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I >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 人大研究 > 正确把握和处理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职工作中的若干关系 【正文】

正确把握和处理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职工作中的若干关系

黄小钫; 郁伊凡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
  • 常设机关
  • 人民当家作主
  • 地方各级人大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摘要: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意味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闭会期间仍然可以履行职责,保证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不至于中断。因此,地方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重要批示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4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履职尽责,开拓进取,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

我们提供的服务

服务流程: 确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务 支付尾款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