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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接入信息系统服务商非法证券经营责任研究

缪因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外部接入信息系统
  • 计算机资产管理系统
  • 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homs
  • 非法经营
  • 证券业务

摘要:第三方开发维护的外部接入信息系统提高了证券交易的效率,使更为复杂的证券交易成为可能,也引发了新的监管争议。外接系统服务商不具有独立地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效交易指令的权能,只是在证券经纪业务的提供信息传输和记账服务,也不从事跨账户清算交收。分仓式资管系统可以层层设立虚拟的子账户,这违反了账户实名制监管。但外接系统可实现基于客户终端信息的2.0版实名制,优于基于身份信息的1.0版实名制。股灾前,外接系统的使用方式包括配资业务的违法性不突出,并无明确地禁止提供此类系统的法律规范存在,故外接系统服务商也不构成协助开展非法证券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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