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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的保护法益及处罚限定

王琦 清华大学明理楼法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100084
  • 聚众淫乱罪
  • 保护法益
  • 性非公开化
  • 公开性

摘要:我国刑法体现了法益侵害原理的立场,刑法不是强制推行道德规范的手段。聚众淫乱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性行为非公开化的公共秩序。只有当聚众淫乱行为以公开的方式实施,才使非自愿参加或观看的人产生不良心理感受,侵害了性行为非公开化的公共秩序,才能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公开性"应当是聚众淫乱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多人的淫乱行为"是否容易地被不经意的、无辜的他人看到"作为实质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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