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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策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11 11:14:34

林业政策论文

林业政策论文篇(1)

税收体系健全

在许多林业发达国家,林业税收被作为调节、鼓励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些国家根据林业的特点、国家对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林业生产经营规模等的需要,调节林业税收,刺激私有林业投资和经营活动。私有林主不但不需要比其他职业和阶层的人额外承担一些税费任务,反而因为所从事产业的特殊性而享有种种税收优惠。

除法国等少数国家外,德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林业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的林业税收体系,注重考虑横向公平性与纵向公平性,目标明确。例如,美国国家木材供应主要依靠公司林和小型私有林。其林业税收政策的目标被确定为:“林地税收应当公平并且有利于森林保护;林地税收必须以土地使用状况和土地生产力为基础;对林木以及林木采伐的税收应能对林业生产经营产生激励作用。”

税收减免扶持

澳大利亚税收法规定,对采伐1985年前由非政府部门经营的林地上的天然林所获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鼓励私有林主对天然林进行更新造林活动。对于从事林业经营的公司和私人在所得税征收上还有如下特殊优惠:凡用于清理采伐迹地、营林、育林的收入,可免征所得税;收入中用于购置林业生产必须的易耗资产的、用于改善林木生产条件(如改良土壤等)的、用于林区道路或林间便道建设等方面的部分,可免征所得税;收入中转化为木材的就地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可免征所得税;出售的零星可加工木材(如间伐材,因风灾等自然因素导致的风折木等)所得的收入,可免征所得税。

日本对私有林的采伐和加工,年所得收入在3000万日元以内的,实行免税。

英国从1992年起,商业用材林的立木不算收入,所以不交纳所得税。如果木材尚未出售,林主死亡,其税款债务将予以免除。

法国对私人再造林和更新造林,在30年内免交土地税。经营林业的所得税,依据树种的不同的年限,可减半征收。但林主如果把林地转作他用,则须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发展林业,防止森林面积减少。

芬兰林业税收有两种:一是所得税,一是资产税。对于私有林主的所得税,下列情况可以免税:退耕还林者免税25~35年;采伐后立即更新且幼林生长良好并保证成林者,可以免税10~25年;此规定也适用于荒地造林或低产林的重新改造;沼泽地排水后重新造林,可以免税15~25年,造林投资由林主和国家共同承担;森林遭到非人为因素破坏时可享受15年内的免税待遇。

优惠税率鼓励

澳大利亚通过对造林公司股票持有者的股息收入的优惠税率,提高居民购买造林公司股票的积极性,以吸引社会对林业的投资。

加拿大所得税的税率依林业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类型而实行不同的税率,鼓励私有林主积极参与林业经营,促进私有林业的发展。

美国税法规定在森林施业中,采伐道路的全部或部分被当作可取得减税或优惠税率的投资,采运设备在通常情况下,也可以取得这种优惠。税法还规定,对采伐迹地如果3年之内达不到规定的更新造林数量和质量要求,政府将以较高的税率征税。

澳大利亚对于林业公司或私人的非林业收入实行优惠税率。德国对林业只征收增值税、地皮税,林业的增值税为5%,远低于其他行业;在发生灾害大量采伐时,可依法降低所得税率。

税基构成优惠

在澳大利亚,从事林业活动的纳税人被视为初级生产者,因此,造林和造林地维护的成本可以从当年的收入中扣除。“可分期抵减条款”中允许林业生产者将营林生产中发生的成本在当期收入中抵减,或在未来几年内的收入中分摊。

新西兰为了鼓励造林,对公司、企业的造林费用,均可在税前由成本列支,等于减少了造林企业的纳税额。

挪威森林信托基金在私有林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林主出售木材时即将销售所得的5%~25%的收入存入基金。存入的基金免交所得税,林主可以从基金中提款用于营林作业。但如果林主从基金中提款用于其他用途时,就必须纳税。

税制规范合理

林业政策论文篇(2)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范文

开 题 报 告

学 号: xxxx

姓 名: xxxxx

类 别: 在 职

导 师: xxxxx

选题类型:

选题方向: 政府治理与领导

拟定题目:

入学时间: 20xx年7月

开题时间: 20xxx年11月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制表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封面“类别”一栏,填写“在职”。

二、本表封面“选题类型”一栏,分别填写“专题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者“案例研究”。

三、本表封面“选题方向”一栏,分别填写“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交通行政管理”、“海事管理”。

四、开题报告中由学生填写的内容部分必须用计算机输入和打印。输入一律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

五、开题报告格式可在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网站下载,网址:zyxw.dlmu.edu.cn。

六、开题报告一律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七、开题报告一式两份,通过后由学生、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各存档一份。

学位论文选题 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研究(以此论文为例)

开题报告内容(以下八项分别在题目下填写,总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一、选题形式和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一)选题形式

专题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三者选其一)

(二)选题目的

本文将在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之上,选取伊春地区国有林权改革为研究对象,运用产权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通过对大量的数据分析,对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1.对职工在改革前后收入结构,生活水平,固定资产等方面的变化,以量化的方法对改革的有效性进行客观的评价。

