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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税制家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路径比较与我国借鉴

许多奇 复旦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138
  • 税制家庭
  • 高新技术企业
  • 税收激励
  • 制度创新
  • 税收抵扣

摘要:后危机时代,通过税收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为本国经济寻找新的增长点成为各国政策的首要战略目标。矫正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市场失灵”的需要以及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是政府税收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由于法律文化和税收制度的差异,英、美两大税制家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方式各具特色,并在税制复杂性、税收权力和重复征税方面带来不同影响。但两大税制家庭相同的激励目标、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五彩纷呈的激励手段给我国以有益的借鉴。自从深化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税收激励举措并取得了相应成效,但仍存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尚缺乏规范性与系统性等问题。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法律体系的建议是:落实税收优惠法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向法律体系的转化;构建具有自主创新激励机制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制度;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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