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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宪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条款

周叶中; 张权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宪法修正案
  • 党的领导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宪法规范
  • 效力

摘要: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实现了党的领导由政治原则向宪法规范的转化,形成了我国现行宪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条款。这一条款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也是我国宪法不断完善的必然。它不仅增强了宪法文本的逻辑连贯性,使宪法中“社会主义”概念更加明确和丰富,使“党的领导”更具有规范性,而且使其所处的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形成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明确的规范内涵和规范效力的宪法规范,将赋予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引领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义务,同时也为该条款的实施指明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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