2.认真的分析林权改革对林业生产的影响,包括林木砍伐,造林情况,及土地状况的变化是否合理,并为以后的深入改革提供方向。

3.对政府的政策实施进行分析,并对改革的目标,内容,范围,方式,任务等进行重新回顾,对政策的制定提出演进行科学性的要求。

4.在森林资源领域真正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生态的和谐,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企业、职工的互赢互利。

(三)选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如下:

(1)在我国国有林业这个特定的领域,研究现代产权理论体系的新发展以及林业产权改革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从而丰富现代产权理论。

(2)尝试性地探索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框架下实现林业的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林区职工致富有效结合的新模式,从而丰富和发展林业产权理论、生态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3)积极探索国有林业资源如何实现保值与增值、改革与发展,从而丰富国有资产改革理论。

(4)尝试从林权制度改革的层面推动国有林区作为资源型地区实现经济的转型和转轨,从而丰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理论。

(5)积极的对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实施过程以及事后评估提出建议,并提出了规范性和程序性及监督性到位的建议 ,从而丰富了公共政策分析理论。

林业政策论文篇(3)

关键词:森林保险,农业保险。

我国的森林保险起步较晚, 1982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的探讨,并在1984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孔繁文在1996年回顾和总结我国森林保险发展历程中提到,发展森林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因此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使我国的森林保险事业更好地发展起来[1]。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发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特别是从2005年以来,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成为研究的热点,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研究机构和人员也不再局限于林业部门及农林高校,金融机构和其他领域的高等院校也相继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与实践来看,以理论为先导仍然是开展森林保险的重要基础。因此,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对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状况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与展示,以期在今后的研究与实践中得以借鉴。

1 开展森林保险的意义。

对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意义的阐述一般是从保险的作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再生产和森林灾害补偿这四方面展开的[1-4]。刘畅、曹玉坤[4]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森林保险是恢复和稳定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并且从林区恢复良性生态系统的紧迫性、森林灾害的严重破坏性、林业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三个方面论述了发展森林保险业务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发展森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也得到不断深化。许慧娟等[5]认为,森林保险是林业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林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稳定生产以及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等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

2 森林保险的内涵。

对于森林保险概念的研究到目前已基本趋于一致,归纳起来森林保险是指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以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并对保险期限内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3, 6-9]。但是,对于森林保险的归属问题还存在一定的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森林保险概念的界定。一方面是森林保险与林业保险概念界定的模糊性。潘家坪[10]认为林业保险是以林木种植及保护、加工及与之有关的行业为保险标的。高岚[7]认为在灾害商业保险体系中林业保险险种就是指森林保险,田芸[3]也持同样观点。孙祁祥[11]则认为森林保险是以林场中生长的林木为标的。李媛媛[12]从森林与林业的法律定义出发,提出森林保险不能称作林业保险,森林保险立法时更不能以林业为保险标的。由以上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林业保险和森林保险概念界定的模糊性主要是保险标的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森林保险与农业保险的关系问题。高岚[13]将森林保险划归到农业保险的险种体系下,并且并列于农业种植业保险。孙祁祥[11]将森林保险划归农业保险的种植业险种范畴内,并将经济林、园林和苗圃保险列为与森林保险一样的独立的险种。李媛媛[12]在分析森林的法律含义的基础上,认为不能按照《农业法》中大农业的概念来界定森林保险,因此森林保险不能包括在农业保险当中。出现这样的差异与研究者对森林和森林保险特点的认识角度不同有较大的关系。孔繁文[1]认为,森林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但也不同于农业保险,它具有自身的特点,如林木资产的增值性、所有制结构的特殊性、资金来源的多元性等。

3 发展森林保险的制约因素。

潘家坪[10]从内外部两方面对制约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因素进行了研究,外部因素主要是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体制方面进行分析,而内部因素主要是从森林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角度进行分析。

外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欠缺。潘家坪、常继锋[14]认为,我国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体制中,使之难以发展。王丹等[15]认为我国森林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费率制度、赔付标准等缺乏法律规范。2)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冷静等[16]通过参照日本和美国的政府补贴标准,认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许慧娟等[5]通过对江西、福建两省的调研也提出了同样观点。3)森林保险经营模式问题。王丹等[15]认为作为政策性的森林保险选择商业保险经营模式是不可能有充分发展的。冷静等[16]提到我国仍没有解决好发展森林保险的经营模式问题,这将会制约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

