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刊物 生活杂志 SCI期刊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400-838-9662
摘要: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是政府的下属机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经费上靠政府的拨款,在人事方面受到政府的制约甚至是直接的控制,只是在课程与教学管理上有一些自主权,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的法律特征在于它们不是行政权力主体,而是政府委托的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具有双重性。它们在涉及民事纠纷时,既可以由教育主管部门代为诉讼,也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诉讼。但同时须服从行政法、教育法等公法的管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文秘咨询
主管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一对一咨询服务、简单快捷、省时省力
直邮到家、实时跟踪、更安全更省心
去除中间环节享受低价,物流进度实时通知
正版杂志,匹配度高、性价比高、成功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