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规范性文件面临多主体审查冲突的困境。主要表现为“双重备案”的冲突、备案异议审查与行政诉讼附带审查的冲突以及行政复议与其他审查冲突。行政规范性文件本身的“不规范”及多种审查方式并行而非系统化整合是导致冲突的根源。除需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与外延统一,还应对多种监督方式进行功能性整合,构建行政全面优先监督,司法激活行政监督并保障外部公正性及效率,同时人大在尊重司法监督的前提下作为最终裁决机制的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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