内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1)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总体较低,投保面积小。崔文迁等[17]从福建省开展森林保险的实际状况出发,通过林农的保费支付、自保力度、逆向选择、保险意识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许慧娟等[5]认为这一制约因素使得大数定律难以体现。2)险种单一,难以满足林业经营者的需求。冷静等[16]在对江西省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森林保险普遍存在的这一问题。李建明[18]从福建省发展森林保险的实践出发也提到了这一制约因素。3)理赔复杂,经营管理技术要求高,专业人才缺乏。王丹等[15]在分析我国森林及其灾害特点的基础上,认为这一制约因素在我国普遍存在的。4)森林保险业务风险大,利润空间小。石焱等[19]认为,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突出使得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大。许慧娟等[5]认为我国大部分林业种植者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投入大且风险管理的难度大,森林保险的利润空间小。所以说我国森林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需求不足和供给有限的双冷局面[15]。郑志山、周式飞[20]认为,在森林保险的供给与需求这一矛盾体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森林保险的需求方,而在于森林保险的供给方(保险公司)。

4 发展森林保险的对策。

要发展我国的森林保险,首先必须对其进行合理定位[21]。到目前为止,研究者基本一致认为我国的森林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19, 21-23]。其中陈玲芳[21]认为将森林保险定位在政策性保险上,加大政府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这既是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另外,李艳明、陈晓峰[24]在分析广西森林保险实践的基础上,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

对森林保险经营模式的对策研究仍存在一定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将森林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开经营,摆脱商业保险公司制度对森林保险的束缚,并组建专业政策性保险机构[9-10, 15, 25]。而有的学者认为,应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经营模式[5, 19, 26-27]。其中许慧娟等[5]提出建立“以政策性森林保险为基础、商业性森林保险为补充的复合型森林保险体系”的总体思路。出现以上分歧的关键是保险公司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的问题[1]。李丹、曹玉昆[28]认为,在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的同时,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公司,并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石焱[29]提出了“政府引导+共保经营”并兼顾“政府引导+互保合作”的经营模式。就目前整体的研究情况来看,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观点较为主流。

对于发展森林保险其他方面的对策研究可谓是见仁见智[30]。在健全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方面,吴希熙、刘颖[27]认为,应利用已有的试点经验,并借鉴国外森林保险法规,建立我国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崔文迁等[17]认为应考虑立法实行强制保险的可行性。在提高经营管理技术水平方面,陈盛伟、薛兴利[31]通过对林业标准化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机理分析,认为林业标准化能够有效克服林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技术障碍。潘家坪、常继锋[32]认为,运用art技术设计价格低廉、风险稳定的森林保险产品,通过保险风险证券化对一些传统保险合约不予保险的风险提供保障,为有效解决森林保险发展缓慢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办法。在发展多险种方面,金满涛[33]认为,可以开办森林火灾保险、森林重大损失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和森林附加保险。在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方面,李丹、曹玉昆[28]认为政府应加大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财政补助或直接给予参保林业经营者以财政补贴。郑志山、周式飞[20]提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应包括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税收优惠和建立风险基金。同时,多数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认为应加强森林保险的宣传工作[1, 9, 21]。

总之,森林保险应与林业科技、农村金融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和保险承保方式,我国的森林保险才能稳步发展[22]。

5 森林保险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森林保险的研究工作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已经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但还是不能够满足我国森林保险改革实践的需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结合我国森林保险实践而进行的单项实证研究较少,如森林保险经营模式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单项研究; 2)专门针对森林保险经营管理技术方面的研究不多,如森林保险保额评估方法、费率厘定技术等; 3)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体系。

针对以上我国森林保险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将来一段时间应加强研究的方面具体包括: 1)紧密结合我国目前的实践情况,特别是2009年财政部已把江西、福建、湖南列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并且这三个省份的改革方案也在逐步实施,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并参照国外森林保险的成功经验,开展符合我国实际的森林保险经营模式、政府财政补贴形式、森林保险产品设计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研究; 2)运用森林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特别是林木资源的价值评价理论和方法,针对具体地区进行林木保险保额评估方面的研究; 3)针对不同的地区和林种、树种,运用林业经济和保险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统计计量方法,进行林木风险等级划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费率厘定方面的评价指标设计和计量模型研究; 4)结合林学、森林价值理论、风险与概率理论、森林灾害补偿理论和宏微观经济学原理等,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体系。

参 考 文 献。

[1]孔繁文·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回顾及建议[ j]·中国林业, 1996(10): 34·

[2]严国清·开展森林保险若干问题的探讨[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4(5): 31-32·

[3]田芸·林业保险浅析[j]·林业经济问题, 1996(2): 51-55·

林业政策论文篇(4)

什么是“产业政策”

在进行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给产业政策下一个定义,以免落入许多无谓的争论。产业政策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在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可否认,张维迎和林毅夫两位教授此次辩论所定义的产业政策也有所不同。

张维迎定义的产业政策是狭义的、更微观层面的,优点在于非常明确。其在思辨会发言伊始就明确指出:“产业政策是政府出于经济发展或其他目的,对私人产品生产领域进行的选择性干预和歧视性对待,其手段包括市场准入限制、投资规模控制、信贷资金配给、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进出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土地价格优惠等。”

