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经济与管理科学 > 金融 > 内蒙古金融研究 > 合理原则在《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适用-以北京锐邦诉上海强生案为例 【正文】

合理原则在《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适用-以北京锐邦诉上海强生案为例

戴景彬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200042
  • 反垄断法
  • 纵向垄断协议
  • 合理原则

摘要: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实务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纵向垄断协议的判断标准存在分歧。以“强生案”为例,分析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分歧,阐述合理原则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适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文秘咨询

内蒙古金融研究

  • 预计1个月内 预计审稿周期
  • 经济 快捷分类
  • 月刊 出版周期

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主办单位:内蒙古金融学会

我们提供的服务

服务流程: 确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务 支付尾款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