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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秩序与刑法介入的正当性

敬力嘉 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研室; 湖北省武汉市430072
  • 网络空间秩序
  • 现实集体法益
  • 边界及正当性
  • 利益衡量

摘要:所谓"双层社会"并不存在。网络空间秩序,是刑法保护的一类秩序型现实集体法益的集合,刑法保护的具体法益是刑法介入网络空间秩序的边界。刑法介入网络空间秩序的正当性,即在于所处罚的行为不仅破坏网络空间秩序,也对其指向的个体法益具有危险或造成实害,以及对刑法保护的该集体法益和与之相冲突的行为人基本权利进行衡量,继而作出的合比例处罚选择。鉴于刑罚权的效力来自其正当行使所获得的公民对于刑法规范效力的认可,只有以宪法为纲,承认法益说本身具有的批判功能,才能在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找到平衡点,维持网络空间秩序的良性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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