会计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选择和设计案例应结合学生现有的理解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由少到多,合理设计案例,尽可能分层次设计一些习题类、专业案例和综合案例等适用于不同层次、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如针对某一问题设计的案例,应删除其中的复杂关系。(2)与相关会计理论相结合,反映学科发展前沿。鉴于会计学科的特点,该课程选择案例的内容应是从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实际经济生活中,分门别类地选择和整理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会计实例,每个典型的教学案例都应该融会了所学的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或者明确地指出会计案例剖析所运用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同时,案例内容是开放性的,案例讨论一般应涉及相关理论的发展前沿。这样才能有利于学生编写较高理论水平的分析报告。(3)与现时经济活动相结合,反映会计改革与实践成果。本课程的内容随着客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动态发展,这一特点决定了案例教学内容要根据会计环境、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以及会计改革成果及时进行调整。案例要有一定的情节,其引发的问题应该是学生感兴趣或关心的。案例讨论的问题也是实践上需要解决的,以此来最终体现案例教学的价值,提高教学效果。(4)与国际会计案例相融合,反映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会计学科所研究的内容有许多与国际资本市场相关,所以案例教学的内容应坚持以我为主、博采众长、洋为中用的方针。选择案例应以我国经济业务、事例为主,体现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和特点。但同时,基于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原则,可以适当选择国际资本市场的案例,开阔学生视野,正确对待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

(二)案例教学组织实施的步骤 Eisenhardt(1991)将案例研究分成以下步骤:启动、案例选取、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假说修改、与已有文献的比较分析、结论。对于会计学本科学生而言,案例教学组织主要有以下步骤:(I)理论、案例材料、问题的准备工作。理论准备包括教师在课堂讲授的财务会计某个专题的理论和教师指导学生收集相关的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相关法规等。案例材料的准备主要指教师提供案例线索和部分资料,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收集与案例相关的背景材料,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践调查等。教师在设计问题时要注意其“挑战性”、“开放性”和“递进性”,真正起到引导学生思考的作用。(2)独立思考和小组讨论。小组讨论是由每个小组利用课下时间自由安排的,根据教师事先准备的基本问题,每个学生通过独立思考,可以分别从自身角度来分析同一个案例,阐述观点、相互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最后整理出本小组的意见和结论,准备好课堂讨论的提纲或多媒体案例结论材料。(3)课堂讨论。这一环节在案例教学中最为重要,在这一过程中,为了自由地表达见解,可以遵循“头脑风暴法”的原则,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要求小组代表用最简洁、最精练的语言将自己的思想要点表达出来,并互相交流。最后,每小组独立完成案例分析和评价报告的撰写。学生通过分析和评价复杂多变的会计实际问题,掌握正确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4)研讨总结,教师小结。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是一个积极的探索性主体。承担着引导学生思考,鼓励学生表达,对学生见解进行归纳的角色。在总结环节。

教师应对学生的不同见解进行提炼,上升到一般假说或理论,并进行实证性的简要分析或指出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引导学生反思整个案例中问题的解决过程,形成对问题比较深入的认识。

五、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树立“研究性学习”与“接受性学习”相结合的理念“研究性学习”比“接受性学习”有许多优势,就人的个性发展而言,这两种学习是相辅相成的。强调“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性是要找回其在会计教学中的位置,要具体分析会计案例,学生必须要对重要的概念、原理从理论上加以清晰而透彻的阐述,对相关理论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因此,应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开展案例教学。

科学教育的基本方法篇(2)

一门学科的定义、研究对象以及学科性质是学科确立的几个重要因素。其中,定义是一门学科存在的基础,又是一门学科发展的条件。研究对象决定该学科的基础、学科的性质、研究内容、体系结构等基本问题。可以说,明确研究对象是任何一门学科的首要问题,也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志。学科性质是一门学科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1997年,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把体育学列为教育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并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将原体育学中的11个二级学科合并为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民族传统体育学等4个二级学科。其中,体育教育训练学是由传统的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和运动训练学两门学科组合而成的交叉性的综合学科。这标志着体育教育训练学首次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出现在体育学学科体系之中。作为一个二级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是体育学研究领域的进一步分化,也是其所属三级学科的“母学科”,对其所属三级学科的研究起到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从目前的研究现状及成果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自身的基本理论研究还相当匮乏,特别是对其学科概念、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等学科规范方面的系统性成果不多。因此,分析界定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及其学科性质对于该学科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 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定义

体育教育训练学是在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这一称谓是在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1997年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第一次出现,它是体育学下属的四个二级学科之一,是由此前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及运动训练学两个二级学科合并而成。它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以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活动作为其产生的前提条件、基础和源泉。换句话说,体育教育训练学源于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实践,其建设和发展也依赖于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实践。它是对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实践活动进行理性思维而形成的一门学科。同时,体育教育训练学是关于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丰富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是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知识体系,对于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给出了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基本定义:体育教育训练学是研究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学科。通过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指导各个运动项目的技、战术学习和教学训练过程的组织实施。

黄汉升(2003)认为:体育教育训练学是一门研究体育领域中体育教育教学与运动训练一般规律的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旨在通过对体育教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指导如何通过体育活动达到育人和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指导各个运动项目的技、战术学习与教学训练过程的组织实施,研究体育教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1]

综合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历史演进、1997年学科专业目录中有关体育教育训练学的表述以及黄汉升教授对体育教育训练学下的定义等各方面信息,体育教育训练学可以定义为:体育教育训练学是研究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问题的学科。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实践是体育教育训练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换言之,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内容涵盖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两大领域,涉及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对象、内容、方法、组织实施等各个方面。

2 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对象

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围绕我们的物质世界及其在人的意识中反映的形态。研究对象不依我们的意识而存在,根据研究的目的进行选择并组成认识的客体。[2]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具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这是一门学科赖以生存的基础,研究对象决定该学科的基础、学科的性质、研究内容、体系结构等基本问题。可以说明确研究对象是任何一门学科的首要问题,也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志。

研究对象的界定既不能过于宽泛、抽象,也不能过于狭隘、具体,要在抽象与具体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是界定研究对象的前提条件。

关于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以往的研究很少涉及。

在1997年版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使得研究范围变窄。因为,所谓理论,就是脱离个别事物的一般化,脱离具体事例的抽象。理论一般相对于“事实”而言,是对“事实”的抽象和概括。其基本要素是概念和解释。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在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实践中,还有大量的现象和问题不属于理论与方法的范畴。同时,除了基本的理论与方法,是否还有具体的理论与方法。因此,这种表述不太严谨。

王晓东认为,体育教育训练学的逻辑起点是运动技能教育。[3]逻辑起点是一门学科逻辑结构的起始范畴,是该学科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有直接的影响,并起制约作用。但从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历史和现状中,并不能推导出运动技能教育是学科的源头,也不能成为联系学科各范畴的关键点。显然,除了运动技能的学习以外,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还把体能训练(或身体素质训练)作为重要研究领域和工作内容。

黄汉升教授(2003年)从矛盾特殊性的视角出发,指出,体育教育训练学是针对体育教育教学和运动训练中独特的运动矛盾进行研究,其研究对象是体育领域中的体育教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实践的科学问题。[4]本研究更倾向于黄汉升教授的观点。当代西方最有影响的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认为,科学和知识的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愈来愈深化的问题,愈来愈能启发新问题的问题。[5]从科学分化出的学科其最终的目的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美, l?劳丹)。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成为学科的研究对象,它必须是科学问题。科学问题是指科研人员基于特定的科学知识背景和特定的认知目的而提出的关于科学认识和科学实践中需要解决而又尚未解决的矛盾或疑难。[6]因此,本研究认为,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对象是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实践中的科学问题。但这一界定仍然存在过于宽泛之嫌,因为,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都是非常大的概念,它们是实现体育目的的手段或途径,而这些手段和途径必须通过一定形式的身体活动或锻炼行为来完成,而这些活动和行为恰恰是通过一个个运动项目来完成。

