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学研习性学习方式与教学方法如何统一,始终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就高校法科学习方式转化而言,法学新理论和新理念的驱动是其变革的基础;以法科教学方法而论,法学方法论的传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学方法旨在实现对法律规范进行理性的,可控制的解释、续造和补充。在这种方法的指引下,学生在大学学习结束的时候,能够形成属于自己的独立的学术观点并掌握真正的法的实质、结构和体系,而且在将来可以自由地进行学术研究。这种学术研究的基础在于对法理学的真正理解,因为法理学包含着法律秩序的基本价值及其效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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