林毅夫的定义则更为广义宽泛:“产业政策是指中央政府或者是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某种产业在该国或该地区的发展而有意识采取的一些政策的措施。”他也指出“这些政策的措施包含的范围非常广,像关税保护、贸易保护政策、税收优惠,还有各种补贴,比如土地补贴、信贷补贴,还有工业园加工出口区,还有一些对研发的补助……”林毅夫为了强调产业政策与市场机制的区别,与张维迎基本界定一致。然而他在后续与张维迎教授的辩论中,为给自己提供支持,有意无意地宽泛了范围,将政府提供软硬基础设施、政府支持基础科研等也纳入其在一开始并没有涵盖的产业政策组合中。这种随意的做法混淆了通常所说的产业政策范畴,从而使辩论失去焦点。

两位教授关于产业政策定义的差异也引发了很多不必要的争论。本文认为过于宽泛的定义不利于理解与聚焦。从这个层面上,张维迎教授提到的两个关键词“选择性干预”和“歧视性对待”,更有助于我们直观、准确地理解产业政策。因此,本文更赞同张维迎教授关于产业政策的定义。

剖析产业政策之争

此次产业政策思辨会无疑是中国经济思想形成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它促使人们去理性思考政府的职能和定位,以及市场经济的真谛。回顾这场犹如华山论剑的旷世辩论,针锋相对过后仍让人意犹未尽、回味无穷。

张维迎、林毅夫之争是两种主要的经济理论、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在中国新经济、新路径背景下的正面交锋。纵观整场辩论,两人都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两个极端。前者过度夸大了市场的作用并完全否定了产业政策,认为市场不会失灵。后者则过度夸大了政府及其产业政策的作用,认为要建立“有为政府”而不是“有限政府”。

张维迎认为产业政策就是“披着马甲的计划经济”,他旗帜鲜明地反对行政权力干预经济,主张废除任何形式的产业政策,政府不能给任何行业、企业特殊政策,而应遵从法治规则。关于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未来方向,张维迎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即发挥经济自由化、市场化、民营化过程中的企业家精神。然而张维迎见解中有很多极端化的看法有失偏颇。产业政策有时可起到类似于罗盘的导向作用,这在很多发展中经济体甚至欧美智库中都有肯定,不可视而不见。此外,他对奥地利学派的观点推崇备至,从而将企业家的作用绝对化的做法也值得商榷。绝不能将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对立起来,认为企业家在生产竞争性产品上更聪明。美国有企业家比尔・盖茨,但同时还有政客林肯。中国有无数杰出企业家,但中国政府同样也有很多好官员。这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待。

林毅夫的立场也非常坚定,认为追赶发达国家必须采用产业政策,根据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制定的产业结构最优,同时非常强调“有为政府”的作用。他说:“新结构经济学根据一个国家和地区现在的产业与世界产业的差距,给政府产业政策制定上面提供一个分析的框架,帮助政府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助推经济的快速发展。”他也特别指出“政府不是帮企业做决定”,而是“帮助企业解决企业解决不了的问题”。这些说法非常有助于我们理解产业政策的好处。但他似乎没有意识到,无论他是否出于本意,他提出的关于“有为政府”、产业政策的一系列观点,很容易为干预行为提供“理论依据”,从而为政府加强干预背书,而不是向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方向发展。这就引发了包括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许小年在内的很多人的担忧。此外,我们不可忽视,中国许多行业的发展,比如阿里巴巴、腾讯等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互联网企业,以及华为所引领的行业都不是靠产业政策而出现的。最近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曾对总理直言不讳:“我们不需要国家的产业政策扶持!只要有公平竞争的环境,企业自己就可以做好!”

正确看待产业政策

张维迎推崇哈耶克,是典型的市场派人士,主张由市场发挥作用,出清库存,否则价格必遭扭曲,资源出现错配。林毅夫推崇凯恩斯,一如既往地大力推广政府的作用,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为政府”必不可缺。

仔细推敲会发现,虽然两位教授表面上刀剑相向,实质上却有相通之处。

张维迎教授认为政府应该为企业提供“法治,社会公平和正义环境”,而这些在某种程度上被林毅夫教授从宏观上纳入了产业政策。林毅夫教授也反对政府对企业的错误指导。如此看来,产业政策问题终究还是政府和市场的问题,话题又回归到如何正确处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上来了。有关于此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本文认为市场和政府都不可缺少。在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还未达到甚至还远未接近“有限政府”的目标,现实中每个国家都会适当地采取一些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特别是产业政策,但绝不应该过度使用。我们之所以强调让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就是要尽量减少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站在司马迁的肩膀上思考,借其名言“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说开去。政府应在“有限政府”所界定的基本职能范畴内有为、补位,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而不应该无为或者缺位。在政府职能之外的地方、能让市场发挥作用的方面,特别是竞争行业,不应该有为,更不应该乱为。

林业政策论文篇(5)

关键词:林业技术推广;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632184

1 林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

1.1 方针、政策的制定不全面[1]

我国在林业技术推广上,很多政策都还不够全面,推广工作也得不到很好的安排,由于相应的政策没有出台,所以,推广工作也难以很好的开展,新技术也得不到更新,推广体系也无法正常建立。只有制定完善的方针政策才能使得工作有政策可依。

