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刊物 生活杂志 SCI期刊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400-838-9662
摘要:法释[2018]2号第2条的正确适用以明确日常家事权的性质及权利行使的范围为前提。日常家事权虽名为权,但实质是一种代表权。夫或妻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的行为应视同夫或妻代表婚姻生活共同体的行为。代表说不仅解决了日常家事权自身的理论障碍,而且实现了日常家事权与相关制度的兼容。对于日常家事的范围,应坚持主观判断法,要以个别家庭之表现的生活程度为标准决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只有这样,配偶双方及第三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妥善的保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文秘咨询
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主办单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一对一咨询服务、简单快捷、省时省力
直邮到家、实时跟踪、更安全更省心
去除中间环节享受低价,物流进度实时通知
正版杂志,匹配度高、性价比高、成功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