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I >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古墓葬
  • 法定代表人
  • 追究刑事责任
  • 情节严重
  • 考古发掘

摘要:<正>(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修正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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