1.2 资金匮乏

一个项目的开展,肯定是需要资金的支持,没有资金的支持,技术设备和办公设备都无法得到更新,而传统的设备已无法满足林业技术的推广,也极大的削弱了研发人员和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所以,要想推广好林业技术,政府必须加大投入,这样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更好的保护好林业资源。

1.3 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林业技术推广的工作人员如果一直不能够得到专业的培训,就算以前很实用、很先进的技术也会过时,只有不断的对推广人员进行先进技术的培训,才能够促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他们不断去创新和研发。

1.4 技术推广难度大,进展缓慢

林业技术的推广大多是停留在理论知识上,而且有的理论根本不符合地区的实际情况,纸上谈兵终归也只是空谈,所以必须实际操作,才能加深印象,真正掌握技术。林业技术的科研成果也与其他不同,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中往往耗时比较长,不是一两年就能完成的,往往是很多年也无法研发出优良的品种,所以进展缓慢。

2 加快林业技术推广进程的对策

2.1 进一步完善林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完善林业推广体系

只有依托完善的方针、政策,才能使得基层的工作更好地开展,要求林业相关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推广体制,加强员工的考核[3],提高员工的待遇,对科研成果更要加大审核的力度,而且各个部门之间还要做好相应的沟通,真正切合实际的开展工作,不走过场,办高效率的事,做实事。还要迎合市场的需要,根据市场的需求,积极的开发经济林,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生态和经济双重效益,建立新型的林业体系。

2.2 加大资金的投入

为了能够使得林业技术得到进一步的推广,技术研发迫在眉睫,所以政府要增加资金的投入,并且还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使得资金真正用到该用的地方,实现林业技术推广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投入也不是盲目的投入,而是投入到技术的开发当中,人才资源当中,设备设施的构建当中,只有这些作为基础,才能够实现林业技术的推广。

2.3 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必须不定时的为工作人员培训最新的技术知识,不要只停留在理论上,最好是实地操作给工作人员看,这样才能更好的掌握。而且还要让技术人员多和当地的林农沟通,林农的文化知识本来就匮乏,如果没有适当的培训,没有专业的人才引导,没有学习先进的技术,总归是不利于林业的发展。但是专业的人才毕竟有限,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也有限,难免会有遗漏的地方,所以还可以与一些林业高校来一同做好技术推广工作,林业高校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一定的林业知识,这样开展工作就更加得心应手,一点就通,接受快,而且还能变通,优化更好的方式来开展工作。能够将先进的技术更好的、更快的传达给需要的人。所以,加强基层教育,提高林农专业技能,这样才是实现了整体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3 结束语

林业技术的推广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所以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林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完善林业推广体系,多培养新技术人才,加大科技的投入,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更快的实现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4],进一步加快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进程,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护生态的同时也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效益,为人民带来更多的财富。

参考文献

[1]王月丽,李战营.林业技术推广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

[2]陆荣骞.探究林业技术的推广在基层林业站中的问题及对策[J].大科技,2013.

林业政策论文篇(6)

关键词 布哈林 经济哲学 思想 价值

一、布哈林经济哲学的产生

(一)布哈林经济哲学的概念

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布哈林是二十世纪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的一位极为重要的思想家,布哈林的经济哲学思想主要对当时的苏联现实经济发展状况做出了描述,并对未来的苏联经济哲学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发展道路,布哈林是苏联经济发展具有影响力的人物,苏联农业经济的振兴与整体经济发展的提高,让布哈林经济哲学思想具有了极高的价值。列宁在20世纪初就已经将布哈林的价值指出,列宁说到:“布哈林是党的最宝贵和最伟大的理论家”。布哈林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理论方面的贡献也具有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布哈林的经济哲学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历经了三个主要阶段,其思想的影响力遍及苏联全境,帮助苏联形成了“平衡论”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

布哈林经济哲学思想继承了马克思经济哲学方法论,他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观念与理论对苏联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价值,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念认为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国家生产力较低、市场灵活程度较差、老百姓的农业劳动力投入不足、工业生产资料不足等,布哈林经济哲学中批判了资产阶段的传统附庸经济学,布哈林意识到垄断资本主义对苏联的危害,布哈林更倾向于发展“平衡论”为主的经济思想理论,布哈林要求在苏联全国内开展较为科学的政治、经济、阶级的平衡发展,要求发展新经济模式,提出了与斯大林集权统治模式不同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二)布哈林经济哲学的产生理论背景

布哈林的经济哲学思想主要代表了落后生产力的农民,布哈林的经济哲学思想主要考虑了如何通过经济改革推动农业发展生产力,帮助国内扩大生产资料的数量供应,提高农业生产总值,创造更多的农业收入与价值,提高农民的个人收入。布哈林在他的经济哲学中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在苏联当时的经济发展状态中,苏联农民因为国家经济政策的发展原因,农业生产经济价值并不是很高,农民因为生产出来的粮食卖不到合适的价钱,宁愿将粮食生产出来后当作畜牧饲料去使用,在苏联超工业化的进程中农民的生产就处于这样一种地位,农民与资产阶段,农民与无产阶级的关系都非常的不利,农民面临着生存的难题。

