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I >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 天津法学 > 京津冀协同立法的现实检视与发展路向——以“应对气候变化”为视角 【正文】

京津冀协同立法的现实检视与发展路向——以“应对气候变化”为视角

王操 天津大学法学院; 天津300072
  • 京津冀
  • 协同立法
  • 应对气候变化
  • 府际协同
  •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摘要:京津冀三地的应对气候变化规范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当前相对孤立的规范制成方式与管理机制模式使得京津冀地区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实际效果欠佳。因此,应摒弃当前“碎片化”的治理模式,强调“府际协同”为三地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同时,回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先例,奠定法律在气候变化治理中的根本地位,以回应《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要求。在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初步建立的背景下,借鉴以往三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范协动的实践经验,适时开展“京津冀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条例”的制定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拓展协同立法范围,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

我们提供的服务

服务流程: 确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务 支付尾款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