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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网络账号的行为定性与刑法规制

李雪健; 秦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38;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 北京100020
  • 网络账号
  • 虚拟财产
  • 盗窃罪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摘要:侵犯网络账号的行为定性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反复。网络账号的定性固然重要,但不能让网络账号的法律属性承担过多的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仍然应当结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刑法应从属于民法,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被认定为无体物,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物品类财产属性、网络账号类财产属性、信息属性,且彼此存在竞合。针对司法实践中“出信”“洗信”行为应当具体分析而不能作“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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