转贴于

由此,我们给体育教育训练学一个更为具体的研究对象,即:运动项目教学与训练实践中的科学问题。为什么前面加一个“运动项目”作为定语·首先,任何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的展开,都离不开一个具体的运动项目,无论这个项目是奥运项目,还是非奥运项目,是西方的体育项目还是东方传统的项目,是正式的运动项目,还是自发的锻炼方式,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换句话说,没有运动项目就没有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离开项目谈教学、训练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其次,在体育教育训练学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中,多数院校是按照运动项目来划分专业方向。研究生们在各专项的教学与训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揭示规律,解决问题。第三,在一些体育教育训练学的专著中,研究内容也多以运动项目的教学和训练为主。

3 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学科性质

3.1 体育的本质

3.1.1 体育概念的整体观

关于体育概念和本质的讨论由来已久,但历经百年,仍然没有定论。

早在1917年,毛泽东就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中对体育的本质以及德、智、体三者之间的关系做过精辟的分析。他指出:体育者,人类自养其生之道,使身体平均发达,而有规则次序之可言者也。他还倡导,体育一道,配德育与智育,而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7]在这里,毛泽东把体育看作是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上世纪70年代起,各种争论继续,概括起来有几个重要的观点,一个是教育说,即体育的属性是教育。美国的《韦氏大辞典》对体育的定义是:“体育是整个教育的一个方面,它采用运动活动和有关经验从心理上、体力上、道德上、精神上和社会上来使个人充分发展,使他成为国家和世界上的一个有用的公民。”前苏联《体育百科全书》(1963年版)也有类似的界定:“体育,整个来说,是教育的一个方面,是体能全面发展,形成和提高人的生活中主要运动技能和本领的有计划过程。”任杰等认为,体育在本质上不是一种通过身体而是一种针对身体的教育,他的独特功能是育体。[8]二是社会活动说,认为体育的本质必须从教育和文化两个范畴来认识,同时,体育不仅具备生物学特征,而且还具备社会学特征。[9]三是技能说,例如费尔辛(1967)和齐柯勒(1968)的定义认为,“体育是把运动作为一种技艺、科学和有意义的过程来进行学习。(费尔辛)” ;“体育的普遍定义是作为志愿和有目的的人类运动的技艺和科学。(齐柯勒)”[10]。第四,生活说。卢元镇认为,虽然有一部分体育技术从生产劳动技术移植而来,体育也可以作为传授劳动技能的辅助手段,但是体育的本质是属于生活的。[11]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即体育是一个大的概念,给它下定义既要有符合定义的逻辑,又要结合当前的体育实践,不能仅从字面意思来臆断。体育界的前辈熊斗寅先生在1996年给体育下过定义:体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它以身体与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根据人体生长发育、技能形成和机能提高等规律,达到促进全面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与提高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与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12]本文基本认可这个定义的基本内容,但该定义过于强调了体育对人的作用,而忽视了现代体育对于社会、国家的价值和功能,同时,作为一个定义,内涵过于具体,外延相对就会越窄。因此,这个定义是不完整、不全面且过于具体的。本文给体育一个新的定义:体育是以身体与智力活动为手段,以增强人的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3.1.2 运动是体育的核心

与体育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运动”,人们常常把体育和运动放在一起,那什么是运动,体育和运动的关系又是什么·现代汉语词典中,运动是一种涉及体力和技巧的由一套规则或习惯所约束的活动,通常具有竞争性。在体育领域,运动一是泛指身体活动的过程;另一个含义是指体育的手段,其中包括各种游戏和专门的运动项目。在辞海中,运动是从事体育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旨在促进身体正常发育和充分发展身体机能的各种锻炼方法和活动项目。[13]可见,运动既指称锻炼方法又指活动项目。

在体育学者的眼中,体育和运动的关系同样密切。李宗浩认为,只要是体育,必然离不开身体运动。没有身体运动的体育和体育离开身体运动都是不可思议的。所以我们称身体运动为体育的核心手段。[14]唐炎等认为,“运动”是构建“体育”的一个核心要素,用当前广泛流行的博弈论话语来说,运动是体育的“关键加入者”。[15]韩丹在研究了1974年国际体育名词术语委员会编定的《体育与运动词汇》中关于体育与运动的一些概念后指出,人的运动就是人的运动动作总称,是体育和竞技的行为根本和逻辑起点。[16]还有的学者认为,运动是体育的核心和基本手段,没有运动,也就无所谓体育。茅鹏谈到,运动是体育的资源,没有运动就没有体育。运动客观地给体育提供着生生不息的无穷活力。[17]常先厚认为,国人为了达到强化体能的愿望,从而以各种“运动”作为内容,通过运动达到“育体”的目的。[18]陆作生给体育进行了重新定义:体育就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文化活动。尽管本文不赞同这个定义,但他把运动作为体育核心部分的观点还是值得借鉴的:那么体育的(本质)内涵究竟是什么呢·即使暂时还不能准确回答,我们也能认识到这(本质)内涵应突出“运动”这一概念,体育不是因运动不断发展变化而产生的吗·现在这些体育活动不也没离开运动吗·[19]

综上所述,运动是体育实践形态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是体育最基本最主要的实践手段。可以说,没有运动,就没有体育。[20]而运动项目是运动的具体形式和表现,它包含了体育的基本内容,也反映了体育的基本特点。一个个鲜活的运动项目才是体育区别于音乐、舞蹈等其他社会文化活动的核心和根本。转贴于

3.2 体育学的性质

上世纪八十年代,体育界对体育学的学科属性问题进行过深入的探索和讨论,最终,多数人的意见是,体育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体育科学中存在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多种学科,体育科学是一门综合性科学。[21]近年来,仍有很多研究者对体育学的性质进行探讨,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中体育学归于人文社会科学门类下这一定位,指出,体育学研究的对象是体育,体育并不是单纯的人体的生理运动的自然现象,而是以人体运动为基础的人文社会现象。因此,以体育人文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体育学,应归入人文与社会科学门类。[22]田野等认为,体育科学是研究体育现象、揭示体育内部和外部规律的一个系统的学科群。体育科学研究的主体是运动的人体,因此,体育科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研究领域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领域。[23]

在1997年的《学科与专业目录》中,体育学是教育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具有教育学的属性。

张岩认为,体育学没有自己的核心学科。体育科学体系众多体育学科的产生,是由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散发、辐射至体育领域,与体育实践、体育现象及体育学的经验材料相结合的结果,也就是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体育现象的成果。体育科学体系结构的这一特点表明,体育科学的几乎所有学科,体育科学体系整体上具有跨学科的交叉科学性质。[24]综上所述,虽然体育学的属性问题一直没有定论,但多数的学者认同体育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或者是一个系统的学科群。然而,作为一个被众多学科分类体系所承认的独立的学科,体育学的存在一定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其学科的性质及其体系应该是明确而具体,且层次清晰的。如前所述,运动是体育的核心要素和基本手段,运动项目包含了体育的基本内容,因此,与其说体育关注的是人的身体的发展,不如说体育是以运动为核心,通过一个个鲜活的运动项目来为人提供健身、娱乐服务,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以此为逻辑起点来定位体育才更为贴切,也更符合体育的特点,也正是体育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

3.3 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学科性质

学科性质是在学科分类基础上对某一学科基本形态与本质特点的界定。有两种界说学科性质的思维路径:其一,依据学科理论来源或者依据学科功能;其二,该门学科是基础理论学科还是实践应用学科·

1997年的《学科与专业目录》中,体育学分为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尽管四个二级学科是并列的关系,但综合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以及学科属性等几方面特点看,它们还是有性质和层次差别的。

