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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艺术形态学"的革新--分析美学如何进行艺术类分

刘悦笛 辽宁大学文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北京100732; 南开大学; 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出站; 国际美学协会(IAA)
  • 艺术形态学
  • 类型与殊例
  • 个体化殊例
  • 活动类型
  • 活动对象

摘要:当代艺术形态学亟待革新,分析美学对此提出了崭新视角。无论在分析美学的内部还是外部,由理查德.沃尔海姆所提出并充分论证的“类型”与"殊例”的划分,都产生了最为深远的影响。进而,约瑟夫.马戈利斯提出作为“个体化殊例”的艺术观,格里高利.卡里提出作为“活动的类型”的艺术观,尼古拉斯.沃尔特斯托夫提出作为“活动的对象”的艺术观,大卫.戴维斯提出作为“施行的活动”的艺术观,都从各个角度丰富了分析美学的研究。西方艺术形态学亟待重申思考,因为这里所考虑的还只是“西方的”艺术类型,而尚未把非西方视野纳入其中。由此,回到“人类学”的考量,将艺术品视为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概念,来重思艺术形态问题就成为一条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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