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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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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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