在这四个二级学科中,体育人文社会学是应用人文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体育这一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旨在从理论上提出有关体育决策的建议,并在建立和完善我国体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运动人体科学是生理学、解剖学、生物力学、医学等在体育领域的渗透和发展。它们显然具有各自母学科的性质和特点。民族传统体育学是研究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学科群,它以武术、气功、养生以及其他民俗传统体育为研究对象,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挖掘、整理和创新,并使之发扬光大。有人认为,民族传统体育学应归属于人文社会学科,因为它更多地从民族学和传统学、体育学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当前这三个学科当归入社会科学的范畴内。[25]但也有作者认为,民族传统体育学是一门超级交叉学科,很难说是归属那一门类,因为它不仅包含着和其他体育项目一样的教育学和训练学理论与方法,且需要借助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的理论与方法进行研究,可以说涵盖了其他三个体育学二级学科的所有理论,更有他自身独特的一套技术和理论体系。[26]总之,民族传统体育学科的领域不仅包括自然科学学科所涉及的各种运动技术的应用性研究、传统体育的人文社会研究和与其它领域相融合的综合性研究,同时,它还具有不同于现代体育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民族传统体育学是以体育学、民族学和人类学为基础,综合了它们的理论和方法为自己的方法论,并密切联系社会学、生态学、考古学、历史学、宗教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对我国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进行研究,它是一门人文社会学科性的、综合性的交叉性学科。[27]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除体育教育训练学外的三个二级学科,要么是其它成熟学科在体育学的渗透和深入,要么是运用其它学科的理论、方法研究体育实践中的问题。都不是体育学所专有的、独立的本源性学科。

考察体育教育训练学的学科性质和特点,主要从三个问题展开:第一,体育教育训练学到底属于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第二,它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第三,它在科学体系中属于哪个层次·

首先,在1997年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体育教育训练学是研究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学科,是在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和运动训练多年发展过程中,于1997年两者结合而成的新学科。其学科研究范围为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和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既然是教学与训练的理论与方法,体育教育训练学就更接近于教育学的属性。但这样理解是片面的,因为,体育教育训练学不同于教学论和教育学,它不仅研究教学和训练的理论与方法,它还研究作为教学内容的各个运动项目的技战术发展问题,而技战术问题的研究属于自然科学领域。因此,体育教育训练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

科学教育的基本方法篇(3)

1.学科是什么

“学科是什么”,中外学者见解不一,众说纷纭。美国的伯顿•克拉克认为:学科是科学知识的分支以及围绕这些知识而建立起来的组织。法国的米歇尔•福柯认为:学科是一种社会规范,是在社会监控、规训大众的实践中产生的专门研究领域,同时,学科的研究结果又可以强化和改进该领域的社会规训。德国学者黑克豪森认为:学科是对同类问题进行专门化的科学研究,以实现知识的新旧更替和系统化。伯顿•克拉克是从知识形态和组织形态的角度来阐述学科的内涵。米歇尔•福柯从社会规范的角度,强调了学科的社会效应。黑克豪森从社会活动的角度,主张从动态的社会层面来把握学科。国内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科进行了界定,比如,孔寒冰认为,学科包括三层涵义:教学的科目、学问的分支及学术的组织。杨天平认为,学科包涵四个要义:一定科学领域的分支、按照学问性质划分的门类、学校教学的科目及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孔寒冰是从传递与生产知识、学术研究与组织的角度来理解学科的内涵。杨天平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概括了学科的原初义和发展义。综合中外学者观点,学科的蕴涵可归纳为:一是知识分支与教学科目;二是知识生产与传播的学术组织;三是知识与知识者遵循的制度性机制。

2.学科建设指什么

对于学科建设的理解,主要集中在学术领域和高等学校这两个层面上。从学术领域层面看:学科建设就是建构学术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建立该领域的学术规范制度,使其制度化。从高校层面看:一方面,是指优化高校的学科结构和学科布局,使其形成一流学科或有影响力的学科群,包括高校的学科定位、学科规划、学位点设置、学科门类及其交叉学科等;另一方面,是指一级学科建设,通过学科划分、学科设置,不断增多其分支学科,不断扩大其社会建制,不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从而对现存的一级学科进行深化、充实、调整、改造,以提高学科质量和增加学科数量;同时,是指二级学科建设,通过提炼学科方向、培养学术研究团队、遴选学科带头人、构筑学科创新平台等措施提高学科建设水平,集学科方向、梯队、基地及项目等建设于一体。学科建设的几个层面是密切相关,互为影响,有机统一的。就学术领域而言,学科建设就是对该领域的概念、性质、研究对象及方法等基本理论进行规范,使之成为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并加以制度化。就高校而言,学科建设是指高校为优化学科结构与学科布局,通过学科划分、学科设置等充实并调整现有学科,创造新兴学科,围绕学科方向、师资队伍、学科基地、合作交流等展开的各项工作。

二、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现状

1.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经历了萌芽、初步形成、逐步发展、深入完善几个阶段。1979-1984年是萌芽期,这一时期,教育法学理论水平较低,就学科建设而言,还没有真正开始。1985-1995年是形成期,有关的专著和教材开始出版,学科建设问题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对教育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范畴等进行了深入讨论。1995-2005年是发展期,教育法学研究进入高潮,对教育法学基本理论有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与争鸣;专门的研究机构成立,专业的研究刊物问世。至此,教育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得以确立。2006年至今是完善期,教育法学研究进一步体系化、深入化。一方面,教育法学基本理论问题探讨进一步深入;另一方面,研究者对教育教学实践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同时,教育法学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始展开。

2.教育法学的学科概念

中国学术界对教育法学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将教育法学视为法律科学。比如,“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制现象为研究对象,并揭示其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二是将教育法学归为交叉边缘科学。比如,“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交叉学科。”上述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是把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制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有的则是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但是,教育法学不仅仅研究教育法律问题,还与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行为等密切相关。本文认为,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教育学理论研究和阐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并与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行为等密切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

3.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

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法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第二种观点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第三种观点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和教育学共同的分支学科。其中,第二种观点又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教育法学隶属于行政法学;另一种看法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的独立分支学科。第一种观点是不妥的。教育学旨在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二者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差异较大。第二种观点,基本正确,但有偏差。第三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来看,教育法学更宜划入法学的分支学科。本文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不隶属于行政法学,而是与行政法学并列的二级学科。

4.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学术界有三种主张:一是主张教育法学研究教育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和教育政策、教育道德、教育规律、教育史及其相互的联系。二是主张教育法学研究教育活动过程存在的法律现象以及教育现象与外部事物相联系产生的各种关系。三是主张教育法学研究教育法制现象及其规律。第一种主张不够全面,忽略了教育立法、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律文化等方面。第二种主张不正确,教育活动过程中的法律现象并不都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比如教育活动中的犯罪及其刑罚就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另外,教育法学只研究教育法调整的那部分教育法律关系,并非所有的教育关系。第三种主张也不完全正确,教育法制是教育法学研究的重点,但不是研究的全部。本文认为,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过程中的教育法律现象及其规律,包括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制度等方面。

5.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从中国教育法学研究发展历程来看,在萌芽和初步形成阶段,注重思辨性研究,侧重教育立法成果的阐释和说明;在逐步发展和深入完善阶段,研究由思辨转入实践层面,关注实然权利的获取、保障以及救济。鉴于教育法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征,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分析比较法等都是其常用的研究方法。同时,还借鉴了其他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方法。比如,刘献君、许晓东和赵炬明等学者提出将管理领域的研究方法与成果,如组织分析、计划与决策研究、成本效益分析等引入到教育法学研究之中。

三、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基本理论研究不完善

一是教育法学的学科概念至今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观点,有些术语的使用不够严谨,随意性、经验性较大,缺乏学科内部的统一性。比如,对“受教育权”的界定就有很多种解释。二是学科性质存在分歧,迄今为止尚无定论。三是研究对象不够明确,学术界多种观点争鸣,尚待进一步明确和澄清。四是研究方法不成体系,多是直接借用法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亟待整合。五是学科理论体系创新性不足,从已出版的教育法学教材和专著来看,多是以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法学的体系,缺乏教育法学的独特性视角,原创性成果不多。

2.学科地位不明确

教育法学在中国学科专业目录中缺乏应有的地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没有将教育法学作为法学或教育学门类下的二级学科设立。目前,只有中国人民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将教育法学作为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特设的二级学科,其他高校大多是将教育法学在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学等学科之下作为一个研究方向。还有一些高校自主设置了教育法学二级学科。这样就形成了各个高校教育法学人才培养差异较大的局面,缺乏统一的引导和规范。

