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哲学与人文科学 > 中国近现代史 > 抗日战争研究 > 抗战时期的战区检察官 【正文】
摘要:全面抗战以前,国民党当局已启动把司法系统纳入党国体制中的进程,党务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即其体现之一;全面抗战爆发后,赓续这一进程,显著例证即战区检察官的出笼。与一般检察官相比,战区检察官的职权大为扩张,不仅可以办理普通刑事案件,还办理侦查特种刑事案件,尤重于“锄奸肃反”。在党国体制中,党与国在诸多领域是重合的,作为国家主体者的检察官,在党国体制中可转换为党的者。在面临外敌入侵之际,掌控政权的国民党试图通过充实、强化检察系统,增强抗战能力,本无可厚非。问题是,国民党内部派系重重,控扼国民党党务系统的CC系,自然将其掌控的中统特务人员转任、渗透进入司法(检察)系统之中,由此造成战区检察官的实际运作与原初主旨背道而驰:本应为抗战中的国家利器,却成为国民党维护专政的工具,进而衍异为党内派系的斗争工具。经此,国民党党国体制中很多的无规则性、肆意性被引入原本尚有一定规则可循的司法系统之中,破坏力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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