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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缺陷和完善建议

蔡昱 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 云南昆明650221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
  • 研究审查型伦理委员会
  • 惩罚性赔偿
  • 滥用生命技术罪
  • 责任伦理

摘要:近年来,中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领域重大伦理失范行为频发,原因之一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存在缺陷。因此,建议提高其立法层级以扩大适用范围;明确各级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加强对研究人员发起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科学性的监管;增加“特殊情况下的法律规定”一章以集中规定对高危生命技术的限制、禁止或有期限的禁止;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责任伦理拓展伦理视野和伦理视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加配合此法的“滥用生命技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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