3.研究方向应用性不强

学科方向是学科建设的基础。中国教育法学研究过于集中于学术性探讨,实践指导作用不强,偏重于基本理论研究和教育法学的比较研究与案例研究,应用方面的研究不足。教育法学研究缺乏对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基本法律问题的引领作用。教育法学研究者需要深入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去发现问题,研究和解决问题,从而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目前,教育法学研究者较关注教育热点问题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这是必要的,但是对于教育立法问题的关注度不高。

4.师资队伍建设不足

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长期积弱,设有教育法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硕士点屈指可数,这方面的导师更是少之甚少。目前,中国高校教育法学师资队伍中,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大师、领军人才相对匮乏,高水平中青年教育法学学科带头人数量不多。比如,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教育法学方向的博士生导师有3人,其一为兼职导师;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学方向的博士生导师也仅有4人。这两所学校是国内较早设置教育法学方向博士点的高校,窥一斑而知全貌,其他高校教育法学博士点的导师数量也大致如此。

5.学科基地与平台建设不健全

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基地,主要是建在高校内设有教育法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硕士点的研究所(中心),大多从事理论方面的研究,而一线的实践、实训基地却很少。教育法学作为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培养博士、硕士的实际应用能力,一线的实践、实训基地是非常必要、必不可少的。专业的学术机构与学术刊物是研究者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目前,全国性的学术机构有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但是省一级的专业委员会不多。专业期刊仅有《中国教育法制评论》一种。

四、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策略建议

1.加强理论研究,确立二级学科地位

加强教育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特别是在学科性质、学科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理论体系等方面需进一步研究。理论研究要立足建设法治中国的实际,弘扬法治理念,服务教育治理实践。确立中国教育法学的二级学科地位。一方面,要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将教育法学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来设立;另一方面,设置教育法学博士、硕士学位点。目前只有部分高校设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法学研究方向,作为一个培养方向进行招生。同时,将教育法学作为法学、教育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特别是师范类的专业要将其列入必修课。

2.聚焦教育治理,提炼学科研究方向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要有自己明晰的思路,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聚焦教育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炼学科发展方向。加强对教育法律制度体系的研究,重视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特别是要关注尚未纳入立法机关视野的教育法律以及今后的教育立法趋势。强化对教育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育质量和专业教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研究,为依法治校提供规范化治理依据。深化对教育治理指标体系的研究,形成依法办学的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为政府、社会、家长监督与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水平提供支撑。同时,还要对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制度进行研究,为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提供法理依据。

3.跟踪学科前沿,汇聚学术研究团队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要跟踪学科前沿,密切关注国际学术动态。通过国内外学科门户网站和检索工具来了解教育法学研究的核心主题、核心出版物、核心机构、核心作者,从而把握其学科前沿。学科建设的关键是学科队伍建设,必须汇聚一流的学术研究团队。有条件的高校发挥已有资源优势,培养教育法学学科带头人,组建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团队。没有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基础的高校,应加大投入,重点引进教育法学专家,还可以将一些教育法学教学或研究人员派到国内外相关高校进修、深造,以提升研究水平。同时,还要改善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团队的学缘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等,注重学术研究团队的层次性、稳定性和学术性。

4.建立实践基地,培养实际应用能力

教育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博士、硕士应直接接触和参与一些教育法律纠纷的处理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与有关机构建立教育法学实践能力培养基地。一是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培养基地。让博士、硕士在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直接参与到这些部门的工作中,特别是教育方面的申诉、行政复议等案件的处理,提高实务能力,还可以参与这些部门的一些与教育法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升理论水平。二是在高校的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建立培养基地。让博士、硕士协助其工作人员参与这方面的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硕士实际应用相关政策法规的能力。三是与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合培养基地。

5.构筑学科平台,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

科学教育的基本方法篇(4)

关键词:高中物理教育;物理科学方法教育;价值;教学建议

1.引言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同时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国与国之间的较量集中体现为人与人素质的较量。对于素质的界定,国内外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通常将其构成要素界定为“知识与技能、科学方法、科学观和科学品质”[1]这四个要素,由此可看出科学方法对提高科学素养的重要性。

新课程标准提出的“课程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有三个维度,也谈到了“方法”,可以看出,方法教育是课程目标的要求之一。而且这三个维度之间并不是毫无联系的,特别是“过程与方法”在“课程目标”中与其他两者有着深刻的联系,而且科学方法的教育对于“课程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新课程理念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2.1新课程的理念。

新课程的理念集中体现在《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中,它对物理学科的界定为:“物理学是一门基础自然科学,它所研究的是物质世界最基本的结构、最普遍的相互作用、最一般的运动规律及所使用的实验手段和思维方法。”[2]从以上界定可以看出物理学本身包含着对“实验手段”和“思维方法”的研究,而方法的本质就是“解决某一实际问题,从实践上或理论上所采取的各种手段或方法的总和”[3]。既然科学方法是物理学的内在要求,那么,物理学的发展一定伴随着科学方法的发展,物理学的教育当然也离不开物理科学方法的教育。

2.2相关概念的界定。

2.2.1物理科学方法。

物理学本身是一门理论和实验高度结合的学科,它特别强调正确而有效的研究方法和过程,严谨缜密的推理和归纳。而物理学研究所采用的科学方法,从物理研究的一般顺序来讲可以理解为“物理学科学方法就是研究物理现象、描述物理现象、实施物理实验、总结物理规律、检验物理规律时所采用的各种手段与方法”[4]。可以说物理科学方法的实质应该是“手段”与“方法”,这与新课程理念规定的高中物理的“课程目标”是极为契合的,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在高中阶段进行物理科学方法的教育是极为必要的。

2.2.2物理科学方法教育。

物理科学方法教育一直以来困扰着教育工作者,“长期以来,物理科学方法教育是最不清楚的问题之一”[5]。对于物理科学方法教育的疑惑主要集中在其内涵、途径、价值这几方面。

物理科学方法教育的界定简而言之就是“物理科学方法教育是指在物理教学过程中,有目的、有组织、有意识地渗透和传授研究方法,使学生在逐步掌握科学方法的同时,增强科学素养的活动”[6],而更为完整的阐述为“高中物理科学方法教育,就是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手段,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传授和渗透物理学的研究方法,使学生受到科学方法的熏陶和训练,逐步掌握最基本的、最主要的物理科学方法,达到促进知识学习、增强实践能力和培养创新精神,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进而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目的”[7]。相比前者,后者更加明确了方法同知识、能力、科学观的关系,较为集中地体现了物理科学方法教育的价值。

3.高中物理科学方法教育的意义

3.1实施物理科学方法教育有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

从物理科学方法教育概念的界定不难发现:高中物理课程目标中的每一维度都与科学方法有着深刻的联系。

3.1.1“知识与技能”与科学方法。

3.1.1.1科学方法寓于知识之中,又高于知识。

首先,“知识”与“方法”相互渗透,不可人为地割裂。任何方法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和一定的现象或者知识联系起来的,或者说方法都是渗透在知识之中的。脱离了知识的方法,只能是毫无生气的、教条的、无法适应变化的;而同样知识也不能脱离方法而成为“纯粹的知识”,否则就会因为失去了贯穿知识的方法而成为一盘散沙,知识的学习也会变得低效和枯燥。

其次,掌握科学方法能够促进知识的学习。布鲁纳的认知发展理论认为学习本身是一种认知过程,而“学生的知识结构包括某一学科领域的基本观念,它不仅包括掌握一般原理,而且包括学习的态度和方法。通过科学方法的参与,客观存在的物理知识结构才能转化为学生头脑中的正确认知结构。准确、合理的认知结构促进知识的进一步学习”[8]。由此可见,科学方法的掌握并不是独立于知识学习之外的,而是可以有效促进知识学习,并使之更为高效和丰富多彩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方法教育不但渗透于知识教育之中,而且“科学方法教育比知识教育具有更长远的意义[9]。

