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哲学与人文科学 > 中国文学 > 文学评论丛刊 > 论语言生象与视觉透视 【正文】
摘要:语言的基本功能是命名事物,语言符号的所指是心理形象,"语言生象"在这个意义上成立。经过诗人的特殊处理,语言艺术所营造的想象空间符合透视原理,可为人眼见。这样的作品通常要满足三个条件:克服语言的线性流逝而具备空间性;物象能形成"远小近大"或"图一底"空间纵深关系,给读者虚构一个"观看"的位置使其与物象之间的关系"三点一线";名词性物象之间必须用关系词连接。语言艺术很难再现人类视觉才能把握的明暗和色彩。符合透视原理的语言艺术和绘画艺术都是对真实视觉的模仿,对前者的研究属于"文学与视觉"而不是"文学与绘画"问题域,它促使我们思考如何在莱辛诗画关系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