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I > 法理、法史 > 南开法律评论 > 表见构成要件和类型区分 【正文】

表见构成要件和类型区分

王晓晨 北京大学法学院
  • 交易安全
  • 风险要素
  • 分类

摘要:表见制度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笔者通过利益分析和价值判断认为,对本人利益的牺牲必须有本人方面的可归责性,本人方面的归责性要综合考虑本人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将个案因素全面纳入考量范围,包括外观的可信赖性,行为的内容、期限,行为的普遍性,对本人利益的影响等。笔者还将表见区分为两类,即权限制、消灭或者权授予不明导致的表见,以及因可归责于本人事由或特殊关系造成授予权外观的表见。最后,笔者认为表见经相对人主张方可适用,对于无权,相对人可以选择无权人履行合同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此来缓解限制适用表见对交易安全的冲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文秘咨询

南开法律评论

  • 预计1个月内 预计审稿周期
  • 政法 快捷分类
  • 年刊 出版周期

主管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主办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我们提供的服务

服务流程: 确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务 支付尾款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