3.1.1.2科学方法是技能培养的重要内容。

《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对“技能”的要求为“认识实验在物理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物理实验的一些基本技能,会使用基本的实验仪器,能独立完成一些物理实验;能尝试运用有关的物理知识与技能解释一些自然现象和生活中的问题”[2]。高中物理对技能的要求偏重于物理实验中常用的技能,以及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这里的“技能”不再是单一的实验操作,而是更为高级的独立操作能力、应用物理理论的能力。而能力的获得和方法的掌握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般地说,如果一个人掌握了完成某种任务的方法,就意味着他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完成这种任务的能力。人们完成任务的能力,与他们掌握完成这方面任务的方法的自觉程度和熟练程度是密切相关的”[10]。也就是说,技能的“习得”过程,也是方法的掌握过程,两者共同在一个过程中完成。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方法的掌握与否可以成为衡量某一技能掌握与否的重要指标,进行科学方法教育对于能力的培养是必然的选择。

至此,知识、技能、方法之间的关系十分明显:方法是联系知识和能力的桥梁;方法渗透于知识之中,但又高于知识(法国科学家笛卡尔曾说:“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11]);方法的掌握是技能培养的重要内容。

3.1.2“过程与方法”与科学方法。

从这个目标可以清楚地看出它已经包含了“方法”,更为重要的是还有“过程”,这也提示我们,在实现课程目标的同时,必须重视诸多过程——比如物理史上重大发现的过程、重要理论的形成过程、重要公式的推导过程等。加强“过程”的呈现,首先可以使学生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物理学家是怎样经过艰辛的努力去认识客观世界的,有利于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逐渐形成不畏艰难的意志,这也有利于科学态度的培养,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把科学方法贯穿其中,使得知识、科学方法的融合更为自然。其次,科学方法教育能够优化物理的教学过程,“在物理知识教学过程中,同步进行物理科学方法教育,能够引导学生透过事物的现象深入本质的科学思维方法,从而促进学生认识能力的发展,使学生在知识的学习中不仅知道知识的本来面目,而且知道知识是如何获得的。进行科学方法教育有利于学生在知识获得的过程中对知识本身的理解,有利于学生建构新的知识结构”[12]。

因此,物理科学方法教育在使得知识与方法紧密结合的同时,还可以使得教与学更加高效,这就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提供了可能。

3.1.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与科学方法

由于物理学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物理学家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加深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历史,也可以说是一部科学方法创新的历史,因此,在展现物理过程、阐述物理方法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给学生以精神上的熏陶,会促使其认识到历代物理学家坚韧不拔、刻苦钻研、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坚定终身学习的信念、树立崇高的理想。

另外,物理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础,蕴含着对物质世界本质的看法,“物理学是关于物质的基本性质和能量转化的知识体系,可以说,物理学是其他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基础。物理科学方法必然与世界观密切相关……只有掌握了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才能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科学鉴赏力,培养创造性能力,加快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只有了解了科学方法的内在规律和过程,才能在更深层次上理解科学,从而提高学习科学知识的自觉性。学习科学方法论也有助于更好地学习唯物辩证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13]。

总之,实施物理科学方法教育有助于学生更好地学习、理解唯物论和辩证法,促进科学世界观的建立。

3.2实施物理科学方法教育有利于课程标准中“培养目标”的实现。

高中物理的“培养目标”是“进一步提高中学生的科学素养”,为了达到这个最高目标,新课程标准提出了课程基本理念,包括课程目的(提高全体学生的科学素养)、课程结构(注重共同基础,体现选择性)、课程内容(体现课程的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最后新课程标准为课程的基本理念制定了载体和评价的标准——“课程目标”。“课程目标”是物理学科高中阶段新课程理念的集中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讲,课程目标的实现与否直接制约着高中物理教育最终目标——“培养目标”能否实现。

为了更好地实现课程标准的“培养目标”,就必须在深刻理解课程理念的基础上完成课程目标,而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科学方法教育对于三维的课程目标的完成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在高中物理教学中进行有效的科学方法教育就成为实现“培养目标”的必要条件。

3.3实施物理科学方法教育是世界教育的趋势。

在知识大爆炸的时代里,为了应对面临的各种挑战,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制定课程目标时,都将科学方法列为目标之一,……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科学方法的教育,普遍强调要让学生懂得‘研究方法’,要掌握‘获得知识的程序和手段’,要学会‘科学思维’”[13]。如1996年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颁布了《国家科学教育标准》,物理教育中采用的新的教学方法都必须能够反映物理学本身的研究方法,强调把科学探究作为一种认识世界的有效方式;在美国哈佛大学担任校长十年、现任哈佛名誉校长的陆登庭认为:“哈佛大学给予学生的是一种学习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14]而英国的科学教育无论是从分科教育向综合平衡的科学教育转变,还是从知识教育向科学探究转变,都突出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世界发达国家虽然在教育理念、教育目标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但是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在进行物理科学方法教育这一认识上一致认为是十分必要的。

4.教学建议

既然科学方法教育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那么在实际的物理教学中就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4.1方法教育与知识教育的统一。

如果能够在知识的传授中合理渗透科学方法将是极有效果的:不仅能让学生了解科学方法,而且会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根据布鲁纳的理论,“学习本身是一种认知过程”,学生的知识结构不应只包括某一学科领域的基本观念,而且包括学习的态度和方法,通过科学方法的渗透,学生才有可能在头脑中形成正确的、动态的认知结构,这样也为学生进一步地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方法与知识的不可分离的特性决定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能人为地把它们割裂开,而应采用多种途径去实现它们的统一。比如可以采用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所以物理科学方法教育需要隐性教育与显性教育相结合,在不同阶段对不同内容各有侧重,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常常是相互交叉的,不能因为在这里要采取隐性方式就一点显性教育的内容都不敢提,隐性起步、及时显化是科学方法教育的特点,当某一方法在某一知识教学中达到‘呼之欲出’的程度时,就应及时进行显性教育。当然不能因为要采取显性方式就系统地讲述科学方法知识,显性教育方式的精髓在于点到为止、适可而止的科学方法的学习”[12]。

4.2知识与技能的获得,方法的培养,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形成同“过程”的统一。

首先,知识与技能的获得,以及方法的掌握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不断进行知识的积累,以及认知的重构,反复进行才能实现的。因此,可以在教学过程中设置科学的方式以帮助学生完成这个过程;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形成更是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这就要求在实际的物理教学过程中时刻注意将其考虑在内,设计出合理的教学方案,使得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渗透富有成效。

其次,学生学习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物理思想和方法的渗透也只能在学生学习具体物理知识的过程中逐步展开,教师的教是由教学过程来实施的。因此,无论是教师的教,还是学生的学,都需要合理的过程,以完成既定的目标。

4.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物理科学方法教育在高中物理教育中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和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从新课程的三维“课程目标”入手,深刻理解科学方法教育,可以高效开展物理教学,更容易实现“课程目标”、“培养目标”。同时,这也是世界教育趋势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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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云丽.在物理教学中加强科学方法教育的研究[D]2008,05.

