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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重申:依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

辛花
  • 视听节目
  • 节目直播
  • 服务管理
  • 网络传播
  • 广电总局

摘要:【本刊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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