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II > 教育综合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法外之理:法理学的中国向度 【正文】

法外之理:法理学的中国向度

李拥军; 侯明明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长春130012
  • 法外之理
  • 法内之理
  • 文化法理学
  • 实践法理学
  • 生活法理学

摘要:"法理中国"的实现有赖于中国法理学主体性的构建,而这种主体性构建取决于其如何面向中国的场域来寻求法之理。因为法之理在法外,所以自主性中国法理学更多地是由生长于中国场域的"法外之理"来型构的,而这种中国场域通常通过文化、实践和生活三个侧面来展开。因此,由"法外之理"来型构的中国法理学必然是一种文化的法理学、实践的法理学和生活的法理学。文化法理学助益于法治文化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践法理学有利于寻求法治作为一种普遍性原则在中国个性化展开的法理支撑;生活法理学裨益于消除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相脱节从而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自主性中国法理学建构视野下的"法之理在法外"命题的重新阐释,为未来的中国法理学研究指明了方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文秘咨询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预计1-3个月 预计审稿周期
  • 1.67 影响因子
  • 社会 快捷分类
  • 双月刊 出版周期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单位:吉林大学

我们提供的服务

服务流程: 确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务 支付尾款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