科学教育的基本方法篇(5)

关键词: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教育学研究方法

现代科学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迫切需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现代高等教育也不例外。近年来,学界对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逐渐增多,但对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基础、原则等基本问题仍然认识模糊。对于什么是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在相关的两本代表性著作——伯顿•克拉克教授主编的《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与潘懋元教授主编的《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中均找不到相应的定义。伯顿•克拉克教授和潘懋元教授分别组织专家从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系统科学、文化学等角度对高等教育的不同侧面展开分散研究,以论文集的形式出版成书,所得成果是一个多质性的结论,尚未对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对方法论认识的含混不清阻碍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进程,妨碍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科学结论的获得。推动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快速发展,厘清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原则等基本问题必要且迫切。

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内涵

伯顿•克拉克认为,没有一种研究方法能揭示一切,在探索高等教育复杂现实的过程中,求助于若干关系相近的学科和它们所提出与运用的一些观点有很大好处。潘懋元教授也认为,从某一门学科的观点考察高等教育,只能看到高等教育的一个侧面,只有把多门学科观点的研究成果综合起来,比较分析,才能获得比较全面的认识。然而,开展多学科研究,首先必须弄清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概念和内涵。正如韦伯所言:“对概念的入门性讨论尽管难免会显得抽象,并因而给人以远离现实之感,但却几乎是不能省略的。”

就本质而言,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指高等教育研究者或其他学科的研究者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问题与现象、改革与发展、完善与趋势的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包括以下3方面的内涵:

(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对高等教育的研究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对象是高等教育而不是其他学科或领域,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仅是研究高等教育的方法凭借。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研究高等教育,目的是为了从新的视角、维度来考察、分析和认识高等教育,认清问题和现象的来龙去脉,逼近高等教育的本质,从而更好地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弊端和困惑。

(二)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相对于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的其他学科方法的研究

高等教育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承袭并光大了教育学的传统研究方法,形成了凸显高等教育特色的调查、实验、访问、演绎等方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不再是运用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开展的研究,而是运用与其不同的别的学科方法进行的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深深地打上了异己学科的方法论烙印,与高等教育学研究方法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

(三)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对高等教育同一问题运用两门以上学科方法进行的研究

中国古语曰:一人为单,二人为从,三人为众。按照汉语习惯,两个以上才能称“多”。既然是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那么涉及的学科至少应在两门以上。如果仅仅运用一门异己学科的理论分析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单一学科视域的观照研究,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如果运用两门异己学科理论分析同一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不同学科视域的比较研究,也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如果运用两门异己学科理论分析不同的高等教育问题,方法上只能叫做不同学科视域的高等教育观点展示,更不能叫做多学科研究。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应是针对高等教育的同一问题,运用3门及以上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的专门研究。

二、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基础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以及高等教育内部在职人员和在读学生队伍的日益壮大,高等教育外部熟知和关注高等

教育发展的公众也日益增多。然而,无论内部学者还是外部人士,并非每个人都能开展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从事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既要懂得高等教育,又要通晓所运用的学科。

(一) 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基础

高等教育学以“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为逻辑起点,是关于高等教育目的、原则、规律、途径、专业、课程、教学、科研、教师、学生等方面的系统化学问,已经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必须具备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基础。只有掌握了高等教育学的学科知识,研究者才能明晰高等教育专业和专业教育的内涵、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的选择,才能把握大学生的特点和教师的作用、高等学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才能认清教学和科研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等。否则,高等教育的多学科研究就会在高等教育“教与学”的基本论述上飘忽不定,犯下低级可笑的错误,影响正确研究结论的推导。

(二) 高等教育哲学的理论基础

哲学是对“是什么”、“为什么”和“怎样做”等基本问题的系统思考,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体系。高等教育哲学是关于高等教育本质、渊源和发展的学识与理论,是对高等教育本真和走向的追问与剖析。研究者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应懂得高等教育,具有较为深厚的高等教育哲学修养,能够对高等教育的基本问题作深入思考。哲学使人智慧而深邃,对高等教育哲学的把握程度决定着研究者的思考方向,影响着研究者的研究前景。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现代高等教育起步较晚,仅有百余年历史,高等教育哲学的观念还未深入人心,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哲学的学者和管理者还较少,具备良好高等教育哲学理论基础的学者和管理者更少。以大学校长为例,我国高校领导的学科背景相对单一,且多为理工科。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席酉民教授等2002年对我国高校校长的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大学校长中理工科出身的高达65%。由于大多缺乏人文社科教育,没有进行过专门的高等教育理论学习,我国高校领导普遍存在着高等教育哲学素养不足的缺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治理大学的思维、眼光和行为。从事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亦是如此,只有主动加强高等教育哲学修养,才能弥补这一学识缺憾。

(三) 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与方法基础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进行的研究,所以,研究者在懂得高等教育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研究工具——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与方法。这种“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不仅仅指学习和了解一种理论及方法的内容与应用,而且包括学习和了解这一理论及方法产生的背景与渊源、跟其他理论及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在整个学科体系中地位与作用、自身的优势与存在的局限等。只有“全面而深刻地了解和把握”研究工具,研究者才能准确运用这一工具,既不夸大其辞,艰涩隐晦,也不贬低其功,蜻蜓点水,而做到收发有度,恰到好处。不同学者从单个或者多个学科观点出发分别对高等教育进行的研究为后期的集体研究和整合研究奠定了基础, 其研究目的在于应用多学科的知识来分析解读高等教育自身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个人很难对自己学科专业之外的其他及其以上学科理论和方法有较为深透的把握,这就增加了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难度。如果研究者对学科理论和方法“只知皮毛”就运用其开展研究,难免有疏漏和欠妥之处,这也正是当前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深化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亟须加强兼修和稳固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基础。

三、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原则

每门学科、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功能和视野,衍生出内在的逻辑和机理,形成一定的思维习惯和判断定式。在多学科共同研究高等教育的过程中,所用学科的特长和偏见势必杂糅相陈,良莠并见。因此,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需要遵循内外一致、互促共进的系列原则。

(一) 外观与内省相结合的原则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是研究者运用高等教育学之外的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现象和问题的观察与透视,是学者站在局外对局内情况的?望与评点。这种局外观察既有居高临下、旁观者清的优势,也可能存在不明内里、妄言乱语的偏颇。高等教育是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的确需要从社会大系统发展的视角来审视高等教育的问题和走向。然而,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又具有自身个体的特殊性,在产生、形成和成长过程中造就了自我特质,这种特质需要遵从、维护、适应和推动,否则,高等教育的生命力将会被逐渐扼杀。从科学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出发,研究者必须遵循外观与内省相结合的原则。研究中,研究者既要从

异己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出发考察高等教育的现象与问题,又要遵循高等教育的特质,从高等教育自身的积淀、生存、瓶颈和突破出发,审慎思考高等教育现象和问题的发展方向和解决之道。

(二) 现象与规律相结合的原则

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一般都有较广的知识面,深谙多门学科,但在精深程度上往往钻研不够。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高等教育进行研究,研究者大多是就现象论现象,就问题论问题,很难深入其里。由于只看到局部和表象,研究者极容易按照所用学科的思维习惯和定势对现象下结论、判趋势,从而陷入与高等教育长远发展相悖的泥潭。开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研究者要遵循现象与规律相结合的原则。高等教育规律有很多,通常可以将其分为外适规律、个适规律和内适规律3类。外适规律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口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个适规律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内适规律则是指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自身文化、结构、功能、要素等的发展。高等教育多学科研究的研究者一定要认真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规律,将高等教育现象与高等教育规律有机结合,才能确保研究结论的正确性。

(三) 方法与理论相结合的原则

科学教育的基本方法篇(6)

论文摘要:在新形势下,地方本科师范院校面临着教师教育专业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自身的学科水平和职业技能“双薄弱”等方面的挑战。地方本科师范院校必须主动顺应时代的要求,强化教师教育意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为地方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

一、新形势下地方本科师范院校面临的挑战

1.教师专业化的竞争压力

教师专业化是教师教育发展的理论前提。教师专业化的内涵是教师这一专业实质上是一个双专业,即所教学科专业和教育学科专业并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是建设一支高素教师队伍的根本举措。20世纪80年代起,澳大利亚、巴西、法国、美国等主要国家纷纷兴起了“教师专业化”浪潮,在这些国家的教师职前教育中,更多的有关教育科学的理论学习和更多的实践成分被纳人到课程体系中,专业化(师范性)更为明显。在我国,教育部在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对发展教师专业化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设想,即“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需要的现代教师教育制度。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形成教师教育监管制度;教师教育全面纳人高等教育系统,构建以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为主体的高水平的大学为先导,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国家将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的法制建设,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及其他非师范类高校兴办教师教育专业。目前,已有一些综合性大学陆续设立了教育学院或师范学院。这些举措一方面大力推动了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进程,另一方面给地方本科师范院校带来竞争的压力。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进人了深化改革的发展新时期。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并全面启动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验推广工作。到X005年秋,全国中小学各年级学生原则上都进人了新课程。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课程体系的建立,使课程功能、结构、内容、评价、实施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深刻的变化和创新,给传统师范教育带来了冲击。在新课程实施的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将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将逐步转变成师生互教互学,教学过程将成为师生共同开发课程、丰富课程内容的过程,成为师生互动、富有个性化的创造过程。在新课程体系下,教师由单一的知识传授者,转变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组织者、参与者和协调者。其次,新课程要求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设置了综合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其课程内容和课题研究涉及多门学科知识。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广博的知识面,还要学会与人合作、沟通。此外,随着新课程的综合性和弹性的加大,要求教师要具备课程开发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要求教师要对教学内容进行有效的开发和设计,创造最佳的教学情境,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

