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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号文减弱了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吗?--基于城投债发行利差视角

闫晓东; 张迎春; 李俊霞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四川成都611130;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研究所; 四川成都610071
  • 地方政府债务
  • 城投债
  • 隐性债务
  • 系统性风险
  • 倍差法

摘要:地方政府对城投债的隐性担保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重要原因,鉴于当前我国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呈复杂交织态势,地方政府隐性担保会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重要影响。国务院于2014年《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意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缓解地方政府隐性担保问题。为检验43号文的政策效果,本文基于2009-2016年城投债数据,采用倍差法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一是43号文有效弱化了城投债隐性担保问题,政策实施后无担保城投债的平均发行利差较政策实施前无担保城投债提高了28个基点;二是43号文对隐性担保的削弱效应具有持续性,2016年发行的无担保城投债平均发行利差比2015年提高了48个基点,城投债“刚性兑付”的属性在43号文实施后有所削弱。为促使城投公司和地方政府真正做到政企分家,进一步解决地方政府隐性担保问题,并最终消除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推进城投平台的转型发展,逐步降低地方政府财政对城投平台的支持力度以及城投平台对地方政府财政的依赖度;二是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成为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满足城市建设投资的中长期融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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