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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的恢复及制度启示

冯恺; 赵律玮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学部
  • 父母监护资格
  • 合理努力
  • 家庭恢复

摘要: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资格被剥夺后,在适格的条件下可得以恢复。美国法强调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要求各州对监护资格受剥夺之父母进行“合理努力”,并针对相关流程及服务内容设置具体规则,旨在矫正问题父母和实现家庭团圆。我国《民法总则》第38条虽已确认父母监护资格恢复制度,但其立法根据和实施机制不够充分,关于“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过于抽象,也未考虑国家公权力的进一步介入。鉴于《民法总则》第38条的未决问题,美国法的成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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