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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 建设控制地带
  • 保护范围
  • 占地面积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人民政府

摘要:青政[2019]3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和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起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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