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 医药卫生科技 >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管控的争议与选择 【正文】

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管控的争议与选择

方洁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城乡治理与立法研究中心; 杭州310015
  • 电子烟
  • 立法管控
  • 争议
  • 选择

摘要:电子烟是否以及如何纳入公共场所立法管控渐成热点问题。就立法而言,需要面临各类争议与选择。在动因上至少有事实与技术两方面的考量。在管控的方式上,主要存在源头控制与行为控制两类立法方式。杭州市采用实质性判断标准对电子烟雾管控进行了制度设计,为其他城市修法提供了参照。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还是其他制品等问题的辨析将会影响到各个地方立法的选择。控烟需要社会共治,主体、规范载体、手段措施应多元化,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立法管控也不例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

我们提供的服务

服务流程: 确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务 支付尾款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