在战时共产主义经济政策中,布哈林坚决支持此政策,布哈林正因为看到了农民的这种惨痛的生活环境,了解当时苏联经济发展的背景,也清楚造成苏联经济发展环境的真实原因,因此布哈林坚决用户工人阶段和无产阶级保护其自身利益,实行农业市场的自由化发展,提高农业产品的市场化制度,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扩大,逐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加强大规模粮食与农作物的种植,保证国家轻工业的崛起和发展,为工业备足充分的生产原料,保证苏联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布哈林经济哲学的思想核心

(一)利用市场作用,制定正确的价格政策收购粮食

苏共十四大后,工业化大规模开展起来,城市居民迅速地增加,外贸不断扩大,这就引起对商品粮的大量需求。然而,国家收购的粮食呈不断下降的趋势。1927年粮食危机暴发,斯大林决定采取“非常措施”,强迫富农把余粮按照定价卖给国家,使粮食收购产生了强迫命令,这种做法破坏革命法制,出现了挨户巡视,非法搜查等等现象。到1928年春,一些富农和富裕中农大大缩减耕地面积以来抵制“非常措施”,使许多富农自行“消灭”,使农业生产遭到很大破坏。因此布哈林主张,调整不合理的价格政策,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给农民一定的好处,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以调动起来,从而促进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布哈林的主张较为符合苏联的国情,代表了广大的中农利益而并不仅仅为了富农利益,(实际上广大的中农是苏联最大的粮食生产者而并非是富农),但是斯大林的“非常措施”并没有彻底地解决粮食收购危机,而是在牺牲广大中农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系列措施,从而引起了次年更加严重的危机。

(二)制定限制、利用、改造富农经济政策,社会主义经济与非社会主义经济相结合

布哈林对待国内的富农采取打压的政策,要坚决杜绝富农对贫苦百姓的剥削,要保证贫农的利益不受侵害,加强对农村上层阶级与富农的课税,布哈林强调要在苏维埃法制经济的前提下,对富农实行限制政策,保证国内农业劳动力的均衡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善农业发展的不均衡问题。布哈林在打压与限制富农的过程中还注重与富农建立合作关系,布哈林曾说道:“农业发展过程中不但要注重生产能力,还要注重敌人的力量可以有效运用,要将各种经济力量结合在一起,以达成自由发展的目的,我们要利用农民与小生产者的发展动力去推动整个国家的农业经济发展,进而提升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动力”。布哈林在利用政策打压富农的过程中,还掌握了富农的发展利益,采用和平利用富农经济的发展方式,对富农经济的土地开展“和平购买”方式,把富农经济改造成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最终将富农的思想意识转变,消灭国内的富农,要让一切的国内发展趋势与国内经济发展命脉沿着均衡发展理论的角度为主,强调经济发展平衡性的重要性与重要价值。布哈林的重视程度是最终将私人资本主义排挤出去,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证每一个农民的利益。而传统思路的斯大林模式是将富农手中的粮食强行暴力收回,暴力剥夺富农经济利益,在政治上缺乏对富农的支持,导致了富农的支持下降,农业发展中降低了富农的切身利益,引起了一部分富农的反抗和暴动。布哈林深切体会到了斯大林改革模式的缺点,采用了利用、限制、打压、改造富农的经济发展政策,实行新经济发展政策,这样的发展方式更加符合苏联的国情,从经济发展理论性和实践性上出发,消除了富农,也没有形成富农与政府的过激矛盾,这样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国家和人民都有利。

三、布哈林经济哲学的价值

(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布哈林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发展中的科学理论,要不断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创新,意识到马克思主义中的创新性,要遵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观,不是马克思主义中的教条思想和唯物史观。要随着客观实践性的发展,积极应对苏联实际发展情况,了解苏联现实经济的发展情况,要掌握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状况,提升苏联社会主义经济的动力,这样才能在无产阶段的革命和建设中起到指导作用。

布哈林从实践与理论结合的角度出发,对于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全新的发展观点,这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灵活运用的新型哲学思想,1918年俄国执行战时共产主义的发展导致了苏联整体的经济危机与政治危机,对苏联的整体发展影响较大,布哈林意识到了苏联经济发展正面临挑战与抉择,必须要做出积极的改善和创新,在政策上给予发展的正确观念,这样才可以实现苏联经济的快速崛起,帮助国家和政府解决面临的问题,布哈林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建立了正确的国家发展策略,对后来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了较强的发展动力。这些都说明了布哈林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念,开创了布哈林经济哲学的新思想,为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列宁之后,布哈林是党领袖中理论知识最为丰富的一个人,布哈林研究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也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阶级利益、价值做出了分析,布哈林指出在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要不断研究历史与方法,提出与现阶段最为贴近的发展政策与发展思想,顺应时代的发展规律,帮助无产阶级理清社会生活与阶级的利益纠纷,了解国内无产阶级发展的动力,做出正确的决定。

