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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财产税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路径选择

胡绍雨 武汉学院会计及金融学院; 湖北武汉430079;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广东广州510275
  • 财产税
  • 地方税
  • 主体税种

摘要:“营改增”后营业税在地方的主体税地位不断被削弱,直至消失。为了确保地方财政收入有序增长,维持地方经济发展,我国应尽快确立新的地方主体税。我国目前的财产税制还有很多不足,近年来我国经济稳步发展,财产税的税源日益丰富,以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有了一定基础。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财产税成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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