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 工程科技I >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 > 环境影响评价 > 我国燃煤电厂SO3和可凝结颗粒物控制存在问题与建议 【正文】
摘要:我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已实现2017年电力行业烟尘、SO2和NOx排放量仅占排放峰值的7%、9%和11%。燃煤电厂排放的颗粒物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目前我国排放标准中已监控的可过滤颗粒物,另一类是我国尚无标准控制的可凝结颗粒物。应通过控制烟气中的SO3实现对可凝结颗粒物的控制,尽快针对燃煤电厂的湿烟气特点,制定SO3监测的方法标准和SO3排放标准。充分发挥现有烟气治理设施中的低低温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湿法脱硫对SO3的协同脱除作用,可以将SO3控制在5mg/m^3以下。采用烟气加热方式消除白色烟羽会增加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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