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刊物 生活杂志 SCI期刊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400-838-9662
摘要::“私人日记”属于作者核心隐私的范畴,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案发前所写的“私人日记”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私人日记”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具有特质,体现了隐私权与认证权之间的博弈和较量,二者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找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为了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对“私人日记”这一特殊的证据进行裁判说理,审判人员应精准地提取“私人日记”中的核心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核心隐私权,全面提升“私人日记”证据说理能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文秘咨询
主管单位:江苏省公安厅;主办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一对一咨询服务、简单快捷、省时省力
直邮到家、实时跟踪、更安全更省心
去除中间环节享受低价,物流进度实时通知
正版杂志,匹配度高、性价比高、成功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