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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危机学科”——环境传播肩负伦理责任吗?

罗伯特·考克斯; 郑红莲(译); 周文娟(译); 陈振娇(校) 不详; 南昌工程学院国际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研究所; 北京100089; 内蒙古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80; 丹麦南丹麦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江苏苏州215009
  • 保护生物学
  • 危机学科
  • 环境传播
  • 伦理责任

摘要:文章提出基于保护生物学的伦理准则来确立环境传播的伦理责任,从而为环境传播的研究、教学和专业咨询提供伦理假设方面的参考。就人们对环境的社会性或象征性表征的关注点而言,此类话语可能会限制并/或促使社会对包括生态危机迹象在内的种种环境征兆作出回应。环境传播的伦理责任是以上主张的内在前提;换言之,人们有义务提高对环境变化迹象作出合理反应的社会能力,而那些环境变化迹象与人类社会和自然生物系统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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