(二)为经济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提供理论依据

布哈林在俄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与建设时期,提出了诸多经济发展理论,对推动苏联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劲的动力,布哈林提出的农业经济发展带动工业发展的理论模式,对苏联经济发展奠定了清晰的理论基础。布哈林的经济发展平衡观理论是落后国家建设与发展的理论依据。斯大林统治过程中以极其残暴的方式结束了布哈林的经济哲学发展观念,强制性的执行了斯大林模式,斯大林模式虽然取得了一时的发展收益,但是却影响了未来的国家发展,也造成了国内的动荡不安。布哈林提出的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的平衡观念,对于国家发展而言是强有力的保障,布哈林经济哲学思想的价值更大的是注重了国家不同阶级的利益,注重均衡性发展带来的益处,布哈林认为这种经济发展思想更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理念。

布哈林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观点,过渡时期理论,平衡论中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平衡,新经济政策时期关于统一的市场与计划经济的论述,都具有很好的科学价值,都是落后国家建设社会过程中的宝贵遗产。

布哈林是一位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追随者,他的理论依据来源于马克思理论,布哈林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促成了他的平衡论经济思想,在苏联的现实过渡时期,布哈林的社会主义经济哲学发展理论更适用于现实中的苏联经济整体发展情况,我们学习布哈林的经济哲学思想价值要从布哈林的社会贡献角度出发,了解布哈林所能考虑到的各个阶级的利益、国家发展的均衡性角度出发,了解苏联经济发展的整体贡献,正确把握布哈林的思想,让布哈林的经济哲学思想可以对现代化经济理念做出指导。

(三)工农业经济平衡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剪刀差”

苏联发展工业化是苏共第十次大会上做出的重要决定,斯大林只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忽视了轻工业的发展,斯大林认为工厂是与资本家对抗的“堡垒”,工业发展的力量雄厚,可以帮助政府对抗资本家的掠夺,因此苏联大面积的发展重工业,导致工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比重较大,工业高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重工业积累的资金难以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轻工业又难以满足国内居民的生活需求,最终的负担全落在了老百姓的头上。为了实现斯大林的工业化梦想,斯大林要求农民缴纳更多的税赋,他命令农民缴纳“额外税”、“贡税”,他要求老百姓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时要多付钱,然而在出售农产品时要少要国家一些钱,这就导致了农业生产力的下降,很多农民不愿意参与农业生产,这种“剪刀差”效应对农民的危害极大,斯大林认为“这是为了发展为全国服务的工业而向农民征收的一种额外税,这是一种类似‘贡税’的东西。布哈林公然站出来站在农民的立场为其说话,指责斯大林对农民实行的“军事封建剥削”,这一行为加剧了农村的阶级斗争,破坏了工业联盟。

斯大林的政策忽视了农民的需求这个关键问题,当时苏联工业还很落后,农民在苏联人口比例中较大。他看不到农民不仅是生产者,而且又是最大的消费者,看不到农村这一广阔的市场,看不到农业的发展,农民购买力的提高会进一步促进工业的发展。但是布哈林看到了这些,他认为“农民的购买力越大,我们工业就会发展得越快”,城市和农村是“一个单一的机体”,工业离不开农业,农业也离不开工业,“正是工业是迅速改造农业的杠杆,没有工业的领导,就不可能消灭农村的落后、野蛮和贫困”。他强调了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指出“经济领导如果犯了破坏国家的基本经济比例的严重错误,就会引起对无产阶级极为不利的各个阶级的重新结合,破坏必要的经济比例,其另一方面就是破坏国内的政治平衡”。

布哈林坚决反对扩大“剪刀差”,“剪刀差”政策反是加重农民负担,让农民生产力下降的罪魁祸首,农民将这种行为指责为“军事封建剥削”,富农对斯大林的暴力掠夺行为非常不满,贫农对斯大林的政策压力感到生产动力的不足,苏联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是布哈林对国内经济发展阶级利益做出了科学考虑,指出了国内的发展问题与矛盾,布哈林提出的缩小“剪刀差”的理论观点也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积极支持,农民的生产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工业发展因为原料数量的提升也相应的加强了生产动力。布哈林的经济哲学思想影响了苏联的整体经济发展,他的经济哲学价值也将对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影响,布哈林的经济哲学将永远留在人们心中。

参考文献:

[1]孙国徽.论布哈林经济哲学思想的产生[J].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2:41-44.

[2]毛国涛.评布哈林的经济思想[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01,02:10-12.

[3]孙国徽.布哈林经济哲学思想的核心――平衡论再认识[J].社会科学辑刊,2006,04:55-57.

[4] 马昌群.论布哈林的平衡论哲学思想.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04:15-46

[5]孙国徽.论布哈林经济哲学思想之核心――系统之动态平衡思想[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100-103.