而面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行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正如管培俊司长所说,“我国师范教育实行的是学科教育与教育专业教育简单混合相加的培养模式,学科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教师教育课程单一、观念滞后、内容陈旧、脱离实际的问题严重存在”。这些问题都堕待改进。

3.现行师范教育中学科水平、专业技能双薄弱的现状

地方本科师范院校学科水平不高,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不强。由于地方本科师范院校在学制和课程设置上还沿袭着师范专科学校的教育模式,课程设置分三大块,即学科专业课程、教育理论课程和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学生在校学习四年,其中的学科专业课程学习时间约为三年,比综合大学少一年。其次,地方专科师范院校在升为本科的转型期内,教师的教育理念没有及时更新,传统的注人式教学法仍然在课堂上占据着主导地位,教学过程重传承,轻创新。而且教师不重视科研,不能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理论带给学生。加之地方本科师范院校多为地方院校,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办学条件差,学科建设滞后,学科发展远远落后于同层次的综合高校。这些,均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这些院校教师教育的学科水平。

地方本科师范院校教师的职业能力也不强。到目前为止,地方本科师范院校教育专业的课程仍停留在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四个科目上,教育实习时数仅为6周,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近几年来,由于扩招,学生人数不断增加,生师比逐步增大,使很多学校不能派出足够的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一些学校还存在着学科教学法师资匾乏的现象。另外,教师教育的课程内容老化,教师教学手段落后,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不理想。此外,还存在着对教师职业专业化认识不够、忽视教育学科人才培养、轻视教育理论的研究和对现实教育问题关注不够等问题。以上这些,都直接导致毕业生的教师专业化的程度不高,从教职业能力不强。

二、对策分析

1.更新理念,强化教师教育意识

教育教学改革,理念必须先行。时代的教育需要教师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因而教师教育的理念更应具有先进性,走在时代的前列。

首先,要正确认识教师教育与师范教育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明确教师专业化对未来教师素质的要求,树立教师教育的专业化意识。要认真分析本科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未来的走向问题。根据我国国情,师范院校在一定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而且有很好的发展空间。为此,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师范院校的功能,在保持教师教育特色的前提下走综合发展之路。其次,要引导教师和教学管理者关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大家对改革教师教育模式的认识。我们认为,了解基础教育对教师的要求是培养新型教师的前提,也是使教师和教学管理者产生改革创新紧迫感的必然要求。

2.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未来的教师应具备普适性的文化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等,因此,本科师范院校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首先,要调整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根据地方本科师范院校的现状,可以借鉴一些学院的做法,即在课时总量增加不太多的前提下,形成课程模块,尝试建立具有双专业性质的“混合”型课程体系,即将教师教育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师专业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四大块,其学时比例为30:45:15:10。今后,随着学校办学实力的增强,可打破“混合”型课程体系,建立“4十1”的双学位课程模式。

其次,要增强教师教育的学术水平。地方本科师范院校有丰富的师范教育经验,在教学内容中注重职业道德、教师技能和教学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后能基本胜任教学。但与综合性大学比,学生的潜力和后劲不足,原因在于地方本科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的学术水平不高,学生的自我发展和创新能力欠缺。因此,地方本科师范院校在保持师范性优势的同时,应注意提升教师教育的学术水平,丰富学生的学术底蕴。

另外,针对地方本科师范院校学生专业技能不强的问题,应适当调整和增加教育类课程的门类与课时量,课程门类可以由教育基础类课程、学科教育类课程、教育技术类课程、教育实践类课程和教育研究类课程组成,其学时总量应达到总学时的1/4左右。此外,还应增强教育类课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完善教育手段,改进教学方式

教育手段现代化是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因素,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将极大地推动教师教育改革的步伐。

地方本科师范院校要顺应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需求,超前实施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并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学生教育教学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在有限的教学条件下,寻求最佳的资源配置效果。同时,为提高教师的现代化教学水平,应有计划地开展教师的计算机应用培训、课件制作培训、多媒体操作培训等多种信息技术培训,并在教师中举办教学课件比赛,在学生中举办课件制作大赛,以推动教育教学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

基础教育新课程教学是一个师生共同参与,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再创造、再充实的过程,所以教学方法、教研能力是现代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而目前,我国本科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的教学方式大多重讲授轻学习,重传输轻互动,重理论轻实践。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已不适应当前中小学教学改革的需要,所以地方本科师范院校应在课堂教学方法上加强研究和创新,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给学生以自主学习和思考的空间,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合格师资。

4.建设和发展墓础教育服务体系

地方本科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基础教育服务。为此,必须与地方中小学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和发展基础教育服务体系。基础教育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教师教育、建立教育实习实践基地、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咨询指导等方面。在教师教育方面,应与中小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多形式、多层次地吸引中小学参与到教师教育中来,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主动从基础教育第一线吸取营养。

科学教育的基本方法篇(7)

[关键词]法学;教育模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3-0142-04

一、中日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具体内容之比较

(一)培养模式方面

当前,日本的法学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主要有法学部教育模式、法学研究科教育模式和法科大学院教育模式。法学部教育模式主要运用于法学本科教学阶段。在日本,高中毕业生一毕业就有权选择进入法律院系进行为期四年的学习。学生首先在教养学部学习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外语等基础知识,时间是一年到两年,然后转入法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这个阶段,学校主要是进行一般性的法律知识传授,是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素质型教育。法学研究科教育即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教育,目标是培养法学研究和教学人员,培养学生撰写术论文的能力。

法科大学院制度是作为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一环面提出来的。法科大学院是日本在各个水平较高的大学院(研究生教育)法学研究科和法学部(本科教育)基础上建立的专门培养法律职业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法科大学院培养模式是独立于原先法学教育的新型的专业研究生教育模式。日本建立法科大学院是在批判继承原来法学教育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机构。在招生方面,法科大学院注意平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入学比例,针对这两个不同的教学对象实行不太一样的学制。在教学目标方面,法科大学院教育主要是法律实务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因此,法科大学院的运作方式与制度理念和以往的教学制度不一样,是全新的。

目前,我国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包括本科教育培养模式和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建国后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法学教育主要采取以本科教育为起点的模式,大学法学系的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生。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获得法学本科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考取法学硕士研究生。1996年,我国借鉴了美国模式,法学教育又开辟了以研究生教育为起点的模式,学业结束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起初招收对象为本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现在招收对象不限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

(二)教学机制方面

在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教育重视专业基础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坚实的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厚的专业理论基础。据此,法学部的本科学生在学习之初一律不分专业,同部的学生学习相同的课程,主要是学习相关的基础学科的知识,目的是打好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理论水平,以有利于学生今后继续升学深造或从事法律实务的实际需要。在课程设置上,为了达到培养学生坚实的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宽厚的专业理论基础的目的,法学部的专业课程设置坚持了分类更细、涉及面更广、课时更多的原则。在教学方法上,主要采取教师讲授法为主,同时也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方法。

法科大学院的教育从实质上来说是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教育,其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科大学院教育强调培养法律职业人员从事司法实务需要掌握的必要学识和应用能力。因此,不仅强调课堂讲授,而且强调学生的自主参与;不仅教授学生具体的法学理论,而且强调法律实务能力,特别是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庭辩论能力的提高等;不仅强调理论教学,而且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专业课程设置上,法科大学院所开设的课程体现出明显的体系性,并形成不同的“学科群”。主要包括法律基础课程、法律实务基础课程、相邻法学课程和前沿性扩展课程,具体的课程由各法科大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在教学方式上,法科大学院采取灵活的教学模式,分班时每个班的学生人数有严格限制,并注意教学师生双方的互动。同时,法科大学院十分注重进行法律临床式教育,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方法上表现为咨询面谈能力的培养、个案分析能力的培养以及法律见习等几种方法。

