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I > 经济法 > 金融法苑 > 主动沽空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监管建议 【正文】

主动沽空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监管建议

黄栋 美国威尔逊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 主动沽空
  • 做空机构
  • 抢帽子交易
  • 虚假信息

摘要:2016年以来,做空机构的主动沽空行为呈现出向新兴市场扩张的趋势,在我国A股市场上也方兴未艾。这种行为在实现市场自我诊治和促进市场价格发现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但在我国现行的证券法规下,主动沽空行为可能涉嫌“抢帽子交易”进而被认定为违法,而违法性的判断以沽空者的市场影响力以及是否披露利益冲突为界限。监管机构应当向市场明确这一判定标准,审慎推动主动沽空行为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针对主动沽空行为的兴起可能伴随的跨国别传播虚假信息、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我国有必要确立《证券法》的域外效力、明确并适当降低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的构成要件,同时建立空仓信息披露制度和交易大数据监控系统,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效率。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

我们提供的服务

服务流程: 确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务 支付尾款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