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治理的合法性是所有政权存续和发展必须慎重考虑和回答的问题,动态的治理与静态的合法,构成了政府的具体实在。如果将这种具体实在赋予个人所具有的人格,将个人的自我认知由内及外地推及政府人格的认同,那么就会赋予政府治理的合法性。所以,与民共享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据此,可以运用组织行为理论、激励约束理论,将政府和个人定标为权力的两个向度。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应该构建一种内生的联动机制,既使得公民权利得以充分发展,又使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得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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