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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分类改革的再改革

娄必县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改革
  • 思想实验
  • 人员分类
  • 法官员额
  • 法官助理

摘要: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改革要求,法院人员被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自的比例相应为39%、46%和15%。但在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过程中,由于法院既有的结构特征、诉讼制度、组织模式等深层次原因未被充分关照,加之相关的基础研究薄弱和实践总结不到位等情况存在,导致一些改革措施存在合法性欠缺、合理性不足、实效性未经检验和操作性有待强化等问题。应当以积极开放的姿态,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责权利一体构建,各项改革统一推进,实现法院人员自动分流,真正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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