在我国法学教育的过程当中,法学课程的设置和法学教学方法是我们应该重视而且也一直重视的两个问题。在专业设置方面,目前我国高等法律院校的专业设置已由先前的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已开设的专业主要有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环境法学、监狱法学等。目前,各高校法学专业均开设16门核心课程,同时也开设了专业限选和专业任选课等课程。科学的教学方法是实现法学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社会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所以,在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要强调理论研究和知识疏导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学文化修养;同时,也不能够忽视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学教育更加重视法学生的法学知识的积累,而对法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这体现在教学方法上就是采取教师单方面的讲授为主。实践证明,在教学方法上只采用讲授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生所提出的要求。因此,法学教学方法应当而且必须实现多样化。除了教师在课堂的理论讲授法外,还应该积极探讨采用诸如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等方法。

(三)管理体制方面

在法学教学管理体制方面,日本大学法科大学院根据《法科大学院的设立标准》的精神进行了积极地改革。第一,针对的学生成绩认定,规定了细致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第二,建立留级制度;第三,建立第三者评价制度。这一制度目的是为了消除可能出现的单纯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应试性教育,而保障法科大学院的教育质量。为了保障评价的客观和公正性,该制度明确规定了评价机构的多元化组成人员和详细明确的评价内容。

广义上的教育体制包括宏观角度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微观角度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对法学教育而言,目前的教育管理体制正经历着深刻而广泛的变革。法学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我国法律人才的素质,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因此,应当从国家利益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统筹法学教育的整体优化。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上,目前我国的法学院校正在根据院校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方面的不同职能,建立不同的管理办法;正在以机构改革、人事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调整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分流;建立

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围绕着教学和科研两个中心,加强一线,压缩二线,不断提高教学科研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以提高办学效益;后勤改革也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四)招生规格方面

日本法学部本科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生。高中生一毕业就有权选择进入法律院系学习。法科大学院的招生对象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和法律本科毕业生,而且重视这两种生源的比例关系,旨在优化生源结构。在选拔的考试方法上,法科大学院采取适应性统一考试和学校选拔考试相结合的方法。适应性统一考试考查的重点是入学学生的推理分析能力和阅读表达能力,主要目的在于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法科大学院接受法律训练的素质、能力。学生要进入法科大学院学习,还需要参加所报考的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考试。最后,由法科大学院根据两种考试的成绩决定录取人选。

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只要分数合格一般就可以到自己所填报的高校法学专业学习。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由原先的非法律专业本科生扩展到既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又可以是法律专业本科生,考试方法是全国统考,考试的内容包括法学专业、法学基础和公共课项目。考生通过全国统考之后,再由各院校自行组织复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人校就读。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生源主要来自法学专业本科生,也包括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一般要通过参加全国统考、复试考核、录取的程序。

二、对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

(一)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现状分析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得到了不断的发展。法学教育模式也得到了相当大程度的发展,但从总体来讲,目前无论是法学教育层次、机构还是教育渠道等都呈现出复杂、混乱的特点。就法学教育的机构而言,我国既有国家出资兴办的法学教育机构,又有民间出资兴办的法学教育机构。在从事法学教育的普通高校当中,不仅包括一些专门从事法学教育或者以法学教育为主的政法院校,而且包括不是专门从事法学教育的综合性的普通高校,还包括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公安院校、政法干校、司法学校、考试培训学校以及一些科研机构等。复杂、混乱的教育模式不利于法学教育的管理,而教育管理跟不上就不可能使法学教育质量得到提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弊端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这种脱节主要表现在“各法律职业并不以经过系统正规的法学教育作为入门条件或任职资格,各法律职业以在职人员的法律培训替代职前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没有自觉贯彻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部门的参与和引导”。第二,理论教育与培养技能分离。在教学方法上,主要采用传统的教师单方面“灌顶式”的讲授法。这种方法固然可以使学生对系统理论知识的有较好的掌握,但不能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在此种教学方法下,学生只是一个被动接受知识和记忆知识的机器,没有时间和空间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另外,理论教学与实践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学生的专业实践(实习)的时间很短,一般是1―2个月,而且大都安排在第七个学期,学生对专业实践重视不够,收效较差。

(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构想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还不能完全满足培养社会所需合格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要不断完善法学教育模式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教学机制,创新法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从而提高法学教育教学质量,增强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建立健全法学本科教学机制

(1)合理利用现行学制,建立科学的教学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任务包括使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技能。合理利用现行学制可以比较好完成这两项任务,就是实行“2+1.5+0.5”运作法,调整法律本科四年教学活动的运作流程,使其高效运转。具体是:首先,大学的第一、二年要开设必修基础课程,让学生集中学习基础知识,为搞好专门学科打下坚实基础,并让学生开始接触、了解、掌握一些法律技能。其次,大学的第三年以及第四年的上半年让学生学习专门学科知识,使学生的专业知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最后,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为司法实践期。学生在学院的统一安排和专业教师的带领指导下,在公、检、法及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实习。在实践中,学生可以运用自己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经过法律思维的引导去解决和思考法律实践问题,从中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同时,也可以为今后的司法实践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这种学制运行模式,既符合学习的认知规律,利于学生掌握专业学科知识,又把学生法律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贯穿四年大学生活的始终,是一种较切合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实际的教学运行机制。

(2)推行弹性学分制,从而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提高教学质量。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统一单位来测量课程的学习量,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为毕业标准的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它具有培养模式的多样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学习进程的弹性和选择教师的灵活性等特征,具有主体认定、自主选择、质量监控和效能刺激等功能。在学分制的环境中,能够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学习机制。学分制对于实施法学素质教育,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多快好省地培养法学复合型创新人才,促进法学教学基本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2.创新法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教育界早已提出“素质教育”的思想,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在法学教育中“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还远远未达到预期效果。要实施并实现法学素质教育,首先应培养学生的法律信念,使他们崇尚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意识,“公正、公平、正义”等法律理念牢记心中,这是每个立志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必须坚定的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其次是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技能,这种专业训练将保证学生在日后的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律思维,是指一种特殊的思维,它是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法律思维的具备是法律职业技能形成的前提条件。法律职业技能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它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调查的技能和法律表达的技能之于法律职业尤为关键。所以,法律思维的具备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养成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不可或缺的两个因素。

法学教育要真正走向素质教育,实现理论教育与技能培训的统一以及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统

一,就必须引入实践性教育模式,创新法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实践性教育模式下,需要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的标准方法。评价的重点应是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而评价的指标也应是多方面的、综合的,因为教育实施的效果是表现在多个方面的。评价的指标应该包括:学生实践结果的成败、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否正确、运用的法律思维方法、动手技能与知识灵活运用程度。除了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外,也应注重学生职业修养的评价。关于评价方式,可采用学生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教师评价多种评价方式。

3.改革完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发展的速度也越来越快。随之而来急需解决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其中,最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的就是如何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问题。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与否是决定法学教育质量是否能得到提高的关键因素。而法学教育的质量又直接影响我国法律人才的素质,并关系到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因此,应当从整个国家法学教育科学发展的视角来统筹法学高等教育的整体优化。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教育准入制度,在保障法学院较大的教育自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学院批准条件、审批机构和资格审查程序,尤其要规定法学院必须具备的办学条件。只有经过审查,符合标准的法学院、系,才有资格开办法学教育。同时,组织独立的机构对这些办学机构进行定期的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随时淘汰不合格者。

高等法学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深入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一股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对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学科设置、人员配备进行调整,优化师生、教职工与学生、教师与职工的比例,以达到精简、高效、统一的目标。其次,进行教育科研体制和教育模式的改革。主要是实施、创新和完善实践性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实施科研激励机制,提高科研兴趣,增强科研能力。最后,进行教学基础建设与改革。要广泛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扩大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丰富和完善学生学习方式,同时,加大投入,加快法学院校的校园规划建设,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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