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I > 公安 >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 “私人日记”证据说理问题研究 【正文】

“私人日记”证据说理问题研究

张鹏; 司晓博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德州253012
  • 私人日记
  • 证据
  • 裁判说理
  • 刑事诉讼

摘要::“私人日记”属于作者核心隐私的范畴,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案发前所写的“私人日记”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私人日记”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具有特质,体现了隐私权与认证权之间的博弈和较量,二者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找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为了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对“私人日记”这一特殊的证据进行裁判说理,审判人员应精准地提取“私人日记”中的核心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核心隐私权,全面提升“私人日记”证据说理能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

我们提供的服务

服务流程: 确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务 支付尾款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