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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生效模式适用研究

李宁; 穆春燕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 民事诉讼调解
  • 生效
  • 反悔权

摘要:诉讼调解生效模式的适用是体现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优势的重要方面。现行民事诉讼调解生效模式适用主要以一般生效模式为主,特殊生效模式为辅,调解反悔权制度也被广泛应用。S省P县2015-2018年司法数据表明,这给法院调解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惑,并给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为提高基层法院及基层法庭调解效率,尝试性地对《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第4项'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进行积极探索,将受理的传统民事案件纳入特殊生效模式的范围内,以探索建立以特殊生效模式为主、一般生效模式为辅的原则,并严格限制调解反悔权制度的适用,将会对调解制度在基层法院的运用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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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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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 快捷分类
  • 双月刊 出版周期

主管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山东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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