[6]布哈林文选(中册)[M].人民出版社:198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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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策论文篇(7)

搞笑的是,关于这场辩论流传很广的文章―林毅夫写的《我和张维迎到底在争什么》,其实并不是为这场大辩论写的文章,而是写于两年前。两年前,在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的追思会上,林张之间就产业政策问题已经有过一次辩论,只是引起的动静没这么大。

在这次引发广泛关注的大辩论中,虽然张维迎写《为什么产业政策注定会失败》,林毅夫随后就发表《经济发展有产业政策才能成功》,看上去针锋相对,立场相悖,但实际上,两者对产业政策的界定完全不一样。

张维迎的界定是狭义的,相对更微观,而且把产业政策看作是穿着马甲的计划经济。林毅夫的界定是广义的,相对更宏观,而且把政府看作是有为政府。张维迎认为政府应该做的是为企业提供“法治,社会公平和正义环境”,而这些,被林毅夫某种程度上从宏观上纳入了产业政策。而林毅夫同样也反对政府对企业的错误指导。 林毅夫

这样看来,两人的观点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算不上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辩论。连林毅夫自己也说,他和张维迎的观点是“自洽”的。

林张之争,只是一个导火索,他们点燃了人们对发展的种种不确定性的担忧,这才是真正引起全民关注和讨论的,大概也正因此,这场辩论才被称为“关乎中国前途命运的辩论”。 现实和理论的差距

产业政策问题,终究还是市场和政府的问题。市场和政府的边界问题,这是一个老话题,但这次林张之争,其本质,并不是还在厘清边界,因为已经远没有这个必要。最早的时候,经济学界认为发展中国家因为市场不完善,充斥着市场失灵,而这时候需要政府干预。后来,他们发现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更糟糕,所以一度,很多经济学家都在反对政府干预。 张维迎

而拉美国家的发展却显示,越是市场改革迅速的国家,改革结果越让人失望。而亚洲国家的崛起,让人们再次发现政府的力量。于是重要的问题变成,到底哪些是政府应该管的,哪些是要交给市场解决的,所以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是之前很多年中国改革的热点问题。而现在,这一传统观点已经过时了。

根据传统观点,政府部门必须与企业保持距离,政府部门必须独立于私人的利益。然而,新的研究表明,政府部门只有与企业保持长期关系,才能获取有用的信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就是社会学家彼得・埃文斯所说的“嵌入式自主性”。所以现在要讨论的,当然不会再是市场和政府边界的问题,而是市场和政府如何合作的问题。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林张的观点是自洽的。

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丹尼・罗德里克教授在他的《一种经济学,多种药方》一书中认为,创造一个合理的制度环境,以及政府在自主性和嵌入性之间保持足够的平衡,要远比如何实施精确的政策措施更为重要。如果没有有效政府的帮助,很难发生经济结构调整。并给出了更具体的分析和框架指南。至此,其实理论上对于产业政策问题,已经理得很清楚。

但理论很容易看上去很美,而在现实中,却更容易显得软弱无力。虽然经济学模型在变得日益复杂,但和现实世界相比,还是像一颗石头和地球的差距。这也是为什么林张并没有实质冲突的辩论引发如此大关注的根本原因。

张维迎的观点基础是人性本恶,限制政府权力,林毅夫的观点前提是有为政府,即理想型政府。而在现实中,这些都不是绝对的。在现实中,真的存在政府在自主性和嵌入性之间的平衡吗?在现实中,大众更担心,担心权力寻租,担心政商旋转门。

我们都确定政治和经济已经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无法分开,但是谁能确定政府和市场一定会形成合力?

中国面临转型的关键时刻,政府如何成为企业的“帮助之手”,企业能否真正理解国家干预的实质意义,不只是把国家的扶持政策当成唐僧肉,都是决定成败的关节点。重要的不仅是限制政府的权力,更要激发政府的活力。

从这个意义上,一边强力反腐整顿官场不良习气,一边进行制度建设,为“嵌入式自主性”打下基础,是中国转型成功的必由之路。 有没有理想模式

中国经济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对于压力的认识和化解之道,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意见。楼市在经历一轮预期之外的大涨,这轮大涨,减轻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也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稳定汇率。但楼市能消化多少泡沫风险,还很难说。被外界质疑的信贷扩张、投资减速等风险,也拨动着人们紧绷的神经。有识之士都在关注中国经济下一步如何走,所以林张的辩论才会引发后继的讨论。

当前西方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衰退和失业率高的危机,更严重的危机是,精英和大众正在加速走向决裂,希拉里和特朗普的大选之争是典型的代表,默克尔大量接收难民赢得了精英媒体的交口称赞,却失去了大众的选票,英国精英阶层都认为英国不应该脱离欧洲,大众用选票给了相反的意见……

中国过去几十年经济改革的经验之一是,借鉴西方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探求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当中国经济面临转型时,西方已经提供不了答案。反倒有部分西方学者,因为西方的危机,又将目光转向中国,开始研究中国模式的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