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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协同发展路径

雷名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73
  • 长江经济带
  • 环境损害
  • 司法鉴定
  • 协同发展

摘要: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司法鉴定的协同发展已迈入国家战略层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解决环境损害纠纷的重要环节,也是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因素。目前,长江经济带各地的生态基础和司法实践还存在较大的地域性差异,在鉴定机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等方面还面临诸多困境。面对新的时代使命,长江经济带必须强化领导机构的顶层引领,加强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和鉴定机构的互通互助,才能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服务于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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