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宗教财产归属不明,导致社会乱象比比皆是。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财产的归属采取了回避态度。《民法总则》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为明确宗教财产权属提供了条件。为了改变政策为主的调整方式,使宗教财产的归属有法律依据,迫切需要以民法典的编纂为契机,在民法典分编部分规定宗教财产的权利归属,为宗教财产提供民事基本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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